Ⅰ 什麼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由於資金不足,或因資金周轉暫時困難,或為了減少投資風險,藉助於租賃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而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內,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Ⅱ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有啥區別 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算作企業的固定資產么 (要權威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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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的租金是使用資金的對價,租金由取得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賺取的利差構成。假如使用"等額本金法"計算租金,由於利息隨著本金的減少而減少,租金是逐年遞減的。
經營租賃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對價,與出租人取得設備的資金成本無直接關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應足以計提設備折舊和支付營業稅,還必須足以支付出租人購置該設備資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潤。
在經營租賃中,物件由出租人購買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購買來供承租人使用,租賃金額和租賃期限不能"飽和"。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或最低收款額限制不得大於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的90%(注意!)。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經營租賃的租期結束後,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三種選擇(退還、續租、留購),出租人要承擔設備的余值風險。經營租賃的留購價格按照市場公允價格計算。
2、承租人如何選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租賃方式的選擇取決於承租人的需求。在下列情況下,承租人將會選擇經營租賃:
1)、使用時間不長,或者斷續、偶爾使用,即使單位時間的租金較高,承租人也願意採用經營租賃。
2)、承租人希望在同一時間,用同樣的資金量使用更多的租賃物。
3)、承租人處於流動狀態,希望輕裝搬家。
4)、其他財務上的原因。
在下列情況下,承租人願意採用融資租賃:
1)、使用的設備,最終要購買形成固定資產。
2)、承租人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很少有流動或搬遷。
3)、維修保養的力量雄厚,不需要出租人提供技術服務。
4)、不願意承擔較高的經營租賃的租金。
3融資租賃如何計算租金,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方法為兩種。
1)、等額支付年金法;
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數額相同。
2)、等額支付本金法;
將租賃成本除以期數,作為每期應歸還的本金。每期應付的利息以期前的本金余額為基數計算。
等額支付本金法直觀、易懂,很受承租人的歡迎。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採用這種租金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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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將自己租出去的設備視為固定資產
1、企業對於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由於為租入單位所控制,按照資產定義,要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就要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
2、既然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作為企業自己的資產,租入單位還要按照準則的規定,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還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所以對融資租入的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不是不能在固定資產賬戶核算,而是必須按照固定資產核算。
Ⅳ 為什麼融資租入設備算是固定資產
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且要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為了區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企業其他自有固定資產,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獨設立「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中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不是確認為當期費用。《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除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與經營租賃不同的是,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資產不計入固定資產,沒有對租入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融資租入對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融資租入應理解為:企業要購進一台設備,但是資金不充分,於是和融資公司共同購入這台設備,由融資公司墊付設備款項,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項以租金方式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