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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關系中誰是借款人

發布時間:2022-10-23 08:09:07

融資合同屬於借款合同嗎

融資協議並不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人按期清償借款的合同,而融資協議,是指項目主辦人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主要規定項目主辦人同意向項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財務支持,以保證項目公司的償貸能力。

融資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如下:
1、合同主體之區別融資租賃合同必須是彼此相關的三方當事人分別簽訂購貨、租賃兩個合同,出租人一方面與供貨人簽訂供貨合同,一方面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但是兩個合同的標的物又是同一的;
2、法律關系客體之區別,從標的物來看,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資金,是借錢還錢的合同,而融資租賃合同標的則是租賃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把借錢借物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出現「物」即設備、交通工具等;從實現合同的行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將資金的經營權轉移給借款人來實現的;
3、租金與利息計算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本金外,還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除合同約定外,還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利率范圍,否則超出部分無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滿時一次性還清。而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遠比單純的還本付息復雜。其計算包括設備價款、融資利息、銀行費用等總成本的回收及手續費、保險費等出租人的經營費用以及可得利潤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⑵ 融資租賃的意思

融資租賃的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什麼呢?融資租賃的意思是什麼呢?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

融資租賃的意思

1,融資租賃的含義:是指通過簽訂資產出讓合同的方式,使用資產的一方(承租方)通過支付租金,向出讓資產的一方(出租方)取得資產使用權的一種交易行為。

2,融資租賃的特徵: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融資和融物相結合(具有信用和貿易雙重性質); 租金分期支付。

3,租賃的分類:

a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向承租單位在短期內提供設備,並提供維修、保養、人員培訓等的一種服務性業務。適用於技術過時較快的生產設備。

b 融資租賃:租賃公司按承租單位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在較長的合同期內提供給承租單位使用的融資信用業務,它是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的'租賃。

4,融資租賃的基本程序:提出委託申請→簽訂購貨協議→簽訂租賃合同→交貨驗收→定期交付租金→合同期滿處置設備

4,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

a 直接租賃:主要涉及承租人與出租人

b 售後回租:主要涉及承租人與出租人

c 杠桿租賃: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人。出租人又是借款人,既吸收租金又償付債務。

5,融資租賃的租金計算:

a 租金的構成:設備原價及預計殘值、利息、租賃手續費。

b 租金的支付方式:

c 租金的計算:租金在期末支付 租金=[設備原價-殘值*(P/F,i,n)]/(P/A,i,n)

租金在期末支付 租金=[設備原價-殘值*(P/F,i,n)]/[(P/A,i,n-1)+1]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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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融資租賃是否屬於貸款

法律分析:屬於貸款。所謂的「貸款」狹義上指從金融機構借到的款項,借款人拿到了貨幣資金;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承租人拿到的是實際的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一般至少有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三方法律關系主體,出租人向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⑷ 融資租賃合同中誰是擔保人是承租人嗎

是承租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來擔保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出具的保證。此外保證人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⑸ 融資租賃的當事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的當事人一般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⑹ 融資租賃合同有幾方合同當事人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有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不過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也會存在只有兩方當事人的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售後回租。

⑺ 借方、貸方、借款人、貸款人怎麼區別

借方與貸方的區別:

借方:

借方表示增加,貨方表示減少,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做賬時如果有增加項,就一定要有減少項,否則賬就做不平。

借方和貸方與現實中的借貸並沒有直接的關系。它在會計中就相當於是兩個符號一樣,一個是增(+),一個是減(—)。只是根據原則,資費成(資產,費用,成本)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債權收(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增加在貸方,減少在借方。其實只要記住資費成就可以了。

一個分錄有借方和貸方組合成,

做題是,如 在銀行提現金500 分錄 借:庫存現金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因為兩個科目都屬於資產類,資產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 提現現金增加,銀行存款減少。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區別:

借款人權利:

1、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依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

2、借款人有權依照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貸款;

3、當借款合同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

4、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

貸款人權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借貸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1.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並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同時明確借方和貸方是什麼意思,各是誰,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2.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於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立據日期。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3.借款續期:

有時候借款快要超過訴訟時效了,債權人出於各種原因暫時又不準備起訴,這時,很多人往往通過續期來防範訴訟時效風險。

忠告:如借款續期,可在原老借條上直接備注即可,如在原來借條下方空白處註明「續借一年,利息照算。債務人簽名,署上日期。

4.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

民間借貸大部分是發生在熟人之間,因為太熟,借條很隨便,有些甚至都沒有借條。一些熟人之間,雙方電話中說好金額,見面時債務人直接拿出寫好的借條給債權人,一旦債務人居心不良讓他人代寫借條,並在訴訟中否認借條為本人所寫,則債權人將會陷入被動。

(7)融資租賃關系中誰是借款人擴展閱讀:

概念區別: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

1、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復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按照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系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系屬於債權關系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4、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製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復雜得多。

風險提示:

一是要訂立規范借款合同;

二是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

三是利息約定要合法明確;

四是要慎重提供借貸擔保;

五是非法債務不受保護;

六是要重視正當債權保護;

七是虛假訴訟要追法責。

⑻ 融資租賃合同中涉及哪些人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合同中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⑼ 融資租賃合同誰是融資人

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並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⑽ 融資租賃的融資方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呢

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銀行,所以資金來源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外部融資。專而承租人是因為資屬金的需求向租賃公司需求資金幫助,租賃公司為其提供融資。

直租就是租賃公司用自己或者銀行的錢幫承租人買設備,承租人是沒有實際拿到起錢的;
回租業務是租賃公司通過自己或者銀行的錢把承租人的設備買來再租給承租人用,承租人是實際拿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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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融資租賃關系中誰是借款人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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