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是直接租賃、杠桿租賃、售後租回。
拓展資料: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
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貨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交易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⑵ 國際貿易的常用融資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的常用融資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融資是圍繞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所發生的資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動。那麼國際貿易的常用融資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際貿易融資是圍繞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所發生的資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動。根據《巴塞爾協議》(2004-6)的定義,貿易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運用短期性結構融資工具,基於商品交易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款等資產的融資。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資金的總和。
隨著中國對外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國內各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品種日益豐富。
以下是國際貿易融資的幾類主要方式:
進口貿易融資
開證授信額度
[涵義]
開證授信額度是開證行對於在本行開戶、且資信良好的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提供的免收保證金,或不要求其辦理反擔保或抵押的最高資金限額。
[授信額度的確定]
授信額度的確定是建立在銀行對客戶的了解和信任基礎上的,銀行一般是從以下幾方面調查、了解客戶情況的:
(1)企業在銀行的授信記錄及信用水準;
(2)企業的財務狀況;
(3)企業的管理水平;
(4)企業發展的前景
[開證授信額度的操作程序]
(1)進口商提出申請;
(2)銀行審查;
(3)簽訂授信額度協議書;
(4)建立業務檔案;
(5)增減授信額度總數
[給進口商帶來的便利]
(1)可充分利用銀行信譽,無需現款,便可獲得所需的進口商品。
(2)減少資金佔用,使進口商能夠更合理、有效地運用資金。
信託收據
[涵義]
信託收據是指進口商承認以信託的方式向銀行借出全套商業單據時出具的一種保證書。
[背景]
進口商無錢買單,銀行預支款項。
[跟單托收中信託收據的應用]
這種方式是以代收行提供信用為前提的,它使進口方得到了資金融通,當然進口方的信譽必須足夠好。
憑信託收據提取的貨物其產權仍屬於銀行,進口商處於代為保管貨物的地位,稱為被信託人或代保管人。其義務是:
(1)將信託收據項下貨物和其他貨物分開保管;
(2)出售的貨款應交付銀行或暫代銀行保管,但在賬目上須與自有資金分別開列;
(3)不得將該項貨物抵押給他人。
代收行是信託人,其權利是:
(1)可以隨時取消信託,收回借出的商品;
(2)如商品已被出售,可以隨時收回貨款;
(3)如進口商接貨後倒閉清理,對該項貨物或貨款有優先債權。
憑信託收據給予進口商資金融通,一般是由進口商提出,並經代收行同意。
擔保提貨
[涵義]
擔保提貨是指在進口跟單信用證或是進口跟單托收項下,貨物抵達目的港(地)後,包括提單在內的單據尚未寄到。由於沒有正本提單,進口商就無法提貨,而延期提貨會使進口商增加額外開支,或者承受進口商品行情下跌、市價回落的風險。
因此,進口商為了報關的需要,事先可以向開證行或代收行簽具「申請擔保提貨書」連同進口商自己的擔保信(又稱聯合保證書),以求通過銀行的擔保,及時通關提貨。
[背景]
貨比單先到。
[辦理前提]
信用證項下;海運;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單據;且進口商不能以不符點為由拒付貨款。
進口押匯
[涵義]
進口押匯是指信用證開證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銀行寄來的單據後先行付款,待進口商得到單據、憑單提貨並銷售貨物後再收回該貨款的融資活動。
[背景]
多為信用證項下,開證行提供給進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
[進口押匯的'步驟]
(1)申請與審查;
(2)簽訂進口押匯協議;
(3)開證行對外付款;
(4)憑信託收據向進口商交付單據;
(5)進口商憑單據提貨及銷售貨物;
(6)進口商歸還貸款本息,換回信託收據。
進口代收押匯
[涵義]
進口代收押匯是銀行以包括物權單據在內的托收單據為抵押向進口商提供的一種墊款融資服務,該形式僅適用於採用付款交單方式(D/P)的跟單托收單據。
[背景]
付款交單的托收方式下代收行對進口商的融資。
進口墊款
[涵義]
進口墊款是進口方銀行用於進口代收業務項下,向進口商提供的一種資金融通便利。進口商獲得此項貸款後,可以辦理進口代收項下的付款贖單。銀行在接受進口商的申請後,通過資信調研,根據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循環使用。
關於進口墊款融資形式下,進口商應提供抵押品的比例,則根據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和經濟實力而定。
[背景]
電匯項下銀行對進口商墊款融資。
出口貿易融資
打包放款
[涵義]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方銀行以出口商提供的進口方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正本作抵押,向其發放貸款的融資行為。
[背景]
信用證下銀行對出口商貨物出運前的融資
[特點]
(1)打包放款的發放時間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證之後,發貨和交單之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備貨、發貨的周轉資金。
(3)融資金額是信用證的一部分。
(4)放款期限不超過單據上的收款日期。
出口押匯
[涵義]
出口押匯是出口商將代表貨權的單據及其他單據抵押給銀行,從而得到銀行扣除押匯利息及費用後的有追索權的墊款。它包括信用證項下單據押匯和托收單據押匯。
[背景]
銀行對出口商發貨後提供的融資。
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涵義]
賣方遠期信用證又叫真遠期信用證,它是付款期限與貿易合同規定一致的遠期信用證。採用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主要是指通過遠期匯票的承兌與貼現來融資。
[銀行承兌與票據貼現]
銀行承兌是指銀行在遠期匯票上簽署「承兌」字樣,使持票人能夠憑此在公開市場轉讓及貼現其票據的行為。銀行承兌的主要是有貿易背景的匯票;承兌匯票的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遠期信用證融資的風險]
(1)進口商不僅要支付較高的成本,而且要冒進口貨物與貿易合同及單證不符的風險。
(2)開證行承兌匯票後,面臨進口商拒付的風險。
(3)寄單行面臨貼入承兌匯票後開證行倒閉的風險。
(4)出口商面臨著匯票承兌前開證行或進口商無理拒付的風險。
買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涵義]
買方遠期信用證即假遠期信用證,它指信用證項下遠期匯票付款按即期付款辦理的信用證。
它是相對於賣方遠期信用證而言的。這是出口方銀行(議付行)通過開證行向開征申請人(進口商)提供短期融資的一種方式。
[背景]
一般是承兌信用證項下銀行(通知行)對出口商發貨後的融資(貼現匯票)。
[真假遠期信用證融資的比較]
(1)貿易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2)貼息支付者不同。
福費廷
[涵義]
包買商向出口商無追索權地購入已承兌的遠期匯票或本票。
[特點]
(1)對象是債券憑證;
(2)銀行擔保;
(3)無追索權。
(4)交易正當,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正當的,能得到進出口當局批准許可。
[出口商應滿足的條件]
(1)同意進口商1個月至5年甚至更長期限的貿易融資。
(2)同意進口商以遠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貨款,以便匯票、本票或其他債權憑證按固定時間出具,以滿足福費廷業務需要。
(3)除非包買商同意,否則債權憑證必須由包買商接受的銀行或其他機構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保付或提供獨立的擔保。
國際保理業務
[涵義]
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的形式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經營保理業務的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收取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一般80%的預付款)。
[保理商提供的服務]
(1)信用風險控制;
(2)出口貿易融資;
(3)銷售賬戶管理;
(4)應收賬款的催收。
[保理模式]
(1)單保理商模式:出口的保理商或進口的保理商;
(2)雙保理模式: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資;進口保理商負責信用調查、額度審定、債款收回、壞賬擔保。
⑶ 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屬於現金管理的( )
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屬於現金管理的付款服務。信用證與作為其依據的貿易合同相互獨立,即使信用證含有對此類合同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且不受其約束。
銀行對信用證做出的付款、確認到期付款、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關系而產生的任何請求或抗辯的制約。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契約關系。
信用證要求提交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和發票以外的單據時,應對單據的出單人及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未作規定的,只要所提交的單據內容表面滿足單據功能且與信用證及其他規定單據不矛盾,銀行應予接受。
除發票外,其他單據中的貨物或服務描述可使用統稱,但不得與信用證規定的描述相矛盾。發票須是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原始正本發票。
所有單據的出具日期均不得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期、交單期截止日以及實際交單日期。分析證明、檢驗證明和發運前檢驗證明的出具日期都可以晚於裝運日期。
但是,如果信用證要求一份單據證明發運前或服務提供前發生的事件(例如發運前檢驗證明),則該單據須通過標題或內容來表明該事件(例如檢驗)發生在發運日之前或發運日當天。
⑷ 什麼是設備製造買方信貸融資模式
1、融資主體不同。先款後貨融資模式的融資主體是經銷商;設備製造買方信貸融資模式的融資主體是生產企業。
2、擔保方式不同。先款後貨融資模式的擔保方式為動產(即存貨)質押或抵押,均需引入第三方物流企業監管;設備製造買方信貸融資模式的擔保方式為設備(固定資產)抵押,在有關部門登記即可。
3、融資工具不同。先款後貨融資模式的基本融資工具為銀票(期限較短);設備製造買方信貸融資模式的基本融資工具為中長期貸款(期限較長)。
⑸ 中信銀行國內信用證業務詳細流程
《 國內信用證業務管理辦法》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制定。
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 國內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以中文辦理. 國內信用證只限於轉帳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國內信用證必須以人民幣計價。
1.、國內信用證適用於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的結算,開立國內信用證必須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2、國內信用證與作為其依據的購銷合同相互獨立,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業務時,不受購銷合同的約束。
銀行作出的付款、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關系的制約。
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契約關系。
3、在國內信用證結算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只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及勞務。
4、國內信用證項下的融資按照 貿易融資及保函授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5、辦理國內信用證業務的各種憑證、文本以及協議必須使用總行統一制定的格式。
6、辦理業務按照總行金融機構部規定的授權簽字人許可權進行辦理,核押人員核對印鑒是否相符,同時核對簽字人許可權是否在規定許可權內。
7、國內信用證項下的收費原則上應執行總行統一標准,各分行可根據客戶和業務的具體情況,在總行授權范圍內進行浮動或減免。
8、各項業務的會計核算手續、會計科目的使用,按總行財會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9、國內信用證業務嚴格執行授權有限、分級管理的審批制度。總行國際結算部統一負責國內分行開辦國內信用證業務的授權工作,並將定期更新國內信用證業務授權機構表。
10、各行敘做跨系統的國內信用證業務,應嚴格遵守相關的報批制度及報備制度。
11、總行將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行國內信用證業務制度執行和開展情況,檢查結果將納入總行對分行的目標責任考核中,對於發現有章不循和隱瞞不報、遲報、漏報等問題,總行將予以通報。
中信銀行國內信用證業務詳細流程:
一、收費標准:
1、開證手續費:開證金額的0.15%收取,最少不低於100元;
2、修改手續費:100元/筆;增加金額修改的,對增額部分按開證手續費標准收取,最少100元;
3、通知手續費:50元/筆;
4、修改通知手續費:50元/筆;
5、議付手續費:按單據金額的0.1%收取;
6、郵電費(標准按郵電部門規定統一收費);
二、賣方申請打包貸款:國內證打包貸款是指我行依據貸款申請人(賣方)提交的境內銀行開來的有效信用證正本為銷售依據,在交貨前組織生產及采購的過程中,為解決貸款申請人(賣方)臨時性資金短缺,向其提供的短期貸款;比照我行流動資金貸款標准審查。打包貸款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打包貸款期限應與信用證付款期限匹配或信用證交單期限相匹配。利息要看你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利率、期限、本金。
三、賣方申請國內證議付:國內證議付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情況下扣除議付利息後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只審核單據而未付出對價的,不構成議付;申請議付的信用證必須是可議付延期付款跟單信用證,議付行為受益人的開戶行並被信用證指定議付;對於單證不符的單據,我行可在收到開證行的到期付款確認書及授權議付確認後辦理議付。議付利率比照貼現利率指導價格執行;議付期限應為議付日至信用證付款到期日加合理寬限期(3天)。
四、買方融資:融資期限應符合購買貨物合理周轉的回款時間,不能隨意延長,防止客戶挪用貨款,融資期限應控制在180天(含)以內,對延期付款國內信用證項下的買方付款應嚴格控制,信用證期限與付款融資合計應控制在180天(含)以內;國內證付款融資利率可比照同檔次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准執行。
⑹ 並購融資的方式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段專取得這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屬。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⑺ 國內信用證項下的融資產品有哪些
打包貸款:收到信用證後,出貨前,用於備貨的貸款。
押匯:出口後,備齊所有單據後,銀行給予的貸款。
復費廷:用於遠期用信證,在收到開證行的承兌後,銀行給予的無追索權的貸款。俗稱「買斷」。
⑻ 如果買方提前付款,相當於賣方向買方融資是什麼意思
買方提前付款,在拿到商品之前的這段時間,這些錢在賣方的賬戶里會產生利息!
這是我的理解!實質上是不是,我也不知道!純粹幫頂!
⑼ 協議收購賣方需要融資嗎
1、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是指通過增加並購企業的財務杠桿去完成並購交易的一種並購方式。實質上是並購企業主要以借債方式購買被收購企業的產權,繼而以被收購企業的資產或現金流來償還債務的方式。
按目標公司經理層是否參與本公司的收購劃分,杠桿收購可分為經理層收購(MBO )和非經理層收購。經理層收購是指股權投資者與經理層一起組成一個收購集團,與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董事會在友好的氣氛下洽商收購條款,達成後即實施杠桿收購。
在經理層收購中,擔任發起人的多為投資銀行或投資公司,他們承擔著融資、策劃和交易談判等工作。成功的經理層收購有賴於目標公司經理層與投資銀行的友好合作。
2、賣方融資
企業並購中一般都是買方融資,但當買方沒有條件從貸款機構獲得抵押貸款時,或市場利率太高,買方不願意按市場利率獲得貸款時,而賣方為了出售資產也可能願意以低於市場利率為買方提供所需資金。買方在完全付清貸款以後才得到該資產的全部產權,如果買方無力支付貸款,則賣方可以收回該資產。
比較常見的賣方融資是在分期付款條件下以或有支付方式購買目標企業,即雙方完成並購交易後,購買方不全額支付並購價款,而只是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在並購後若干年內再分期支付余額。但分期支付的款項是根據被收購企業未來若干年內的實際經營業績而定,業績越好,所支付的款項則越高。
現越來越多的換股並購交易採用或有支付方式,因為這種方式一方面可以減少並購企業當期的融資需求量,另一方面在避免股權價值稀釋問題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⑽ 買方貸款是什麼意思
買方貸款即(買方信貸)故名思意,就是由賣東西的人給買東西的人發的貸款。(因為買東西的人現在買不起這件東西,當然買的人要有還款信用)
由一國政府支持的、以提供信貸為手段,鼓勵本國商品、技術和勞務出口的信貸,稱為出口信貸。出口信貸有兩種形式,即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
買方信貸是指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的信貸,用以支付進口貨款的一種貸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銀行直接貸給進口商的,出口方銀行通常要求進口方銀行提供擔保;如由出口方銀行貸款給進口方銀行,再由進口方銀行貸給進口商或使用單位的,則進口方銀行要負責向出口方銀行清償貸款。
目前,我國國內銀行提供的買方信貸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支持本國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習慣上稱之為進口買方信貸;另一種是為支持本國船舶和機電設備等產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稱之為出口買方信貸。這兩種買方信貸的利率、期限、償期等都不相同。
進口買方信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向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一項總的貸款額度,並簽訂一項總的信貸協議,規定總的信貸原則。進口商欲進口技術設備而資金不足需要融資時,可向國內銀行提出出口信貸要求,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總的信貸協議規定,向出口商國家的銀行辦理具體使用買方信貸的手續。另一種是不需簽訂總的信貸協議,而是在進出口商簽訂進出口商務合同的同時,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和進口商國家銀行簽訂相應的信貸協議,明確進口商品的貸款由國內銀行從出口國銀行提供的貸款中支付,貸款到期由國內銀行負責償還。
出口買方信貸是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或政府貸款給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使進口商獲得資金及時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