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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券商的融資融券利息一般在什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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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融資融券細則
上海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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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布日期:2006-8-21
執行日期:2006-8-21
各會員單位:
現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點期間可作為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標的的證券以及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名單,由本所另行公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第三條 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2]
第二章 業務流程
第四條 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需向本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批准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會員參與本所融資融券交易,應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並在開戶後3個交易日內報本所備案。
第六條 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風險揭示書,並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第七條 投資者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會員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應當根據約定與其客戶了結有關融資融券關系,並不得發生新的融資融券業務。
第九條 會員接受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委託,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
第十條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第十一條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遵守前款規定,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第十五條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六條 投資者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第十八條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和本細則所述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不得用於從事本所債券回購交易。
第十九條 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條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第二十一條 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平倉標識等內容。
第三章 標的證券
第二十二條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符合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股票;
(二)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其他證券。
第二十三條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從滿足前條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第二十五條 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二十七條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施特別處理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施特別處理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八條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九條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四章 保證金和擔保物
第三十條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第三十一條 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第三十二條 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第三十三條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會員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不得高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第三十七條 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物。
第三十八條 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第三十九條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第四十條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會員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標准。會員應按照不同標的證券的折算率相應地確定其保證金比例。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報告
第四十四條 會員應當於每個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以及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和融券餘量等數據。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數據,向市場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第四十六條 會員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告該月的下列情況:
(一)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二)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信息;
(三)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四)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標的證券及交易金額;
(五)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六)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七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八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本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
(一)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
(二)調整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
(三)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條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況採取限制相關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一條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第五十二條 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第五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有關規定採取相關監管措施,並可視情況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進行融資或融券交易的許可權。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第五十五條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
前款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 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日均換手率,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漲跌幅,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三)波動幅度,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準指數,指上證綜合指數。
第五十八條 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第五十九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細則所稱「超過」、「低於」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3]
⑷ 融資融券放開後,帶來什麼好處
放開融資融券帶來的好處,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在完善的市場體系下,信用交易體系可以發揮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即當市場過度投機或交易導致股價飆升時,投資者可以賣出股票,促進股價下跌.相反,當股價被低估時,投資者可以通過融資購買股票,從而促進股價上漲。有效緩解市場財務壓力:對於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現在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基金,所以融資的自由化和銀行資金的進入也將分為兩個步驟。在股市低迷時期,對於需要資金調整的基金機構,不僅可以解決迫切需要,而且可以帶來相當好的投資回報。
刺激A活躍的股市: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市場交易的活躍,利用現場存量資金放大效應也是一種刺激A股市場活躍的一種方式。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吳春龍和陳祥生認為,融資融券業務有利於增加股票市場的流通性。改善券商生活環境:除了給券商帶來大量的傭金收入和息差收入外,融資融券業務還可以衍生出大量的產品創新機會,為自營業務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為啟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相關方一直在認真准備。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滬深交易所、中登、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公布了相關實施細則和自律規範文本,確定了中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的基本模式、交易結算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⑸ 券商開始恢復融券交易是什麼意思
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所以券商恢復融券交易就是證券公司恢復證券信用交易這項交易活動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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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為什麼股市兩融股票基本融資余額很多而融券余額基本為零
A股市場融資的業務好發展,融券的業務難成功,主要的原因就是劵源很缺乏,明明有融券功能,但是余額基本為零,這里有兩大原因,第一,投資者不具備融資的資格,就說明你還沒有開通融資融券的賬戶;第二,該股的所有融券數量均被使用了,說明市場看空的情緒比較強烈。但是也存在大部分融券在機構手中,用作對沖交易。
目前A股市場還是只能做多的股市,投資者在行情好的時候可以融資做多增加收益,當行情不好的時候就去融券做空實現了T+0交易,不過融資和融券是存在時間限制的,最長持有期限是不超過6個月,到6個月就必須平倉,這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
那股市兩融股票金幣融資余額多,融券余額為零,該股票是什麼情況?1,看空投資者增多或者券商無券可融。 既然沒有券源,也可以理解為券商根本沒有券給你了,這些融券被其它的股民或者大戶資金給承包了,也能說此股有部分較大的資金在做著空頭操作。也有另一種原因就是開戶券商對所持有的標的券源也不多,這就導致了你要在該股融券就存在難度。
如果遇到此種情況,就建議換成大型的證券公司,因為有的證券公司本身規模小,無券可融,導致了投資者沒法融券的情況發生。
2,融資融券存在風險,量力而行。 今年一季度大盤上漲到3000點上方,就迎來了清理配資盤的消息,結果大盤跌了500多點,很多融資盤爆倉,至今大盤還在震盪。在A股市場融資風險極高,有的融券股也存在暴雷的事件,一旦被深套6個月內不能回本,只能平倉處理。
而融券就是做空,在A股市場本身交易機制不健全和漲跌停機構優先離場的制度下,融資和融券炒股無疑就是需要投資人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否則不能盲目嘗試。
總之, 融資余額多說明當下個股不想融資的人佔了多數,融券少留意下券商的規模大小,有的券商券源缺乏,或者是否被沒融券了。
因為缺乏券源,無券可融。我國券商經營水平很低,大多數水平類似火車票代售點,都是賺手續費,只不過人家賣火車票券商賣股票。我國券商權益類投資佔比很低,自營股票業務很少,大概只有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證券有占總資產30%的權益類投資,其他券商多數資金都用於固定收益投資,比如國債等等。券商自己都不買股票,它又何來股票給你融券?所以,尤其中小券商,融券功能基本都是廢的。如果想融券,盡量到大券商開戶,不是幫中信證券做廣告,中信證券確實算券源稍微豐富的。
目前股市除了科創板之外,其他股票基本上都是以融資為主,做融券的很少。
我的理解的原因主要是融資與融券的方便程度、資金券源來源等不同導致的。
關於融資余額為什麼很多,主要是:融資是一件比較容易的事情,也是比較好理解和操作的事情。只要是你開通了兩融功能,就可以從券商借錢融資買入看好的股票,一般來說,券商的資金是比較充裕的,券商也樂意對股民進行融資,可以賺取中間費用。
為什麼融券余額很少,主要是:雖然券商也可以通過給股民融券賺取中間費用,但融券的股票來源不像融資的資金來源那樣方便和充裕,融券來源較少。
融券來源較少的原因有:
1、證券公司自營盤對沖成本太高。證券公司自營盤提供的融券並不是因為它自己看好,主要是融資融券部需求,自營盤主動買入,然後利用股指期貨對沖風險。但是由於目前股指期貨開倉限制,並且因為較大貼水。也就是大負基差!負基差!負基差!導致自營盤對沖風險太大,想想看要是你做著把書從國內倒賣到國外的生意,同時上繳給海關20塊稅費,但是有一天突然你發現,你倒賣一本書收入只有30塊,但是稅費這塊成本上升到50塊了,那你還會繼續做這個生意嗎?
2、大股東出借意願不強。由於目前標的證券數量也僅有896隻(近期已經進行了擴大),而且很多大股東都是國企或者央企(對這點收益並不看重)。普通上市公司大股東又擔心融券導致股價下跌(他們害怕持有的股票市值減少,當然其實這並不會,融資融券反而有助於股價活躍,有利於進行市值管理。)。因此目前大股東證券出借數量也不多。
3、基金等機構尚未參與到出借業務中。在國外這些已經較為普遍,特別是阿爾法對沖客戶,無論是出借長期持有證券給證券公司還是向證券公司融券對沖風險,都是很好的選擇。期待未來基金等大客戶能夠出借證券。
4、同時,很多券商囿於資金實力,僅儲備少量券種,導致在融資融券模式下,融券力量相對缺失,做空功能也未能充分體現。
但這種情況在科創板的股票中已經完全改變了,其核心還是券商的券源充足,機構、游資等能夠接到,從科創板的表現看,多空博弈激烈,通過融資或融券,股票漲跌都可以獲利。
融資的話券商給你的是錢,你買啥都不確定,對賭的是市場;融券的話,這個券是券商自營盤的,你想借來砸盤就是跟券商對賭,那你基本上就是輸的多,要是確實出現融券池子裡面的個股有下跌趨勢時候,券商為了避免自營盤損失早就先拋了就不借給你了;要是出現暫時的下跌因子你想融券砸盤,那也對不起,券商會提前把券高高掛起不讓你賣出。也就是說,除了ETF,當你能輕松融到個股股票賣出的時候,一不小心就成了跟券商的對賭。明白了么?這時候就死多活少啦!
這問題我也注意到了,為啥為零,說白了就是券商不願意讓自己受損失。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就像自留地里的莊稼,有收成好的,也有剛種下去的,自留地的大小決定了融資和融券的大小。我市一個大券商,我咨詢過了只有區區幾只可以融券的。按理說,融資買入是做多,融券是做空。做空還不是A股的主流。自然不願來給你融券做空。為啥呢?
1、融資
簡單的說就是券商自有的資金,你借出後,券商收利息。你不借他一分錢都不會損失。這就是融資余額很多的原因所在了。
2、融券
融券大概就是券商要花錢買好多股票回來,供客戶進行融券賣出,從中收取傭金。而買進股票這個風險是不可控制的。甚至於還要多花費一些費用請操盤手來幫他操作這些股票,無形中加大了券商的成本,再則還可能產生損失。所以券商寧可不融券。就是你說的融券為啥為零的原因了。
就目前市場而言,從k線分析,做空比做多好做,A股都有慣性,要麼是持續上漲,要麼是持續下跌。五日線拐頭向下的拿來融券,可以說包賺不賠,k線下跌要修復,恢復到上漲可得持續一周或者更長時間才修復得了,等修復了,你在買進來還給券商。券商自然也分析過這個概率的了,賺錢幾率太小了。從而不願意買股票來給你融券。而券商要購進股票是要承擔下跌產生的損失的。所以各券商都不願意擔這個風險甚至要規避,寧可接你一點錢來融資買入做多,也不願意來融券。
券商很精明吧?希望對你有用。
融資余額指的是尚未償還的融資總額,在A股市場,融資比較容易,向券商借錢買入某隻股票,只要券商有錢就可以,所以融資余額很多是正常的。
融券余額指的是每日融券賣出與買進還券間的差額,融券的前提是券商有可供借出的股票,但在A股,券商的券源有限甚至無券,無法滿足投資者需求。券商不提供券源也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的,股票高估時券商將券源借給客戶,自己也要承擔股價暴跌的風險。
從投資者自身角度看,融資相當於做多,融券相當於做空,其實做空比做多更難把握,所以多數人是習慣做多的。
綜合券商、投資者等方面來看,融資余額很多而融券余額很小甚至為零,就正常不過了。
這里存在一個最簡單的數學邏輯,比如2元的股票:有很大的概率漲到6元以上,這樣如果做多就是300%的漲幅(如果方向做錯了,那就算一比一的杠桿就可以讓你爆倉3次了),如果2元融券做空,就算跌到0.2元退市,那跌幅頂多90%了,這樣的盈虧比做空太沒有優勢了吧,就算碰到一隻退市股也才能掙90%(2元做多一比一杠桿做到退市了,頂多爆倉一次)。做多有信仰,做空無信仰。
我總結了證券市場券商的低費率,發現【傭金:最低萬一左右 融資:無條件最低能做到5%,一般是永久費率,融券:2.99%起】除此之外,高凈值:100萬以上可以找券商申請快速量化交易系統,300萬的合格投資者以上可以申請專業版,自己編程量化,這些一定是自己提出來才有用,券商一般不主動說。
接下來,讓我從兩融、費率、服務幾個維度來給你解讀
一、兩融這個不是絕對的,取決於你的傾向:融資多還是融券多融資多,肯定選融資利率低的,因為融資各券商基本沒有本質差別,5%就是極低成本了。
融券多,那麼兩種選擇。要麼選擇絕對券源多的,比如國君等,但是融券存量客戶量大,搶券比較費心費力。第二,選擇券源尚可,存量小,基本不怎麼涉及搶券的,如某金等靠前頭部的券商。
不過,不得不說:融券確實不易!
券商的券源分為:自有券源和外部券源。
自有券源就是券商自己擁有的股票,意味著和客戶風險成反比,一旦借給客戶,客戶賺,券商就可能少賺,甚至因為出借給客戶措施好的出票時機。所以券商的自有券源出借,實際是和客戶有一定的對賭性質,基於對票的方向判斷不同,基於成本和收益回報判斷。這就決定了券商再大,也不會有太多的券,因為要擔風險,甚至要做風險對沖。
外部券源指的是券商從部分客戶,證金公司,公募基金等機構借到的券,本身就沒有大的風險敞口,所以這部分券源比較多,但是不能隨借隨到,一般是要預約,至少加一個交易日才能融到,便捷度大大減弱。
【綜合來看,肩部券商融券優勢在於較多券源+低存量用戶,綜合性價比比較高】
所以總的來說,融券不易,主要是在於融券的風險使得券商不想大力做這個事。
因此,即便券源稍微多的也不太好融到自己想要的票,因為券源多的存量融券客戶也多,太難搶了綜合來看,選擇傭金低,服務好,兩融合適的券商最好。
二、成本,也就是費用根據我統計的全國主要券商費率,比較得出:
股票:信用戶同普通戶-----萬1左右
融資:最低5%左右,是永久利率
融券:2.99%起,券源不同差異很大
期權:最低的1.7左右每張
場內基金:萬0.5
我整理了市場上主要的券商低費率,其中就有傭金和融資融券,供參考。需要說明的是:沒有什麼都好的完美券商,這個低費率參考表上的費率並不一定都能在一家證券公司獲得。舉個例子,你了較到這個參考費率後,找到了某信證券,可能能實現萬一,但不一定能實現5%,主要看他的成本(可能高於5%)和政策傾向,所以不可強求。
整理表做參考的目的【是為了讓你及可能看到的人心裡有數,不至於吃虧】,並且選擇證券公司也不止看重費率,還包括服務等,知悉!
三、服務各家券商目前沒有本質差別,只要是能找到一對一理財顧問的,都能持續提供服務。關鍵還在於你的顧問靠不靠譜。至於軟體等方面,只要不是最尾部的券商,其實都很穩定,人性化,好使用,熟悉了都差不多。所以,服務方面真沒啥本質差別的了。只不過在效率方面確實存在差異,【少數券商幾乎所有業務都可以線上辦理,包括兩融開戶】,這就很好,有少部分券商當天就能辦理完銷戶(普通或者兩融),這就很好。
1、融資說白了就是證券公司借錢給你,證券公司的現金流都還是比較充足的,而且證券公司後面還有其他金融機構,比如銀行、證金公司等
2、融券的券源,是從流通的股票中篩選符合條件的股票作為券源,目前A股也就4000多隻股票,數量有限,而符合條件的又少之又少。其次,券源很多是掌握在頭部券商手上,之前我的很多客戶都是因為在之前的券商融不到券轉到我這的。
3、融券和融資的費率不一樣
2022年3月股市最低費率:A股/港股通萬1,融資5%,融券2.99%起,場內基金萬0.5,期權1.7元/張,股債逆回購1折,北交所萬6,極少數券商可以線上辦理兩融。
——數據本人統計,關注私信回復「券商」,可了解上述費率的券商
其實就是不讓你個體做
⑺ 股票被調出融資融券如何解決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准。
⑻ 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
融資融券標的調整時間不固定,當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交易所可視情況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並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上簡稱「細則」
⑼ 融資融券新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融資融券新規定如下: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⑽ 融資融券維持擔保比例正常范圍多少
您好,一般來說,維持擔保比例1.35以上都屬於正常的,越大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