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法集資坐牢後還錢嗎
非法集資坐牢後需要還錢。受害人需要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款。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坐牢後,並不可以免除民事賠償的責任,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犯罪分子還錢。因為非法集資導致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犯罪分子除了需要承擔刑事處罰外,還要按照實際情況承擔賠償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② 非法集資判刑後錢還用還嗎
一、非法集資判刑後錢還用還嗎
1、非法集資判刑後有還款義務。如果判刑時違法所得仍然存在,那麼需要對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判刑時違法所得已不存在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所得、違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非法集資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非法集資的犯罪構成具體如下: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5、責任形式為故意,其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眾存款的,以集資詐騙罪或其他相應犯罪論處。
③ 非法集資被判刑後是否還要還款
非法集資債務人被判刑後是還要還款的。債務人因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不影響債權人要求其償還借款。但是,如果債務人已經沒有財產可以償還債務或者沒有足夠財產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將無法全部或者部分獲得償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④ 非法集資坐牢出來還需要還錢嗎
法律分析:需要,非法集資,行為人被判處刑罰以後,需要賠償債務。法律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⑤ 非法集資判刑後錢還用還嗎
非法集資判刑後錢是要還的,受害人可以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款。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徵
(1)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形式吸收資金;
(2)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對象不特定性。向社會公眾及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路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二、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