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債務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債務融資的風險:
(1)公司的債務融資會降低公司投資能力,控制其無限的投資沖動,保護投資者利益。
(2)債務約束加重了公司破產的可能。
(3)債務融資限制公司在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與公司的行業特徵有關。
(4)債權人很容易觀察到公司過去償還貸款的記錄。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提供保理融資時,有追索權保理按融資金額計入債權人徵信信息;無追索權保理不計入債權人及債務人徵信信息。
商業銀行進行擔保付款或墊款時,應當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決定計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徵信信息。
Ⅱ 負債籌資的風險有哪些
負債籌資是現代企業的主要籌資方式之一,也是現代企業普遍採用的籌資方式。企業負債籌資風險是指企業因借入資金而產生的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性和企業利潤的可變性。它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負債籌資導致企業所有者收益下降的風險;二是指負債籌資可能導致企業財務困難甚至破產的風險。有負債就會有籌資風險,因負債而引起的風險是企業不容迴避的現實問題,企業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範負債籌資帶來的風險,將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 一、負債籌資風險的成因分析 � 企業負債籌資風險的形成既有舉債本身因素的作用,也有舉債之外因素的作用,即企業負債籌資風險存在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它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 � 1﹒負債籌資風險的內因分析 � (1)負債規模。負債規模是指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金總額中所佔比重的高低。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費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時,負債比重越高,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股東收益變化的幅度也隨之增加。所以負債規模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2)負債的利息率。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同時,利息率對股東收益的變動幅度也大有影響,因為在稅息前利潤一定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股東收益受影響的程度也越大。(3)負債的期限結構。負債的期限結構是指企業所使用的長短期負債的相對比重。一般來說,長期負債利率較高,短期負債利率較低但波動較大,如果負債的期限結構安排不合理,例如應籌集長期資金卻採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會增加企業的籌資風險。 � 2﹒負債籌資風險的外因分析 � (1)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其直接表現為企業稅息前利潤的不確定性。負債經營的企業,其還本付息的資金最終來源於企業的收益。如果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那麼企業就不能按期支付債務本息,這樣就會給企業帶來償還債務的壓力。(2)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盈利狀況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及時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如何。現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現實的償債能力,資產的流動性反映的是潛在償債能力。如果企業不能足額或及時地實現預期的現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會面臨財務危機。� (3)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的場所。企業負債經營要受金融市場的影響,如負債利息率的高低就取決於取得借款時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利率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企業資金成本的大小。另外,金融市場的發達和完善與否,也會對籌資風險帶來影響。 � 二﹑負債籌資風險的防範 � 1﹒應樹立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導致實際結果與預期效果相偏離的情況是難以避免的。如果在風險臨頭時,企業毫無准備,一籌莫展,必然會遭致失敗。因此,企業必須樹立風險意識,正確對待負債的風險,合理利用負債經營。風險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卻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必須立足市場,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預防機制,及時地對財務風險進行預測和防範,並制定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風險規避方案。 � 2﹒正確把握負債經營的量和度。負債經營能獲得財務杠桿利益,但也得承擔由負債帶來的籌資風險損失。為了在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降低籌資風險,企業一定要做到適度負債經營,以實現風險與報酬的最優組合。企業負債經營是否適度,主要看企業的資金結構是否合理,即企業負債比率是否與企業的具體情況相適應,一般來說,資產負債率控制在40%~50%為宜。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如何選擇最優化的資金結構,是復雜和困難的,對一些生產經營好,產品適銷對路,資金周轉快的企業,負債比率可以適當高些;反之,其負債比率應適當低些。總之,負債經營必須以保持足夠的償債能力為前提,以提高資本收益率為目標。 � 3﹒科學預測利率及匯率的變動。利率變動主要是由貨幣的供求關系變動和物價上漲率以及政策干預引起的。利率的經常變動給企業的籌資帶來很大的風險。這就需要根據利率的走勢,認真研究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作出相應的籌資安排。在利率處於高水平時期,盡量少籌資或只籌急需的短期資金。在利率處於由高向低過渡時期也盡量少籌資,不得不籌的資金,應採用浮動利率的計量方式。在利率處於低水平時,籌資較為有利,在利率由低向高過渡時期,應積極籌措長期資金並盡量採用固定利率的計息方式。金融市場上影響匯率變動的基本因素主要是貨幣所代表的價值量的變化和貨幣供求狀況的變化。因此應從預測匯率變動趨勢入手,制定外匯風險管理戰略,規避籌資過程中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 � 總之,企業負債經營,就會存在籌資風險。企業應在正確認識籌資風險的基礎上,充分重視籌資風險的作用及影響,掌握籌資風險的防範措施,使企業既獲得負債經營帶來的財務杠桿收益,同時將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Ⅲ 企業債務融資有哪些風險
企業債務融資的風險如下:
(1)公司的債務融資會降低公司投資能力,控制其無限的投資沖動,保護投資者利益。
(2)債務約束加重了公司破產的可能。
(3)債務融資限制公司在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與公司的行業特徵有關。
(4)債權人很容易觀察到公司過去償還貸款的記錄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Ⅳ 企業債務融資會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企業債務融資的風險如下1、管理者對債務融資風險認識不充分;2、銀行對企業的債務監督不充分;3、企業投資決策失誤。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Ⅳ 企業債務籌資風險的成因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企業債務籌資風險的成因:負債規模、負債利率、債務的期限結構、預期現金流入量與資產流動性、金融環境的影響、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Ⅵ 企業融資風險及其防範措施
法律分析:
企業融資是指以企業為主體融通資金,使企業及其內部各環節之間資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企業融資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1、負債規模過大。由於債務資金的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支付,而且債權人比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要求的報酬率較低。2、資本結構不當。資本結構在客觀上存在最優組合,企業在融資中,要通過不斷優化資本結構使其趨於合理,直至達到企業綜合資本成本最低的資本結構。3、籌資方式選擇不當。不同的籌資方式在不同的時間會有各自的優點與弊端,如果選擇不恰當,就會增加企業的額外費用,減少企業的利益。4、負債期限結構不當。企業的負債期限一方面是指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的安排,另一方面是指取得資金和償還負債的時間安排。5、籌資順序安排不當。在籌資順序上,企業應當將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進行合理的規劃,注意保持間隔期。6、預期現金流入量不足、資產的流動性差。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盈利狀況良好,但能否按時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防範融資風險的主要策略: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模式、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控制資金投放時間、認真選擇融資模式,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健全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機制、提高中小企業自身實力和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企業需增強法律意識。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維持流動性平穩適度,為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創造良好的貨幣環境。優化基礎貨幣的投向,適度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的力度,著力調整結構,優化信貸投向,為棚戶區改造、鐵路、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和「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支持。切實執行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不搞「一刀切」。進一步研究改進宏觀審慎管理指標。落實好「定向降准」措施,發揮好結構引導作用。(人民銀行負責)
第二條 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通過提高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能力、優化資金配置等措施,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范市場定價競爭秩序。進一步豐富銀行業融資渠道,加強銀行同業批發性融資管理,提高銀行融資多元化程度和資金來源穩定性。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盡快出台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第三條 縮短企業融資鏈條。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各類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或運用原則上應當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切實整治層層加價行為,減少監管套利,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負責)
衍生問題:
融資風險的影響因素是什麼?
融資風險的內因分析:1、負債規模。負債規模是指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金總額中所佔比重的高低。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費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時,負債比重越高,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稅息前利潤/(稅息前利潤-利息)]越大,股東收益變化的幅度也隨之增加。所以負債規模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2、負債的利息率。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面臨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同時,利息率對股東收益的變動幅度也大有影響,因為在稅息前利潤一定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股東收益受影響的程度也越大。3、負債的期限結構。負債的期限結構是指企業所使用的長短期借款的相對比重。如果負債的期限結構安排不合理,例如應籌集長期資金卻採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會增加企業的籌資風險。原因在於:第一,如果企業使用長期借款來籌資,它的利息費用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固定不變,但如果企業用短期借款來籌資,則利息費用可能會有大幅度的波動;第二,如果企業大量舉借短期借款,並將短期借款用於長期資產,則當短期借款到期時,可能會出現難以籌措到足夠的現金來償短期借款的風險,此時,若債權人由於企業財務狀況差而不願意將短期借款展期,則企業有可能被迫宣告破產;第三,長期借款的融資速度慢,取得成本通常較高,而且還會有一些限制性條款。
融資風險的外因分析:1、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其直接表現為企業稅息前利潤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不同於籌資風險,但又影響籌資風險。當企業完全用股本融資時,經營風險即為企業的總風險,完全由股東均攤。當企業採用股本與負債融資時,由於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擴張性作用,股東收益的波動性會更大,所承擔的風險將大於經營風險,其差額即為籌資風險。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費用,則不僅股東收益化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嚴重時企業喪失償債能力,被迫宣告破產。2、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貨幣資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贏利狀況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約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及時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如何,現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現實的償債能力,資產的流動性反映的是潛在償債能力。如果企業投資決策失誤,或信用政策過寬,不能足額或及時地實現預期的現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會面臨財務危機。此時企業為了防止破產可以變現其資產,但各種資產的流動性(變動能力)是不一樣的,其中庫存現金的流動性最強,而固定資產的變現能力最弱。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不同,即各類資產在資產總額中所佔比重不同,對企業的財務風險關系甚大,當企業資產的總體流動性較強,變現能力強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小;反之,當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較弱,變現能力弱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大。很多企業破產不是因為沒有資產,而是因為其資產不能在較短時間內變現,結果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只好宣告破產。3、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的場所。企業負債經營要受金融市場的影響,如負債利息率的高低就取決於取得借款時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而且金融市場的波動,如利率、匯率的變動,都會導致企業的籌資風險。當企業主要採取短期貸款方式融資時,如遇到金融緊縮,銀根抽緊,短期借款利率大幅度上升,就會引起利息費用劇增,利潤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業由於無法支付高漲的利息費用而破產清算。
Ⅶ 企業債務籌資風險的成因有哪些
企業債務籌資風險的成因:1、負債規模;2、負債利率;3、債務的期限結構;4、預期現金流入量與資產流動性;5、金融環境的影響;6、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Ⅷ 企業債務籌資風險的成因有哪些
企業債務籌資風險的成因:1、負債規模;2、負債利率;3、債務的期限結構;4、預期現金流入量與資產流動性;5、金融環境的影響;6、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Ⅸ 債務融資有哪些風險
企業債務融資會有下列風險,企業非法吸收資金的風險;借款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具有放貸資質的風險;以及貸款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給企業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