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合同能否轉讓
能,但是有的情況下不允許轉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不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 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個人認為就是投資融資租賃行業的人,將此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人。現在此行業以融租e投為代表。
3. 什麼是債權收益權轉讓
法律分析:債權收益權轉讓就是將自己的債權收益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債權收益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會馬上移轉於受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 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個人理解就是投資融資租賃行業的理財產品的人,將此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人。希望會對你有幫助。
5. 融資租賃合同債權能否轉讓
能,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6.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稅收怎麼操作
近年來,融資租賃企業之間的資產轉讓業務發展迅速。資產轉讓不僅可以使融資租賃公司盤活存量融資租賃資產,獲取資金開展新的業務,同時對受讓方來講,也可以在當前「資產荒」的背景下找到合適的投資標的。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大體可以分為「轉租賃」、收益權轉讓和資產證券化三種形式,本文將探討各種方式的操作及稅收問題,並對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稅收政策提出建議。
一、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概述
1、「轉租賃」
融資租賃的「轉租賃」,是指發生在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租賃資產轉讓,在法律意義上是「債權+物權」,即租賃公司把融資租賃下的物權和債權全部轉讓。轉租賃的基礎資產一般為售後回租資產,在售後回租合同下,租賃物從法律意義上是出租人的資產,出租人可以以該資產重新做一次售後回租。
2、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
租賃收益權轉讓法律意義上是「現金流轉讓」,應收賬款轉讓法律意義上是「保理」,這兩種方式只涉及債權,不牽扯物權。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的基礎資產可以是售後回租,也可以是直接租賃。
3、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由融資租賃公司將未來的穩定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資產組成一個資產池,然後將這個資產池銷售給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增信措施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方面,基礎資產即應收租金債權的權屬清晰、現金流穩定;另一方面,基礎資產的原始收益率大都超過資產證券化優先順序收益率,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將資產包出售,從而直接將兩者之間息差收益變現。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提供了融資租賃公司一種擴充融資渠道、加快租金回收、提升業務周轉率的新型工具。
7. 融資租賃合同債權能否轉讓
融資租賃合同的債權可以轉讓,只要進行轉讓的債權不屬於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就可以進行轉讓,轉讓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8. 融資租賃P2P債權轉讓模式和收益權轉讓模式的區別
式實質就是利用債權拆分和轉讓進行了資產證券化,進而實現流通。如果份額超過200份就觸犯了證券法規定,是非法發行證券。而監管層對於資產證券化這項業務一直很審慎,去年才重新放開,並且對於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有很嚴格的授權及監管規則。
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的借貸關系完全不同,純平台模式是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借貸關系,而債權轉讓模式則是由平台介入到借貸雙方之間一邊借貸一邊轉讓的借貸關系。不同的P2P網貸平台選擇不同的模式,或者同時運營兩種相同的模式,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選擇更合適的模式。
9. 債權收益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都是什麼
一、債權收益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都是什麼? 債權收益權轉讓的法律規定主要涉及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以及債權收益權轉讓會產生的法律糾紛等內容。 二、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 債權收益權轉讓一旦在 債權人 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會馬上移轉於受讓人。 債務人 不是債權收益權 轉讓合同 的當事人,債務人是否同意債權的轉讓合同,並不影響債權收益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收益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收益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收益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如果一味強求通知義務要在 訴訟 之前完成,並且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以此為由駁回受讓人的訴訟請求,則違背了設立債權收益權轉讓的立法本意——及時解決 經濟糾紛 ,鼓勵交易、促進經濟的正常流轉;同時又曲解了 合同法 第八十條規定的立法本意,該條規定通知義務意在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濟秩序的相對穩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收益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對象. 三、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 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並沒有明確限定,筆者認為可以以口頭方式(如果債務人不予認可,則需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 四、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理解,「通知」的履行主體是債權人,受讓人並沒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但是,債權人是否履行通知義務卻直接關繫到受讓債權能否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要是進行 債權轉讓 的,其中的債權收益權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轉讓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轉讓行為就是無效的。 五、債權收益權轉讓法律糾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將 債務轉移 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 證人 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 債務 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 債務承擔 保證責任。因此,未通知 擔保人 ,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或債務轉移合同的有效性,而是對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及保證責任的多少產生影響。 債權債權收益權轉讓是必須要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有知曉的權利,如果沒有通知,那麼該轉讓對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的。還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債權債權收益權轉讓是有一定的風險的,轉讓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避免輕易行動。
10. 參與銀保監會發證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收益權轉讓是合法的嗎
合法的。融資租賃是以「三方兩合同」為主的交易模式。三方是指:出租方(融資租賃公司)、承租方(客戶)以及出賣方(設備供應商);兩合同是指:出租方與出賣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其收益權轉讓屬於正常商業行為,個人和企業均可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