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資金是指什麼
信託資金是指委託人基於對 受託人( 信託機構)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 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一,資金信託按照委託人的數量可以分為單一資金信託、集合資金信託。所謂單一資金信託,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信託產品,是指單一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其合法可支配的資金,由受託人根據約定的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
二,相比於集合資金信託,除了外觀區別體現為委託人的人數數量差別之外,其核心的差別在於委託人的地位,相較於屬於主動管理型的集合資金信託,在單一資金信託中,委託人往往是作為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的主導方,且資金用途也較為單一,信託公司能夠發揮自主管理的作用較低,對於項目的管控權較弱。相較於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以機構客戶主導,通常多為機構投資者,也包括高端個人。另外,區別於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定價空間較大,收益率的波動較大由於委託人的數量的單一,所以相應的資金原則上來源比較單一。並且,在單一資金信託中,受託人獲得的傭金也較集合資金信託少。另外,單一資金信託的信息無須公開,由於其私密性的優勢。綜合前述的特徵,單一資金信託常是通道業務的典型業務。
三,依據用途是否指定,單一資金信託可分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和代定運用資金信託。所謂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受託人接受單一委託人的資金設立信託時,依據委託人在合同明確指定的投資方式、投資對象、管理方式等,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指定管理資金信託的核心特徵在於委託方自行指定資金用途,自行負責資金使用方的基本情況、還款能力等,對項目風險自行判斷。受託人通常僅承擔通道職責,主要承擔一般信託事務的執行職責,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在這種模式下,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通常不重視法律風險和交易結構的把控,另外容易產生權責不明的情況。所謂代定運用資金信託,則是非指定用途下管理資金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單一委託人的資金設立信託時,按照受託人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非指定管理資金信託中的地位,相對於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更為主動,有較大自由裁量。單一資金信託根據具體的資金使用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不同用途的單一信託,實際業務中,貸款類的單一信託相對於投資類的較為常見。
② 信託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
法律分析:一個信託可以設定多個受益人,其中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之一,但不能說別人把財產信託給你管理,而你作為受託人同時又是唯一的受益人,這不行。
法律依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③ 家族信託受益人個數限制
法律分析:沒有限制。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四十三條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④ 家族信託委託人有幾個
目前沒有具體規定。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⑤ 信託大額配小額的意義為什麼能突破50人的限制請具體點說,不要復制。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修改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修改為「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額配小額主要就是針對規模比較大的信託來說了,如果信託規模在5000萬以下,就不存在大小額只說了,即使每個投資者投資100萬,投資完一個產品也就50人,不會違規;如果是1億的規模,如果投資者都是個人的話,那麼為了達到不超過50人的限制,平均每份就是1億除去50等於400萬,因為3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受限制,所以這個400萬就可以分為一個300萬(大額)+100萬(小額),就是一大配一小,如果是600萬,就等於兩個大額,就可以配2個小額(100萬)當然一億的項目也可以這樣分,分成50個200萬的小額,這樣也沒有事。
⑥ 保險金信託委託人一般是幾個人
摘要 親,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受益人只能設置一個,或者設置一個組織。
⑦ 什麼是信託產品,信託產品有哪幾種
你好,信託產品就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金融產品。
以受託人是否盈利,可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商事信託只能由受中國銀保監監管的持信託牌照的信託公司經營。
以委託人的數量,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
單一信託是只有一個委託投資人的信託,其中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就是單一信託。集合信託是有多個委託人的信託,就是目前我們常見的理財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按委託人是否為法人,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
個人信託,就是自然人信託。法人信託,就是機構,團隊,公司為委託人的信託。個人和法人叫混合信託,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目前很多公益屬於這類信託。
安信託收益是否歸屬於委託人,可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自益信託,也就是信託收益權歸屬於委託人的信託。他益信託,就是我們所說的家族信託,信託的收益權歸屬於委託人之外的第三人。
以信託財產的性質,可分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財產權信託
按照信託公司管理模式,可分為被動管理型信託和主動管理型信託
被動管理型信託,受託人不承擔積極管理職責,委託人實質性承擔相關風險。主動管理型信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承擔積極管理職責,並且對信託財產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按照收益對象,可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私益信託是為了特定收益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為了發展社會公共事業,而設立的信託。
按照投資收益的確定程度,可分為固定收益信託,浮動收益信託和固定加浮動收益信託。
⑧ 信託與委託代理的不同是什麼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而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委託人)與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3、成立的條件不同。 4、對財產的控製程度不同。 5、涉及的許可權不同。 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⑨ 信託一般是幾年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大多數情況下,信託投資期限是信託產品的信託期限,但對於開放期的信託產品,投資期限可能比信託期限短。比如信託產品的期限是3年,信託產品每年可以開一次。信託產品的期限為3年。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期限可能是1年,2年,3年。
影響信託產品期限的因素有哪些。
1.融資需求: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信託項目都是固定收益類產品,不同的信託項目需要不同的資金周轉時間。比如PE項目和基建項目的期限更長,其次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此外,融資方收益的還款強度也會影響信託產品的期限。
2.硬性規定:在新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不低於1年。
3.投資者的傾向:對於投資來說,肯定是想在短時間內產生收益。如果時間太長,肯定得不到投資者的青睞,導致短時間內難以籌集到資金,無法啟動信託項目。
所以大部分信託產品的期限都設計在兩年半以內。如果產品期限過長,由於未來的不確定因素,會增加信託產品的投資風險。
法律依據: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⑩ 信託可以分為哪幾類
信託分類繁多,以信託標的物為標准,信託可分為: 1.資金信託專:信託標的物呈貨幣資金形屬態。其中,又可以按照資金的具體用途再分為信託貸款融資類信託(上國投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信託產品)、證券基金投資類信託(上國投的機構理財資金信託產品)以及股權投資類信託等。 2.動產信託:信託標的物形態為動產實物,如工業設備、車輛、船隻等。 3.不動產信託:凡是以土地、房產等地上定著物為標的物而設定的信託,稱為不動產信託。。 4.財產權信託:是以財產權為信託標的物的信託。按照財產權的類別不同,又可以劃分為股權信託、表決權信託等。 5.知識產權信託:專利權信託、著作權信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