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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構成要素

發布時間:2022-11-06 14:37:31

Ⅰ 什麼是家庭信託基金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家族信託是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

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1)家族信託構成要素擴展閱讀:

信託基金的四個風險如下:

1、保本風險

保本風險的本金發生虧損的概率很低,但本金發生虧損的幾率也並非完全沒有,信託計劃並不承諾保本。當證券市場劇烈下跌,來不及止損平倉時,就可能發生凈值虧損沖破「緩沖墊」的情形,這時優先委託人的本金就虧損了。

2、利率風險

一般國內現行利率一年調整一次,一年期的信託基金,一般不會產生利率風險。2年期以上的信託基金需要看資金運用簽訂的合同條款情況。從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來看,貸款運用的信託基金一般會與借款人約定貸款利率隨央行一塊調整,從而規避利率風險,而股權投資回購方式運用的信託基金,視其與被投資方在利率變動方面的約定確定是否能規避利率風險。

3、信用風險

風 險的大小決定投資者的本金能否順利收回,預計收益能否順利實現,因而也是投資人最為關注的風險因素。基礎設施類要好於房地產投資和其他項目類型,而運用於大企業集團的信託要好於運用於一般公司的信託,抵押、擔保充分的信託要好於一般的信用型的信託。

4、流動性風險

現有的信託產品只能以合同形式轉讓,不具備成型的轉讓市場,風險與股票、債券、基金等品種流動性風險相對比較大。不過,信託公司在設計信託產品時已經對該風險給予了充分的收益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家庭信託

網路-信託基金

Ⅱ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什麼缺點和優點

所謂的家族信託基金,就是把家族企業的資產設立信託基金進行專業內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容被分割或侵奪,協助家族財富長期傳承和延續。

1、優點:財產獨立存在,不受財產所有人債務影響;收益可根據自身意願進行收取和分配。
2、缺點:該資產一旦被委託打理,則其所有權不再歸屬於本人;家族信託基金作為一種新的投資方式,其監管方面仍有缺陷。


優脈在處理家族基金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優脈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總結出一套在中國支持家族辦公室發展的成功模式,並形成了高端圈層網路:優脈家族辦公室聯盟·家族辦公室聯盟。至今優脈服務超過50個家族辦公室,提供投資建議和解決方案逾100億元,優脈已成為中國家族辦公室服務領域的行業領先者!

Ⅲ 家族信託的好處和優勢

家族信託的好處和優勢: 1、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具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
2、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遺囑繼承人)更加靈活;
3、信託利益分配可以選擇不同的形式;
4、在進行利益分配時還可以設置一定的條件等。

拓展資料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
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 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又是一種金融制度,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
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
分的行為。
如果以信託財產對信託業務進行分類,可以分為金錢信託、 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和金錢債權信託。金錢債權信託是指以各種金錢債權作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動產信託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定的信託。

1、家庭信託中的主要要素:
委託人(Settlor):信託的發起人,也是原財產的實際擁有者。
受託人(Turstee):根據受託人與委託人簽訂的契約,在名義上持有並根據契約管理財產的保管人。
受益人(Beneficiaries):根據受託人與委託人簽訂的契約,而最終享有資產的獲利人,通常為委託人的親屬。

2、成立信託的好處:
按照委託人意願合理分配資產。很多情況下,委託人(如:某個富有家族企業的創立人)對受益人(如:創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後代)繼承和使用他的財產有具體的要求,此時通過信託協議的方式來管理遺產,則是最合適不過的了。例如,A富商創立了一個有大量資金的家庭信託基金,但是為了防止子女及子女的後代濫用其財富或不思進取,則可以在信託協議中規定:「子女及其後代只有在獲得了大學學位之後且年滿二十四周歲之後,才可以每年獲得五十萬每年的信託遺產」等。事實上,只要不違反法律,A富商可以通過家庭信託以任何他願意的方式分配其財產。

保護家庭信託資產。由於委託人通常將信託資產置於特定屬地(例如列支敦斯登),且這些特定屬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體系和客戶信息保密原則,因此可以避免家族財產在當地國家被罰沒或者強制徵收等危險。

獲得遺產繼承稅收優惠。根據具體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稅法不同,經過合理設計的家庭信託,可以減少一定的遺產稅或所得稅,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財富。

Ⅳ 家族信託與家族信託基金一樣嗎

這兩者不一樣。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

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優脈在家族基金方面有多年的支持服務經驗。優脈家族辦公室聯盟成立於2014年,是隸屬於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品牌。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優脈家族辦公室聯盟是中國市場堅持買方定位的財富管理專業服務機構,主要股東為全球知名資產管理公司、著名投資人和資深行業專家。公司核心管理團隊深耕中國財富市場多年、配合默契且成績斐然。優脈成立伊始即致力於為中國家族辦公室篩選全球投資機會、提供個性化資產管理解決方案、家族辦公室創設及運營支持。

Ⅳ 家族基金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本質不同:家族基金通常是基於個人或家族成員捐贈或遺贈財產的方式設立的,在歐美國家比較流行;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美國家族基金起源於鍍金時代的富豪家族,包括摩根,洛克菲勒,卡內基,梅隆等。
2.設立不同: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與傳統的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具有一定的優勢,比如家族信託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也就是遺囑繼承人)方面,家族信託的安排也更加靈活。
家族基金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設立人的意願對該財產進行運作、保存、管理和投資,並為一個或多個與設立人具有親屬和利益關系的「受益人」利益對該財產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實體。
【拓展資料】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如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退休基金等,狹義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來自未來,收益表現與投資標的基礎市場的表現密不可分,具有一定風險。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Ⅵ 家族信託成立的前提

信託制度產生於英國衡平法與基督教特別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則。我國長期以來奉行的是儒家「親緣」文化,沒有形成所謂的「受託人」文化,導致中國法環境下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不宜由自然人擔任。

家族信託的設立關繫到一個家族幾代人的利益與家族事業的興衰,因此,家族信託是否為「有效」設立至關重要。在當前中國法環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設立有效的家族信託?

設立家族信託的有效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家族信託的設立要符合我國法律的要求,將來家族信託不會被司法機關判決無效或者被撤銷;二是家族信託的設立要符合當事人特別是委託人的意願,家族信託能夠順利運行並且要有「效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的規定,有效的信託由四個法律要件構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託目的;二是具有適格的主體;三是合法並轉移了所有權的信託財產;四是合法有效的信託行為。家族信託的有效設立,一定要遵循這四個生效要件。

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信託法》第六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根據家族信託的職能,委託人一般不會設立專以訴訟為目的的家族信託。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託則大致分為兩類:違法信託和欺詐性信託。

違法信託

《信託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該信託無效。信託目的違法而導致信託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按照《婚姻法》規定,對於夫妻的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合理地加以分配,如果一方當事人為了獨占該財產,把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物以設立家族信託的方式進行轉移,這種信託目的就違反了《婚姻法》,該設立信託的行為是無效的;

第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委託人通過遺囑的方式設立信託,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及受益份額,則該份遺囑信託是無效的;

第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負責人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公司的控股股東擅自將公司的全部股權設立家族信託,這種信託行為也是違法無效的;

第四,為了使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獲得某種利益的人獲取信託利益而設立家族信託,該信託目的也是違法的,屬於無效的信託。另外,家族信託目的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該信託無效。

欺詐性信託

《信託法》第十二條規定,欺詐性信託是指委託人以損害其債權人利益,即以欺詐債權人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欺詐性信託構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對象,《信託法》規定債權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上海契石信託服務咨詢:四零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否則該撤銷權歸於消滅。

按照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一項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對於信託目的違法的信託,實踐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部分無效的信託不會導致全部信託無效。對於違法信託,其中一部分信託目的違法會導致該部分信託無效,但不會導致整個信託無效;第二,為了平衡債權人和善意家族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家族信託主體要適格

設立家族信託,必須有適格的信託主體,即當事人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包括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委託人是家族財產的合法擁有者或家族事業的創建者

《信託法》第十九條規定,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信託法》規定的委託人的主體范圍非常廣泛,但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如果家族信託的委託人不適格,會導致家族信託無效。因此,在家族信託設立時關於委託人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家族信託的最終委託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實踐中一般是家族事業的創始人或夫妻。因為家族信託是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同,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只能以歸屬於其名下的合法財產及家族事務設立信託,而受益人一般為委託人的近親屬,因此委託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委託人應該是家族財產的合法擁有者或者家族事業的創建者。與營業信託不同,家族信託的委託人不必是「合格投資者」,但必須是家族財產的合法擁有者,或者家族事業的創建者。

受託人不宜由自然人擔任

由於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無論理論上還是法律上,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但從設立家族信託的有效性來講,除了涉及一些簡單的保護性信託外,在我國現階段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不宜由自然人擔任,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沒有信託文化的土壤。信託制度的產生得益於英國衡平法與基督教特別是清教徒所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則,如為他人利益受託管理財產是完成上帝交給的神聖職責,是弘揚上帝慈愛的聖名,必須盡職盡責,不能收取報酬等。我國長期以來奉行的是儒家親緣文化,沒有形成獨特的「受託人」文化,如果自然人擔任受託人,其行為很難符合信託中「受託人」的行為規范。

第二,很難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與管理的有效性。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和受託人,需要受託人單獨建賬、獨立運營,這對一個自然人來講是很難做到的,一旦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發生混同,將會導致家族信託的糾紛甚至解除。另外,與英國當年自然人主要受託管理土地等簡單的財產與家族事務不同,現在的家族財產管理與事務管理非常復雜,單獨的自然人很難承受。

第三,與自然人擔任受託人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位。如《信託法》第十條規定的信託登記制度,自然人將會面臨比信託公司更大的登記難度,信託財產轉移到自然人名下通常比轉移給信託公司更容易被稅務機關認為是交易性轉移而課稅。

因此,從現實角度出發,家族財產管理與家族事務管理應該由更加專業的信託公司、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律師事務所擔任受託人,委託人信任的自然人可以擔任家族信託的保護人。

受益人的特殊主體資格問題

根據《信託法》規定,家族信託受益人的范圍廣泛,一般沒有限制性要求,委託人的親屬、家族企業的員工、其他需要幫助的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但在家族信託設立的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主體作為受益人的問題:

第一,尚未出生的委託人的後代可以成為受益人。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實際上,我國《信託法》未要求信託設立時受益人必須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能夠加以確定即可。因此,胎兒以及尚未出生的委託人的後代也可以成為家族信託關系中的受益人。

第二,外國人能否成為受益人。設立家族信託時,委託人經常面臨具有外國國籍的子女或者孫子女問題。外國的自然人能否成為受益人,我國《信託法》對此未作明確限制,因此外國人原則上可以作為家族信託的受益人。但是,如果有關法律、法規對外國人取得某物或者某項權利有限制性規定,而該物或者該項權利作為受益權客體應當移轉給該外國人的,則外國人不得成為該信託的受益人。例如,以私人收藏的文物作為信託財產,信託文件規定由受託人將該文物移轉給受益人,則外國人不能作為該信託的受益人。

Ⅶ 什麼是信託

1、信託(英語: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信託的分配方案是靈活的。家族信託可以通過巧妙地設計信託利益的分配機制,實現不同的分配目標。
(1)多樣化的生活保障方案,為了保障家人生活而設立信託時、對於受益人的保障安排可以完全按照委託人自已的意志設定,諸如受保障的家族成員范圍、為家族成員提供保障的內容、提供保障的程度、獲得保障的前提條件和受到保障的期限等要素皆可以由委託人自由設定。
(2)防「敗家子」方案,如果委託人擔心受益人肆意揮霍財富,可以設置「反揮霍條款」,對受益人獲取信託利益或受到信託保障設置一定的前提條件,防止「敗家子」因揮霍成性而生活無著。如果委託人擔心受益人因受到家族信託保障而過度依賴家族信託,喪失自我奮斗的進取心,也可以通過調整受益人的分配金額、分配頻率和獲取信託利益的前提,避免受益人成為過分依賴家族信託保障的「信託寶寶」。
(3)受益人保護方案,如果委託人擔心未成年受益人的監護人侵害受益人的利益,也可以在信託文件中要求受託人在受益人未成年之前暫緩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或要求受託人、保護人對未成年受益人的監護人進行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家族成員行為引導方案,為了促進家族成員成長而設立信託時,委託人可以在信託條款中嵌入「行為引導機制」,對受益人獲得信託利益設置前置性條件。如果委託人希望引導受益人積極接受高等良好教育,那麼可以通過設置教育獎勵金的辦法,引導受益人努力學習。如果委託人希望受益人能承擔起繁衍家族的家庭責任,那麼可以通過設置成家、生育獎勵金,實現委託人對於受益人的行為引導。如果委託人希望受益人能夠成就自己的事業,那麼可以通過設置創業資助金、事業扶助金、職業獎勵金等,支持家族成員的事業發展。

3、當然,需要指出的是,信託運用的靈活性須以法律規定為限,信託目的「自由」和「任性」不是絕對的,必須以信託目的合法性為必要前提,超越合法性約束的信託目的將導致信託的無效。

Ⅷ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何優缺點

家族信託基金就復是把家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託基金,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託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人(委託人)的指令,設立專屬於家族的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護受益人的利益。

優點是按照委託人意願合理分配資產。很多情況下,委託人(如:某個富有家族企業的創立人)對受益人(如:創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後代)繼承和使用他的財產有具體的要求,此時通過信託協議的方式來管理遺產,則是最合適不過的了。

缺點可能更多的是指不可撤銷信託的結構,主要設立之後很難修改權益歸屬和分配問題,在建立時需要委託人做謹慎的考量。

對高凈值家庭而言,家族信託作為財富傳承的重要工作,需要被充分重視和利用起來。優脈核心管理團隊深耕中國財富市場多年、配合默契且成績斐然。優脈成立伊始即致力於為中國家族辦公室篩選全球投資機會、提供個性化資產管理解決方案、家族辦公室創設及運營支持。

Ⅸ 家族信託受益人如何設立

家族信託中的關鍵要素:
1、委託人:委託人是信託的創立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託人提供財產、指定和監督受託人管理和運用財產。家族信託的委託人一般都是自然人。

2、受託人:受託人承擔管理、處理信託財產的責任。受託人根據信託合同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信託資產」;具體包括,信託資產的管理、行政及分配。受託人必須對信託相關資料保密,履行盡責義務,遵照相關法律,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和事。一般受託人都由獨立的信託公司擔當,在境外也可以是家族成員自己成立的私人信託公司。

3、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根據委託人意願獲得相關資金或收益的分配。委託人在某些條件下,也可成為受益人。在家族信託中,受益人一般都是委託人的家族成員。

4、監察人:為了使家族信託更好的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執行,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指定信得過的人作為家族信託的監察人。監察人被委託人賦予各種權利,如更改或監管受益人等。監察人可以是律師、會計師、第三方機構等。

5、投資顧問:根據信託財產的類別,家族信託可以聘請不同的投資顧問打理信託財產,使信託財產保值贈值。投資顧問可以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

6、信託財產范疇:家族信託中可持有的財產沒有限制,只要該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能夠被轉移,可持有的資產可以是現金、金融資產、房產、保單、股票、家族企業的股權、基金、版權和專利等。但是由於中國法律的一些界定問題以及缺乏全國范圍的房地產資產管理合作夥伴,不少金融機構納入家族信託的資產還只限於金融資產。

7、家族信託設立地點:家族信託設立的地點非常重要,可以設立在境內也可以設立在境外,國內家族信託由於信託財產登記制度的原因能接受的信託財產類別非常少,所以實際操作過程,一般都將家族信託設立在境外,比如全球著名的避稅聖地:開曼群島、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委託人必須先清楚設立地點的相關法律法規後,再選擇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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