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融資擔保公司需要的條件有:
1、注冊融資擔保公司需要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注冊融資擔保公司需要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自然人作為注冊融資擔保公司的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注冊融資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㈡ 融資擔保公司辦理
法律分析: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注冊條件的材料,申請注冊。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法律依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七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㈢ 擔保公司注冊條件
一、正面回答
注冊擔保公司注冊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其中實物不超過20%。從事擔保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國家發改委認可的從業格,或具有2年以上從事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主要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5年內無經濟犯罪記錄。有科學、規范的風險控制制度和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機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等。
二、分析詳情
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最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審批上講,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需要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並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注冊登記成立。
三、擔保公司注冊流程
根據當地工商部門要求的文件目錄進行提交先核准公司名稱,驗資,備案,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稅證、銀行開戶證,在備案時,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報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4、股東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5、股東資信證明等。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審批上講,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需要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並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注冊登記成立。
㈣ 擔保公司的注冊條件是什麼
擔保公司注冊條件:(一)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二)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制度。(五)政府監管部門及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六)獲得從業人員資格5人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㈤ 融資擔保公司設立程序是什麼
融資擔保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資本;
3、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6、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㈥ 融資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6)山西金山融資擔保公司注冊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㈦ 如何辦理融資擔保公司
注冊融資擔保公司的方式: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注冊條件的材料,申請注冊。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法律依據】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第八條
申請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㈧ 申請注冊擔保公司的條件
擔保公司注冊條件:(一)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二)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制度。(五)政府監管部門及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六)獲得從業人員資格5人以上。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