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pp管理模式與融資模式有哪些區別
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是融資模式的一種,其具有以下優點:
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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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PPP與資產證券化
作者:林華
豆瓣評分:8.9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6-27
頁數:508頁
內容簡介:
《PPP與資產證券化》當前金融市場最熱話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已上升為黨的執政綱領和國家戰略,PPP發展空間十分巨大。本書結合我國最新政策和市場動態,對PPP與資產證券化的具體實務做了系統性地介紹。作者團隊均為PPP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領域極具理論及實操經驗的專家。書中案例為PPP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從業人員提供具體操作指南。
高堅、賈康作序推薦,邢早忠、姚余棟、魏革軍、黃世忠、唐斌、曹德雲聯袂推薦。
本中國本土化PPP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落地操作手冊。
本從資產證券化參與機構的角度對業務操作的完整流程進行詳細敘述的專著。
一本書系統了解PPP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全過程。
一本書指導PPP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全程操作。
PPP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從業人員、監管機構人員及理論研究人員人手一冊的工具書。
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必備的操作指導。
大眾讀者快速、全面了解PPP的專業讀物。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主編:林華
特許金融分析師、美國注冊會計師、注冊風險管理師。
現任中國資產證券化分析網董事長,中國資產證券化研究院院長,興業銀行獨立董事,南開大學與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客座教授,財富50人論壇固定收益首席。在美期間任職於畢馬威結構金融部,先後為GE資本、摩根大通銀行、世界銀行及匯豐銀行設計ABS, CLO, MBS, CMBS等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型,並負責此類產品的定價和會計處理。歸國後曾任中國廣東核電集團資本運營部投資總監,廈門市創業投資公司、金圓資本管理(廈門)有限公司總經理,被深圳市政府認定為深圳市領軍人才。
著有《金融新格局——資產證券化的突破與創新》、《中國資產證券化手冊》,譯有《全球REITs投資手冊》。
副主編:羅桂連
現任陝西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掛職)。清華大學管理學博士,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訪問學者。2000年以來一直在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及PPP領域從事實務、理論和政策制訂工作。近年來在中國保監會資金部投資處工作,致力於推進保險資金、養老基金等中長期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
副主編:張志軍
現任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資信評級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證券業協會科研課題評審專家組成員。清華大學碩士,在證券資信評級行業有十餘年從業經驗,曾在《中國證券》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編寫了《資產證券化——原理、風險與評級》等多部專著。
作者:
黃長清,中國資產證券化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資產證券化分析網專家顧問,現任嘉興天風蘭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供職於中信證券、一創摩根和恆泰證券,首次在合資券商中牽頭建立了資產證券化和私募結構化融資的雙重業務流程,負責完成了國內多個首單創新型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和類REITs項目,已完成或正在執行的各類資產證券化項目超過50單。擁有北京大學金融學碩士和南開大學會計學學士學位。
許余潔,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研究總監,中國資產證券化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西南財經大學特聘研究員,《中國資產證券化操作手冊》副主編。2013年7月供職於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2015年改稱中證金融研究院),暨證監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培養博士後。2014年從事明斯基《穩定不穩定的經濟》一書中文版的翻譯校稿。兩年多以來,在《人民日報》、《金融法苑》、《中國金融》、《工業技術經濟》、《中國經濟報告》、《中國證券報》等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30餘篇,並以筆名「余吉力」在財新博客上堅持撰寫100篇讀書心得,廣為轉載。
米濤, CFA,美國注冊會計師(CPA)加州大學歐文分校MBA,現任職於某大型海外直接投資公司,負責基礎設施類資產投資。對發達國家PPP/PFI類型資產有超過10年咨詢和直接投資經驗。通過直投、跟投和基金投資等方式,主持和參與完成了近50億美元的基礎設施投資,投資標的包含歐洲機場、高速鐵路、港口、美國天然氣管線等。通過投前盡職調查、投後管理以及同各類型監管機構(如英國CAA, Ofwat, 美國的FERC)溝通和談判,積累了大量第一手監管類基礎設施資產投資和投後管理經驗
李耀光,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經濟學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注冊會計師(CPA)。中國資產證券化研究院研究員、中國資產證券化論壇理事兼教育委員會委員。現就職於某中美合資證券公司,擔任結構融資總監,負責境內資產證券化與REITs等結構化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並參與跨境證券化產品與REITs的研究與執行,成功完成或執行資產類型覆蓋商業及工業地產、應收賬款、銀行信貸、消費金融、公共事業收費權等。在此之前,曾就職於某行業領先的內資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四大國有銀行總行,長期從事理財與資金池投資管理、資管產品設計及結構化投融資相關工作。合著有《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發展報告2015》等書籍。
洪浩,現任職於中泰證券債券與結構金融部,負責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曾任職於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在信託公司建立了全流程的服務體系。負責或參與十餘單公募、私募資產證券化項目。北京大學理學博士,中國資產證券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劉洪光,男,上海大學法學碩士,中國資產證券化研究院研究員,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主要業務方向為IPO、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等資本市場法律事務。資產證券化領域,主要案例有中航租賃資產證券化、唐山路橋收費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河北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中國飛機租賃資產證券化(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金坤小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螞蟻微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某城商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奧克斯融資租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北京文科租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某國家AAAAA自然旅遊景區資產證券化、先鋒國際租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等數十個資產證券化項目。
張武,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機構服務部的合夥人,專注於金融企業的審計和會計咨詢服務以及企業結構化融資(如資產證券化、優先股等)會計服務,主要客戶包括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和投資公司等。他負責過諸多資產證券化會計服務項目,在結構設計、會計處理、服務商運營和內部控制設計和評價等方面有著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務經驗。
陳詣輝,清華大學博士,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研發部副總經理,從事信用風險管理、信用衍生品、資產證券化評級的研究與實務工作,曾在《金融研究》、《改革》等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六篇。
高瑞東,現為財政部財科所博士後、任職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早稻田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公共財政管理學碩士,曾任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經濟部顧問,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院助理研究員。在《Accounting & Finance》、《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s》、《中國金融》等發表有影響力的經濟金融論文20餘篇。
3.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PPP模式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夥制」其同時也被稱作為也稱PPP融資,或者PPP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是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讓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然後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夠讓合作的順利完成,然後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大體上簡單的來講是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
拓展資料
ppp模式(一種融資和項目管理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參考資料
網路-ppp模式
4. PPP的融資模式
(1)服務協議(Service contract)。對於一些特殊的基礎設施項目,如環保、垃圾處理,政府可以把服務出包給私人企業,政府仍需對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負責,承擔項目的融資風險,這種協議的時間一般比較短,只有一年或幾年的時間。
(2)運營和維護協議(Operate--maintenance contract)。在該模式下,政府部門同民營機構簽署運營和維護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獲取商業利潤。在該協議下,私人企業承擔基礎設施運行和維護過程中的全部責任,但不承擔資本風險。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擁有所有權。該模式的目的就是通過引入私人企業,提高基礎設施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3)擴建後經營整體工程並轉移(Wraparound Addition)。城市政府與私人企業簽訂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已有的基礎設施進行擴建,並負責建設過程中的融資。完工後由私人企業在一定特許期限內負責對整體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並獲取商業利潤。但在此模式下,私人企業可以對擴建的部分擁有所有權,因而會影響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公共產權問題。
(4)設計和建造DB (Design-Build)。在該模式下,由私人企業或機構為城市政府提供基礎設施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該合作模式能有效減少工期,節約資金,提供更有效的項目擔保以及能將額外的項目風險轉嫁給民營機構。通過由唯一的機構負責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能避免多方共同參與所可能產生的沖突,在此模式下,政府仍然擁有項目的所有權並負責運營和維護整個項目。
(5)設計一建造一運營(Design-Build-Operate)。在該模式下,某承包商負責設計、建造和運營某項基礎設施項目。總承包商會和設計單位簽訂項目設計合同;和建築商簽訂項目建造合同;最後自己來運作項目。通過把設計、建造和運營三個環節統一由某民營機構來運作,可以加快發展速度,保持基礎設施項目的連續性,也便於機構融資的進行。
5. 什麼是PPP項目融資模式
什麼是PPP項目融資模式
什麼是PPP項目融資模式?看完下文,你將會找到答案!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
PPP模式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項目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的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方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在投資建設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從而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而且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1992年英國最早應用PPP模式。按照英國的經驗,適於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衛生(醫院)、公共安全(監獄)、國防、教育(學校)、公共不動產管理。智利是國家為平衡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用事業急需改善的背景下於1994年引進PPP模式的。結果是提高了基礎設施現代化程度,並獲得充足資金投資到社會發展計劃。已完成36個項目,投資額60億美元。其中,24個交通領域工程、9個機場、2個監獄、1個水庫。年投資規模由模式實施以前的'3億美元增加到17億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啟動PPP模式,首先應用在公路網的建設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間,公路里程比原來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實施的工程還包括醫院的建設和運營、修建鐵路和城市地鐵。巴西於2004年12月通過“公私合營(PPP)模式”法案,該法對國家管理部門執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標和簽訂工程合同做出具體的規定。據巴西計劃部稱,已經列入2004年至2007年四年發展規劃中的23項公路、鐵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將作為PPP模式的首批招標項目,總投資130.67億雷亞爾。促進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民營化。在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價值。中國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些重要價值,並為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
以下幾個因素是成功運作PPP模式的必要條件:(1)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3)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對項目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機構提供具體專業化的服務。 ;
6. 什麼是ppp模式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6)ppp融資模式書籍擴展閱讀
如果我們僅僅把PPP模式看成是一種融資手段的話,那就很可能導致政府只關注融資的結果,即只要能融到資就行,
對於是否有一個公開、透明、規范的招標程序,參與合作的社會資本的資質水平、業界聲譽,供選擇的合作方市場是否有一定程度的競爭,選擇的合作方是否能提供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務等等,可能反而被忽視了,而這些被忽視的恰恰是PPP模式成功運行的關鍵。
同時,如果政府僅僅把PPP模式當成融資的手段,也可能出現當經濟狀況好轉,政府財政充盈,不需要通過向社會資本融資的手段來提供公共服務時,政府有可能會與社會資本一拍兩散,而這也正是許多社會資本對PPP項目駐足觀望的原因之一。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PPP模式不只是為了融資
7. 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大多數人對「融資」並不陌生,譬如房屋租賃、汽車租賃等,但這些通常不會發生所有權轉移問題,可歸為傳統租賃。融資租賃則是現代租賃業代表,本質上屬於一種與銀行信貸、保險並列的金融手段。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據各地公布的今年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情況顯示,河北省推出32個項目,投資1330億元;福建省推出28個項目,投資1478億元;四川推出264個項目,投資2534億元;江西省推出156個項目,投資3185億元;湖北省推出235個項目,投資3700億元。湖南省方面據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已推出82個項目,累計投資1351億元。國家發改委之前公布了首批PPP項目1043個,總投資1.97萬億元,面對如此之大的資金需求,這些資金究竟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籌集呢?下文是詳細解讀:
一、PPP項目的內涵
一般情況下,PPP模式是公私合營各種模式的統稱,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等公共項目。首先,政府針對具體項目特許新建一家項目公司,並對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後,項目公司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和建設,融資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和貸款;項目建成後,由政府特許企業進行項目的開發和運營,而貸款人除了可以獲得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外,還可獲得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
20世紀90年代後,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最先在西方特別是歐洲流行起來,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項目,如公路、鐵路、地鐵等的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作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單位組建的專設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由專設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及有效運營。PPP模式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的利潤。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並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它是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以「雙贏」或「多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參與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其運作思路如圖所示。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即社會效益卻是最大的,這顯然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二、PPP模式案例
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建設是該縣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也是雙牌縣與我司合作的PPP項目,由我司獲得該項目住宅區的售賣運營及開發權。該項目位於縣城主城區,整體佔地面積4470平方米,高27層,地上裙樓5層,6至27層是精品住宅樓,總建築面積4萬余平方米,投資約1.47億元,是經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民生建設項目,雙牌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也在其中,建成後,將會成為集全縣政務服務、人才交流、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求職招聘、社保繳費、勞動維權於一體的群眾辦事服務中心,對於推進服務政府、效能政府建設,更好地服務該縣區經濟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四周形成環形消防道路,交通便利。住宅部分,在用地的南面和北面布置兩棟高層住宅,鬧中取靜,以提高居住的品質,成為雙牌縣城都市尚居生活領地和城市人居第一標桿。
根據我司與雙牌縣政府簽署的協議,我司在雙牌成立項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資建設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我司擁有對該片區的居民房及基礎設施等項目的經營權,在整個建設和經營期內,項目公司由我司絕對控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PPP項目融資方式全解
(一)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是指由PPP項目公司的股東來出資完成該PPP項目的經營周轉。一般來說,作為PPP項目公司的股東,其特別的優勢在於能夠獲得項目運營收益,通過參與或掌握公司的整體運營,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勞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東同時為項目公司的服務提供商或貨物供應商,其還能以此獲得更有利的商業機會。但相較於其他債權類的出資人,其劣勢在於,股東對於公司財產收益分配的優先權最弱,其只有等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滿足時才能獲得其股權投資的收益。總的來說,利用股權投資,風險最大的同時收益也最大。常見的股東是項目參與方、當地投資者、政府、特許權獲得方、機構投資者、雙邊或者多邊組織等。
對於債權人來說,降低其投資風險的方式一般有三種:其一,獲得銀行或者第三方的擔保;其二,盡量選擇預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階段支付投資款項以為自己留有資本緩沖;其三,選擇突破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限制而向股東追索公司債務,而達到該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東的特別承諾即可,其本質無外乎是第三方擔保。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項目的某個環節風險過高而難以獲得投資時,股東作為項目公司的.所有人更願意在針對這一環節承擔額外的擔保責任。
(二)債權出資
與股權出資相比,借款人的優勢重點體現在利益的優先分配早於股東獲得受償,而劣勢在於收益有限。一般來看,債務償還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動利率為基準、由債務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對於選擇借款人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多邊組織和出口信貸機構:通過這個渠道獲得的一攬子貸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風險、獲得東道國政府在貸款償還方面所給與的優惠政策,但由於這種貸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往往難以獲得。
商業銀行:對於長期貸款來說,商業銀行是常見的選擇。相較於通過發放債券,商業銀行貸款的優勢在於其給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協商餘地,在項目周期長、未來風險難以預計的情況下,給予債務人更大的調整空間;
設備提供商、融資租賃出租人等:為了獲得商業機會、對銷售其產品更為有利,有些項目的設備或服務提供商也會同意提供借款;融資租賃出租人與設備提供商在這一點上類似,即為了對出租其產品更有利而願意提供更有競爭力的融資條件。
銀團聯合貸款:銀團里每個銀行所提供的貸款都是獨立的,其都有著獨立的權利和義務,因而基本不會為其他銀行做背書。代理銀行作為中間方,則在此代表銀團向借款人提出條件、核實借款人是否最終達成要求、領取銀團的借款並計算利率等,這種方式因為結構復雜而往往適用額度更大的項目。
(三)銀行信用證、保函
這些方式本質上都是在降低項目公司的資金佔有率,提高資金流動性,類型多是單證一致、見票即付,部分情況下也可能需要拿著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以證明有關違約行為後而才能拿到付款。銀行在發放這些票證或者提供擔保時基本都會要求委託方提供與其擔保數額相同的、多為更高數額的反擔保,在條件滿足時,銀行有權將該反擔保下項目公司的應付價款轉換為其貸款而要求簽署債權人協議以確保其對項目公司的財產權利。
(四)債券/資本市場融資
這種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從個人和機構處獲得借款,而無需通過銀行這一中間方,一般來說,這種方式的優點包括利率低、還款期長以及流動性強,而其缺點在於,牽扯到背書、承銷、信託、債券評級等多個環節及資質要求等,導致審批多、耗時長、程序復雜、靈活性差、風險高。一般來看,在項目初期不會採用這種融資方式,但一般當項目經過建設期而項目風險已經在較大程度上降低後,對於項目再融資還是可以採用這一方式。
(五)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也被稱為備用資金,因其介於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之間,其受償的優先權也介於二者之間,即遲於債權人而早於股東受償或獲得收益分配。夾層融資的典型方式包括提供次級貸款和發行優先股,前者體現為晚於普通借款人受償,後者體現為可以獲得項目收益分配但並不能參與公司運營。一般項目公司採用這種方式的動機在於控制其資產/債務比例,尤其是在項目出現預算外的超支情況時(10%以內),為了盡快獲得資金,而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
但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於成本較普通貸款高,由於夾層融資下的投資人要晚於普通債權人獲得收益分配,為了彌補其所承擔的風險,項目公司一般會選擇向其提供高於普通貸款更高的利息或向其分配項目公司收益(表現為向其提供期權、可轉換債券等選擇),一般會通過信託方式安排。
(六)債權人協議
債權人協議是指,為了確定不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債權人之間可就與影響受償相關的問題特別達成一些協議,包括確立資金支取次序、到期債務安排、債權分配方式、擔保性權利安排、支付管理、決議方式、保險基金管理、技術顧問管理等,其對協調PPP項目融資管理有著核心作用。
湖南宇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專業致力於PPP項目投融資咨詢與運營管理,PPP管理咨詢。目前,我司參與前期調研投標項目5項,落地實體項目1項,擁有專業的工程專家、財務專家、投融資專家。公司業務范圍包括基礎設施投融資咨詢、基礎設施企業改制與管理咨詢、新城與開發區建設的投融資與管理咨詢以及政策研究咨詢、經銷商債務重組方案研究咨詢。服務領域包括供排水、垃圾處理、燃氣熱力、發電、軌道交通、土地一級開發、新城、開發區以及大型綜合開發項目。
ppp途徑的主要功能
PPP途徑可以分為融資性的和非融資性的,PPP項目合同是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依法就PPP項目合作所訂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
非融資性質的PPP途徑:
(1)移交、運營、移交(TOT)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的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2)作業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過簽定外包合同方式,將某些作業性、輔助性工作委託給外部企業/個人承擔和完成,以期達到集中資源和注意力於自己的核心事務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給作業承擔方付費
(3)運營與維護合同(O&M)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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