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市政道路建設有哪些融資方式
1,政府融資的主要內容有:
(1),直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
(2),間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
(3),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
(4),非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
2,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有: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
B. 為什麼要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模式
BT建設投融資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產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產生背景
1、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2、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
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運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C. 地方政府融資的幾種主要方式
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直接融資
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
間接融資
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
項目融資
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
非項目融資
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
——歡迎採納,恩美路演
D. 常見的政府項目建設融資模式
在當前民間資本參與政府項目建設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種提法,分別是:BOT模式、PPP模式、ABS模式。
E. 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大多數人對「融資」並不陌生,譬如房屋租賃、汽車租賃等,但這些通常不會發生所有權轉移問題,可歸為傳統租賃。融資租賃則是現代租賃業代表,本質上屬於一種與銀行信貸、保險並列的金融手段。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據各地公布的今年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情況顯示,河北省推出32個項目,投資1330億元;福建省推出28個項目,投資1478億元;四川推出264個項目,投資2534億元;江西省推出156個項目,投資3185億元;湖北省推出235個項目,投資3700億元。湖南省方面據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已推出82個項目,累計投資1351億元。國家發改委之前公布了首批PPP項目1043個,總投資1.97萬億元,面對如此之大的資金需求,這些資金究竟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籌集呢?下文是詳細解讀:
一、PPP項目的內涵
一般情況下,PPP模式是公私合營各種模式的統稱,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等公共項目。首先,政府針對具體項目特許新建一家項目公司,並對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後,項目公司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和建設,融資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和貸款;項目建成後,由政府特許企業進行項目的開發和運營,而貸款人除了可以獲得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外,還可獲得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
20世紀90年代後,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最先在西方特別是歐洲流行起來,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項目,如公路、鐵路、地鐵等的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作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單位組建的專設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由專設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及有效運營。PPP模式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的利潤。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並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它是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以「雙贏」或「多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參與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其運作思路如圖所示。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即社會效益卻是最大的,這顯然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二、PPP模式案例
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建設是該縣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也是雙牌縣與我司合作的PPP項目,由我司獲得該項目住宅區的售賣運營及開發權。該項目位於縣城主城區,整體佔地面積4470平方米,高27層,地上裙樓5層,6至27層是精品住宅樓,總建築面積4萬余平方米,投資約1.47億元,是經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民生建設項目,雙牌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也在其中,建成後,將會成為集全縣政務服務、人才交流、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求職招聘、社保繳費、勞動維權於一體的群眾辦事服務中心,對於推進服務政府、效能政府建設,更好地服務該縣區經濟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四周形成環形消防道路,交通便利。住宅部分,在用地的南面和北面布置兩棟高層住宅,鬧中取靜,以提高居住的品質,成為雙牌縣城都市尚居生活領地和城市人居第一標桿。
根據我司與雙牌縣政府簽署的協議,我司在雙牌成立項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資建設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我司擁有對該片區的居民房及基礎設施等項目的經營權,在整個建設和經營期內,項目公司由我司絕對控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PPP項目融資方式全解
(一)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是指由PPP項目公司的股東來出資完成該PPP項目的經營周轉。一般來說,作為PPP項目公司的股東,其特別的優勢在於能夠獲得項目運營收益,通過參與或掌握公司的整體運營,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勞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東同時為項目公司的服務提供商或貨物供應商,其還能以此獲得更有利的商業機會。但相較於其他債權類的出資人,其劣勢在於,股東對於公司財產收益分配的優先權最弱,其只有等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滿足時才能獲得其股權投資的收益。總的來說,利用股權投資,風險最大的同時收益也最大。常見的股東是項目參與方、當地投資者、政府、特許權獲得方、機構投資者、雙邊或者多邊組織等。
對於債權人來說,降低其投資風險的方式一般有三種:其一,獲得銀行或者第三方的擔保;其二,盡量選擇預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階段支付投資款項以為自己留有資本緩沖;其三,選擇突破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限制而向股東追索公司債務,而達到該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東的特別承諾即可,其本質無外乎是第三方擔保。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項目的某個環節風險過高而難以獲得投資時,股東作為項目公司的.所有人更願意在針對這一環節承擔額外的擔保責任。
(二)債權出資
與股權出資相比,借款人的優勢重點體現在利益的優先分配早於股東獲得受償,而劣勢在於收益有限。一般來看,債務償還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動利率為基準、由債務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對於選擇借款人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多邊組織和出口信貸機構:通過這個渠道獲得的一攬子貸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風險、獲得東道國政府在貸款償還方面所給與的優惠政策,但由於這種貸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往往難以獲得。
商業銀行:對於長期貸款來說,商業銀行是常見的選擇。相較於通過發放債券,商業銀行貸款的優勢在於其給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協商餘地,在項目周期長、未來風險難以預計的情況下,給予債務人更大的調整空間;
設備提供商、融資租賃出租人等:為了獲得商業機會、對銷售其產品更為有利,有些項目的設備或服務提供商也會同意提供借款;融資租賃出租人與設備提供商在這一點上類似,即為了對出租其產品更有利而願意提供更有競爭力的融資條件。
銀團聯合貸款:銀團里每個銀行所提供的貸款都是獨立的,其都有著獨立的權利和義務,因而基本不會為其他銀行做背書。代理銀行作為中間方,則在此代表銀團向借款人提出條件、核實借款人是否最終達成要求、領取銀團的借款並計算利率等,這種方式因為結構復雜而往往適用額度更大的項目。
(三)銀行信用證、保函
這些方式本質上都是在降低項目公司的資金佔有率,提高資金流動性,類型多是單證一致、見票即付,部分情況下也可能需要拿著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以證明有關違約行為後而才能拿到付款。銀行在發放這些票證或者提供擔保時基本都會要求委託方提供與其擔保數額相同的、多為更高數額的反擔保,在條件滿足時,銀行有權將該反擔保下項目公司的應付價款轉換為其貸款而要求簽署債權人協議以確保其對項目公司的財產權利。
(四)債券/資本市場融資
這種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從個人和機構處獲得借款,而無需通過銀行這一中間方,一般來說,這種方式的優點包括利率低、還款期長以及流動性強,而其缺點在於,牽扯到背書、承銷、信託、債券評級等多個環節及資質要求等,導致審批多、耗時長、程序復雜、靈活性差、風險高。一般來看,在項目初期不會採用這種融資方式,但一般當項目經過建設期而項目風險已經在較大程度上降低後,對於項目再融資還是可以採用這一方式。
(五)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也被稱為備用資金,因其介於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之間,其受償的優先權也介於二者之間,即遲於債權人而早於股東受償或獲得收益分配。夾層融資的典型方式包括提供次級貸款和發行優先股,前者體現為晚於普通借款人受償,後者體現為可以獲得項目收益分配但並不能參與公司運營。一般項目公司採用這種方式的動機在於控制其資產/債務比例,尤其是在項目出現預算外的超支情況時(10%以內),為了盡快獲得資金,而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
但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於成本較普通貸款高,由於夾層融資下的投資人要晚於普通債權人獲得收益分配,為了彌補其所承擔的風險,項目公司一般會選擇向其提供高於普通貸款更高的利息或向其分配項目公司收益(表現為向其提供期權、可轉換債券等選擇),一般會通過信託方式安排。
(六)債權人協議
債權人協議是指,為了確定不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債權人之間可就與影響受償相關的問題特別達成一些協議,包括確立資金支取次序、到期債務安排、債權分配方式、擔保性權利安排、支付管理、決議方式、保險基金管理、技術顧問管理等,其對協調PPP項目融資管理有著核心作用。
湖南宇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專業致力於PPP項目投融資咨詢與運營管理,PPP管理咨詢。目前,我司參與前期調研投標項目5項,落地實體項目1項,擁有專業的工程專家、財務專家、投融資專家。公司業務范圍包括基礎設施投融資咨詢、基礎設施企業改制與管理咨詢、新城與開發區建設的投融資與管理咨詢以及政策研究咨詢、經銷商債務重組方案研究咨詢。服務領域包括供排水、垃圾處理、燃氣熱力、發電、軌道交通、土地一級開發、新城、開發區以及大型綜合開發項目。
ppp途徑的主要功能
PPP途徑可以分為融資性的和非融資性的,PPP項目合同是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依法就PPP項目合作所訂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
非融資性質的PPP途徑:
(1)移交、運營、移交(TOT)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的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2)作業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過簽定外包合同方式,將某些作業性、輔助性工作委託給外部企業/個人承擔和完成,以期達到集中資源和注意力於自己的核心事務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給作業承擔方付費
(3)運營與維護合同(O&M)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F. 政府重大項目招商將採用BT、BOT、DOB等多種合作方式。三種方式分別是什麼意思
BT模式:即建設—轉讓;BOT是:建設-經營-移交;BOT轉讓—經營—移交。
G. 項目融資適合於哪些項目的投資
項目融資發展,主要運用於三類項目: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製造業項目。
【拓展資料】
一、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1.BOT項目融資,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特許權授予由投資人(一般為國際財團)組成的項目投資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許權,項目投資公司負責建設,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的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項目投資公司擁有經營權。
2.TOT項目融資,即移交-經營-移交,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的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
3.ABS項目融資,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即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4.信貸融資,信貸融資是利用信用籌措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包括國外信貸資金和國內信貸資金。
5.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指由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融通資金購買設備,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獲取設備使用權的一種方式。
6.債券融資,債券融資是指項目法人以自身的財務狀況和信用條件為基礎,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的融資方式。
二、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作為資金償還的保證。
3.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4.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
H. 項目融資模式分析
項目融資模式分析
在BOT融資模式下,政府將民間資本引入到沼氣工程建設項目之中,項目公司利用特許經營權安排融資,地方政府機構是項目發起。
一、幾種項目融資模式的分析與比較
(一)BOT模式
即「建設-經營-移交」,是私營機構參與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形式。其大致思路由以下幾步構成,首先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者相關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然後由本國或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來安排融資,同時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約定的時間內經營該項目以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按照協議約定將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BOT項目融資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特許權[1]。BOT方式有諸多優勢:(1)有利於轉移和降低風險;(2)能減少政府的直接財政負擔;(3)BOT融資方式可以提前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求;(4)有利於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5)BOT項目通常都是由外國的公司進行承包,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既給本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展機會,也促進了國際經濟的融合。其次,BOT方式具有獨特的定位優勢和資源優勢,這種優勢確保了投資者獲得穩定的資金回報率。
(二)ABS模式
即資產支撐的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指發起人(資金需求方)在未來產生穩定、可預測的現金流的資產基礎之上,經過一定的匯集組合,通過信用評級手段,以資產所產生的預期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人(資金供給方)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將日後收到的現金流償還給投資者,從而實現發起人籌到資金、投資人取得回報的目的[2]。ABS模式的經濟實質在於,通過信用增級這種特有的提升信用等級的方式,使得原先資信水平較低的項目得以進入國際優質的高檔證券市場,享受到高級證券市場的高資信等級、高債券安全性以及高流動性、低債券利率等多種好處,得以很大程度的降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的成本[3]。ABS模式有以下主要特點:(1)通過在國際高檔證券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資本市場流動性強,資產回報較高[4],資產周轉速度快,因而容量較大,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5],因此該模式能夠大規模地籌集資金[6]。
(2)ABS融資方式中,清償債券本息的資金僅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有關,資產支持證券對原始權益人沒有追索權,因此資產的風險主要由投資者和擔保機構承擔。同時,在資本市場上發行的債券被較多數量的投資者購買,從而使得投資風險得以進一步分散。
(3)ABS融資模式通過SPV發行高檔債券籌集資金形成的負債,並不反映在原始權益人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上,從而避免了對於原始權益人資產質量的條件限制。
(4)債券利率低,並且由於採用了應用SPV來進行信用增級的措施,且涉及的環節較少,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酬金、手續費等中介費用,降低了籌資成本。這是ABS融資模式的最大優勢所在。
(5)ABS模式能夠充分利用外部信用保證的支持,避免了原始權益人資產質量和信用水平對項目融資的應用限制。
(三)PPP模式
是指公私合夥制,簡單來說就是指公共部門採用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的這種新式來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PPP也是公共工程項目融資的一種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因為共同參與該項目而形成多方的合作關系。PPP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與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相互協調及其在項目建設中發揮的巨大作用。其中政府的公共部門與私人參與者的合作是建立在特許權協議的基礎的[7]。PPP模式的主要特點是:(1)PPP融資方式相較於以往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方式來說,雖然未帶來顛覆性的改變,但是它的確帶來了一些巨大的改善。
(2)PPP融資模式使得有意願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可以在項目前期參與進來,這種安排有利於利用私人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3)PPP方式使得有意向參與項目建設的私人公司可以與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有關機構在項目的論證階段共同商討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採用的技術方案,這極大的提高了項目的技術水準,有助於項目本身質量的提高。而且,PPP模式可能可以幫助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產負債率。同時有助於較新的技術在實踐中的應用與發展。
(4)PPP模式中,為了節約投標費用,同時節省准備時間,進而降低最後的投標價格,鼓勵有意向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私人企業盡早和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接觸。
(四)融資租賃模式
融資租賃是由出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對承租人選定的設備進行購買,然後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一種租賃交易。在項目融資的實施中,往往是以杠桿租賃結構為基礎,通過資產出租人融資購買項目資產,然後租賃給承租人(項目投資者)的方式來安排融資,因此也叫杠桿租賃。一般項目融資模式將項目的稅務結構和會計處理問題放在設計項目投資結構時加以考慮和解決,而杠桿租賃模式是在融資結構設計時將項目的稅務結構作為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加以考慮。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1)優勢。與其他項目融資方式相比,融資租賃具有以下優勢。第一、融資成本較低。在融資租賃結構中,出租人通常可以獲得投資稅務抵免、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這些都令融資成本得以降低。第二、不直接擁有但卻能控制項目資產。第三、容易實現完全融資。在融資租賃模式中,由債務參加者和股本參加者提供的資金構成了被出租項目的全部或大部分建設費用或者購買價格,因此很可能解決項目所需的全部資金或設備問題。
(2)劣勢。從一定意義上來說,融資租賃模式結構相當復雜,需要專業人員才能組織和操作。另外,融資租賃模式靈活性相對較差。一旦確定使用融資租賃模式來進行項目融資,重新安排融資的可能性以及重新融資的可選擇餘地就變得較小,所以在確定融資模式前要進行多方綜合考慮。
二、幾類電力項目的較優融資方式探討
(一)風電項目的較優融資方式
關於進一步促進風力發電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國家經貿委明確提出,在國家逐步加大風電投資的基礎之上,國家鼓勵發展風力發電的多種融資渠道,允許國內外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積極投資參與風電場項目的建設。這些政策表明國家對於風力發電的大力支持。同時在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中,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風電融資形式也出現了多樣化的局面,新型的融資方式的引入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BOT模式在我國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中國人民對於BOT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陌生。一大批成功範例不斷涌現。不過BOT模式在風電行業的應用較多的.體現在風機製造公司,多採用「開發風電場—帶動整機銷售—轉讓以便再次獲得溢價」的模式。國內最早的運用該模式取得成功的是金風科技。對風電項目本身融資方式而言,融資租賃模式由於對於大型設備的低成本租賃以及易實現完全融資等特徵而成為風電項目融資的一種可行性選擇。為了說明融資租賃帶來的低成本優勢,本文擬舉例說明我國發電企業應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項目融資的可行性和優越性。此處的融資租賃方式選擇售後回租為例來說明。售後回租,是指企業將自身擁有的固定資產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作為承租企業將所出售的固定資產向租賃公司租回使用,並按期向租賃公司交納租金。售後回租是國際上通用的一種融資租賃方式,與普通融資租賃相比,其特點在於它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當企業存在較好的投資機會或流動資金不足時,可以利用售後回租的融資租賃方式解決所需資金需求。在實現企業戰略經營目標的同時,國外企業一般會結合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售後回租來為企業獲得更大的節稅效果。雖然售後回租並不能加速折舊、降低融資成本和資產負債率,此外還需要支付額外的手續費,但是回租租賃還是有自身的優點。(1)售後回租會比抵押貸款融資金額更大,能實現1%的融資。(2)節省了銀行貸款額度,保持了企業財務彈性。(3)售後回租能夠盤活發電企業的固定資產,有利於解決發電企業固定資產比率高的問題,為發電企業投資新的項目提供了良好的途徑。
(4)出租人通常可以獲得投資稅務抵免、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這些都使融資成本降低。
(二)水電項目的較優融資方式
水電項目最大的特點就是收入安全,持續、穩定,這一點正好可以利用來發揮ABS融資模式的優勢。ABS模式由於通過信用增級,得以在較低的資金成本水平上籌措到數量較多,並且期限較長的項目資金。因此ABS模式很適合那些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期長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並且ABS模式在國外的此類基建項目中已經有充分的應用。水電項目具備的收入穩定、持續、安全等優良特性,正好符合ABS模式運作的基礎性要求。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可以由信譽良好,實力較強的電力財務公司設立SPV,依託電力財務公司的較高的信譽設立具有較高信用等級的電力資產證券化產品,或者可以通過為該產品提供擔保,從而提高該產品在資本市場上的信用水平。可通過資產證券化,使項目的所有權得到明晰,明確各方應承擔的風險,保證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投資人可以自行選擇投資項目,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也提高了投資者自身的投資效率。而政府則可以通過對水電資產支持證券的監管,達到其調控水電融資規模的目的。
;I.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找承抄包商、股招、政府融襲資平台。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業務的融資平台公司;(2)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流動資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設任務的營業資格,在建築市場中能夠按照業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態的建築產品,並獲得工程價款的建築業企業。按照他們進行生產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為勘察、設計單位,建築安裝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非標准件製作等生產廠家,商品混凝土供應站,建築機械租賃單位,以及專門提供勞務的企業等;按照他們的承包方式不同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在我國工程建設中承包商又稱為乙方。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J. BT、BOT、BOOT、BOO等方式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都是什麼
BT(Build Transfer)即建設移交,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領域中採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是指根據項目發起人通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後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大部分BT項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國企合作的項目。
BOT(Build-Operate-Transfer),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BOOT,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一一轉讓,是私人合夥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產業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BOO即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項目,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