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區別
單一信託也稱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二者區別介紹如下:
1、資金運用方式不同
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較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小;集合信託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多元化。
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而集合信託有多個委託人,因此也有更多投資渠道。
2、交易結構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體現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
3、委託人地位不同
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的地位和集合資金信託中委託人的地位有著重大差異。集合資金信託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設計創制的產品,信託公司起著主導作用,而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和對象等在許多情況下都更多地體現了委託人的意願。
B. 何為單一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的區別
1,信託根據投資者數量可以分為單一信託計劃和集合信託計劃,
2,單一信託計劃指信託投資者為單一機構內或者個人,只有唯一的投資人,這類信託一般都是機構投資,信託單純作為一個通道;集合信託計劃指投資者大於或等於2個投資者的信託計劃,容這類信託比較嚴格,固定收益集合信託公司一般都會剛性兌付。
C.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來
集合信託,信託投源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D.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相比,有什麼區別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內兩個以容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活動。
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言的,其最容易覺察的區別在於委託人數量,但其區別也並非僅此一處。更大的差別在於,委託人性質和委託人的地位: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多為機構,比如銀行,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則多為自然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嚮往往由委託人主導,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則由信託公司主導,產品由信託公司自主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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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區別
區別就是投資人數量。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只有一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多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F.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集合信託與單一信託的區別:
從表面上看,兩者的唯一區別似乎就是委託人的數量。但是,這兩種信託的實質性差異遠遠超乎一般的想像,對此差異,尚未有非常系統性的總結。概括來說,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有:
首先,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的地位和集合資金信託中委託人的地位有著重大差異。集合資金信託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設計創制的產品,信託公司起著主導作用,而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和對象等在許多情況下都更多地體現了委託人的意願。
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製造的產品,信託公司在其間所起的主導作用非常明顯和突出。信託產品的交易結構由信託公司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設計,信託合同等所有的信託業務文件均由信託公司擬定,集合資金信託的交易主體的差異和資金運用方式的差異等深受信託公司主動設計的影響。在整個信託法律關系中以及信託產品推介過程中,其他當事人(委託人和受益人)處於非常消極被動的地位,投資者不能對信託公司擬定的信託合同或者其他信託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只能在全盤接受和拒絕之間作出選擇。
但是,單一資金信託中,受託人的作用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資金信託,資金的運用對象、運用方式等,全部由受託人決定,這里,受託人的地位是主動的,積極的,委託人則是消極的、被動的。在指定用途信託中,受託人的地位是消極的,委託人的地位則是積極的,甚至起著主導作用的。委託人可以指定資金運用方式,也指定資金運用對象,例如特定用途信託,信託文件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的方式、范圍和對象都有明確、具體、特別的規定,而這些規定無不體現了委託人的個性要求和主導作用。因此,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的地位和集合資金信託中委託人的地位有著重大差異。
其次,就目前的情況看,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的投資者多數是自然人,而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則經常是機構。這主要是因為,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數量就是一個,如果其資金數額太小,則難於運用,而總體而言,只有機構擁有較大規模的單筆資金,所以其委託人經常是機構。而集合資金信託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統一的管理運用,雖然對於單個投資者也有門檻限制,但是這個門檻並不是高不可攀,這樣大量的社會投資者才可能參與。
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
通俗點說,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
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
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項目。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
G. 集合資金信託與單一資金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什麼是單一信託?單一信託即單一資金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什麼是集合信託?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的區別是什麼?通俗點說,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項目。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
H.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區別就在於投資人的多少。
集合信託是指超過2個以上的投資人共同投資的信託計劃。
單一信託是指只有一個投資人的信託計劃。
I. 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區別在那裡 可以總結為五個方面
有過信託投資經驗的朋友應該都知道,信託可以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但是要問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區別在那裡,恐怕很多人都答不上來。歸納來看,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區別可以總結為五個方面,它們分別是:
區別一:
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跟著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再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的,那麼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
區別二:
單一信託就是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實行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集合資金信託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是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直接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區別三:
委託人的地位不同,集合信託是典型的信託公司製造的產品,所以信託公司在中間起著主導作用;而單一信託中的委託人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
區別四:
再則就是投資者的數量不同,集合信託產品的投資者多為自然人,而單一信託的委託人為機構,所以從數量來說,集合信託比單一信託多。
區別五:
除了投資人數量不同之外,今年市場上比較擔心的「剛性兌付」既是針對集合信託來談的,單一信託一般是不剛性兌付的。這也算是一個不同吧。
J.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單一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
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的區別有以下區別:
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
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項目。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