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定向融資計劃和私募債兩者區別
實質上是同一類產品。一般在天交所備案的產品叫私募債,在齊魯股交中心、無錫金交所等交易所備案的產品叫作定向融資計劃或者定向融資工具。
㈡ 定向融資計劃的產品屬於什麼性質
定向融資計劃業務屬於私募性質。
投資者只有先注冊為本中心會員,且經風險測評結果與產品專的風屬險級別相匹配後才能對產品進行認購和受讓。投資者買賣同一種定向融資計劃產品(同一產品代碼)至少間隔5個交易日以上,每個產品的持有人不得超過200人。
上述要求,在產品《募集說明書》及本中心公告的交易規則中均已公示。
定向融資也屬於私募融資,是指非公開發行,只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進行融資,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定向融資中的融資則屬於狹義意義上的融資概念。
按資金的流向角度來理解,融資和投資通常都一起出現,而融資方就是資金流入方、投資方就是資金流出方,資金流入與流出過程及程序上的不同就產生了不同的融資方式或投資方式。
㈢ 定融是什麼
定融指的是非公開發行只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進行融資。定向融資也屬於私募融資,而且融資後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目前,各平台之間的合作主要有收益權轉讓、定向融資和理財計劃三種模式。融資方一般為各類型企業、城投公司等,融資用途多為經營需要、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項目建設等。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再融資條件
1.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2.定向增發特定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3.定向增發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增發部分的鎖定期不是很長,鎖定期結束以後,這部分股票將會進入二級市場流通,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
4.定向增發不需要經過煩瑣的審批程序,也不用漫長地等待,並且可以減少發行費用。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券商承銷的傭金大概是傳統方式的一半左右。
二、融資技巧有哪些。
一些小企業通常會認為自己對所從事的投資項目和內容非常清楚,但是你還要給予高度重視和充分准備,不僅要自己想,更重要的是讓別人問。企業家可以請一些外界的專業顧問和敢於講話的行家來模擬這種提問過程,從而使自己思得更全,想得更細,答得更好。
㈣ 定向融資計劃為什麼被叫停
法律分析:定向融資計劃本質上是通過金交所進行非公開發行的直接融資方式,所以其具有私募性質,每個產品的持有人不得超過200人,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作為定向融資計劃的備案機構,在定位上,屬於一種服務地方企業的平台,但是,一旦互聯網金融平台和與金交所的定向融資計劃合作,就極有可能出現將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紅線,導致私募類的產品變性為公募類產品,以「大拆小」「團購」「分期」等各種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也就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而定向融資計劃本質上是提供一種借貸關系,要求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而借貸關系的根本就是到期還款付息,與非法集資的保本承諾等同,而互金平台本質特點就是面向不特定的網路投資者(也即是不特定的公眾),因此,一旦金交所的定向融資計劃與互金平台結合,就有可能涉嫌以保本付息為承諾,面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的非法集資行為。
法律依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處置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督促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擬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制度,協調解決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第五條 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㈤ 定融和私募基金的區別
首先監管機構不同。私募基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1月17日根據中國證券會的授權,發布了《關於發布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該通知目前是中國證監會主管期間發布的具體監管政策文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照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金交所定融產品: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設立,受地方金融辦監管,各省市對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對業務管理辦法,金交所自身也設有相應管理規則,金交所為定向融資的備案機構。 其次融資方式有所差異。私募基金及金交所定融產品,均採用非公開的方式募集,每次備案的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且投資人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認購金額最低不得低於100萬人民幣,金交所定融產品投資者認購金額可以低於100萬元,一般20萬起投(需要結合金交所內部管理規定以及產品發行需求約定起投金額)。 最後金交所定融產品為投資者直接將資金轉入發行人(融資主體)賬戶,屬於直接融資,由於去中介,定融融資計劃的風險直接對等於發行人的資信,發行人直接對產品投資人負有保本保收益的責任。而私募基金為投資人將資金先行轉入基金產品募集專用賬戶,滿足冷靜期要求後,劃入基金託管戶,再由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基金託管人復核指令後劃款至融資人賬戶,管理人實際擔任了中介的角色,屬於間接融資。
㈥ 定向增發算是私募基金嗎
1、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2、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這兩者並不是包含的關系,私募基金的投向是可以包含定向增發的。
㈦ 政府發行的定向融資屬於什麼性質
政府發行的定向融資屬於私募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