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上市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票作為質押並強制公證。通過止損線的設置 保證信託資內金安全。
舉個例子 假如容現在某上市公司股價100元一股 200萬股價值2億 那信託公司幫融資方 融資1億 相當於抵押物的打折率是5折。。止損線設置為0.85 當股票跌到85元就要補倉(股票或者資金)把信託資產拉升到融資規模的1.7倍(0.85*2億=1.7億)就把股票變現賣掉 1.7倍的信託資金足以覆蓋客戶本息金。
交易雙方的盈利模式:融資方就是拿到錢周轉了,資金鏈很重要
信託公司拿點利潤 具體的利潤是多少 信託合同上都會有
如果產品交由中介發行 那信託公司再把自己的利潤分點給中介點。
也不知道我這么說你明白嗎。。不明白可留言。
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信託計劃區別在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信託計劃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依據法律主體不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在運作基金;信託公司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運作信託計劃。
第二:管理機構不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按照企業的運作方式,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後,在發改委或金融辦(各地不一)辦理備案;信託公司則接受銀監會的監管。
第三:業務審批機制不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事後在相關政府部門備案,接受監管;信託計劃有些則要事前報備,如現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等。
第四:人數限制有差別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限制人數不超過50人;信託計劃除限制50人外,但對於合格機構投資者人數不做限制。
第五......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你。
③ 誰能講解一下股權投資信託計劃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區別在哪
股權投資信託計劃:
把募集來的資金投資於股權項目。管理人是信託公司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把募集來的資金投資於股權項目。管理人是私募基金公司
只要管理人合規使用資金。兩者是沒有區別的。重點就在這。信託公司的公信力比較強、對於資金的使用投資人比較放心。但是對於私募基金公司來說。公信力以及資管能力有可能比不過信託(但是其實現在做股權基金最強的是私募基金)
④ 關於一個信託產品有些疑問還請高手解答:資金信託+股權信託
因為信託法規定,信託投資不得保本。所以有很多投資者害怕投資信託類產品風險大,我認為這是很多人的想法,但在我看來有些保守,大家都知道,收益和風險是呈正相關的。
那作為保守的投資者者,並且想投資信託產品的話,我建議個人比較適合投資房地產信託,並且建議你選擇:抵押率低於40%同時股權質押的房地產信託,年收益率可達10%,其優點是收益很穩風險很小,缺點是通常1-2年才到期中間不能贖回。
如還有疑問,可以通過資料中信息,向我咨詢。
⑤ 個人如何進行股權投資
1、理智投資,量力而為
由於股權投資高風險、高回報的特性,所以理性的投資策略是將股權投資作為投資配置的一部分,而不應該將全部的資金都集中於股權投資。
2、熟悉股權投資周期
股權投資的期限通常超過一年,大多的股權投資期限為1—3年,有些甚至長達10年。個人投資者必須了解所參與股權投資的投資期限,所投入的資金需與之相匹配。否則,用短期的資金去參與中長期的股權投資,必然會出現流動性的問題。
3、自有資金參與投資原則
股權投資期限長、風險高的特點決定了普通的個人投資者應該堅持以自有資金參與的原則。若採取融資投資,雖然會產生收益的杠桿效應,但是也同樣會導致風險的疊加。作為普通的投資者,在自己可以承受的限度內參與股權投資,應該是最佳的選擇。
法律依據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經中國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投資於金融機構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應遵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⑥ 有誰了解長安信託兌付新產品-長安權-宏達集團地產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這個是長安信託房地產類項目,信託期限是24個月。
基本信息:
資金運用方式:4500萬元資金用於受讓成都宏達置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90%股權,其餘進入資本公積,信託資金用於項目建設及歸還股東借款。
增信措施:
保證擔保:
由宏達世紀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其持有的剩餘宏達置成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由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宏達集團」)及實際控制人劉滄龍提供保證擔保。
由成都宏達眾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宏達世紀持有的成都宏達眾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抵/質押擔保:
由成都宏達眾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宏達世紀麗景」項目不少於1500個車位形成的租金收入提供質押擔保。
⑦ 股權投資基金的最新運作方法
處於工業化轉型期高速發展的中國經濟和不斷完善的投資環境,為PE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尤其在以下幾個領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1.為日益活躍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並購、擴展提供資金。
2.內地企業境內境外公開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銀行及公司重組。
4.近10萬個國企的改革,國企民營化將是未來PE 的關注點。PE基金有望從以前被動的少數股權投資進入到購買控制權階段,甚至是100%買斷。華平對哈葯的投資,以及凱雷集團談判收購徐工機械,都是順應了這一新趨勢。
5.跨國境的收購兼並。隨著國內企業的壯大和國際化意願的日益強烈,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將走出國門進行境外收購兼並,而這也為PE基金提供了廣闊的業務機會。
6.其他領域如不良資產處理,房地產投資等等也為PE提供了絕好的機會。
(一)公司型基金
這是一種法人型基金。基金設立方式是注冊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創業投資公司,公司不設經營團隊,而整體委託給管理公司專業運營。公司型基金有著與一般公司相類似的治理結構,基金很大一部分決策權掌握在投資人組成的董事會,投資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較大。
在中國現今的商業環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資人接受。其缺點是雙重征稅的問題無法規避,並且基金運營的重大事項決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國內最早開創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現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隻。
總體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種嚴謹穩健的基金形態,適合當下的國情和市場的誠信程度。
(二)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一種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國外私募股權基金中,承諾型基金最為常見。基金設立時,通常由基金投資人向管理人承諾出資金額,然後先期到賬10%的資金,剩餘資金根據項目進度逐步到位。承諾型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較高,並且基金本身可作為免稅主體。
國內承諾制基金的設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資形式上基金投資人簽署承諾協議後,一般先期資金不到賬,資金完全跟著項目進度到位。
這種基金的設立方式,由於缺少對出資約定兌現安排和違約懲戒機制,對於管理人來說本身需要承受投資人的出資誠信風險和項目合作風險,但這種簡單易行的基金模式備受民間資本青睞,許多民營資本都通過承諾制方式與創投機構開展合作。
(三)信託型基金
信託型基金是由創投管理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作,通過發起設立信託受益份額募集資金,然後進行投資運作的集合投資工具,通稱為「股權信託投資計劃」。
信託公司和創投管理機構組成決策委員會共同進行決策。在內部分工上,信託公司主要負責信託財產保管清算與風險隔離,創投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變現退出。
信託型基金的設立和運作,除嚴格按照《信託法》募集設立外,基金規則還必須兼顧《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要求,規避信託投資與所涉法規的沖突。
在信託型基金發展初期,由信託公司和創投管理機構合作募集運行能充分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確保股權投資信託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湖南信託和深圳達晨,江蘇國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發行過信託型基金。
(四)合夥制基金
這是國外的一種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規則(投資協議書)的形式將普通合夥人(管理者)和有限合夥人(投資者)的責任與義務規范起來,達成價值共同化,具有較強生命力。
合夥制的私募基金是一個大膽的創新,合夥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構建基金管理人「高風險、高收益」的游戲規則,防範道德風險與內部人控制。管理人作為普通合夥人,要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必須勤勉盡責,精心理財才能確保自己的收益並規避「終生負債」的負擔。
⑧ 信託融資有哪些模式房屋遺產如何分割
1.借款信託股權融資
借款信託就是指受委託人接納委託人的授權委託,將受託人存進資金按照其特定或者按信託方案對象、主要用途、限期、利率和額度放貸,並負責期滿取回貸款本金的一項信貸業務。
多種多樣緣故促進許多企業間存在三角債,其擁有的債權不但佔有公司的周轉資金,使短期內財產長期化,並且也嚴重影響到公司經營管理。進行債權信託,由專業化信託企業擔負債權的監管、清除、處理,並通過受益權的出讓機制和證券化技術性,轉現債權財產,可以改善公司資產情況,提升了資金周轉速度,為公司融資開創了新的途徑。
5、信託型證券化
信託型證券化是發起者將可能會產生將來現金流的財產真實銷售給信託企業,由信託企業或者選擇的許多組織做為外國投資者,以該財產將來現金流量給投資者盈利由來,將這個財產轉化成證劵進行售銷並償還溢價增資的一種表外結構型融資模式。
房屋遺產切分區別於其他資產的劃分,由於房屋是房產,不能隨便挪動,時因繼承人的具體必須,並兼具各繼承人利益,可以採用下列兩種方式切分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什麼採用折價補償的辦法。一般是歸定居使用人全部,對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市場份額折價補償。房屋做價規范需要由繼承人自主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房屋定價規范,並參考本地銷售市場價格實惠鑒定。
第二種方法是什麼採用一共有方式,一共有分成夫妻共有財產和按份共有兩種方式。所說夫妻共有財產便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看市場份額地擁有使用權,按份共有乃是繼承人按市場份額占據房屋遺產,並按照分別的市場份額享有支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切分理應有益於生產與生活要,不傷害遺產的效應。不適合分離的遺產,可以採用折扣率、適度賠償或是一共有等手段解決。
⑨ 請問:以信託計劃為主體做股權投資是什麼意思
成立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
把信託模式和有限合夥模式結合下就可以了
信託計劃是作為有限合夥中LP
⑩ 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如果可以,那麼PE投了項目之後,如果項目上市,這個應該是有障礙的吧
1.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監管層面:2008年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中證監會規定了企業ipo之前股東中不能有信託計劃,但沒有對PE的LP是否是信託計劃予以規定,就從字面上來說,這個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於PE投資具備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監管部門就監管的角度是不允許IPO之前PE背後有信託計劃的,並由銀監會直接監控,所有此類信託計劃不予報批。但目前中信信託,平安信託等從2011年開始就設立了相關的GP,在等待政策開放。
②信託層面:集合信託計劃由於有隱形的兌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債性的項目為主,股性的項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對手非常強大,比如萬科等,的房地產類較為常見,且此類項目容易測算回報率,回報率相對穩定,期限相對固定,與PE所對應的高回報高風險不對應,因此就信託本身而言他也不會對外接此類工作。也較少信託會有此類的創新業務部門。再者,如監管對其打開,信託對交易對手的選擇也會非常嚴厲,一般他們自己設立GP為主,不會採用外部的GP,一個強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尋信託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實力一般不會太強。因此信託本身選擇和這樣的機構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類似項目:近來由於信託業的火暴,不少PE也轉型做固定收益類的有限合夥,有的通過合夥制企業嵌套在信託里,即FOT(信託計劃都為單一信託,信託公司不承擔事實風險,有一定可能性誤導客戶);也有通過信託嵌套在合夥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託,之前與其股東信達資產旗下的投資公司有過此類型的產品)。這兩者的形式由於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客戶,最終還是要信託承擔責任,因此此類業務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麼好的解決處理辦法?
民營的PE要通過信託募資這個念頭還是早點打消吧,體制是不允許貴族和平民聯姻,這樣的例子在中國金融市場數不勝數。即便你們聯姻了,你們的孩子能否到這個世界上還是困難重重,有這個精力和時間對付這樣的事情,不如採用更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業經過了發芽到全面PE,同時IPO的低迷,與PE的時間周期來看,目前做PE確實有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謀求退出,現在新的PE都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一些經過三五年培養的優質企業。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為私募,是對特定人群的,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備一定的知名度,(這也是為什麼薛老漢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強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夥人能依賴自己良好的投資業績和知名度引來資金,這是最常規的。
如果一個PE不具備上述能力,那麼本身他就是屬於風險較高,且不確定性較強的PE,但也不是不具備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聯姻一些民間的第三方理財。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這些募集能力非常強的人,讓其不僅享受到募集期內的固定財務顧問費用,更讓其與GP的成長連體,這個方式是可以嘗試的。(其實紅杉資本前期募集資金也是依賴於諾亞財富這個第三方理財的)。只不過現在單純的代銷給第三方的動力是不夠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為PE募集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