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易學每年主辦的系列主題論壇分別有哪些
從融易學金融學院官網發布的來看,記得有中國融資租賃創新發展高峰論壇、中國汽車融資租賃競爭力高峰論壇、中國融資租賃總經理高峰論壇這三大主題論壇吧。
『貳』 曹和平的個人成就
曹和平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發展經濟學和發展金融理論,所提出的許多理論都開中國經濟研究之先。十餘年來,他先後提出「建置經濟」及「中國崛起」概念,創新信息經濟學理論,發展定價經濟理論,構建中國產權交易理論體系,創立長鏈金融理論,創建市場三商理論,這些理論都一時成為中國經濟理論研究與實踐的熱點,他是個不斷創新的經濟學家。 他不僅創造性地提出經濟學理論,還將這些理論運到實踐中,近年來先後主持完成中國要素市場發展建設、產業集群城市化及第三方市場構建、園區產業規劃及投融資平台構建等項目數十項,受聘擔任全國許多省、市的經濟顧問和金融顧問以及知名企業的首席經濟學家, 是理論與實踐聯系最為緊密的經濟學家。 其主要理論成就有:
提出「建置經濟」概念(2004)
曹和平教授2002年回國之後,開始潛心研究中國的經濟問題。通過研究他發現,「封建經濟」是個含混的說法,西方歷史上「分封經濟」和中國古代的「建置經濟」有著模型基本前提的差別。他認為,中國的「建置經濟」形式有自己的內在生命力,並在 2004年第5期《經濟研究》上發表《中國建置經濟制度的歷史傳承與當代競爭》,通過嚴格的數學邏輯提出了中國崛起的學術概念,成為提出「建置經濟」及「中國崛起」概念的第一人。該論文入選2012年5月出版的《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優秀學術論文選編(2000-2011)》。
創新信息經濟學理論(2005)
21世紀第一個十年末期,信息經濟學開始在中國受到追捧,但尚未形成一個學科體系。曹和平教授敏銳地看到了信息經濟學在發展過程中的缺陷,提出了「信息租是對信息不對稱狀態的量綱化」,就像效用概念是對理性人概念的量綱化一樣。這是一個創新性的觀點。他在《信息租問題探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85-93頁) 和《「二次成長階段」跨國企業集群的行為特徵與規制途徑》(《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77-85頁) 兩篇論文中對這一觀點進行了闡述和論證。
信息租在中國的提出給了很多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法,曹和平教授率先用它來解釋跨國企業集團行為特徵。作為一個整體, 跨國企業集團在已經越過中國經濟的「入門」規范, 經過技術及供應鏈管理的本土性適應, 進入了市場拓展後的高速成長期, 即跨國企業集團在中國的「二次成長階段」。與初期階段相比, 跨國企業集團的「二次成長階段」有其自身的行為特徵, 也是發達經濟與發展中經濟對接的世界性實驗場所。鑒於此,曹和平教授指出,跨國企業集團用網資源來追求利潤的行為特徵背後有著重要的市場行為機理:可以獲取與普通利潤不同的另一種報酬——信息租。核心技術屏蔽、專利費用制度、品牌營銷戰略等都深含著以其為工具尋租的內容。跨國企業集團在「二次成長階段」運用綜合網來支持品牌營銷的目的, 也就在於通過尋找信息不對稱而獲得租金。在合約意義上, 跨國企業集團通過市場建網獲取高收益有其一定的正當性。跨國企業集團通過技術進步和管理創新來尋求市場建網付出了一定的成本,通過「銷售—購買」合約來尋求發明和創新成本補償並獲得適當高利潤應作為激勵來理解。但是市場建網完成後, 網資源的自然壟斷性使其替代成本奇高,萊納加價過程可能使上述合約執行轉向效益損失;利用綜合營銷網和品牌優勢獲取信息租可能走向過度。
曹和平教授用信息租的觀點揭露了跨國公司的獲利內幕。跨國企業集團的信息尋租是通過非壟斷的市場競爭途徑來實現的。它先是通過知識邊界的突破來獲得優勢信息地位, 然後通過屏蔽信息、壟斷資源來獲取租金。前者在收取合適的知識產權報酬的同時, 為社會提供的正的外部性(所謂外部性,是指一個人在自己的生產和消費活動中產生了一種對他人的影響,如果是好的影響,就叫正的外部性,或者叫外部經濟性,如果是不好的影響,就叫負的外部性,或者叫外部不經濟性),大於社會付出的支付成本;後者則造成了維護網資源的成本消耗。
發展定價經濟理論(2006)
在中國,曹和平教授 率先提出「定價經濟」概念。在2006年10月29日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和南京財經大學金融學院主辦的「國際高級金融與經濟論壇」上,作了題為「泛金融產業與定價經濟形成」的主題演講,第一次提出「定價經濟」概念。隨後,在同年12月9日舉辦的「第三屆中國經濟增長與經濟安全戰略論壇」上,作了題為「金融創新與定價經濟形成」的主題演講。曹和平教授認為,存在壓低消費者需求價格彈性能力(萊納加價原則)的經濟成分往往具備定價能力,由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泛金融產業群和由物流采購、供應鏈管理、整合信息技術等後車間經濟產業群相結合的經濟,往往具備全方位的定價能力,這就是定價經濟 。
在經濟全球化分工的今天,爭奪商品定價權的戰略選擇在於中國經濟的未來定位是以傳統製造業群為主——走向「藍領」經濟,還是以數字型檔為基礎的信息處理先進產業主導傳統產業群——走向數字和信息處理經濟。選擇前者的戰略後果是將中國的產業群納入到世界產業鏈條的「生產車間」低端;選擇後者的戰略可能將中國產業的發展和過去15年來世界產業的新一輪結構變遷契合,走向人均收入與產業發展並進的指數與信息經濟時代。完成這一偉大的歷史轉變,要求中國的戰略選擇進行重大調整,大力發展現代「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指數類金融衍品」產業群,亦即「長鏈金融」,使中國由世界的「生產車間」向「定價中心」發展,使中國的經濟未來定位和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相一致,走向世界經濟的前列。
構建中國產權交易理論體系(2006)
2006年起主要從事中國金融發展——中國產權與私募股權市場研究。2006年以後,與美國伯克利大學布朗·懷特(Brian Wright)教授共同參加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將得主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主持的「中國行動小組」研究,主持「中國經濟增長新制度設計模型」部分,後演化成中國產權市場發展研究。多年來,走遍大江南北,調研了全國大部分省級產權交易機構, 參與指導和規劃創建了多個產權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和特種商品交易所,是中國產權交易理論體系的主要創建者。所主編的中國資本市場的研究專著《產權市場藍皮書:中國產權市場發展報告》及《私募股權市場藍皮書:中國私募股權市場發展報告》自2009年起連年出版,在業界起到了政策解讀、案例分析和發展研究的引領作用。
創立長鏈金融理論(2010)
21世紀頭十年,曹和平教授長期從事供應鏈管理及供應鏈金融研究,後來他把這一研究衍生為「長鏈金融」研究。 自2010年年底起,在多次演講及著述中談及「長鏈金融」概念,提出長鏈金融理論 。
曹和平教授認為,我國的產業長鏈已經達到了世界規模,保守估計,2012年中國生產了全世界35%左右的物質產品。但是,我國的市場長鏈十分短缺,這導致我國物資產品份額巨大,卻不能得到相應的收益。通俗點說,我國生產了世界35%的產品,卻只得到了10%的報酬。市場長鏈的短缺,並不意味著我國市場規模小。我國大宗類和特宗類市場達到1萬家,除開上證所、深交所等交易所外,還有300家大宗類商品交易所、500家產權類交易所。不過,雖然數量眾多,卻多為宋朝式的商鋪集聚。 這正映射了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現狀——資金在實體業不活躍,但在銀行業體系內部倒是流動非常好——這並非一個好現象。要解決我國市場長鏈的缺失問題,必須要從金融業的發展階段著手,否則,市場長鏈將永遠停留在宋朝式商鋪集聚、場外貿易階段。
金融業發展的第一階段是工商企業信貸金融。商業銀行及其關聯的金融機構、國有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都做工商企業信貸金融,在這個金融階段,信貸效用是相對受限的。第二階段是產業鏈金融。以產業園區發展為例,一家商業銀行牽頭,和另外幾家商業銀行一起對產業園區中的多家企業進行授信,即在某一個產業鏈上的金融機構對商業實體授信。我國的產業鏈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第三階段是中介類金融。即把信貸、評估、授信、增級、擔保、託管、置換等納入廣義現代金融業鏈條中。目前國內中介類的金融機構,特別是非銀行類的現代金融機構中介數量太少,且發展過程中受限太多。未來15年間,如果有一家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動員信用能力超過傳統銀行,其實一點都不意外。馬雲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進步,雖然支付寶和阿里金融動員信用的方式尚處於低級階段,但它已然對傳統銀行業造成沖擊。第四個階段是雙邊市場向第三方市場過渡的時期,可以稱之為交易所金融。 第五階段,則是定價和流程資料庫形成的金融。曹和平教授認為,在這五個階段的發展過程中,金融業的逐漸發展和完善將彌補市場長鏈的缺失,形成經濟發展的增長極。同時,市場長鏈的形成,將促進我國產業長鏈的優勢發揮效用。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能夠將資金流更加高效、准確地引導至國民經濟發展中,並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內生動力。
創建市場三商理論(2011)
2011年起,開始提出並創建「市場三商理論」,並用市場三商理論指導中國產權市場、私募股權市場及地方資本市場建設。 曹和平教授指出,市場三商是指做市商、成市商和價格收斂商。其功能可以這樣來描述,給定物理邊界、信息披露機制、交易規則以及准入退出法變數的前提下,做市商是讓場內(第三方市場內)的交頭活躍的中介;成市商是將場外業務導入場內的中介;價格收斂商是將交易成本(比如結算成本)降低從而使價格走向收斂的中介。三商合在一起,一個超越雙邊交易實點(物流批發市場是典型),超越宋朝式的商鋪集聚(廣州中大布料市場是範例),超越實點OTC市場(我國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第三方市場——交易所經濟出現了。如果做市商的數量級是1,則成市商的數量級是10,而價格收斂商的數量級則是1000。三商合在一起,地方資本市場才能超越雙邊業務走向繁榮 。
『叄』 我的租賃的發展歷史
目前我國存在三類分別由三個不同部門分別根據不同規章審批的租賃公司。一是由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2],二是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三是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
這樣就存在以下問題:
(1)根據國務院授權、我國目前有關金融監管規定,所有金融業務只能由經原人民銀行(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的金融機構開展,一般工商企業若從事金融業務,就會被相關法規界定為非法經營,其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融資租賃在我國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金融業務,因此,原外經貿部與經貿委批準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允許從事融資租賃就存在業務的合法性問題或是部門間規章的不協調問題。
(2)由於原人民銀行將租賃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各項監管指標要求較嚴格,如注冊資本金要達到5億元,對其資產負債比例也有詳細要求,如對資本總額占風險資產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比例[4]、流動資金貸款[5]、長期投資[6]、租賃資產[7]、拆入資金[8]及對外擔保[9]比例等都有具體規定。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除了資本金[10]要求外,僅對資本總額與風險資產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業務范圍不同。人民銀行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除了可以從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所有業務外,還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以及同業拆借等業務。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他內資租賃公司就法規而言沒有約束,從邏輯上看,沒有資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實也沒人監管)。
2、稅收政策不能與租賃行業的功能與特點相適應
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國的稅收體系在支持租賃業發展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努力,如規定融資租賃業務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賃物的購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額徵收5%的營業稅,又如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3年,推出消費型增值稅[12]等。但現行的稅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適應租賃行業的功能和特點,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1)稅收政策不明朗。如對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對設備加速折舊未作明確。2000年國家財稅部門規定,購買國產設備,設備價款的40%,可以在當年新增所得稅中抵免,但對承租人在融資業務和出租人在經營租賃業務中如何實施,沒有明確規定。同樣對於購買國產設備可以退增值稅的規定[13],也沒有明確企業採取租賃方式購置或租賃公司購置國產設備用於開展租賃業務,是否適用此規定。又如出售回租業務是企業將現有資產變現籌措資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國稅務部門對此種交易方式如何征稅尚無明確的規定。
(2)存在重復征稅與稅賦不公平的情況。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把租賃與融資租賃視為性質截然不同的兩種業務,將融資租賃視為金融業務,租賃業視為服務業務,而工商業從事融資租賃視為提供貨物銷售,租賃業的營業稅規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之差為基數(外幣部分),繳納5%營業稅,金融租賃公司以實現的租賃收益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1998年4月上兩類營業稅稅率調整為8%,而內資租賃公司以租金總額(不扣除任何費用)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2003年初,則將所有融資租賃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為基數[14],稅率為5%。租賃業則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徵收5%的營業稅,這樣對於那些中長期的經營租賃,其與設備的短期出租存在明顯區別,但與傳統出租服務一樣,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於增值稅不完全抵扣,租賃物的購買和租賃環節存在重復征稅。其他工商業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不適用營業稅,適用增值稅,稅率17%。從增值稅看,我國目前正在醞釀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在完全轉型之前仍存在重復納稅問題。另外,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制度,統計資料顯示,內資企業近年所得稅負擔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負擔率僅為13%。
3、租賃業規模小、體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大部分生產企業庫存商品比重高,資金周轉率低,從生產到流通的全過程對銀行的依賴很大,而我國工業設備租賃采購占設備投資的比例僅為1%左右。另一方面,我國租賃機構少,類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在租賃產業鏈的形成方面還存在很大的距離。具體表現為(1)廠商租賃公司由於受到法規空白等方面的制約,從事的基本是傳統出租業務,沒有充分發揮廠商從事租賃業務的功能與作用。(2)全國租賃信息統計工作還沒起步,租賃信息殘缺,各項研究無法深入開展。許多地方是各租賃公司信息不暢,業務難以深入。(3)缺乏與租賃業發展相關的擔保公司、租賃經紀公司等。(4)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還處在初級階段,租賃公司之間也還沒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補的租賃網路。
余小梅表示,現代租賃倡導的是「所有並不重要,使用創造價值」的理念,而我國租賃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社會認知度不足。其實,租賃遍及各個行業,帶給企業的好處非常多,處處都是誘人的商機。
從生產企業角度看,租賃是一種創新的銷售形式,可以擴大企業的銷售額;而對經常受資金困擾的廣大中小企業,租賃是破解融資難題的「金鑰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錢提前使用新設備,省下的錢又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流量。據央行推算,中國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可見企業需求之強勁。
而對於租賃企業來說,可謂商機無限。但由於認知不足,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並不樂觀。在國外,工程機械、飛機船舶、各種車輛、醫療設備、通訊和信息設備等,60%以上是通過租賃方式銷售的。據《2004世界租賃年報》統計,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30%,而我國僅為萬分之三;發達國家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租賃在所有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例)已達15%~30%,而我國僅為1.5%左右。
但從其他行業的發展歷程看,差距也同時蘊藏著巨大的發展空間。據業內專家估算,如果按我國對WTO的承諾完全放開市場,國內租賃市場的交易額有望達到上萬億元人民幣,利潤空間接近千億元。現在進軍租賃行業和使用租賃業務,正逢佳時。
中小企業可巧妙利用租賃業務
在輕紡業發達的浙江紹興地區,當地紡織企業生產設備的先進程度遠遠強過當地的一些國營大廠,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毫不遜色,而這些紡織企業中70%~80%的設備更新便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來實現的。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賃業務,中小企業同樣可以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比如,如果企業現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回租回來使用,就可以盤活一大筆資金,同時優化資產結構。
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租賃業務都適合中小企業。據租賃專家沙泉介紹,資金規模小、單台使用的設備價值高的中小企業,以及處於成長初期的科技型企業和企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更適合使用租賃業務,租賃的設備主要為大型電氣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環保設備、航空飛行器、教學科研設備等。
目前,國家對企業使用租賃業務還出台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設備,可以提前折舊,節約一筆稅金。
用合同來規范租賃風險
由於我國目前正在起草《融資租賃法》草案,目前尚沒有專門針對租賃行業的法律規范,致使行業發展混亂,也相應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著租賃公司的經營。而對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同樣面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因此,余小梅認為,規避風險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融資租賃合同應規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賃行業協會正在進行這項工作,並將於10月下旬在北京舉辦第三屆中國租賃行業論壇,以此推動在政府層面上獲得國家的支持,在微觀層面上規范企業間的租賃行為。此外,余小梅還表示,租金償還擔保和保險也是租賃企業有效規避風險和補救風險損失的方法。
租賃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的不同,可以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這種劃分更多地體現了現代租賃的特點,是目前租賃市場的主體。然而,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租賃目前在我國也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像兒童玩具、傢具、家用電器、辦公桌椅等,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租賃領域。
事實上,美國人的消費觀念已經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買」,相比而言,目前我國持這種觀點的家庭和公司還處於成長期。隨著觀念的逐步改變,開一家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租賃公司未嘗不是一個不錯選擇!
融資租賃是二戰後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方面的獨特優勢,在出現至今短短50年的時間里,已經成為西方國家在債權融資的資金市場上僅次於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佔全球設備投資的20-30%。通過對金融市場的細分,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份額。
我國的金融租賃業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全國只有15家,數量少,規模小,資產總額不足200多億元人民幣,在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上所佔份額非常有限。由於存在許多對於金融租賃真正含義、市場前景、業務發展、監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認識誤區,我國金融租賃如在夾縫中生存,不但沒有完全發揮出其特色和優勢,而且導致一些金融租賃機構業務發展停滯,生存困難。盡管如此,回顧金融租賃在我國改革開放後對我國引進外資、技術設備改造的巨大推動作用,以及國外金融租賃業發展的情況,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賃在中國大有可為,是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生力軍。在這支生力軍中,已涌現出像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這樣經營業績好,運作管理規范,發展勢頭良好的排頭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冊資金僅為50萬元人民幣,1986年9月19日更名為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實現增資擴股2.3億元人民幣,總資產為20億元人民幣,累計投放租賃設備資金60億元人民幣。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在非銀行金融機構普遍感覺經營困難的形勢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賃的內涵和發展趨勢,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發展成為一個有近20億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期發展中,浙租公司的業務表現出以下幾個鮮明的特色:在業務發展方向上,以人民幣租賃為主,項目規模以"短、平、快"為主;在業務操作方式上,以財稅合作為主,以存一租三為主;在業務標的對象上,以國產設備為主,以中、小型鄉鎮企業為主。1999年以來,浙租公司又充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人民幣,支持城市公交系統基礎設施建設,改變財政資金的傳統投入方式,提高了財政投入拉動社會投資的倍數效應。浙租公司總經理程東躍在總結公司經驗時認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堅持租賃主業,密切與財稅部門合作,發揮租賃稅收和財務杠桿作用,經營方向從單一生產領域向多種領域,如高新技術,通訊,公共設施等方面發展,逐步形成集融資、投資、經營和資本運作為一體的現代租賃。追蹤浙租公司的發展軌跡,總結它的經驗,我們發現浙租模式為我們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賃的真正含義和發展方向,正確認識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金融租賃要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
1981年,我國成立中國東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和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引入融資租賃,那時僅僅把租賃業看成是在經濟相對落後時,一種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途徑;是在資金短缺時,一種新型信貸方式,是銀行業務的補充;把租賃看成是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權益之計,看成是配合其他行業發展中的配角。租賃的確是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的結果,是我國學習世界先進經驗的產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說明了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堅持走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租賃道路,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才有可能創造出中國式的租賃事業。
浙江省的租賃業務最初主要是向地處北京的中國租賃公司學習的。當時,在北京的多數租賃公司都是以進口設備的國際租賃業務為主。吸收外資,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是開展租賃業務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學習中國租賃公司先進經驗的同時,認識到在浙江省並不具備北京的客觀條件。所以,浙租公司並沒有走以吸引外資,發展外匯租賃為主的道路,而是根據浙江省鄉鎮企業較發達的實際情況,在租賃項目的選擇上,主要放在了鄉鎮企業的設備技術改造上;在租賃的標的上,基本上是以國產設備為主;在租賃業的發展方向上,重點開展人民幣租賃業務。大膽創造了合作租賃、存一租三、租賃代理等適合本地情況、國內市場需求的租賃業務方式。所謂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業拿出設備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保證金,租賃公司承擔60%左右的資金,來實現融資租賃。目前這種模式正逐步發展為三三制,即企業、租賃公司、銀行三方各分擔三分之一的資金。這種模式有效地加強了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了解與合作,控制了租賃業務的風險。正是由於浙租公司的正確選擇和大膽創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賃市場得到充分的開發,租賃業務被大多數的企業所認同和採用,並為浙江省中小企業的飛速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二、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優勢
客觀地說,我國租賃業的致命弱點是沒有堅持租賃公司自己的主業,而去從事高於銀行利率的貸款業務。浙租模式充分證明了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必須要堅持以租賃業務為主,放棄了租賃主業,租賃公司就無優勢可言。租賃公司要使租賃業務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優勢,就是要通過租賃這種業務方式,起到其他業務不能起到,或者難以起到的作用。要通過租賃特有的優勢和作用,使社會認可租賃業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賃和銀行貸款相比,其優勢表現在以下幾方面:l、金融租賃側重於中長期設備的融資,融資安排比較簡單,一般以承租設備本身作為擔保物,不需要額外的擔保和抵押。由於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相互分離的,對財產的所有權確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時,融資租賃側重於對項目未來現金流的考察,對承租人歷史上的資產負債情況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創新型公司和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發展所需的中期設備融資。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正是充分發揮了這一優勢,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業的發展,並促使一些企業發展為國內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營企業萬向集團在與租賃業緊密合作下發展起來,萬向集團董事長魯冠球不僅因融資租賃受益匪淺,而且還看到融資租賃的巨大經濟效益,積極參與涉足融資租賃的發展。2、加速企業設備更新速度,降低企業資產負債比率。融資租賃不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資本積累的情況下可以購買設備,而且由於租賃期一般短於法定折舊期,使得採用此種融資方式的企業可以加速折舊,促進技術進步。同時,融資租賃一般不計入資產負債表,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供給企業根據需要,進行其他融資的便利。3、資金用途明確。融資租賃由出租人直接購進設備,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挪作它用,有助於項目按計劃完成。而且,金融租賃相比較銀行貸款而言,也較為靈活、方便。從以上比較可以看出,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的優勢。這也是為什麼浙租公司憑借租賃主業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浙江省仍然可以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 , 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 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 , 引進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 1979 年 10 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並開展國際租賃業務。 1981 年 4 月中國第一家租賃公司一一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成立 , 經過十年多的發展 , 我國租賃業的經營范圍日益廣泛 , 租賃方式更趨靈活、方便、向多樣化發展 , 租賃物件從小型單機到成套設備 , 從新設備到二手貨 , 從各種運輸工具到各類設施 , 租賃用戶遍布全國各行各業。到 1996 年底 , 我國現有各類租賃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管理 , 主要經營范圍是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營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 例如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類是由對外經貿部負責審批、管理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 , 現有 36 家 , 是由國內金融機構 , 大型企業集團 , 對外貿易公司與國外大銀行投資組建 , 體現了
「 銀企 " 結合的特點 , 以經營進口設備的租賃業務為主 , 即按用戶需要從國外購置設備租給國內使用。第三類是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批、管理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成立的租賃公司 , 現有 1000 多家。第四類由原內貿部 ( 現內貿局 ) 審批管理的租賃市場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內貿部根據李嵐清副總理 「 在商品市場中還要發展租賃市場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後難 , 逐步發展 」 的原則 , 有目的、有選擇的先後在元錫、濟南、北京、沈陽四個城市試點 , 籌建租賃市場。今年上海投資 12 億籌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賃中心市場。
二、制約我國租賃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 , 經濟不發達 , 資金短缺 , 對特定生產企業和消費者而言 , 租賃要比購買更經濟、更方便 , 更實惠、更有誘惑力 , 這雖然為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機遇 , 但我國租賃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
1. 消費觀念落後、信用基礎差、對租賃業認識不足
在傳統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影響下 , 消費者只注重所有權但沒有消費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概念 ,「 重買輕租 ", 消費者、企業對租賃業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各類媒體對租賃活動的報道和宣傳也極為鮮見 , 消費信用尚沒有深入人心 , 這些認識和觀念方面的局限性 , 無形中削弱了租賃業發展的基礎。加之 ,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 , 市場無序的特點較為明顯 , 欠租現象嚴重 , 信用較差。
2. 管理混亂、法規不健全、租賃業的地位難以確立
國家對租賃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 特別是實物租賃業未受到有關行政部門的重視 , 認為租賃業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行業 , 沒有認識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賃業存在多頭管理的局面 , 使國內三種不同類型的租賃公司 , 分別歸屬於三個不同的管理部門。多頭管理 , 政出多門 , 很難制定統一政策 , 協調租賃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不利於租賃業的政策扶持。
3. 條塊分割、稅收不統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從我國租賃業的發展過程來看 , 政府缺乏對該行業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夠。國家財政未對租賃業給予必要支持 , 銀行信貸資金中沒有設立關於租賃業的專項貸款 , 致使我國租賃業缺乏國內資金支持。國家對三種類型的租賃公司在營業稅徵收上沒有統一的規范標准 , 稅基不統一、租賃業普遍存在的墊稅現象嚴重影響了租賃業的迅速發展。
4. 租賃經營范圍窄、檔次低、沒有形成經濟規模。
現有租賃企業與租賃市場多是小型分散 , 經營規模小 , 效益差。從地方政府審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賃公司來看 ,1995 年以前 , 由於經營規模相對較小 , 所做的租賃項目大部分是當地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 , 對承租企業的經營狀況比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對金融租賃和中外合資租賃好一些。 1995 年以後 , 由於稅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經營狀況也逐漸惡化 , 企業租金拖欠較多 , 使大部分租賃企業陷入困境。
5. 理論研究滯後、人才不足、缺乏發展後勁
現代租賃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 , 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經濟、管理、法律、金融、外貿等知識 , 又要懂租賃物品的性能、技術等專業知識的綜合型的高素質人才。而目前我國租賃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業務培訓 , 不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 , 致使人才缺乏的問題尤為突出。
『肆』 談劍峰的榮獲獎項
l 2010年 「影響中國·第11屆中國時代十大領軍人物」;
l 2010年 「和諧中國·2010年度十大傑出人物」;
l 2010年 「2010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創新領軍人物」;
l 2011年 「中國驕傲·第12屆中國時代十大新聞人物」;
l 2011年 「2011年最具影響力的信息安全十大領軍人物」;
l 2011年 「2011年度中國信息安全創新人物獎」;
l 2011年 中國國際信息節「中國信息化傑出成就大獎」;
l 2011年 中國信息化學術成果評選「中國信息化百名優秀帶頭人」;
l 2011年 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論壇「十大金融科技企業傑出人物」;
l 2012年 中國信息安全技術大會「2012中國信息安全技術領軍人物」;
l 2012年 第二屆支付創新(中國)峰會暨展覽會「創新領導力獎」;
l 2012年 第十一屆「上海IT青年十大新銳」;
l 2013年 2012年度上海企業競爭力「十大領軍人物」;
l 2013年 「中國動漫遊戲行業---2012年度優秀企業家」;
l 2013年 「2013中國計算機行業領軍人物」;
l 2013年 中國IT風雲榜「IT影響中國·2013年度中國CIO關注最佳人物」;
l 2014年 「2013年度上海市軟體行業標兵」;
l 2013年 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論壇「金融科技企業傑出人物」;
l 2013年 「上海市青年五四獎章」;
l 2013年 「2013年度上海市軟體行業標兵」;
l 2014年 國家黨政密碼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
l 2014年 中國互聯網20周年「創新風雲人物」;
l 2014年 中國科學家論壇「2014年度中國科技創新突出貢獻個人」;
l 2014年 中國信息安全大會「2014年度中國信息安全領域最具影響力人物獎」;
l 2014年 中國信息安全技術大會「2014中國信息安全技術專家推薦獎」;
l 2014年 中國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大會「2014中國計算機行業發展成就獎·人物成就獎」;
l 2014年 工信部CSIP第五屆中國軟體外包和信息技術服務產業年會「產業促進傑出人物獎」;
l 2014年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2014年度中國互聯網金融十大創新人物」;
l 2014年 全球信息技術主管大會(WCF大會)「2014全國優秀首席信息官」;
l 2014年 中國行業信息化首選服務商「2014中國行業信息化傑出貢獻人物獎」;
l 2014年 上海市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2014上海領軍人才」;
l 2014年 第三屆「上海市工商業領軍人物」;
l 2014年 第三屆「上海十大傑出青商」;
l 2014年中國游戲行業年會「2014年度中國動漫遊戲行業優秀企業家」;
l 2014年 第七屆上海科技企業創新獎評選「青年企業家創新獎」;
l 2014年 「第七屆熊貓杯上海科技企業家(青年企業家)創新獎」;
l 2015年 中國互聯網領袖峰會「中國互聯網安全行業領軍人物獎」;
l 2015年 第三屆中國中小企業投融資交易會「2015年度品牌企業家」;
l 2015年 第十七屆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
l 2015年 上海市委統戰部、市人社局「上海市統一戰線(工作)先進個人」;
l 2015年 第10屆亞洲品牌盛典「中國(行業)品牌十大創新人物」;
l 2015年 中國信息安全技術大會「2015年度中國互聯網安全行業領軍人物獎」;
l 2015年 首屆中國互聯網安全領袖峰會特邀嘉賓;
l 2015年 中國信息化領軍人物;
l 2015年 第十八屆上海市「十大傑出青年」;
l 2016年 「中國移動支付產業年度影響力人物」。
l 2016年 上海十大互聯網創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