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誰知道四川省辦公廳頒發的《關於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意見 》(川辦發[2010]53號)的內容
川辦發[2010]5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省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大量支農項目在農村實施,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糧食生產能力大幅提升,農民增收渠道進一步拓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快速推進,深受農民群眾歡迎。但這些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些支農項目沒有很好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農民參與項目建設程度很低;農民建設項目的主體地位不明確、產權不明晰、管護責任不清楚,項目的長期效益難以發揮;農民出資出勞沒有很好地落實,造成部分項目「縮水」;有的項目不能按時實施,貽誤農時。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發揮支農政策的導向作用,通過民辦公助推動項目實施,構建「投、建、管」三位一體的支農項目建設機制,充分體現農民主體地位,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民辦公助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農業投入機制。我省是農業大省,但不是農業強省。農業基礎仍然脆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近年來,全省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但是與農業農村發展的需要還有很大差距。推行民辦公助方式,建立在政府積極支持引導下,國家、農戶、社會多元化投入,共同推進支農項目建設的新機制,是現階段完善農業投入方式,解決農業農村投入不足的一條有效途徑。
(二)民辦公助有利於加快農村民主管理進程。通過推行民辦公助方式,推進完善以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為主要形式的民主議事決策機制,促進鄉村政權組織轉變職能,密切干群關系,為支農項目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的組織經營主體地位,擴大農民的參與和受益范圍,激發調動農民民主議事、定事、辦事、管事的積極性,加快推進農村民主管理進程。
(三)民辦公助有利於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支農項目是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新農村建設「二十」字方針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3212」工作重點,通過推行民辦公助方式,賦予民辦公助新的內涵,增添民辦公助新的措施,加快推進支農項目建設,為新農村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二、正確把握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基本原則
(一)農民自願。要以農民民主決策、自願出資出勞為前提,以統一規劃為依託,以加強組織動員為紐帶,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給予適當補助,使政府投入和農民籌資籌勞相結合,共同推進支農項目建設。
(二)農民主體。要突出農民是項目的直接受益主體、自願出資出勞主體和建設管理監督主體,以農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支農項目為切入點,實行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推行民辦公助。包括農戶、大戶自建項目,聯戶建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村組集體或聯村聯組建設項目等。
(三)競爭立項。要引入競爭立項機制,對項目方案、機制創新、保障措施、項目管理、資金整合、資金監管及以往項目建設管護、資金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尤其是對農民積極性高、基礎工作扎實、基層組織得力的地方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的項目優先給予支農項目資金的支持。
(四)公開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議事程序規范化、機制制度科學化、項目申報真實化、資金管理精細化,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眾監督。
三、嚴格界定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范圍標准
(一)適用范圍。除基本建設和中央對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有明確規定的支農項目外,凡以農民自願的出資出勞為主體,以農民為直接受益對象,以財政補助資金為引導的支農項目,都應該積極推行民辦公助方式。主要包括用於以下建設內容的項目資金:渠系(含支渠、斗渠、農渠、毛渠)、節水灌溉、蓄水池、囤水田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戶用沼氣、安全飲水等小型農村公益設施,村組道路、畜禽圈舍、生產便道、山糞池等小型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種子、苗木、種畜禽、化肥、地膜、農葯等農業生產資料補助,新建、改建、擴建、風貌改造等民居建設補助和農村新型社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二)資金來源。在政府補助的支農項目資金引導下,激勵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鼓勵集體經濟投入,倡導社會捐贈贊助,形成支農項目的穩定投入機制。在資金使用中,要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各計其功」的原則,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形式資金合力,實現整體打造,提高使用績效。
(三)補助標准。中央和省對項目資金補助標准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由縣級政府根據項目類別、財政補助資金、項目投資額度、建設規模、物價因素和農民出資出勞等情況,按照單位造價的一定比例確定補助標准,實行定額補助。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重點用於解決項目建設所需材料、工具、機械租賃、外聘技工工資等直接工程支出。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小型農村公益設施和小型農業生產基礎設施補助標准不得超過單位造價的50%;對農業生產資料的補助標准不得超過單位價格的40%;扶貧資金的補助標准可在上述對應補助比例基礎上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單位造價的70%。
(四)補助方式。支農項目補助資金主要以貨幣方式兌現,要按照項目資金規定的補助標准和支持環節進行補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材料、工具、農業生產資料等由村民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組織采購。
四、切實加強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操作管理
(一)項目申報。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全省農業農村發展總體規劃和新農村示範片建設規劃,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做好農業農村發展規劃。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補助政策的透明度,調動各級幹部的積極性,增強農民群眾參與的主動性。要充分聽取項目區群眾意見,對工程建設內容、自願出資出勞數量、建設方式等,由村兩委提議,村民代表審議,全體村民決議。堅決不辦群眾不願辦、不參與辦、不能辦的事。要按照鄉鎮協調、分村議事、聯合申報的原則,在項目區85%以上群眾自願的前提下,根據當地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項目申報的有關規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計,統一質量標准,編制項目實施方案,自下而上逐級申報。
(二)項目審查。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審查、嚴格把關,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鄉鎮政府應重點審查項目申報是否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經過項目區農民同意或民主議事通過;民主議事過程是否規范,會議記錄、村民簽字等資料是否齊備;申報項目的村組集體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具有組織農民參與建設和承擔建後管護責任的能力。市(州)、縣(市、區)政府應重點審查項目立項、設計是否符合有關規劃,符合當地實際情況;項目布局是否集中連片,形成規模,發揮整體效益;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真實、合理;項目投資概算、財政資金支持環節、補助標準是否合理,符合有關規定;技術標准、工程設計是否達標。省上將建立競爭立項機制,嚴格項目審查,實行綜合評定,確定補助項目。
(三)項目實施。方案經批准後,要嚴格按照方案內容組織實施。要加強宣傳動員,調動農民積極性,自願出資出勞,參與項目建設。在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以採取農民自行建設、招標(比選)等方式實施項目。縣、鄉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設計、施工管理、技術標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進行指導監督,確保施工順利進行。要實行公告公示,及時將項目建設地點、實施內容、資金使用、物資領用、出資出勞等情況在受益區范圍內公示,主動接受村民和社會監督。
(四)項目驗收。項目完工後,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考核驗收。驗收過程必須有村委會幹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眾代表全程參與。驗收結束要出具驗收報告,並有村民監督小組或理財小組代表簽字同意。驗收報告是財政部門撥付補助資金的一項重要依據。縣、鄉要建立項目檔案或資料庫,將村民一事一議的會議記錄、村民簽字、籌資籌勞方案、物資領用發放、項目資金申請及兌付等原始資料匯總歸檔,規范管理。
(五)資金管理。要加強資金的管理,實行村民自治監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監督小組或理財小組,具體負責對資金籌集體使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採取民辦公助方式的支農項目資金原則上實行縣級報帳制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實行先建後補,可以預撥部分資金,待驗收合格後辦理清算。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探索以「一折通」的方式,將補助資金直接兌現給受益農戶。要加強對村民出資、村組集體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必須經過村民監督小組或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報村委會批准後,方可支付。市、縣級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資金用於支農項目勘測、規劃、設計、論證等方面的費用支出。
(六)項目管護。按照「誰投資、誰收益、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對支農項目形成的資產,要明晰產權,歸項目主體所有。以農戶自用為主的,其產權歸個人所有。建設項目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量化到成員賬戶。村組集體或聯村建設項目獲得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分別納入村組集體經濟賬內核算,其產權歸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項目主體可以負責日常管護,也可以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提高項目的使用效率和養護水平,讓項目發揮應有的效能,使農民長期受益。
五、強化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推行民辦公助方式,加快推進支農項目建設。市(州)政府要對本地民辦公助方式推行工作全面負責,並搞好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支農項目規劃、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和檢查驗收等工作。鄉鎮政府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做好具體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等工作。村「兩委」幹部要發揮好帶頭、表率作用,發動和組織村民開展一事一議,積極出資出勞,推行民辦公助。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職能優勢,加強督促指導,為民辦公助方式順利推行創造有利條件。農工委、發展改革、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扶貧等項目主管部門要做好項目的規劃設計、技術指導、建設管理、工程管護等工作;財政等部門要做好資金撥付、管理等工作。
(二)民主議事。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議的民主議事機制。遵循村民自願、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的原則,規范議事程序,明確議事范圍,確定限額標准,細化管理措施,正確引導農民出資出勞或以資抵勞。所議之事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需要,議事過程堅持民主程序,實施過程和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三)監督檢查。加大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力度,不準違反民主議事程序開展村民出資出勞,不準向農民下達出勞指標,強迫農民出資出勞建設政府「形象工程」,加重農民負擔。要發揮監察、審計、財政等監督部門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督促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等情況,對截留、擠占、挪用、滯留、抵扣、貪污及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嚴明紀律。民辦公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要不折不扣地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努力做到「四個確保、四個不得」,即確保一事一議制度不斷完善,確保最大限度地發揮支農項目資金的引導作用,確保規范管理、陽光操作、及時足額兌現支農項目資金,確保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直接受益;不得將支農項目變成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增加農民負擔,產生新的鄉村債務,不得將民辦公助變成上級立項、農民配套的「釣魚工程」,不得疏於對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的監督和管理,降低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標准,不得給民辦公助方式在財政支農項目建設中的推行製造阻力和障礙。
(五)探索實踐。要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造性地推行民辦公助方式,優先在各級新農村建設示範片中組織實施。要尊重基層的創造和實踐,尊重農民群眾的意願。凡是有利於推動民辦公助方式、調動農民籌資籌勞積極性的,都可以積極探索實踐,並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推廣。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具體工作方案。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② 農合機構接收抵押物為貸款提供擔保時,抵押物是否辦理保險由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農合社融資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在農業保險方面,目前部分銀行在辦理涉農貸款時,僅僅辦理農戶人身和企業財產保險,而在種植業保險業務方面尚未涉及,並且國家政策性相關支農保險機構也還沒建立,因此在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控風險時將會難以有效防範。在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方面,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等支農主力軍,還沒享受到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相關政策。同時,在遭受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貸款的損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彌補,只能依靠合作社自身的積累消化,導致相關政策性風險不斷增加。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探索符合當地的擔保抵押方式。一是政府提供擔保平台。由於參加合作社的大多為普通農戶,其財產和擔保能力有限,很難辦理大額抵押和聯保貸款。政府應積極推動成立擔保基金、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擔保,以解決抵押擔保難問題。二是相關部門應擴大貸款抵押物范圍。增強金融機構向合作社的放貸動力,建立房權、林權、經營權等抵押貸款制度和信用擔保制度,並盡快建立土地流轉平台,積極推動土地流轉,激活合作社成員的土地資產。三是擴大小額信用和聯保貸款額度。建議涉農金融機構在研究合作社貸款時,可酌情提高合作社社內成員小額和聯保貸款的份額,以有針對性地解決合作社規模化和產業化延伸的大量資金需求。嘗試建立以產權抵押融資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例如,崇州市通過完善政府農業投融資平台,探索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組建產業風險互助基金,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一是運用農村產權改革成果,探索發展土地家庭經營農戶、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公司或業主三種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模式,2010年全市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5宗、332萬元。二是建立農業風險互助基金,開展果蔬種植等風險互助保險。如2010年9月榿泉鎮生建村蔬菜種植業主3家,投保面積1100畝、投保品種12個、交納風險互助保險費11016元,獲得風險互助保險賠付43650元。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還將積極籌備組建村鎮銀行,拓寬農業融資渠道。四川省相關政府部門應出台優惠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合作社,建立和擴大專項合作社貸款補償和利息補貼基金,以財政支持、稅收減免、貸款貼息和擔保費用補貼補助等形式,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力度。還應積極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的規范化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治理機構,增強相關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信心。同時,逐步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信貸專門擔保基金,把符合相關涉農政策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貸擔保支持的對象,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提供政策上的保障,有效降低合作社經營風險。建議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針對合作社的特殊性,建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制予以支持。積極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合作社的運行模式、業務經營、管理水平創新金融服務,探索適合合作社需要的、針對性的金融服務產品。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和經營方式以及合作社生產性資金需求特點,科學制定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滿足合作社發展生產的資金要求。並且,涉農銀行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作社貸款給予優先支持。四川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題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需要我國宏觀政策的調整,需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當然也需要合作社本身的資金積累。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和社會主
③ 支農再貸款的措施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④ 什麼是支農再貸款
支農再貸款是央行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再貸款。人民銀行從1999年開始發放支農再貸款,原來僅是作為一個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內涵與外延不斷突破,逐步發展成為中國人民銀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工具。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⑤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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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改善中小企業融資境況,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上風。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然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公道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靠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經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本錢較高
企業的融資本錢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用度。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用度。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很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筆者以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治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活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均勻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均勻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
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心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未幾,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很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本錢,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很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本錢,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分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同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治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固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後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三、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拓寬融資渠道
一是中小企業要注重改善自身融資環境。中小企業要想真正解決融資難的問題,首先就要過信用關,要以信取資。中小企業必須加大自身信用制度的建設,規范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企業財務治理制度,提高信用意識,這是解決融資困難的根本所在。
二是中小企業應拓寬融資渠道。 要跳出單純依靠銀行間接融資的誤區,在充分發揮銀行間接融資的同時,要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筆者以為,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途徑,例如設立中小企業互助基金,由會員企業出資建立,會員只需交納一定會費,就可申請到數倍於會費的貸款額。另外,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私募融資的方式解決融資問題,私募融資包括企業引進新的股東,從而增加資本金,也包括企業以擬投資的項目為載體。
(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金融體系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金融機構應繼續拓寬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創造公平的融資環境。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通過指導意見的方式,鼓勵各貿易銀行採取各種貸款品種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也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有些國有貿易銀行已開始對中小企業積極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今後,還有可能成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社區銀行,以具體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是放鬆市場管制,逐步推動利率市場化。從目前放寬對貿易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限制,過渡到最後由貿易銀行自主決定貸款利率水平,並答應對其所提供的便利服務收取公道的用度,以此來促進貿易銀行按效益與風險原則,不斷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實現資源配置的公道與優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三是建立和健全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評價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立中小企業評級制度,以信用等級作為判定貸款信用可信度的標准,並把企業的信用信息提供給銀行等機構,這是贏得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信任並獲得項目資金張羅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必須建立並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構建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包括政府性擔保機構、民營貿易性擔保結構和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
四是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適當降低新市場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門檻。
(三)加大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業融資具有其特殊性,離不開政府的扶持,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和政府都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組織支持、法律保證系統、財政支持系統,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財政援助與稅收優惠是世界各國政府為扶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的普遍作法。
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值得鑒戒。例如四川省政府在2007年8月出台了《關於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意見》,鼓勵金融機構試辦循環貸款、動產質押、貿易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設備按揭貸款、創新貸款、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積極推廣房產和商鋪抵押貸款、按揭貸款、努力開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質押貸款、聯保貸款,以滿足個體經營者和私營企業主的融資需求;明確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向社會融資,改變過分依靠銀行資金的格式;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3年營業稅的政策。
又如,福建省政府近期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試行)》。從2008年起,3年內,對為中小產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設立省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每年安排3000萬元,主要用於資助搭建創業投資服務平台,組織引進省外、境外創業投資等。公道運用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手段,提高金融機構對產業、農業、商貿等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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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公司支農支小融資業務
想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關鍵是想方設法降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的綜合成本,包括運營成本和資金成本,可以從4個方面著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建立多層次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只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多了,市場競爭加強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為小貸公司減免稅收,降低其運營成本。目前,小貸公司仍適用一般工商企業的稅收政策,稅務負擔不輕。如果國家能出台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減輕小貸公司的稅收負擔,進而鼓勵小貸公司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則有利於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利用財政資金為小貸公司提供貼息支持,降低小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對於那些支持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目錄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小貸公司,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融資支持,並對小貸公司從商業銀行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
四、建立專門「支農支小」批發基金,定向支持小貸公司服務小微、服務三農。央行已有「支小支農」再貸款業務,但僅限於向正規金融機構開放,建議央行放寬准入范圍,重業務本質,輕機構性質,只要小貸公司真正地「支農支小」,就可以申請再貸款的支持。國家財政和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貸款批發基金,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門為「支農支小」的小貸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支持。
小企業大作為,小微企業不僅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要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除了在銀行增加供給上下功夫,還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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