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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時間:2022-12-23 21:18:50

『壹』 信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共同財產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 夫妻共同財產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貳』 婚後信託是老公姓名離婚後老婆可以分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價證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只有資本證券具有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營業信託中常見的信託財產。
信託收益如何分割?
只有當受益人主體資格消滅時,信託關系才終止,才須對信託財產進行重新處置。在夫妻以共同財產設立信託的場合下,夫妻雙方是委託人,信託財產如何處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託財產仍由受託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託財產本身並沒有影響,因為共同受益人的離婚與受益人死亡、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主體消滅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響信託財產的處置。根據我國《信託法》第54條信託財產如何分割,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的歸屬次序是:信託文件規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繼承人、委託人及其繼承人。
總而言之,信託財產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確定可以被視為是對財產收益的一種約定安排,因此,在離婚分割信託收益時,必須以此約定為准。
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本來就是十分棘手的問題,如果涉及信託收益如何分割,那麼問題將更為復雜,《婚姻法》、《信託法》將同時調整這種財產關系,因此,我們建議您在遇到這類問題時,咨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將幫助你確定受益人的主體資格,並對信託受益的分割給出建議,以專業知識為您提供幫助,更安全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叄』 信託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信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信託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法商課堂丨設立家族信託,你能否清晰回答這6個問題

家族信託是落實客戶私人財富保障與傳承目的的一種信託法律關系,不過它與理財類的信託產品不同。

理財類信託產品的信託目的是投資收益。而家族信託的首要目的不是投資收益,而是進行私人財富的管理,是私人財富保障與傳承的法律架構的搭建。

家族信託是一種舶來品,在國外有幾百年歷史,制度已經非常成熟,是境外高凈值人士常用的一種財富傳承和保障的金融工具,但它在中國的發展歷史也不過5、6年的時間。隨著財富傳承理念的不斷深入,現在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開始關注家族信託領域,有些客戶會思考:自己是否有設立家族信託的需要呢?

      薛律師在這里預測一下,在未來10到20年的時間里,中國家族信託會呈現井噴式發展狀況,如果中國將來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這種發展會更加顯著。但是面對越來越多的客戶對家族信託的需求,我們發現很多專業人士在為客戶服務時並不了解家族信託,尤其是客戶提出的一些高頻的、關於信託的問題,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的儲備,我們在回答時,容易陷入不能給客戶確切答復的窘境,今天薛律師就總結客戶經常會提出的六個高頻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為客戶設立信託答疑解惑。

第一個高頻問題設立家族信託是否需要經過太太的同意。有些客戶的家庭情況比較復雜,他在設立信託時,往往不希望自己的配偶知曉,就告訴信託公司說:「我設立信託,就不要告訴我的太太了」。但是現實生活中,如果客戶已婚,那就需要配偶的同意。因為我國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里明確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設立信託往往需要把大額的現金、股權或者房產,作為信託財產,交與受託人,這時的處理就不屬於日常生活所需,是需要經過配偶同意的。

      所以,在設立信託時,受託人(一般是信託公司)往往要求客戶的配偶必須簽署一個同意函——同意委託人用夫妻共有財產設立信託,否則信託公司不接受委託。

      有一種特殊情況——客戶雖然結婚了,能夠提供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設立信託的財產屬於他的個人財產。比如客戶能夠證明設立信託的財產是婚前的個人存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信託公司在進行相應的審核之後,也可以接受客戶在婚後用個人財產設立信託,不需配偶同意。但前提是,證據非常明確清晰。

第二個高頻問題

在中國大陸,股權和房產能否設立信託。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明確:可以設立家族信託的財產不光是現金類財產,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股權、房地產,統統都可以設立家族信託,成為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但是為什麼我們現在看到的很多家族信託都是資金類的財產呢?這主要取決於兩個問題:

第一:中國目前的信託財產登記制度還不完善。

第二:目前中國還沒有針對信託關系,尤其是家族信託有明確的稅收的優惠政策。如果用股權或者是房地產來設立信託,那麼股權、房產需要從委託人名下過戶到信託公司名下,對於公司登記機構、房屋權屬登記機構來看,這種過戶就是股權或不動產轉讓關系,要繳納相應的稅費。比如股權在轉讓過程中,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對於房地產的轉讓,可能涉及相關的營業稅、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所以對很多客戶來說,如果傳承和資產保全的需求並不是那麼迫切、復雜,設立信託還要交大筆的稅費,出於這種成本的考慮,就不會急於設立信託。可能會用其他的工具——如人壽保險工具來替代。所以這個問題非常明確的是,在中國,股權和房地產是可以用來設立信託的,這沒有絲毫問題。

第三個高頻問題

設立家族信託能否隔離債務?

在設立家族信託時,如果這個信託是有瑕疵,那麼在隔離家庭債務的功能會打折扣。這種瑕疵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委託人設立信託時,是否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我國《信託法》第12條: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不過債權人申請撤銷信託有時限限制。《信託法》第12條第三款規定了: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也就是說債權人首先能夠知道這一信託的存在。其次,他能夠證明信託的設立損害了他的利益,最後,在法律規定的一年時間內申請撤銷這一信託。否則,就不能撤銷這一信託。

      所以在設立信託時,如果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存在債權人將來撤銷信託的風險;如果設立信託時不存在損害債權人的情形,就不必不用擔心將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問題。

      關於債務隔離的第二個問題,就是設立信託之後,信託財產到底會不會因為委託人的債務而被強制執行?

《信託法》第17條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在設立信託時,如果財產上有抵押權、質權這些優先受償的權利,將來權利人可以要求對信託財產進行執行。但是目前所設立的信託,基本上是現金類的財產,即使是用股權和房地產設立信託,信託公司也不會接受有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來設立信託。所以,根據這一規定強制執行信託財產的情形目前極少會發生。只要滿足以下兩個前提,信託有比較強的債務隔離功能。

第一、在設立信託時,不存在損害債權人情況;

第二、在設立信託時,信託財產本身不存在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四個高頻問題

信託能否防範子女的婚姻風險?

這是客戶非常關心的問題——子女作為受益人,所拿到的信託利益,是屬於他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目前,一般都會在信託合同裡面規定,信託利益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離婚不受分配,這樣就能起到保護受益人婚姻風險的功能。但是,目前對於信託利益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在信託合同里有信託利益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還存在爭議。一方認為,這應當參照父母對子女單向指定贈與的法律規定,在信託合同中已經明確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離婚不受分割,所以,這就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另外一方的意見是,信託法律關系不能夠直接等同於贈與法律關系,在合同中約定信託利益屬於個人將來未必能夠獲得司法審判的支持。所以,我們的建議是可以在信託合同中約定信託利益屬於個人財產,但是究竟個人還是夫妻共有,有待於將來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

第五個高頻問題

信託公司破產會不會損害信託財產?對於這個問題,這里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客戶大可不必擔心,因為《信託法》第16條明確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也就是說,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如果信託公司欠債,或者是破產,也只能拿信託公司自己的財產去清償或清算,是不能夠動用信託財產的。如果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是可以變更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新的受託人。所以,信託財產是安全的。

第六個高頻問題

獲得的信託利益是否免交個人所得稅?很多金融專業人士對這個客戶關心的問題給予的解答含混不清。目前關於信託利益的分配,不管是理財型信託產品,還是家族信託,受託人不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是否免繳。所以跟客戶宣傳信託利益分配免交個人所得稅,是不嚴謹的。只能說對於受益人的分配,告訴客戶,信託公司目前不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對客戶關心的家族信託6個高頻問題的解答,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了清晰的答案。未來,薛律師還會不斷地跟大家分享在中國設立家族信託的系列問題,希望大家繼續關注。好,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伍』 信託的錢離婚分嗎

法律分析:判定如下: 在夫妻以共同財產設立信託的場合下,夫妻雙方是委託人,信託財產如何處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託財產仍由受託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託財產本身並沒有影響,因為共同受益人的離婚與受益人死亡、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主體消滅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響信託財產的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夫妻離婚時信託財產收益如何分割

夫妻 離婚 時信託財產收益的分割是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託財產仍由受託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託財產本身並沒有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柒』 婚前財產信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前就買了的財產信託屬於受益人自己。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資產。

『捌』 婚前買的股票,基金和信託,婚後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玖』 婚後購買信託產品離婚怎麼算

只有當受益人主體資格消滅時,信託關系才終止,才須對信託財產進行重新處置。在夫妻以共同財產設立信託的場合下,夫妻雙方是委託人,信託財產如何處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託財產仍由受託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託財產本身並沒有影響,因為共同受益人的離婚與受益人死亡、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主體消滅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響信託財產的處置。根據我國《信託法》第54條信託財產如何分割,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的歸屬次序是:信託文件規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繼承人、委託人及其繼承人。
總而言之,信託財產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確定可以被視為是對財產收益的一種約定安排,因此,在離婚分割信託收益時,必須以此約定為准。
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本來就是十分棘手的問題,如果涉及信託收益如何分割,那麼問題將更為復雜,《婚姻法》、《信託法》將同時調整這種財產關系,因此,我們建議您在遇到這類問題時,咨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將幫助你確定受益人的主體資格,並對信託受益的分割給出建議,以專業知識為您提供幫助,更安全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拾』 婚後信託內資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的信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是該信託財產要基於夫妻共同財產而獲得的。如果是基於夫妻個人財產所獲得的信託財產,則該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歸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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