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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搭建平台融資小企業

發布時間:2022-12-29 00:09:29

A. 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1、完善中小企業內部機制建設
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存在融資難的問題是因為中小企業自身的實力不強,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得不到長遠的發展,所以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首先就需要增強中小企業的實力,完善中小企業內部機制建設。
第一,中小企業要轉變自己的經營戰略,在選擇經營項目的時候要避開大型企業的熱點,利用有效的資金進行一些「小而精」的產品經營,在市場中縫隙中求生存。在經營模式的選擇中,中小企業可以與大型企業聯合,依附大型企業,使大型企業給自己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

第二,中小企業要增強自己的融資能力,改變自己的資本結構,盡可能進行企業內部融資,這樣能有效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另外,中小企業還需要建立自己的信用形象,完善自己的財務管理制度,在與銀行等金融系統打交道的時候首先要保證自己的信用,從個人取得他們的信任,順利進行貸款業務。

第三,中小企業要建立現代化的奇特管理制度,改變以往的家族化管理,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加長遠的發展。

2、加快金融體系改革
以往我國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重視程度低,但是在目前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整個金融體系也應該進行觀念的轉變和改革。
第一,金融機構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程序,因為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少,但是時間比較急,所以金融機構要針對這種情況對貸款程序進行簡化,在貸款中可以允許保險公司的加入,這樣能有效減小金融機構所承擔的風險,提高他們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第二,改革目前信用評定辦法。銀行要改變以往的評定辦法,不能僅僅看重企業的規模,而應該將重點放在對中小企業的效益上,這樣不但可以降低銀行的風險,而且能夠提高隱含的貸款效率,降低貸款成本。

第三,金融機構要做到一視同仁。我國銀行等機構應該放棄對中小企業的偏見,為中小企業創立一個公平的貸款化境,滿足中小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設置一些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業務,幫助中小企業能及時抓住機遇。

3、政府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加強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要從三點做起:
第一,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應該從稅收等制定相應的減免政策,從而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例如可以對一些新建立的中小企業減少稅收或者是延長減免年限;對於下崗職工開辦的小企業,國家要提供一定的貸款優惠政策。同時在法律法規方面,政府應該對中小企業融資進行相應的規定,使中小企業運行更加合理。

第二,政府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各級地方政府為了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可以利用一部分財政資金建立小型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有力條件。

第三,政府還可以設置民進投資機構,將社會中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經濟基礎。

B. 如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小企業融資長期以來是中國經濟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在近年國進民退、宏觀調控與經濟減速的大環境中,此問題變本加厲,連民間融資一向活躍的沿海地區如溫州等都出現了金融危機的現象,信用乾枯、資金鏈斷裂、企業紛紛倒閉,而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處境更可想而知。 中小企業是中國私營經濟的核心支柱,是創造就業、稅收與社會流動性的關鍵主體。如果不從根本上改善融資環境,中小企業今後的發展將步履維艱,中國經濟的活力將會顯著下降,未來經濟轉型與可持續增長將受到嚴重威脅。那麼,如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中國新近推出了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回顧中國的改革歷程,一些有里程碑式意義的重大改革是自下而上、通過地區性的試點而取得突破的,比如安徽、四川的農村家庭責任承包制、深圳特區的市場化與對外開放試驗等。有些重大改革舉措,比如20世紀90年代初的財稅體系改革和外匯體制改革,及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則是政府自上而下推進的,也獲得了空前的成功。金融改革,從本質上涉及國家法律、監管與宏觀金融政策體系,自上而下才能取得最大的效果。比如,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進展頗慢,原因主要不在上海,而在於中央沒有提供包括資本賬戶開放等必要的全國性政策配套改革與支持。鑒於推動全國性改革目前尚缺乏政治動力,筆者認為溫州先行先試或有價值。但是,不論是在溫州一地,還是在全國各地,如果要從根本上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症結,必須在如下幾個方面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首先,需要打造多元化的金融體系。 中國現行金融體系不能有效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但鑒於中國金融資產絕對額以及資產/GDP的比率皆已經居於全球前列,顯然不是金融業規模不足的問題,而是金融體系的結構問題。中國金融體系最顯著的結構薄弱環節就是同質化,表現為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發展滯後;金融機構數量較少,差異化經營模式欠缺等。就拿最重要的銀行體系來說,如果把國有控股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統統算在一起,中國目前銀行機構僅412家。而在經歷了一波波收購兼並之後,包括最近金融危機中的倒閉與整合潮,美國的銀行機構仍有6291家之多。即使考慮美國經濟是中國的3倍,中國顯然還有很大的餘地開設更多數量的銀行機構,特別是社區銀行或地區性金融機構。除了數量有限,中國銀行業存在嚴重同質化經營,各類機構樹有幾乎共同的信貸門檻、標准與要求,面向相同的目標客戶群,提供雷同的產品與服務種類。國有背景的中國銀行體系傳統上偏重於服務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企業,以及各類政府性融資平台。私有背景的中小企業從來就不是其主要服務對象。在同質化經營模式下,銀行業對於千差萬別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的是一刀切。如果某私營小企業在一家銀行申請貸款碰壁,則它可能在另外一家機構也借不到款。而且,如果中小企業在銀行機構融不到資,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往往也是機會渺茫。 第二,顯著打破市場准入堡壘,開放私營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金融機構數量的嚴重不足,業務模式的嚴重同質性,信貸政策的死板與一刀切,意味著中小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在宏觀調控時期中小企業尤其首當其沖。 同時,不合理的法律法規繼續嚴格地限制了私營資本在金融服務領域的市場准入。所以,非法融資非法集資及高利貸在中國總是屢禁不止。開放私人資本進入金融服務市場,成立更多地區性私營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長遠與根本之計。中國法律法規對於金融機構發起人資質與一般股東資質設立了國際上罕見的苛刻條件與要求。比如,成立村鎮銀行必須由一家現有的銀行機構作為發起股東,並規定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小額貸款公司的單一自然人與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貸款業務資金來源必須主要為自有資本金,無論如何從金融機構融資余額不能超過凈資本的50%。對於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也設有關於發起股東與一般股東資質的一系列不合理限制。這些所謂資質條件本質上嚴重偏向國有企業,而對於私人資本的進入造成了極為不公平的待遇。溫州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如果能夠真正為私營資本平等地進入銀行等金融服務領域掃除體制性障礙,那將是具有深遠意義性的貢獻。 第三,盡快發展中國債券市場。 中國的債券市場即使相對於仍欠完善的股票市場,也是極度發育不良,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如果建立了一個深度運作良好的債券市場,並建立了一個較廣的機構投資者基礎,中國就完全可以推出非投資品級債券,或俗稱垃圾債券,為高成長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新的但重要的融資渠道。 第四,發展與壯大天使投資、VC投資與PE行業。 中國近年來興起了一股PE熱,初看之下似乎PE過剩了。其實,無論是PE資產管理規模,還是PE實際投資額,相對於中國的GDP與股票市值,還是非常狹小。真正的天使融資與早期VC融資尤其遠遠落後於美國。這些多種形式的股權投資,可以在中小企業不同的發展時期為其增加資本金,從而為爭取銀行信貸融資,創造了更好的條件。私人股權行業的傳統掣肘使退出渠道與GP團隊人才不足。雖然現在情況已經有很大好轉,但是相關法律與監管的死板及不確定性,以及不成熟的機構LP,繼續成為制約中國本土VC、PE發展的絆腳石。 第五,設立政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 中小企業自身的資產、業務與財務較不穩定,外部融資往往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加之中國信貸決策制度過分重視資產抵押而輕視未來現金流預測,過分重視有形資產而輕視包括企業家精神與新型商業模式在內的無形資產,中小企業融資面臨著顯著難度。為了有效克服市場失效,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由財政部或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為自身無法融資或融資成本過高的中小企業提供基本信用擔保,比如為商業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暴露承擔一定比例的所謂貸款第一損失。 第六,成立一家專門管理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中國在上世紀90年代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一方面擔負了合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另一方面也為國有銀行體系的商業化改革提供了條件。比如,國家開發銀行主要集中於大型基礎設施與城市化融資,成績不菲。但是作為真正的開發性融資機構,對於就業與脫貧中至關緊要的中小企業應該自然地成為其主要的服務對象之一。如果國開行一定要按現行思路改制轉型為一般性商業銀行不可,那麼我鄭重建議中國政府另外設立一家新的專門服務於中小企業的非營利性政策銀行,類似於德國的KFW。KFW屬於德國國有,主要通過以主權債信或主權信用擔保的優惠條件,從資本市場融資,直接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者提供資金給以中小企業融資為主的金融機構,例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小型城市銀行等機構,提供優惠批發性融資、信用擔保等。除了信貸,它還可以根據中小企業客戶的融資需求,靈活地提供少數股權與夾層融資。如果該政策性銀行經營妥善、風險管理適當,其低成本融資的優勢、免稅的優勢、規模化經營與中小企業客戶多元化的特點等,完全可以保障在較長時期的盈虧平衡,也不至於為公共財政增添負擔。同時,這樣的機構可以在中小企業融資上,發揮私人金融機構不可比擬的作用,從而創造巨大的社會效益。

C. 政府如何扶持中小企業

法律分析:1、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

3、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

4、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

5、認真落實已經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繼續支持的政策。

6、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

7、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

8、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9、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一、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

二、認真落實已經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繼續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關稅。

三、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

四、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六、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七、引導中小型銀行將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八、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匯集工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從小型微型企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

十、大力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小型微型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

D.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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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改善中小企業融資境況,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上風。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然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公道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靠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經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本錢較高

企業的融資本錢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用度。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用度。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很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筆者以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治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活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均勻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均勻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

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心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未幾,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很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本錢,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很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本錢,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分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同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治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固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後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三、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拓寬融資渠道

一是中小企業要注重改善自身融資環境。中小企業要想真正解決融資難的問題,首先就要過信用關,要以信取資。中小企業必須加大自身信用制度的建設,規范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企業財務治理制度,提高信用意識,這是解決融資困難的根本所在。

二是中小企業應拓寬融資渠道。 要跳出單純依靠銀行間接融資的誤區,在充分發揮銀行間接融資的同時,要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筆者以為,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途徑,例如設立中小企業互助基金,由會員企業出資建立,會員只需交納一定會費,就可申請到數倍於會費的貸款額。另外,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私募融資的方式解決融資問題,私募融資包括企業引進新的股東,從而增加資本金,也包括企業以擬投資的項目為載體。

(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金融體系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金融機構應繼續拓寬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創造公平的融資環境。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通過指導意見的方式,鼓勵各貿易銀行採取各種貸款品種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也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有些國有貿易銀行已開始對中小企業積極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今後,還有可能成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社區銀行,以具體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是放鬆市場管制,逐步推動利率市場化。從目前放寬對貿易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限制,過渡到最後由貿易銀行自主決定貸款利率水平,並答應對其所提供的便利服務收取公道的用度,以此來促進貿易銀行按效益與風險原則,不斷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實現資源配置的公道與優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三是建立和健全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評價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立中小企業評級制度,以信用等級作為判定貸款信用可信度的標准,並把企業的信用信息提供給銀行等機構,這是贏得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信任並獲得項目資金張羅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必須建立並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構建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包括政府性擔保機構、民營貿易性擔保結構和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

四是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適當降低新市場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門檻。

(三)加大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業融資具有其特殊性,離不開政府的扶持,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和政府都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組織支持、法律保證系統、財政支持系統,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財政援助與稅收優惠是世界各國政府為扶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的普遍作法。

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值得鑒戒。例如四川省政府在2007年8月出台了《關於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意見》,鼓勵金融機構試辦循環貸款、動產質押、貿易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設備按揭貸款、創新貸款、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積極推廣房產和商鋪抵押貸款、按揭貸款、努力開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質押貸款、聯保貸款,以滿足個體經營者和私營企業主的融資需求;明確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向社會融資,改變過分依靠銀行資金的格式;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3年營業稅的政策。

又如,福建省政府近期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試行)》。從2008年起,3年內,對為中小產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設立省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每年安排3000萬元,主要用於資助搭建創業投資服務平台,組織引進省外、境外創業投資等。公道運用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手段,提高金融機構對產業、農業、商貿等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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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國家怎樣合理構建中小企業融資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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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要一個知識平台 中國首個解決中小企業資本困惑的知識平台
講好中國企業故事 發出中國企業聲音,結交拓展人脈
【摘要】中國金融體系中,間接金融始終居於主導地位,但卻鮮有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民間融資因無法律保障而發展受限,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缺乏完善的融資制度體系的保障。這種粗線條的金融制度架構,從根本上約束著社會資金的流向。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體系,政府的主導和服務是核心,金融體系的完善是關鍵,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是基礎,多方面的信用風險管理是根本。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3/view-4751896.htm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制度體系;風險轉移;信用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3)04-0052-03
從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的制度框架看,中小企業的融資仍是以自我調劑為主、政策性扶持為輔,制度基礎十分薄弱。從金融結構上看,我國歷來是間接融資為主導,但在現有的金融體制下,由於未形成完整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正規金融機構能夠給予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極為有限。即便是在中小企業經濟十分發達的寧波與溫州地區,占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也不足三成。從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的目標上看,一直是保障就業和穩定經濟秩序,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出口增長及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始終未被充分重視。由於制度缺乏,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效應難以得到保證,中小企業融資始終處於飢渴和放任的狀態,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一、制度安排是確定方向及提高效率的保證
以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制度可以區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一般是指成文的法律、條例、章程、合同等顯在的規定和約束;非正式制度則是指在社會中普遍發生作用的觀念意識、習慣習俗、思維方式、道德准則等支配人們行為的意識形態及心理的價值觀念。本文中所提的「制度」,是就正式制度而言。
制度是在特定的領域框架內,為實現某種經濟活動而制定的規則及構建的保證規則得以執行的機能,「是能夠自行實行或由某種外在權威施行的行為規范」。制度指向的客體是多重的,其中「最抽象的,也是最復雜的客體是社會系統、社會秩序或廣義社會行為的總體品質。該類制度一般都採取法律的形式,用以維系社會系統的秩序、穩定以及有效」,融資制度應歸屬於此類。制度安排的目的,是為框架內活動的參與者提供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效益的機會。在文明社會里,人類的一切活動都與制度有關,制度安排會對組織產生激勵,不同的制度安排會引導組織產生不同的行為反應。沒有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人類的行為就會處於不知所措的混亂狀態。可見,制度對於效率而言,是不可缺少的極為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構建十分薄弱
(一)法律基礎薄弱
法律以規則為主,對權利和義務界限分明,所以能夠對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進行有效調整。雖然自2003年起我國開始施行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中小企業促進法》,但這也是我國迄今為止唯一一部有關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與美、日等國家頻繁出台並及時修正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相比,法律法規的疏薄顯而易見,這使得中小企業融資活動缺乏穩固的制度維護基礎。
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卻頻出不絕。例如,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1999年11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2000年8月的《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2005年7月的《銀行開展中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2009年3月的《關於跨省區域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2009年5月由中央銀行、銀監會頒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提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緩解金融困難和給予幫助的措施、2012年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一次研究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等等。
歷時10餘年間,出台了大量的文件、意見、通知、國家領導人講話等,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卻未有根本性轉變。這是因為,政策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調節性、表述性的特徵,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准則和政府意志,它通常表現為原則性的規定,且只規定行動的方向而不涉及活動的具體規則,它會隨經濟形勢的需要而時緊時松。特別是,政策性支持由於其非市場化的性質,往往與金融機構的商業利益不一致,一般難以得到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的積極響應和持續貫徹。所以,雖政策頻出,但成效並不穩定。
(二)缺乏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門的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間接金融在融資體系中具有明顯優勢,然而,銀行體系中卻缺少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中小銀行。目前階段,我國的大中企業都建立了企業信用檔案,而中小、小微企業在短期內卻難以實現信用管理的社會化。把經營規模、信用狀況、競爭實力、保證條件、風險程度相差懸殊的中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放在同一個融資平台上,以同一機制、同一方式、同一標准去管理和要求,事實上是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忽略。這種粗線條的制度構建,直接約束著資金的流向。2010年下半年開始的物價快速上漲逐漸成為經濟運行中最突出的矛盾,控制物價的漲幅成為經濟調控的核心,央行的貨幣政策表現出收緊的特徵,使得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情況驟然凸顯,民企資金鏈斷裂、民企老闆「跑路」引發的新一輪多米諾效應,使中小企業苦不堪言,深刻地反映出對中小型企業融資缺少基本的制度維護。
三、對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構想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融資的制度安排還是制度運行,都離不開政府的主導與主持。
(一)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主導、管理和服務功能
1.完善的專門法律法規是融資制度的基礎。市場經濟的運行基礎是法制,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維護公平交易原則、體現政府的政策導向的基本要求,無論制度的確立還是利益的調節都須仰仗於法律法規而實現。融資制度和信用交易涉及各交易主體的實際經濟利益,尤其離不開法制的保駕護航。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融資制度,應盡早出台和完善與中小企業經營、信用活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徵信、擔保、信息化等活動的規范化。在立法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專業司法隊伍的建設,在機構、人員、資金、技術條件等方面予以保證,把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保障落到實處。 2.專門的政府職能機構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核心。應盡快將現有相關部門中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進行歸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國家中小企業管理局,專門行使保障中小企業權益、制定和發布政策法規、提供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能,變微觀干預為宏觀協調和服務,提升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
3.建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服從和服務於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從政府的角度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以實現政府經濟政策和意圖為目標而從事投融資活動的機構。設立政府性銀行來扶持中小企業,是二戰後日本政府為平衡資金分配,協調國民經濟平衡發展而建立的機制,收到了極其顯著的成效。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建立,應該以設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為先導。
(二)疏通民間借貸渠道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民間金融一直都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即使在經濟發展水平處於領先的今天,民間金融仍然是他們作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而存在。在我國經濟富裕地區,民間沉澱資金已相當可觀,但缺乏從事常規性金融業務的途徑。疏通民間融資渠道,主要是允許民間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這種具有顯著地域性的民間金融組織,其融資對象僅限於熟人客戶,朋友間的違約要承受更大的信譽成本。在這種獨特的信用文化背景下,不僅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小,而且風險約束更加有效和有獨特優勢。
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構築更加合理的金融體系。一是可以對社會資金流起到平衡作用;二是可以避免高利貸對中小企業的無以承載的盤壓;三是可以完善我國的金融體系,使之更加適應多層次經濟體的多重需求;四是可以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能量。除此之外,對金融秩序的穩定也有積極的作用。
現在東南沿海富裕地區已經出現了小規模的民間銀行,但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引導與規范,經營中存在不規操作現象,如關聯貸款比重大,壞賬率過高,使其經營的持續性缺乏保證,發展缺乏穩定性。政府應通過法律來規范和引導民間銀行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遵循合規、審慎的原則從事金融業務、控制關聯交易中股東對銀行利益的損害。中小企業銀行的健康發展,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穩定的重要條件。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於中小銀行,在規范管理的同時,國家應向其提供稅收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優惠,使其能夠在合規、守法經營的基礎上穩定發展。
(三)構建擔保和保險雙層保證結構的風險控制和轉移機制
市場經濟中,任何制度都無法完全消除信用風險,完善的融資保證體系必須有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的機能。從總體上說,應逐步建成由貸款行、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共同構建的風險分散、轉移和共同監管的融資管理機制,徹底改變現行的誰提供貸款,風險就必然由其承擔的融資機制。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目前存在著結構性缺失和管理分散的問題。雖然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實踐早在1992年就開始起步,且已發展成為由政府主導向多元化發展的、由數千家融資擔保機構組成的一個新的行業。但是,其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可忽略。首先,從現狀上看,擔保機構存在著行政歸屬不一、擔保機構在融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強、盈利能力不穩定等問題。其次,從結構上講,現有的融資保證體系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由於企業融資的高風險性,一直使商業保險公司避而不近。所以,中小企業融資的保證體系中,除了中國信保對出口企業的政策性融資保險之外,商業保險至今缺位。此外,現行的擔保行業管理法規藍本,仍然是財政部2001年3月下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該辦法主要針對政府出資或參股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在資金管理上作出了規定,而對整個擔保行業而言,仍然缺乏廣泛適用的法律引導,使擔保行業缺乏健康發展的法律引導與規范。
為了完善以上的不足,在制度設計上應該建立擔保和保險、再保險相組合的模式。擔保,用以彌補融資方的信用不足,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保險,則可使貸款方和擔保方進行風險轉移。這樣可以有效減少金融機構因過度承受信息不對稱風險而引致的市場逃避,促使信貸配給由局部均衡向總體均衡的覆蓋。
(四)強化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管理
1.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中小企業徵信體系的建設,這是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穩定的重要環節。「十一五」期間,企業信用管理的理念在全國各地普遍推廣,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的管理卻仍然極其缺乏。究其原因,固然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比如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的採集工作量十分龐大,無論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專業徵信公司都難以在短期內為其建立完整的信用檔案;為數眾多的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管理上大多缺乏規范性,財務制度不健全,相關部門難以採集到完整的企業財務數據,特別是微型企業都是小本經營,無信用交易的記錄,信息難以採集。但是,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不健全,勢必影響金融機構對其的資金支持,影響社會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
對小微企業可以嘗試採用差別稅率的辦法,對主動報送和不報送信息資料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地報送信用信息,再通過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匯總,便可建立、核實和更新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
2.構築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的有效控制,首先來自於貸款銀行自身。無論是大銀行還是民營的小銀行,既然是中小企業的貸款人,就有權監控債務企業的經營狀況,包括對其項目投資提出建議和參加表決等。這雖然會使借款企業喪失部分的自主經營權,但卻是其大額融資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控制融資風險的必要措施。銀企之間良好的合作關系的建立和維護,有利於形成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風險規避的及時性。
3.中小企業現代信用文化建設不可鬆懈。中小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意識和觀念,是企業經營的基本原則和是非標准。但每個人的信用觀念是參差不齊的。首先,要在制度約束下來倡導和培植其先進的信用文化,使這個經營群體建立誠信為本的基本經營准則,認真經營企業的信用形象,提升社會信譽。其次,在企業內部建立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即便是小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商品市場的買賣行為還是要素市場的支付行為,通常也都會涉及信用交易,也就不可避免會面對信用風險。因此,中小企業也要學會和注重運用現代信用管理制度和先進的信用管理方法來防範信用風險,維護企業利益,謀求穩定發展。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將會大大提高融資的信用度。

F. 如何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環境

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環境,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導向與資金支持功能,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清理制約小企業融資業務開展的體制、制度和政策障礙。

一是完善小企業融資的法規政策體系。抓緊制定出台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配套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法規,進一步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小及微型企業劃分標准,提出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五級分類標准,為加大中小企業貸款力度創造條件。

二是逐步建立對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近年來,針對小企業貸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與風險「雙高」問題,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企業支持力度,浙江、江蘇、廣西和河北等四省區和部分地市相繼建立了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小企業貸款增幅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由財政給予相應的風險補償。我們要研究總結地方經驗,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小企業貸款風險控制機制,鼓勵和刺激金融機構更多地為小企業貸款,以發揮公共財政的政策導向與補充市場失靈的功能。

三是加大對小企業融資的稅收支持。自2001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對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融資擔保服務的部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行了免徵營業稅政策,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開拓。下一步,我們還將同稅務總局、銀監會共同探討有關金融機構為小企業提供信貸的稅收優惠措施,同時著手考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稅前提取問題。

四是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重要途徑,也是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

五是搭建中小企業信用社會化服務平台。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途徑是營造社會信用環境、提升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能力。要切實解決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資源整合、企業的現實需求、技術與資金等問題。當前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對象,以信用記錄、信用徵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發布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制度,構建企業守信褒揚、失信懲戒機制。要將營造信用環境、推進企業信用制度與提升企業的融資能力相結合,使企業的信用等級真正成為其獲取融資的重要依據,提高企業對信用的現實需求。通過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企業守信、政府徵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新局面。

G. 政府應如何運用財政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積極推進投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其一,支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為使金融機構能夠清楚地判斷風險,對有關部門和中介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登記、信用徵集、信用評估、信用發布等活動給予必要的資助;其二,財政設立政府引導資金,參股信用擔保機構,培植社會性的第三方信用擔保法人經濟主體,擔保基金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吸引民間資本為補充,實行市場化運作,財政不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而是幫助中小企業取得獲取資金的方法,不「授人魚」,而是「授人以漁」。其三,制定鼓勵區域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做大做強的獎勵政策和稅收政策,對擔保機構新增的貸款擔保余額可研究實行獎勵,對接受政府指導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當其提取的風險准備金不足以彌補時,財政對其發生的代償損失給予一定補償。政府作為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出資者之一和經濟、社會風險的最後兜底者,必須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監督和管理,防範信用擔保業務的發展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另一方面,財政要探索對中小企業間聯保、互保制度的支持方式。 致力打造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平台,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政府意圖的主要體現者——財政,應為中小企業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專業化的服務,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生產與發展創造優質的服務環境,幫助中小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市場競爭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一是建立鼓勵企業創業投資平台,從政策、資金等方面鼓勵企業進行風險投資。二是支持建立技術創新和技術援助平台。三是建立開拓國際市場平台,依託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對中小企業境外參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和商標注冊等予以資助。四是創建信息服務平台,著力提升並拓展各類各級中小企業信息網站的功能,通過網路開辟交流渠道,發布供求信息,普及政策法規。五是創新對中小企業經營者的培訓機制,致力打造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提供上述服務,要盡可能地採取市場化運作,即政府以委託方式,交由有關服務機構承擔,制定考核標准,實行動態評議,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定的補助或獎勵。
利用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為中小企業搭建發展平台。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政策是一項國際慣例。具體做法可採取:第一,將政府采購定額量化出一定比例給中小企業,也可以在政府采購中規定,大企業必須向中小企業分包一部分產品和零部件。第二,在商品和服務無明顯差別的情況下,可適度優先採購中小企業商品。第三,從中小企業的商品質量、技術水平、履約狀況及信用狀況等方面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招標資格審查並頒發能力證書,從客觀上促進中小企業改進技術、改善管理、增強市場競爭力

H. 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的具體應用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經過較長時間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體系基礎上的包括信用機構、擔保機構、中小銀行、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在內的中小企業直接、間接融資的市場體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體系,給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資支持服務,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意識到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並開始借鑒國外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經驗,先後頒布一系列政策法規,於20世紀末開始嘗試在中國建立信用擔保體系、創業投資體系、中小企業板等間接和直接的融資體系。這一系列工作,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推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信用構建缺失和企業發展的外部競爭環境惡化,使得初步建立起來的信用擔保、創業投資體系和中小企業板在近幾年的運行效果與當初的設計初衷存在相當背離,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仍然遠未解決。

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底,我國各類擔保機構的數量超過了4000家,其中2004年新注冊超過了1000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約占整個擔保機構數目的1/3,到2004年底,中國已設立的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近1200家,籌集擔保資金超過350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家可用擔保金額在2900萬,累計為5萬多戶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金額超過1千億元,累計放大比例為1:2.5左右,2004年約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400億元,而2004年我國各類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為17.7萬億元,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貸款僅占當年全國貸款余額的2.2%。中小企業擔保戶僅佔中小企業總數12%左右。擔保公司運營的實踐表明,公司貸款擔保的的風險一般在第三年以後開始出現。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從2000年開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歷史在3-4年,目前已經到了風險的高發期,根據我們對一些擔保公司的調查,許多擔保公司的代償率在第三年超過15%,由於經營和財務上的困難,擔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種業務,如進入股市投資,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業融資領域,部分擔保公司的擔保基金被大股東移用等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運營方向與設計初衷出現了較大的偏離。

根據科技部統計,2004年,我國共有253家企業獲得了中外創投機構12.69億美元的投資,僅佔2004年全國8,463億美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人民幣70073億元,摺合8463億美元)的0.15%。投資的對象主要是處於發展中後期的中小企業,其中,33.4%的投資集中在IC高新技術企業,約為4.24億美元,30家傳統行業的企業獲得投資1.78億美元,佔14%。同時,本土創業投資公司發展也因為缺乏退出機制而發展緩慢,我國2004年創投投資總額中,僅有不到25%的投資來自本土創業投資。

在資本市場建設方面,我國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業板,目前,50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累計從市場融資額超過120億元。其中,33家公司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累計從證券市場募集資金超過90億元,佔50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累計募集資金總額的75%。

因此,從實際運營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立的時間較短,要有效地實現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參照西方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搭建的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建立和初步運營3-5年後的實際效果,並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融資政策進行再思考,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找到更加有效和現實的途徑。

現有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國內外比較

對國外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研究發現,即使在當今發達國家中,通過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和政府倡導下建立起來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在整個中小企業融資中所佔的比例仍然較低。以美國為例,政府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除了從政府服務機制和資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過中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並支持和鼓勵民間借貸。因此,自身儲蓄和親朋好友借貸仍然是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占總體的58%,商業貸款、政府支持的投資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資金佔比為29%,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企業提供的直接貸款只佔到1%。而被我們所看重的證券市場融資(創業板市場)只有4%左右。

根據北京大學中小企業中心在2002年的調研表明,300個樣本中小企業創業和持續經營融資中65.2%以上來自自身儲蓄,31.3%來自親朋好友借款。真正從銀行獲得貸款只有3.5%。一方面,我們有必要提高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資本市場的融資比例,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希望單單依靠銀行體系改革、擔保公司的快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健全,依靠中小企業外源性的融資體系建立,在近期是無法根本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創業與發展融資問題的。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有很多探討,根據我們的研究,造成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貸款融資或直接融資難(即外源性融資難)的根本原因在於金融信用問題。金融信用可以定義為履行還款承諾的願望、能力和行動。

履行還款的願望更接近於我國傳統文化對信用的理解,即誠實守信,在實際接觸的大多數中小企業無疑都具有誠信的優良傳統品質。

然而,良好的還款願望並不總能轉化為實際的還款能力或行動。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絕大部分屬於簡單的加工、製造和服務業,缺乏核心競爭力,其中一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基礎是對環境的較大污染和便宜的勞動力,處於產業鏈的下端。一旦國家實施環境保護、產業調控政策,最先受傷的企業就是中小企業。同時,中小企業發展對外部經濟大環境、對經濟周期的依賴較強,我國和國外的經驗表明,每一次經濟衰退,受到沖擊最大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在日本1980-1990年代的經濟衰退過程中,雖然許多大企業也遇到巨大影響,但是受到沖擊最大的是中小企業,約有70-80%中小企業遇到經營困境,無法償還貸款,最後導致日本全國信用擔保協會也於2001年宣布破產。

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破產率也較高,北京大學中小企業中心2003年對國內某地區的中小企業狀況進行統計,其中連續存在3年以上的企業不超過企業總數的20%。在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早期,由於市場短缺現象十分嚴重,因此中小企業創業成功率較高,而最大的約束來自資金約束。目前,我國經濟已經進入全面的以賣方市場為特點的相對過剩經濟,中小企業創業的成本、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業創業失敗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業具有良好的還款意願,受到以上因素影響,在還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觀的制約。

判斷履行還款行動的最好依據是過去還款記錄,由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滯後,金融機構在考察企業信用行動方面,缺乏必要的數據支持,這也成為金融機構無法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原因。

缺乏信用(嚴格來說是缺乏相關信用信息),是商業信貸要求高抵押的基本原因,由於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無法在信用的願望、能力和行動上充分了解貸款企業所有信息,在項目鑒定上,金融機構沒有判斷項目好壞的能力,或者判斷項目好壞對金融機構來說是不經濟的。而唯一經濟簡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外部經濟環境和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影響,商業銀行不得不加強對擔保抵押品的要求,而在中小企業融資上更是如此。由於中小企業在擔保品方面的缺乏(更深的原因是缺乏確定資產所有權屬性的相關法律體系),許多擔保公司在運行過程中不得不將個人的信用與公司信用連接起來,規定一旦公司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個人將承擔無限責任,這有悖於現代企業制度中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一旦企業到達一定規模,就無法運行下去。

因此,許多學者提出的所謂發展中小銀行推動中小企業融資的建議,在目前的信用現狀下,中小銀行也無法完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其生存和運營狀況,就像現在的許多擔保公司一樣(其實,從廣義上理解,現有的擔保公司就是沒有吸收存款功能的貸款銀行),會走入目前擔保公司面臨的兩難困境。

當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建議

一方面,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外源性中小企業融資仍然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畢竟我國中小企業創業和融資中個人儲蓄和私人借貸比例過高。另一方面,由於目前信用體系的缺陷,開放民營中小銀行的辦法不是目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方法。

因此,我們建議,根據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我們在繼續完善現有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同時,政府有必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即盡快推進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建立和放寬政策限制,制訂相關法規,允許和保護合法民間借貸,這是當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式。

1、推進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建設

在信用體系建設上,我國已經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多年,之所以成效不大的原因是在於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基礎,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徵信。我國許多信用記錄是分散在各個部門,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和操作規范,相關部門無法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同時,在信用信息分享過程中,也在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上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所以,相關的立法必須盡快完善,否則徵信體系無法建立。同時,在徵信信息的構成中,由於企業存在破產保護,會導致企業主進行逆向選擇,利用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故意破產逃避債務。因此應當首先建立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上的企業信用信息。個人是整個信用體系的基本細胞,企業相當於生物體的組織,所有信用信息系統都應當基於個人基礎之上。在過去幾年的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實踐中,有的城市選擇首先建立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有的城市選擇建立企業信息徵信系統,實際效果表明前者比後者更好。

2、放寬政策限制,允許和保護合法民間借貸

政府需要放寬對民間借貸、民間融資的限制,制訂相關法律明確對民間借貸中債權人的保護和債務人的法律約束和懲罰機制,允許、保護合法的非正規融資渠道的存在和發展。從融資理論上看,以親友鏈、社區鏈為特徵的關系型貸款和關系借貸能夠更好地適應和滿足中小企業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融資模式,從而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而其中廣泛使用的互相保證和個人財產完全抵押,也是一種解決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形式,雖然較為原始,但是很有效。

在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勞動密集型模式在減輕中小企業對外部資金依賴的同時,也弱化了它們對社會資金的吸納能力。加上我國中小企業具有較強的環境適應能力和生存能力,淡化了包括融資難等外部不利因素對它們的負面影響。在我國現實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在理論界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呼聲日漸高漲的同時,中小企業並沒有因外源融資難而放慢其發展的腳步。憑借對經濟增長、就業、財稅等方面的巨大貢獻,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正規、內源性的民間金融的大量存在。盡管我國現有的金融法規和金融政策是禁止民間商業性借貸的。但是在現實經濟運行中,許多發達經濟地區民間借貸、高息借貸是公開的秘密,許多民營中小企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就是依賴這種融資方式發展起來的。這也是在我國目前缺乏外源性的融資渠道的情況下,大量的中小企業能夠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由於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法規,許多民營企業出現法律糾紛問題也是因為民間借貸原因,其中近年比較有影響的案例就是大午集團的融資案。從法院判決的結果看,國家已經變相承認和允許盈利性的民間借貸。當然,在過去民間借貸中也出現了許多金融惡性詐騙的案件,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較大的損失,根本原因在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款對非法借貸的定義和民間合法借貸的保護。所以,民間借貸融資的規范放開,有助於消除其中的風險,是當前在信用體系和信用缺失的前提下緩解我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式。

I. 如何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

一、如何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 (一)調整銀行結構體系 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結構體系中國有商業銀行仍占高度壟斷地位,原先的一些定位於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紛紛合並成了合作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服務對象也相應的變成了大型企業,導致中小金融機構不增反降。這種金融服務結構,不僅嚴重降低了中小微企業融資效率,影響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而且還加大了國有商業銀行系統的金融風險。 應改革創新金融社區服務模式,方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進入當地眾多的民營企業,形成金融機構與企業「雙贏」的良好局面。創立專門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專做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融資,專門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5]。如韓國中小微企業銀行、法國中小微企業設備信貸銀行等。在做好標准化、規范化的前提下,構建足夠多的中小銀行,滿足民間資本融通需求,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搭建平台,同時解決大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成本高、地下信貸泛濫等問題。 (二)重塑風控體系 小微企業融資難主要是金融機構對其缺乏信用,而藉助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可以幫助銀行等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風險評級和信用管理考核評價。大數據技術可以對企業工商數據、經營數據、招聘數據、融資數據、網站行為數據、社交數據、金融數據等結構化以及非結構化數據進行挖掘和關聯性分析,給出相應信用評分,為金融機構提供信用參考。 同時,小微企業也要加強自身管理,逐步提高企業的信用,培養良好的信用意識。憑借自己的誠信爭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自覺地接受工商、稅務、金融等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依法建立賬本,確保財會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杜絕弄虛作假,自欺欺人,嚴格要求企業自身。逐步提高民營企業自身建設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創新融資方式 融資渠道方面債轉股、股債結合等方式可以成為小微企業融資方向,融資方面通過供應鏈金融、應收帳款金融、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狀況。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創業基金,著眼於企業長遠發展,降低投資人風險,為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保證。 拓寬企業股權融資渠道,創造條件,完善資本市場,為有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行股票融資搭建平台,盡快緩解中小微企業股票融資難的狀況。大力發展創業板市場,逐步理順債券發行審核體制,放鬆規模限制,擴大發行額度,完善債券擔保的信用評價制度,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同時銀行構建小微企業貸款「綠色通道」,整合政府、銀行、擔保機構等優勢資源,集中扶持扶強,促進最具有成長性的小微企業的優先加快發展。 (四)加強政策支持 政府部門要以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貸款援助等給予小微企業資金上的幫助和支持。財政補貼是為了鼓勵小微企業促進就業、鼓勵小微企業出口創匯和促進小微企業科技進步等方式給予的財政資助;稅收優惠是通過稅收減免、降低稅率、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等優惠政策,以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政府幫助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方式主要有貸款貼息、 貸款擔保 、政府直接的貸款優惠等[5]。 二、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我國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1、財務制度不健全。由於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創立伊始,未能形成一套科學的、制度化的管理體制,因此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上普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包括缺乏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及制度,不具備內部資金調度能力;缺乏嚴密的資金使用計劃,資本周轉效率較低;在存貨管理和 債權債務 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隨意性較強;重視利潤而忽視現金流管理,消費過高而導致積累不夠。這些問題導致了企業財務管理的乏力,財務賬目設置比較混亂,進而加劇了企業融資的困難。 2、資本相對匱乏。銀行最主要的貸款方式是 抵押擔保 ,在經濟下行區間,通過信用擔保獲取貸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小微企業因受制於資金、設備等因素,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存量都相對較少,銀行等金融機構青睞的房產等資源更是缺乏,無法迎合銀行的貸款偏好[2]。一旦資金鏈條斷裂或脆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受到沉重打擊。 3、技術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目前小微企業普遍技術水平不高,對科技活動的支持力度小,地區分布不均衡。另高級人才大多就職於大中型企業,以致於小微企業普遍經營管理理念落後,風險抵禦能力弱,且企業科技活動主要集中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對其餘省市的小微企業融資和發展具有一定的制約因素。 (二)我國銀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1、銀行對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積極性不高。由於受政策不確定性的影響,銀行對各類企業貸款趨於「兩極分化」,出於對資產質量和風險收益的考慮,產生的效應必然是現有銀行的信貸業務大多向實力雄厚的大中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聚集,小微企業則無人問津。 2、缺少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由於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並且多數時候不允許其存在,這就很難形成一個健全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督機制[3]。同時中小金融機構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貸款市場又受到大銀行的高度壟斷,故小微企業缺乏一個穩定開放的金融服務生態環境。 3、商業銀行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活動的成本高。在我國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渠道。而小微企業的貸款業務具有單筆金額小、頻率高的特點,從而使貸款銀行管理成本大大提高,加之眾多商業銀行之間又沒有嚴格的市場定位,它們在對企業的金融支持上都十分謹慎。 (三)我國政府方面存在的問題 1、政府對小微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政策尚未完善。首先,除了《民法通則》、《 合同法 》、《 擔保法 》、《 刑法 》等與信用有關的法律 法規 外,尚未有專門的規范信用活動的法規。其次,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僅提供了概括性的規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4]。 2、資本市場不完善,進入門檻過高。國家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等中小微企業股權融資的門檻。而中小微高科技企業具有技術創新能力強,技術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等優勢,但其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法達到IPO條件。過高的財務成本、交易成本和時間成本,成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不可迴避的現實問題。 (四)我國社會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緩慢。和歐美國家相比,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平穩起步階段。眾多小微企業由於信息不對稱、缺乏信息交流平台等原因,使投資者顧慮重重,從而失去了利用「資本的翅膀」實現騰飛的機會[2]。 2、融資活動也出現了「兩極分化」現象。商業模式明顯、產品設計完善、資信良好的優質小微企業,往往成為各大投資機構、上市企業的爭奪對象,這部分企業由於資金相對充裕,融資需求反而不大。一些有發展潛力而目前狀況表現較差的小微企業,由於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機構或機構尚缺乏識別能力,往往受到市場冷落。 3、我國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的擔保公司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信用擔保機構、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然而有些落後的地方僅僅有政策性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而沒有內生於市場的小微企業間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同時擔保機構少,擔保品種單一,尋保困難,各地擔保機構之間還沒有形成業務合作、分散風險的機制,擔保業的組織化程度還很低。 我國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困擾著大家,但是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光靠其中某一方的努力是完全不夠的,這一項系統性復雜的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多方合作,共同努力競爭協作,承擔起每個部門該承擔的責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J. 如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解決就業、增加稅收、經濟增長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小微企業融資難卻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尤其在當前經濟下行期,小微企業融資難上加難,破解這個難題迫在眉睫。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
一是小微企業和銀行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銀行難以了解小微企業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難以真實把握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和履約狀況,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被拒的比例較高。尤其在當前經濟下行形勢下,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的特點暴露無遺,普遍經營不景氣,使銀行望而卻步。
二是缺少致力於小微企業服務的專門的金融機構和服務機構。目前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銀行機構數量有限,缺少統一的小微企業服務管理機構,例如小微企業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服務平台等。
三是各家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門檻較高,很多小微企業在成立年限、持續盈利能力、資產負債率、信用記錄等方面達不到銀行的准入標准。
四是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難。部分符合銀行准入門檻的小微企業中,卻提供不出合格有效的擔保。由於小微企業自身風險高,符合擔保條件的大企業輕易不願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很多小企業的評級達不到擔保資格,無法擔保;有的小微企業即使有房產,卻是小產權房,或者長期辦理不了房產證、土地證的資產,都是銀行無法接受的不合格的抵押品。小微企業在無法取得有效保證、抵押的基礎上只能求助於擔保公司,而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也比較謹慎,反擔保措施比較苛刻。
五是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普遍上浮,擔保公司收費水平也相對較高,除了要收取貸款企業20%左右的保證金外,還要收取擔保金額3%左右的擔保費,使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
六是小微企業信用文化缺失,整體信用水平較差。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要遠遠高於大型企業。小微企業逃廢債務使得銀行加強對小微貸款發放的審核。雖然小微企業中也有很多信用等級較好的企業,但是小微企業整體的信用文化的缺失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小微企業融資難與小微企業自身特點息息相關,如小微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有限,尤其是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真實、不透明,甚至沒有財務報表,生命周期短,缺少可用於抵押擔保的資產,整體信用水平不高等。
小微企業融資難也與銀行從業人員畏責畏難的思想有關。由於以往年度銀行業小微企業不良率較高,銀行從業人員普遍對做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心有餘悸,擔心不良發生後追責,造成不願做小微企業業務、不敢做小微企業業務從而導致不會做小微企業業務的狀況。在經濟下行期,有的銀行對小微企業業務採取退出策略,少做、不做小微企業業務,將主要精力放在其他業務上。
除此之外,對小微企業的發展也缺乏法律和法規的保障。在轉型發展、產業升級的形勢下,在清理高耗能、高污染、淘汰落後產能的今天,一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粗放經營的小微企業成為被治理整頓的對象。民間融資混亂等一些外部原因都加劇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
三、要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銀行、企業共同努力。
政府要真抓實干辦實事,在稅收優惠、財政支持等方面做大文章。一是要在稅收方面進一步優惠,減輕小微企業負擔。二是要搭建政府、銀行、企業合作融資平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幫助更多小微企業獲得貸款。要減少財政直接補貼少數企業,加大與銀行合作「助保貸」的力度,將政府資金、政府公信力和約束力結合在一起,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三是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充分發揮融資中介服務機構作用,完善和強化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培養專業化服務機構。四是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組建政府性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積極為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搭建增信平台,進一步簡化擔保手續,減低企業融資的成本。五是規劃小微企業發展,完善小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金融機構要轉變觀念,不斷創新,加強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一是改進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要完善以客戶群為主要對象的營銷模式,大力發展商業圈融資、產業鏈融資、企業群融資,避免單打獨斗,散單經營,提高小企業貸款覆蓋率。二是加快創新,包括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流程創新、產品創新,滿足各類客戶群的融資需求。三是建立健全為小微企業客戶服務的體系,積極打造小微企業專業支行。要加強渠道建設,發揮網點優勢,提高網點開辦小微企業業務的比率。要依託網路平台,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網上銀行貸款服務,提升客戶體驗度。四是注重加強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流程建設,打造專業專注的、高效的小微企業信貸流程。五是加強服務小微企業的客戶經理隊伍建設,加強培訓和績效考核,充分發揮客戶經理的作用。

小微企業要強素質、練內功、講誠信。一是小微企業要加強自身的素質,努力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能力,加強自身的融資能力。二是要建立規范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增加其財務報表真實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三是要規范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要杜絕資金的浪費和損失,加強存貨的管理,避免過多的資金佔用在存貨上,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保證企業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四是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要利用市場機制選拔和聘用高素質管理人才,學習先進的管理和經營理念。要重視人才培養,為企業員工提供全面發展的條件和機會,以此來吸引優秀人才,增強企業管理團隊水平。五是要強化信用建設,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社會責任感,樹立誠實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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