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務融資的風險
法律分析:資金不能如數償還的風險。在債務融資方式下,資金不能償還的損失是由企業自身負擔的,企業必須將所借資金全部如數償還,才能保證企業經營持續進行下去。資金不能按期償還的風險。在債務性融資的條件下,舉債必須償還,而且必須按期償還,這也是西方企業重視現金流量計劃的原因之一。當企業不能按期償債時,將面臨喪失信譽、負擔賠償,甚至變賣資產的風險。對有償債務,企業還將面臨不能付息的風險。支持利息是舉債的前提,而且利息支付不因企業是否盈利而變化,這就是企業在經營不善時,面臨著付息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進行公司債務清償:
(一)有限公司債務清償時,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有限公司債務清償時,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有限公司債務清償時,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進行公司債務清償。同時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貳』 企業債務融資會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企業債務融資的風險如下1、管理者對債務融資風險認識不充分;2、銀行對企業的債務監督不充分;3、企業投資決策失誤。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叄』 債券融資業務內部控制評價方法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
(2006年6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1年10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32號《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修訂並發布)
第一條為指導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的內部控制機制,防範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各類風險,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按照《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第三條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建立完備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
第四條證券公司應當健全業務隔離制度,確保融資融券業務與證券資產管理、證券自營、投資銀行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等方面相互分離。
第五條證券公司應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當由證券公司總部承擔。
第六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原則上按照董事會-業務決策機構-業務執行部門-分支機構的架構設立和運行。
董事會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管理制度,決定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部門設置及各部門職責,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的總規模。
業務決策機構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操作流程,選擇可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分支機構,確定對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授信額度、融資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費率)、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種類。
業務執行部門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具體管理和運作,制訂融資融券合同的標准文本,確定對具體客戶的授信額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操作進行審批、復核和監督。
分支機構在公司總部的集中監控下,按照公司的統一規定和決定,具體負責客戶徵信、簽約、開戶、保證金收取和交易執行等業務操作。
第七條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前、中、後台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各主要環節應當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負責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的部門和崗位應當獨立於其他部門和崗位,分管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風險監控部門和業務稽核部門。
第八條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融資融券業務活動的控制,禁止分支機構未經總部批准向客戶融資、融券,禁止分支機構自行決定簽約、開戶、授信、保證金收取等應當由總部決定的事項。
第九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客戶選擇與授信制度,明確規定客戶選擇與授信的程序和許可權:
(一)制定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客戶選擇標准和開戶審查制度,明確客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應當具備的條件和開戶申請材料的審查要點與程序。
(二)建立客戶信用評估制度,根據客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因素,將客戶劃分為不同類別和層次,確定每一類別和層次客戶獲得授信的額度、利率或費率。
(三)明確客戶徵信的內容、程序和方式,驗證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了解客戶的資信狀況,評估客戶的風險承擔能力和違約的可能性。
(四)記錄和分析客戶持倉品種及其交易情況,根據客戶的操作情況與資信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其授信等級。
第十條證券公司應當印製並使用融資融券合同標准文本。融資融券合同標准文本的內容應當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和《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應當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前,向客戶履行以下告知義務:
(一)以書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資規模放大、對市場走勢判斷錯誤、因不能及時補交擔保物而被強制平倉等可能導致的投資損失風險。
(二)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融資融券的業務規則、業務流程和合同條款。
(三)告知客戶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帶來法律訴訟風險,提示客戶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
第十二條證券公司應當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後,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為客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應當委託第三方存管銀行為客戶開立實名信用資金賬戶。
第十三條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營運成本、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確定融資融券的利率與費率,並通過營業場所、公司網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四條證券公司應當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確定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的種類、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並通過營業場所、公司網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十五條證券公司應當指定專人實時監控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客戶債務價值及其比例的變動情況,當該比例低於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應當按照約定方式及時通知客戶補足擔保物,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對通知時間、通知內容等予以留痕。
第十六條證券公司應當制定強制平倉的業務規則和程序,當客戶未按規定補足擔保物或到期未償還債務時,立即強制平倉。平倉所得資金優先用於清償客戶所欠債務,剩餘資金記入客戶信用資金賬戶。
強制平倉指令應當由證券公司總部發出,發出平倉指令的崗位和執行平倉指令的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強制平倉的操作應當留痕。
第十七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由總部集中管理的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對融資融券業務的主要流程實行自動化管理。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的集中風險監控系統,系統應當具備業務數據集中管理、融資融券業務總量監控、信用賬戶分類監控、自動預警等功能,並應當設置必要的開放功能或數據介面,以便監管部門能夠及時了解和檢查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情況。
第十八條證券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戶資產的安全:
(一)加強對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的管理,防止出現技術故障、操作失誤、制度與流程漏洞、員工道德風險等可能影響客戶資產安全的問題。
(二)建立健全信用賬戶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資產混用、賬戶混用、出借賬戶、虛假賬戶等問題。
(三)按照約定方式為客戶提供對賬單,如實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第三方存管銀行提供證券、資金明細數據,供客戶查詢。
(四)客戶因自身債權債務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凍結、查封、劃扣等重大事項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客戶。
第十九條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應當覆蓋事前、事中、事後的各個環節。
風險監控部門應當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實時監控和風險量化分析,對高風險賬戶比例情況、壞賬情況、集中度、賬戶限額等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對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審批客戶信用額度、強制平倉等重大事項出具意見。
第二十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融資融券業務規模監控和調整機制:
(一)根據監管要求和自身財務狀況,合理確定向全體客戶、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融資、融券的金額占凈資本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
(二)對凈資本、流動性、資產負債等主要財務指標進行監測,並根據指標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融資融券業務規模。
(三)通過集中風險監控系統實時監控客戶融資融券未補倉規模,並通過調整融資融券業務規模使公司凈資本等主要財務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第二十一條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會計處理制度,審慎評估融資融券業務可能帶來的壞賬風險,在當期足額計提有關損失准備,並在會計報表中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內部報告制度,明確業務運作、風險監控、業務稽核及其他有關信息的報告路徑和反饋機制。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的信息報送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有關信息的統計與復核,保證向證監會及自律組織報送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三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客戶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客戶資料的管理。對資信不良、有違約記錄的融資融券業務客戶,證券公司應當記錄在案,並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本指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肆』 企業融資風險及其防範措施
企業融資風險:債務融資風險、、股權融資風險、國家政策和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陷阱。
防範融資風險的主要策略: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模式、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控制資金投放時間、認真選擇融資模式,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健全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機制、提高中小企業自身實力和管理、防止騙貸,落入陷阱、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企業需增強法律意識。
融資沒有想像中那麼難,適合你的就是好的。判斷融資平台靠不靠譜,多去看他們的過往業績以及團隊成員,在業內口碑怎麼樣。 只要是正規的融資平台、投資機構,基本都是靠譜的,所以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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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融資融券風險測評
《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別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因此投資者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了解所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
證券投資虧損放大風險:融資融券交易具有財務杠桿放大效應,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雖然有機會獲得較大的收益,但同時也可能在短時間內蒙受巨大損失。
(5)債務融資風險的評估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注意事項:
融資融券業務具有杠桿效應,在放大投資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投資風險。投資者將股票作為擔保品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既需要承擔原有的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又要承擔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股票帶來的風險,同時還須支付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託買賣關系外,還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證券公司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
『陸』 企業債務融資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企業債務融資的風險如下:1、管理者對債務融資風險認識不充分;2、銀行對企業的債務監督不充分;3、企業投資決策失誤。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二、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
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通過提高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能力、優化資金配置等措施,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范市場定價競爭秩序。進一步豐富銀行業融資渠道,加強銀行同業批發性融資管理,提高銀行融資多元化程度和資金來源穩定性。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盡快出台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三、縮短企業融資鏈條
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各類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或運用原則上應當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切實整治層層加價行為,減少監管套利,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負責)
四、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
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督促商業銀行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准。對於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對於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的收費行為。在商業銀行和相關中介機構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加強專項檢查。對於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嚴格處罰。(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柒』 債務融資的風險高於權益融資表現在
債務融資的風險高於權益融資表現在不能如數償還的風險。
拓展資料
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融資的優缺點
長期負債融資:可以滿足企業長期發展資金的不足,風險相對較小。短期負債融資:融資富有彈性;成本較低。融資風險相對較高。權益融資:所籌集的資本具有永久性;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權益資本是企業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可以增強企業負債的能力;容易吸收資金。成本較高;特點短期性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可逆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負擔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流通性債券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企業債務融資的類型方式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捌』 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風險應由什麼判斷
債務性融資的方式有:銀行貸款融資,包括信用貸款方式、擔保貸款方式、貼現貸款方式;民間借貸,即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並按約定支付源慧利息;發行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頃裂閉一樣同屬於直接融資。
【法律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雀裂理辦法》第十二條
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
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祝願你在今後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成功,沒嫌慎如果有什麼不懂得者液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後台,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後,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一千個人里就有一千個哈默萊特,世界上無論如何都無法找到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對同一件事情,大家也會有不同的評判標准。我的答案或許並不是最為標准,最為正確的,但也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幫助,希望得到您的認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