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信託里說的三方機構和資源是指什麼
一般信託公司不會直接對接散戶,都是找三方機構代賣其信託產品,就是介於客戶和信託公司的中介商叫三方機構。資源的話項目和客戶都包含啊。光有項目沒客戶沒用,光有客戶沒項目產品也一樣沒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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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信託產品可靠嗎
我是信託者,聚焦信託!
自2018年資管新規頒布,剛性兌付逐漸打破,之前投資者選擇信託投資所依賴的法寶逐漸失去效力。從這個角度考慮,信託的靠譜與否是值得投資者重新審視的。盲目依賴「過去」,投資人一定會吃虧。
目前信託行業資管規模20萬億元,行業不良率在1.5%(同期銀行理財不良率在1.7%(銀行理財資管遠超信託)),出現單體機構風險的機構有5家。
信託的相對靠譜如何體現呢??
三個維度去剖析:
一,信託行業層面:
從我國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託機構(現今的中信信託——行業龍頭)算起,信託行業已經發展了40多年時間(與改革開放同齡),正是這40多年的行業發展和沉澱,一共6輪行業整頓使的上千家信託公司,一步步、一層層篩選至今日的68家信託公司,目前信託行業正在經歷第7輪整頓,第69家信託公司或許將會來臨,而5家單體機構風險的信託公司在這一輪種也會有新的「命運啟示」,2007年銀保監會明確不再增發信託牌照,單張信託牌照價值百億,加之信託機構在國內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體市場的金融機構,號稱萬金油,信託機構實控人或許會易主,但信託機構主體一定會仍舊存在,只不過時不時改頭換面,爭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使得信託行業在健康、有序的法律框架下發展(類似網貸P2P行業今日已經消亡),另有中國信登、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在結構功能上輔助、完善整個信託行業。
二,信託公司層面
股東實力強大——各家機構股東情況,見圖所示
一言概之,非富即貴。
在信託業務發展、資源稟賦上,信託公司股東實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三,信託項目層面
信託項目期限12個月-36個月,以18個月-24個月居多,期限不長而且資金量巨大,少則億元多則百億元,經過幾十年的行業沉澱,信託資金投向多半為國內的成熟行業、領域。
按資金投向可劃分為房地產信託、政府基建信託、工商企業信託、金融類信託
僅以房地產信託為例,過去十年是房地產行業的黃金十年,而該類信託項目也是最受信託投資者的喜愛,風控措施完備:有實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實際控制人擔保、應收賬款質押等等以確保項目如期兌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場上也是有口皆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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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買信託會血虧么先弄清這3點再做決定
沒有誰的錢是大風刮來的。
坦率講,不承擔太大風險,回報又不錯的投資工具,並不是特別多。
信託是其中之一。但依然有客戶買「信託」也血虧,而且這種消息傳的還特別快。畢竟悶聲發財,只有壞事才傳千里。
很多對信託不太了解的客戶就這樣輕易被唬住:百萬起步的資金,血虧?算了,存銀行去。
實話講,「買信託」這件事的確有血虧的情況發生;但作為投資者,明白一些基礎常識,也就很難踩雷。
如果說傳統銀行從事的金融業務屬於自營性資金業務,那麼,其餘代理性資金服務業務可以說都是建立在信託制度基礎上的,稱它是資本市場及資產管理業務的基石,並不為過。
1、分清真假信託
中國信託業隨改革開放而誕生,40年來已經過六次整頓,信託公司也從一千多家「濃縮」到如今的68家持牌公司。但濃縮的才是精華:截止2019年四季度,68家信託公司受託資金總量已達到21.6萬億。而同期全國439家銀行理財存續規模是23.48萬億。
盡管68家持牌公司從2007年來就一直沒再有過變更,而且通過銀保監會官網也能隨時查詢公司與募集賬號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也規定: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名稱或經營范圍中使用了「信託」字樣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但,依然有人在極大的利益誘惑下,成立假信託公司。2014年,僅在深圳一市,就出現了33家假信託公司,後果就不必說了。
另外,信託產品僅服務於高凈值客戶,認購門檻一般不低於100萬元, 如果有十萬八萬就可以購買的信託,直接無視即可。
在 正規信託合同中,也不會出現「保本保息「、「剛性兌付」 等字樣或意思,合同面簽時,更會嚴格履行雙錄(錄音錄像)等監管要求。
再稍微介紹一下募集賬戶。無論投資者從銀行、三方,還是直接從信託公司購買,投資資金必須打到該信託公司全國統一的募集賬戶,即該信託公司的對公賬戶,賬戶名為信託公司法定名稱或者法定名稱+產品名。
綜上,可關注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國企控股為佳。項目有抵質押、有實力雄厚的擔保方為佳。
2、被動管理信託不穩
主動管理型產品:投資標的,具體操作都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主導信託產品的項目篩選,立項,評審再到後期文件製作,賬戶的開設到最終信託的發行,投資者在這過程中幾乎沒有投資指令。
被動管理產品(有具體標的):信託公司不具有信託財產的運用裁量權,而是根據委託人指令,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這意味著一旦出現問題,大部分風險在投資者這邊。信託公司只起監督管理和通道功能。
信託的本質就是「相信-委託」的資產管理服務, 對於信託公司,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毫無疑問,主動管理信託更符合這個定義,它也代表著信託公司整合資源、資產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是真正意義上的信託,也代表著監管方向的大勢所趨。
買過主動型信託的朋友都知道合同首頁有這樣一句話: 「信託公司因違背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既然對虧損負責,就意味著 信託公司在立項之前要進行嚴格履行盡調,進行良好的控制,在事後發生違約及其它情況時,要盡全力完成資產的凍結和投資,全力完成兌付。否則信託公司為了賺小錢,賠出大錢,乃至砸了招牌,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在這里想說一句,很多聲音都在告訴投資者,看清資金投向的底層。這句話是真理,但重點落在「看清」。舉個不恰當的例子,0.5和2.0的視力,都看得到對向開來的卡車,但具體是什麼車型,載重多少噸,百公里幾個油,恐怕就不是視力能解決的問題了。
而這正是我想說的:對於信託的底層投向,一般投資者最多也只能做到「了解」。個人理解,如果做不到深入項目考察、跟進,也就很難做到「看清」。而一味引導投資者「看清」底層的人,自己也未必真正清楚底層,只能說是基於公司主動管理能力不夠強的現況,表達出的一種態度。但水至清則無魚,「看清」這個好產品時,或許也結束資金募集了。
所以說,找到實力公司,與穩定兌付的主動管理型產品,也就可以COVER住大部分風險。寧可相信公司有足夠的主動管理能力去控制整個投資過程,假定出現項目風險,信託公司也能通過對抵押物的處置、自有資金、信託受益權結構設置優先和劣後分級處理等方式去保障投資者利益。
像今年3月,某信託公司就因南京某項目28.5億元信託貸款違約,向法院申請凍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33億元的銀行存款與股票,保全資產價值足以覆蓋存量信託的本息。
另外,信託公司還有大招——賠償准備金,頭部公司更是達到百億規模。《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從事信託業務時,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損失的,屬於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信託資產損失的,以信託賠償准備金賠償」。
就說到這里,否則容易演變為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糾纏不清。
3.看家世
投資信託,就像我們為孩子物色對象,除了人品好(分清真假、主動/被動),家世背景也非常重要。
關於信託公司的「家世」,可以看監管單位評級,另外也有一些不同維度的排名可以參考;另外公司的控股股東最好是國有控股。
目前68家信託公司中,有27家央企控股+28家地方國企控股。
寫在最後:
1.信託和很多銀行理財產品一樣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因此理論存在虧損本金的可能;
2.但信託公司和銀行一樣為銀保監會監管的正規金融機構,而信託產品都會有相應的風控保障與監管;
3.主動管理型產品更是全程嚴格風控,信託經理終身負責
4.頭部信託公司的保障資金更厚實。PS:金融機構的注冊資金均為實繳制
因此信託,特別是頭部公司主動管理型產品的風險還是總體可控,也是除了保本保息產品(如國債)之外相對穩健可靠的選擇。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㈤ 信託產品常見交易結構解析
信託產品由於底層資產的非標屬性,以及融資方或委託人的個性化要求,使得信託產品的交易結構設計相對復雜、業務鏈條長,且非標業務多為場外、協商開展,無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外部評級要求,導致信託產品存在交易結構復雜和融資主體透明度低的特點。
目前比較流行的信託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貸款模式信託、股權模式信託、權益模式信託和組合模式信託。
1貸款模式
貸款是信託融資里最為基礎、簡單的交易模式,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融資方式。貸款方式融資方主要有房地產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
信託公司通過信託計劃向投資人募集資金並向房地產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發放貸款,融資方以其關聯資產進行抵質押、保證人擔保等各種風險措施保證債權安全,到期後由融資方還本付息。
以房地產為例,因地產行情的特殊性,所以監管對房地產公司信託融資做出了詳細監管要求。房地產公司以貸款模式進行融資,需滿足銀監會規定的「432」條件。
1、「4」代表房地產公司必須取得「四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2、「3」是指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於30%;
3、「2」則是指融資方或其母公司至少有二級或以上的資質。
1、是否滿足銀監會規定的「432」條件。
2、抵押評估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圍。
3、房地產項目的運行狀況、已經取得的證件情況、截至到信託產品發行時的開發進度、項目的位置、預計銷售價格及市場前景等。
4、借款的開發商是否具有償債能力,以往的信譽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擔保,則考察擔保方的信用等級。
5、項目是否有做資金用途監管、銷售回款賬戶監管、證件印章監管等。
2股權模式
與債權信託相比,股權信託並沒有那麼嚴格的合規要求,所以比較適合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需求,信託資金可以通過受讓房地產企業股權為其提供開發建設資金。因而可以滿足企業拿地、四證不全時期的融資需求,股權融資也有利於美化企業財務報表,部分情況是作為過渡資金,待四證齊全後向銀行申請開發貸款,實現信託資金的推出。
運作模式:
1、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的形式直接入股開發商、受讓股權、參與增資擴股等,成為其股東,在期限等條件滿足時,按約定由開發商或其它第三方根據約定價款收購信託的持股部分。
2、信託公司僅用信託資金中很少的一部分入股開發商,然後將剩餘的信託資金按照股東借款的形式進入開發商,同時這部分資金的償還順序排在銀行貸款或其它債務之後。
1、提防風險,如果項目公司管理混亂,那麼入股的信託資金將面臨被挪用的風險。對此,要求信託公司對項目公司進行全控管理,例如股權質押、證件印章監管、資金賬戶監管、重組董事會、重大事項一票否決等。
2、信託資金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初期建設資金後,項目開發的後期又面臨資金短缺,即信託產品的募集資金不足以覆蓋項目資金缺口,如此時不能獲取後續資金來源(銀行貸款或預售回款),則此房地產項目會成為"爛尾"項目,屆時信託產品將遭遇風險。
3、房地產項目銷售狀況不理想或無法順利取得銀行貸款,則到期回購資金將沒有著落。投資者應重點考察承諾回購股權的股東財務狀況如何,是否有足夠的經營現金流作為回購保證。
3權益模式
企業基於自身擁有的優質權益(基礎資產的權利無瑕疵並且現金流穩定可控)與信託公司合作,通常採用「權益轉讓附加回購」等方式,從而實現優質資源整合放大的信託融資模式。
在實踐中,一般運用租金收益權、股權收益權、項目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或者特定資產收益權等方式開展信託融資。
以目前政府平台融資主要採用的應收賬款轉讓加回購的融資模式為例,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募集信託資金,受讓政府融資平台持有的應收賬款,以該資產未來的現金流作為信託計劃的未來現金流入來源,平台公司以此融入資金,到期後由其回購應收賬款,實現信託計劃退出。
1、應收賬款須具有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3、回購義務人須簽訂回購合同,分析回購義務人的回購能力。
4組合模式
所謂「組合」,是指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涵蓋了貸款投資、股權投資、權益投資、信託受益權轉讓等「一攬子」策略,並根據不同的項目做出靈活的信託資金運用方式以及退出機制。在信託實踐中,常見的組合模式有「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股權投資(或權益投資)+財產權信託」,期限配置等方面均比較靈活,但因組合模式交易結構復雜,加大了信託公司在實踐管理的難度。
總結
不同的融資需求和融資主體,需要設計不同的交易結構,作為投資者理解信託產品交易結構設計背後緣由及相關的風險管理手段是十分需要的,本次列舉的幾種常見結構,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源自信託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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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信託業發展前景
1、嚴監管將繼續,信託規模將進一步下降
2018年,受到嚴監管、去通道等因素影響,信託資產規模增速出現了近十年以來的首次負增長,降幅達10%。雖然信託細則比預期的有所放鬆,但是仍難以扭轉嚴監管的大趨勢,可以預見2019年信託資產管理規模還會延續2018年下降趨勢,信託通道業務規模將進一步縮小,「去通道」、「去杠桿」效果將進一步顯現出來。隨著前兩年信託項目到期的大規模清算及新增規模的減少,2019年預計降幅會較2018年有所擴大。
2、面臨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挑戰
2018年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橫空出世,堪稱「萬能牌照」,投資幾無禁地。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落地將深刻影響我國資管行業,大信託業的經營將更多元化。理財子公司使信託公司的「牌照紅利」減弱,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就購買渠道、投資門檻和投資的便利程度而言,銀行理財子有絕對的競爭優勢,就資產端而言,信託在獲取優質非標資源和通道業務方面都將受到嚴重影響,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單一資金信託規模將面臨大幅度下降。但信託在信託制度、非標投資管理經驗和放貸資質方面仍具有優勢,短期內不會對信託業造成巨大沖擊。
3、本源業務將繼續發展壯大
信託的本源就是受託服務,根據客戶的具體需求,進行投資組合的配置,從信託起源以及英美發達國家的實踐看,以服務客戶為導向的信託將成為主流。在我國實踐中,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通常是先確定信託投資項目後,再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信託產品,未來新型的服務信託很可能是基於電子賬戶的發展和場景化金融的擴展,是電子版、低門檻的家族信託,更加有效地服務客戶、服務實體、服務同業,降低服務的資金門檻。
慈善信託和家族信託是業內公認的本源業務,是信託業轉型的重要陣地,是獲得長期低成本資金的關鍵,也是信託業務部門的「自有資金」,擴寬了信託公司的業務方向。若是能上規模,將建立全新的資產配置業務模式,並且形成良性互動,為進一步對接高凈值人士的理財、傳承、保險和慈善創造信任基礎、合作條件和合作流程。
4、財富管理將繼續成為發展重點
相較於銀行、證券公司有自己的網點,產品營銷能力一直是信託公司的短板,銷售能力不足影響了信託產品的募集速度,以前資金來源大多是同業資金,許多信託公司並未建立自己的營銷渠道,2017年後半年,在嚴監管態勢下,同業資金來源驟減,在市場和監管環境發展改變後,就非常被動。2018年多家信託公司都將財富中心建設作為轉型的目標。未來,隨著信託回歸本源業務步伐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和居民財富的累積,以家族信託為代表的財富管理類信託業務發展空間巨大,將會為信託行業帶來穩定的利潤增長點,並持續注入轉型發展的創新動力。
5、轉型的配套發展需要跟上
信託業的很多創新業務沒有大規模發展起來,究其原因,多是受信託公司自身體制、思維的局限,需要自上而下,從戰略高度做出轉變,也需要前後台一起努力,需要共識、堅持和投入。一流的服務應對應一流的流程,業務流程應跟得上行業和公司的發展的需要,對於新的業務,風控標准和業務流程要持續進行優化,專業能力、專業的團隊和專業流程須持續深化發展。須轉變原來作為持牌金融機構的賣方心態,站在服務客戶的角度,梳理流程、改進標准,把服務客戶的流程優化、智能化,將是打破原來信託生態、融入新的信託生態的重要基礎支撐。
6、信託科技是重要風口
金融機構大多提供同質化的服務,金融業競爭必定是金融服務的競爭,誰的服務好、產品豐富、申贖方便,誰就在下一輪競爭中就搶佔先機。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很多金融服務都集成在手機APP上,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建立基於電子信託賬戶的綜合金融服務,是信託業轉型的重要利器,也是消費金融、現金管理等業務開展的基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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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資管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同
①資管產品的監管部門一般是證監會內
②信託產品的監管部門是銀容監會
2、適用的法律不同
①資管產品以《證券法》為主
②信託產品《信託法》為主
3、發行主體不同
①資管產品發行主體為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為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託產品的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