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擔保在普惠金融中起什麼作用
一直以來,在金融圈內有看法認為,融資擔保行為未提供有效金融資源,並未減少信息不對稱等不利因素,只是轉嫁了銀行等機構的風險而已。事實上,自1840年瑞士誕生專業融資擔保產業以來的100多年裡,融資擔保業對世界金融的繁榮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是在普惠金融的發展歷程中,更是不可或缺。
融資擔保是普惠金融的橋梁。 現行融資擔保行業的「憲法」——《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在第1條便開明宗義,本行政法規的核心目的便是「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和「促進資金融通」。
融資擔保如何對普惠金融產生作用
專業融資擔保機構在發揮一般擔保功能的基礎上,對金融領域具有兩個明顯的促進功能:一是為用戶增信,二是金融信用放大。
融資擔保的增信作用: 專業的融資擔保機構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為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這是其一般業務模式。在被擔保人進行招投標、產品質量、合同履約、工程質量、付款保證等領域,通過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可以起到減少或替代債務人支付保證金的義務,減少佔壓債務人的流動資金,也起到了促進資金融通的作用。
通過第三方的擔保增信,債務人在資本市場、信貸市場、生產流通、工程建設領域的資金獲得或支持能力顯著增加。如果沒有融資擔保機構的增信,一大部分用戶獲得金融支持的概率將大打折扣,甚至與金融支持無緣。擔保增信成為了弱勢用戶與金融機構融通最直接的橋梁。
融資擔保的信用放大作用: 在常規的擔保業務中,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是種信用支持,其可能承擔的擔保責任只是種或然責任,並不意味著擔保的債務一定會違約,從而觸動其實際承擔責任。這種或然責任的內在機理,准許融資擔保機構放大自己的信用。體現在具體的制度中,則是融資擔保機構的凈資產放大倍數。中國法律規定,「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達到15倍。
很明顯,融資擔保機構可以利用這種自身資信的放大能力,為社會上的潛在用戶放大信用。如果用戶相對集中在小微、三農等金融能力弱勢領域,必將大大促進該類企業的金融可獲得性,提高金融普及率。這正是普惠金融的應有含義。根據2018年中國擔保論壇會議公布的數據,「融資擔保行業經過25年的發展,形成了凈資產超過1.2萬億元、擔保能力超過10萬億元規模的良好局面」。按照這個數字,僅融資擔保機構的信用支撐能力,理論上最高可以達到18萬億左右。
這些信用支撐力如果全部在金融領域實現,帶來的影響力已經不是可有可無,而是舉足輕重。換句話說,如果缺少了融資擔保這一環節,金融市場註定是殘缺不全的。從本質上看,融資擔保創造並增加了金融競爭力,而不是簡單的風險轉嫁。
政府介入融資擔保的理論與實踐
融資擔保憑借金融放大功能,為政府介入經濟發展和產業支持提供了有效便捷的金融工具。這一點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某國外學者認為,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原因在於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引起市場失靈。也有部分學者認為,政府介入擔保是價格扭曲的原因之一而持否定態度。但當今世界上絕大部分發達國家政府都在直接介入融資擔保領域。
當今政府利用政策性融資擔保機制支持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的發展,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中國政府從上世紀90年代起逐步推行融資擔保政策,對小微經濟主體起到的促進作用顯而易見。一個微觀的例子是,中型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北京首創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從1997年開始的20年的時間里,該公司「累計擔保項目近3萬個,提供了超2500億元擔保服務,其中擔保項目中的95%以上都是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擔保服務」。
中國政策性融資擔保業的機制與實踐: 截至2016年底,有據可查的中國融資擔保機構大約為7225家。國有控股的機構在2014年為26.3%,此後比例逐年增高,其中農業擔保機構已經超過65%。為了解決小微和三農領域的融資問題,我國政府制定了許多政策。2015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加速了國家財政資金介入融資擔保行業的步伐,提出了「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佔比五年內達到不低於60%的目標」。
2015年7月,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聯合出台了《關於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正式開啟了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的步伐。目前全國共有3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組建省級農擔公司。截至2018年末,共設立分支機構1520家(其中自設機構548家,與地方政府或其他金融機構合作設立972家業務網點),共有專職員工2457人(其中分支機構專職員工1499人),對全國1050個主要農業縣的業務覆蓋率達到90%以上,已建成上下聯動、緊密可控的農業信貸擔保網路體系。
作為該體制的優秀典型,安徽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勸耕貸」作為主導產品,截至2019年6月,累計為17338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總額76.28億元的融資擔保服務,覆蓋全省65%以上的鄉鎮和省內全部貧困縣、產糧大縣、農業大縣,其中一大部分用戶得益於農業擔保的增信,才獲得了金融支持。我國政府利用融資擔保機制,在金融獲得能力相對差的農業生產、農村改造、農民生活領域,建立了不完全市場下的強大補充支撐。
根據《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還單獨設立了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於2018年7月完成工商注冊,注冊資本661億元,首期出資166億元全部到位,並於2018年9月正式運營。
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再次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經營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回歸擔保主業,堅守支小支農融資擔保主業,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嚴格控制閑置資金運作規模和風險,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逐步壓縮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要求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並要求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政府為了扶持小微企業,再次利用融資擔保機制,構建起了全國性的可持續信用放大機制,直面小微實體經濟領域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截至2019年3月末,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規模累計已超過800億元,擔保戶數超過50000戶,政策效應開始顯現。
中國的商業性擔保機構何去何從
融資擔保機制的積極作用顯而易見,但融資擔保行業的風險也不容置疑。低收益與高風險的不匹配,勢必對融資擔保機構的可持續運行提出了挑戰。為了解決該問題,各國的普遍做法是由政府設立可持續的財政補償機制,為融資擔保機構持續「輸血」。但是,如果政策不具有擔保行業內的普惠性,對非國資的擔保機構也會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國際經驗看,各國政府介入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已經佔了融資擔保的主導地位,商業性擔保機構已經基本退出了貸款擔保業務。不出意外,中國可能也將延續該趨勢。
總體看, 融資擔保機制提高了用戶的金融可獲得性,降低了金融服務的門檻,創造、放大了信用支持資源,建立了消除金融不公平的有效路徑 ——這正是普惠金融的初衷和落腳點。政策性擔保機構利用政策約束和激勵措施,把主營業務范圍聚焦在中小微、「三農」領域業務范圍,利用擔保增信和杠桿放大作用,深度支持在市場競爭中處於邊緣、弱勢的群體,充分詮釋了普惠金融理念中的平等、包容等內涵,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讓擔保成為弱者得以擁抱金融的有效媒介。
⑵ 揭秘擔保公司倒閉潮原因
揭秘擔保公司倒閉潮原因
近期,要報道稱擔保公司陷入倒閉潮,下面我就為大家揭秘一下具體原因。
對有著4年擔保公司從業經驗的部門經理李林(化名)來說,消息來得有些猝不及防,2015年12月14日下午3點,同事在電話里告訴他:老闆欠錢跑路了!
他有些不相信地反復確認,隨後撥通老闆電話,發現已是關機狀態。
「沒想到以這樣一種方式做垮」,1月22日,李林對記者說,「公司代償金僅3000萬元左右,按照杠桿比例來算並不高。」
李林告訴記者,公司的擔保資本金為3億元,按照擔保公司1:10的放大規定,該公司可擔保貸款30億元,3000萬元左右的代償金僅占擔保金的1%,並未達到業內「做不下去」的水平。
然而,第二天一大早他趕到公司一看,一群債權人已經圍住公司高層,討要公司向他們募集的3個多億的私募基金本息。這時,李林和公司人員才知道,公司以發行「私募基金」為名在外融資的金額已超過3億,「估計會更多,在核算自身資產還不上欠債後,老闆就跑路了」。
資金鏈斷裂、老闆跑路、代償破產、自融自擔……近日,多位擔保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民營擔保公司「倒閉潮」頻發,幾乎已經陷入「不轉型等死」的狀態;國營擔保公司的盈利和代償情況也不容樂觀。
記者梳理公開數據發現,截至2014年12月,全國融資擔保公司為7898家,在保余額2.74萬億元;相比於2012年,全國融資性擔保公司減少692家。
「擔保、小貸、信託這些『類金融機構』做的業務和銀行業務類似,但它們自身卻不像銀行有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1月20日,安徽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鄭蘭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業務操作方面,擔保公司有很多不正規的情況出現,比如風險控制能力差、追求高收益高風險的比重大,隨著目前國內一些非金融企業負債規模擴大,擔保公司等金融派生機構受影響,出現「跑路」、「倒閉」的情況。
資金鏈斷裂、跑路頻現多家擔保公司「半歇業」
在目睹了本地5家以上保額超過5億元的擔保公司「垮了」之後,華中地區一家注冊資金2億元的民營擔保公司部門經理李林,在去年12月底遭遇到「老闆跑路」的沖擊。
事實上,李林的「遭遇」並非孤立,一場擔保行業的寒冬正席捲大江南北。
1月13日,黑龍江省一位國營擔保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當地民營擔保公司處於「只關不開」的狀態,一些擔保公司正在處置債務人的抵押資產,彌補客戶還不上錢而擔保公司被迫代償的資金。
安徽省對外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0月,安徽共有融資擔保機構353家,而2011年底,安徽省融資擔保公司為404家,2012年底下降至386家,此外有100多家民營融資擔保機構不能與銀行正常合作。
從擔保公司跳槽至財富投資公司的王超(化名)告訴記者,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擔保公司特別是民營擔保公司資金鏈斷裂、老闆跑路、代償破產等情況逐漸出現,而2015年到達一個爆發高潮。王超預計,2016年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
李林表示,「倒閉潮」並不只席捲中小型民營公司,據他介紹,行業內一家2013年對外公布保額超25億元、在當地排名前十的民營擔保公司,目前正官司纏身,各項業務暫停。
記者查詢其所提及的民營擔保公司發現,該公司2014年捲入北京一家P2P平台跑路風波中,盡管該公司聲明跑路平台網站上刊登的`擔保函、擔保合同等「均系偽造」,但涉事調查仍不能避免。
此外,記者粗略統計該公司牽涉的法院判決文書,發現該公司僅在2015年被10家銀行或銀行分行上訴,同時捲入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借貸還款糾紛超過15次,除了1、2月份,幾乎一年內每月都有2-3場官司要打。
為防控風險銀行斬斷民營擔保公司資金源
「為防控風險,2015年銀行全面清理和一些民營擔保公司的合作。」1月15日,一家大型商業銀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2014年以來,我們銀行和民營擔保公司合作減少70%,凡是之前出現過一次問題或者是與其他銀行出現過一次擔保問題的公司,我們全部都壓縮退出了,更多隻選擇和國營擔保公司合作。」
事實上,2012年年初發生的北京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捲款跑路事件,就使得多家銀行對民營擔保公司警惕加深。
上述銀行人士表示,民營擔保公司容易和民營企業相互「勾結」,將本不符合貸款條件或可貸額度不夠的企業信用程度做大,從銀行方「套取」更大的額度,然後再進行利益分成。
銀行人士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記者查詢的上述大型擔保公司法院判決書中便有疑似這類情況。
一家農牧公司被上述大型擔保公司告上法庭,令其償還到期後擔保公司代償的400萬元貸款及55734元利息。該農牧公司辯稱,其不僅向該擔保公司支付了8萬元的擔保費用,而且還支付了60萬元保證金,實際到手的本金僅340萬元,故而上述擔保公司實際代償的本金應是340萬元及利息44933.53元。
不過,因被告方並無證據證明其實際到手的本金為34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支付給擔保公司4055734元。
橫亘在銀行和擔保公司之間的不信任,還與頻頻出現的「過橋貸款」灰色操作模式有關。
在李林所在的擔保公司客戶中,有一位做衛浴產品代理的女老闆,旗下所擁有的房產和庫存經考察僅能向銀行借貸500萬元,但為爭取到該客戶,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從銀行貸款700萬元,而後,又因客戶從其他銀行借的300萬元到期,擔保公司追加了300萬「過橋貸款」給該客戶償還銀行借款,累計為其融資擔保達1000萬元。
「眼看自己還不上錢,企業老闆就跑了,這成了公司最大一筆壞賬,等我們報案時,發現她還將房產和庫存抵押給其他公司。」李林稱,企業主反復抵押「騙貸」、「補窟窿」,擔保公司為賺取擔保費等幫其「過橋」延續銀行授信,儼然成了行業亂象。
「目前除了本地銀行,已經基本沒有大型國有或商業銀行再跟民營擔保公司合作。」一家知名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銀行的信貸如果更偏緊的話,擔保企業更難再生存下去。」
眾多擔保行業人士稱,民營擔保行業依賴銀行生存,銀行資金源為擔保公司最為穩定、安全的渠道。一旦銀行中止與擔保公司合作,就意味著擔保公司要麼不能再做大額度的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要麼只能從民間去找錢,「找錢成本很高。」
「銀行沒有授信額度的話,擔保就無法開展業務。」上述知名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表示,「而且目前經濟下滑情況下,銀行信貸進一步收緊。」
李林告訴記者,目前在民間融資的年利息在15%以上,短期借貸的利息更高,月息達到5-6%,「企業自有資金和凈利潤根本達不到這個增速,會越陷越深。」
左手擔右手 轉型陷「自融」灰鏈模式
行業「洗牌」大背景下,各地擔保公司紛紛轉型尋謀出路。
「現在擔保公司正在整合,民營擔保公司同國營擔保公司合作、同小額貸款公司合作、建立自己的P2P平台等。」1月14日,上述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對記者介紹,困境重重的擔保公司正在往互聯網化、專業化、集團化方向轉型。
例如,2014年7月,西部地區最大的國有擔保公司——重慶市三峽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P2P融資平台「金寶保」正式上線。2014年底,民營擔保龍頭的瀚華擔保旗下互聯網平台「瀚華雲」機構信息服務平台和「來投」個人金融服務平台先後上線。
不過,擔保公司的跨界,也並非想像中那麼順利。
「擔保公司另外申請互聯網金融牌照和小貸牌照,就可以不再依靠銀行自籌資金。」王超表示,「但這種玩法也有可能玩垮。」
上述多位擔保人士表示,自籌資金後,操作不規范的企業極有可能出現「資金池」,「畢竟好項目難找,一旦錢投不出去或者投後收益難以償付平台用戶的利息,『自融』就會成為『龐氏騙局』,後面融進的錢就是為了給前面的錢兌付本息。」
據網貸之家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計問題平台達到1263家,P2P網貸行業累計平台數量達到3858家(含問題平台),跑路型問題平台佔比達到32.7%。
「一些擔保公司開始放棄企業客戶轉而專門做個人業務。」李林告訴記者,當地有家規模相近的擔保公司,在意識到企業貸款償還困難、風險增大的行業現狀後,將很大一部分業務員和精力轉向做個人房貸、車貸業務,這種「走量」方式,使得該擔保公司2015年代償和資金鏈情況較同行要好。
此外,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也成為擔保公司規避風險突圍的方向之一。上述擔保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是公司2016年發展的「重頭戲」,「拿到一級工程資質的企業,本身來說就是一個很不錯的企業,我們通過這種標准來篩選,來提高客戶的質量,降低風險。」
「傳統擔保行業業務單一,在互聯網金融、股權基金、新三板擴容的當下,過去單純依靠銀行放貸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和貸款融資日漸多元,很多擔保公司失去了生存空間。」1月22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除開『左手擔右手』這種違法操作,一個包括擔保、小貸、P2P、資產管理等產業的大型集團,下面各子公司隔離風險,相互獨立運行,注重信用和品牌,將更有發展機會,或成擔保行業發展的常態。」
⑶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3號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7年8月2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資金融通,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防範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審慎經營,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處置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督促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履行職責。
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擬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制度,協調解決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第五條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六條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擔保字樣。
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提高前款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第八條申請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由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第九條融資擔保公司合並、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融資擔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分支機構設立之日起或者變更相關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變更後的相關事項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的規定。
第十條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
(二)經營融資擔保業務3年以上,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最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程序和期限,適用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自分支機構設立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司住所地監督管理部門。
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融資擔保公司住所地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融資擔保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並對未到期融資擔保責任的承接作出明確安排。清算過程應當接受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融資擔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監督管理部門注銷,並由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第三章經營規則
第十二條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
第十三條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項目評審、擔保後管理、代償責任追償等方面的業務規范以及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增強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的能力,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的融資需求服務。
第十四條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風險權重,計量擔保責任余額。
第十五條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前款規定的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條融資擔保公司對同一被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余額與融資擔保公司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0%,對同一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擔保責任余額與融資擔保公司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15%。
第十七條融資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擔保的條件不得優於為非關聯方提供同類擔保的條件。
融資擔保公司為關聯方提供融資擔保的,應當自提供擔保之日起30日內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
第十八條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相應的准備金。
第十九條融資擔保費率由融資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協商確定。
納入政府推動建立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對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的融資擔保費率。
第二十條被擔保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質押方式向融資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有關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辦理。
第二十一條融資擔保公司有權要求被擔保人提供與融資擔保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等信息。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向被擔保人的債權人提供與融資擔保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融資擔保公司自有資金的運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融資擔保公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融資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
(二)自營貸款或者受託貸款;
(三)受託投資。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時監測風險,加強對融資擔保公司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並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規模、主要服務對象、內部管理水平、風險狀況等,對融資擔保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融資擔保統計制度的要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本地區融資擔保公司統計數據。
第二十七條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析評估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情況,按年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融資擔保公司進行檢查;
(二)詢問融資擔保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檢查融資擔保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四)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予以封存。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融資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融資擔保公司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向被擔保人的債權人通報融資擔保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風險情況。
第三十條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活動可能形成重大風險的,經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其暫停部分業務;
(二)限制其自有資金運用的規模和方式;
(三)責令其停止增設分支機構。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重大風險隱患,並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經監督管理部門驗收,確認重大風險隱患已經消除的,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前款規定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要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的,應當按季度向住所地監督管理部門和業務發生地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業務開展情況。
第三十二條融資擔保公司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三十三條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擔保公司信用記錄制度。融資擔保公司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四條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預警、防範和處置機制,制定融資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應急預案。
融資擔保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置,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三十五條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或者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由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經營,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七條融資擔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未經批准合並或者分立;
(二)未經批准減少注冊資本;
(三)未經批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十八條融資擔保公司變更相關事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備案,或者變更後的相關事項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九條融資擔保公司受託投資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融資擔保公司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從事自營貸款或者受託貸款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融資擔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擔保責任余額與其凈資產的比例不符合規定;
(二)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或者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擔保的條件優於為非關聯方提供同類擔保的條件;
(三)未按照規定提取相應的准備金;
(四)自有資金的運用不符合國家有關融資擔保公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融資擔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或者業務開展情況,或者未報告其發生的重大風險事件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融資擔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阻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二)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供虛假的經營報告、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
(三)拒絕執行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採取的措施。
第四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融資擔保公司處以罰款的,根據具體情形,可以同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融資擔保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監督管理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或者終身禁止其擔任融資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融資擔保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發揮服務、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引導融資擔保公司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第四十六條政府性基金或者政府部門為促進就業創業等直接設立運營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農村互助式融資擔保組織開展擔保業務、林業經營主體間開展林權收儲擔保業務,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七條融資再擔保公司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施行前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逾期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務。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⑷ 輝煌不再,P2P時代正式落幕
昔日盛極一時的P2P如今正式退出 歷史 舞台。
11月2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對外表示,互聯網金融風險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
這意味著,曾在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野蠻生長的P2P借貸行業,在不過短短十餘年間,就以摧枯拉朽之勢轟然崩塌,直至迎來最終的落幕時刻。回顧其興起覆滅之路,從萬眾追捧到如今「歸零」令人扼腕嘆息,而曾經所有的瘋狂和爭議,都讓這場來得快去得急的金融現象給世人留下些許反思。
興起與覆滅
滿眼繁華,終作塵去,從氣勢烜赫到黯然落幕,P2P網貸行業的折戟之時來得太快。
國內P2P業務肇始於2007年,早期的運營模式非常簡單,其本質就是通過互聯網工具發布資金供需信息,並撮合資金提供者和需求者達成借貸交易。作為傳統金融的補充和民間小額信用借貸的一種形式,P2P理論上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忽略的長尾客戶有益,具備滿足投資人理財需求、解決中小微融資難等功能性作用。
在彼時金融自由化、監管層對金融創新有所疏忽的時代,P2P攜互聯網技術普及的紅利一躍成為時代風口,迎來屬於自己的高光時刻。由於投資門檻低、收益可觀、操作便捷等優勢,在2013年到2015年間,網貸平台數量、行業借貸金額開始迅速飆升,大量民間借貸、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扎堆湧入P2P行業,一時間,網貸平台的營銷廣告鋪滿了大城市地鐵和各類流量平台。
相關數據顯示,最高峰時,全國范圍內經營P2P業務的平台超過5000家,行業借貸規模過萬億。而在2012年末時,上述數字僅為200家左右和500億-600億元之間。
風口之上,泥沙俱下,及至2015年底,行業性第一波大規模爆雷潮正式開啟,期間發生近千家P2P平台倒閉、跑路的現象。行業劇震,資金出借人利益受損,使得監管部門不得不下重手治理亂象。
2015年8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 健康 發展的指導意見》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綱領性文件發布。該指導意見明確了P2P信息中介的定位,指出了中介服務的內容,闡明了P2P屬民間借貸的范疇且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並確認了銀監會負責監管的責任。
2016年8月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監管文件。同年10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出台,集中力量對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即使經歷重拳整治,但在熱錢效應的推動下,日趨從嚴的監管政策似乎並未對行業規模產生嚴重影響。據張棟哲介紹,那段時間,不少P2P平台仍舊趨之若鶩地接入第三方資金存管並積極運作備案事宜,並以納入監管作為宣傳口號,發起更高利息的自動投標工具或債轉產品,捨命追逐絕對利益。
2017年P2P行業發展再次攀上巔峰。比達咨詢(BDR)發布的《2017年度中國P2P市場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底,P2P平台數量達到5970家的峰值。全年網貸行業成交量也達到了28048.49億元,同比增長35.9%,助力 歷史 累計成交量突破6萬億元大關。
與此同時,問題平台的數量也在節節攀升。2018年P2P行業盛極而衰迎來至暗時刻,截至當年7月24日,中國P2P網貸停業及問題平台超過850家,整體涉案金額超過8000億元,波及用戶規模超過1500萬人以上,一場更大面積的爆雷期再次襲來。
經過第二波洶涌雷潮之後,P2P網貸行業全面整改的大網再次被拉開,更強硬監管的凌厲之勢迎面而來,各平台無不經受著備案制延期、偽P2P平台出清、非吸高返擠出、合規化去杠桿等內外密集考驗。
張棟哲表示,爆雷事件頻出、政策逆轉,一系列事件讓P2P行業深陷泥沼,大大打擊了出借人的信心。當投資者、出借人不續投,借款人回船轉舵逃廢債、不還錢,平台信用面臨崩塌,資金鏈斷裂,之前接棒的出借人最終血本無歸。產業鏈上的所有參與者,都在循環往復中痛苦煎熬。
2019年1月初,監管部門下發《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其中「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闡明了監管層態度。
殘存的P2P平台沒有等來合規備案的「剩者為王」,在當時的形勢下,全行業清退的政策已經很明朗,只是各地、各平台的退出節奏有先後。2019年11月27日,《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出台,奠定了整個行業進入倒計時階段的主基調。
進入2020年之後,突如其來的疫情也沒能暫緩P2P退出的步伐,尚在運營的P2P平台數量仍在不斷減少,直至11月中旬完全清零。這個曾經高光而瘋狂的行業,最終黯然落幕。
變質的繁榮
回顧歷程,P2P行業的變質,源於信息中介向信用中介的轉換。
海輝基金分析專員李焱認為,最初的P2P作為金融中介,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如果發生了逾期,平台會首先告知出借人情況,找第三方公司進行債權回收。為出借人支付預期高額回報並承擔相應風險,大家其實都比較能接受,行業也會慢慢發展。
而P2P失敗背後最大的原因,就是為了能完成更多的信貸和吸儲,很多P2P不惜將自身變為信用中介並承諾剛性兌付,既充當影子銀行極力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卻不受資本金、杠桿率和投資者適當性等監管約束,也不用在意風控與合規,使得整個行業魚龍混雜。
而許多P2P平台的借貸對象,多為銀行覆蓋不到的高風險客戶群體,因此需要網貸平台具備極強的風控水平,否則一旦眾多借款人還款逾期,就會導致壞賬風險驟增。在償付高額利息的壓力下,很多平台只能用擊鼓傳花的方式,憑借更高利息吸引資金覆蓋對應的風險成本,進而導致資金池入不敷出,最終深陷無力兌付旋渦,紛紛爆雷。
李焱表示,此舉完全背離P2P行業「普惠金融」、「 科技 創新」的初衷,加之進入門檻低,監管缺失,便逐漸演變成資金池、期限錯配、自融、欺詐的金融騙局。各色人馬「良莠不齊」,大量盲目跟風的投機者,無視市場發展的規律,只為借道風口湧入P2P行業大肆「圈錢」。因此,看似高速發展的行業背後,實則充斥著對金融風險有意或無意的漠視,最終促成問題不斷的畸形繁榮,成為國內金融市場的「灰犀牛」,更讓眾多投資者血本無歸。
引以為鑒
雖然行業已不復存在,但P2P業務遺留下的清退善後工作尚未完結。今年8月,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公開表示,截至今年6月,網貸平台還有出借人的8000多億元沒有回收。只要有一線希望,會配合公安等部門追查清收,最大程度上償還出資。將處置存量風險作為核心工作來抓,提高資金的清償率和返還效率。
11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表態,將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
李焱分析認為,隨著平台陸續開展良性退出的策略,下一步可能會以司法途徑為主,加大對不良資產的追討力度,未來投資者或有望陸續拿回部分本金。但他指出,對於P2P受害者的賠償問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會堅決督促相關平台兌付本金,但應該不會出台相關政策進行兜底。
對廣大出借人而言,經過這一次的投資經歷之後,應逐漸改變原有的風險偏好以及資產配置策略,強化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選擇正規途徑進行合理投資。李焱建議,須知投資沒有捷徑,高回報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諸如此類的市場風高浪急,往往具有很大的隨機性,需要很精準的行情把握能力,才能保證自己的本金不被侵蝕殆盡。作為投資者應慎之又慎,盡量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和收益目標的品種入場,對於需要一定專業知識把握的市場行情,最好避免盲目跟風。
此外,在銀行、互聯網潛移默化地極力推行下,借錢的門檻變得越來越低,消費金融的增長率陡峭上行。伴隨「消費升級」、「普惠金融」概念的引導,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奉行「超前消費」,而品類繁多的消費信貸產品正為其提供著源源不斷的現金流。
往者不諫,來者可追,P2P雖然清零,留下的教訓卻值得認真吸取。李焱表示,對比現金貸和P2P,雖然二者在借貸對象上、資金來源和風控能力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但需要指出的是,現金貸以較低收入的年輕群體為主要借款對象,償還高息貸款的能力相對較低,同樣較易引發壞賬產生的幾率。
作為金融創新,現金貸有其可取之處,但還需套上監管的「緊箍咒」。展望未來,對於如何強行業全面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培育更加穩健的金融風險文化,劉福壽曾在日前公開表示,一是前瞻應對銀行不良資產反彈,督促金融銀行業機構做實資產分類,加大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二是有序推進中小銀行改革和風險的化解,做好高風險非銀金融機構的處置工作,持續拆解高風險影子銀行的業務,嚴查嚴控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積極配合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風險。三是堅持推動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常態化,嚴厲打擊金融腐敗和違法犯罪,堅持全鏈條治理非法集資,把防範打擊涉非犯罪同化解風險、維護穩定統籌起來,切實消解 社會 安全風險的隱患。四是前瞻性做好應對外部環境可能變化的准備,指導涉外金融機構做好風險預案,提升應對國際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劉福壽還表示,要加快構建現代化的金融監管體制。一是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提升監管能力,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提高監管透明度。二是完善風險全覆蓋的監管框架,增強監管的穿透性、統一性和權威性,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三是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大力推動金融監管 科技 建設,提升跨區域、跨市場、跨行業交叉金融風險的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提升監管的數字化水平。
⑸ 融資擔保公司行業前景可好啊 從事融資擔保工作職業前景可好
我就不復制粘貼那些大段宣傳的了,就客觀來講這個行業還很年輕,相比較有上百年歷史的銀行業、證券業,擔保行業在國內不過不到20年的歷史,所以現在普遍的市場認可度不高,群眾一提到擔保公司就覺得像中介一樣,銀行則對大量的擔保公司收取高額保證金才認可其擔保資格,加上行業機制不健全,使得擔保公司良莠不齊,其中存在大量投機分子,借擔保之名放高利貸、商業行騙等,不過由於當前信貸緊縮的大環境影響,以及國家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政策,給擔保行業的成長帶來了機遇,加上國家對社會信用體系的大力提倡,這些都有助於擔保業的發展,當前國家也開始出台政策開始規范擔保行業,最密切相關的當屬《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范了擔保業的基本進入門檻,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其他要求各個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總得來說擔保行業正在高速發展,不過新的一輪行業洗牌已經開始,如果你想從事擔保行業最好找一個好一點的起點,諸如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或者行業協會開辦的擔保公司,如果是民營私人的話最好是注冊資本比較雄厚的,業界口碑較好的,這樣職業前景相比較而言明朗點,這些公司的客戶一般都是銀行或者協會介紹,或者是已有客戶介紹,企業基本面什麼有一定保證,不會出現可能進入某些私人擔保公司然後發現自己變成像賣保險一樣到處拉客戶的無奈,希望對你的職業規劃能有幫助~
⑹ 擔保公司待遇和發展前景怎麼樣
你好,擔保公司是屬於融資公司類型。在銀行私有化之前,這類公司還是很有市場的;之後,或者轉型為銀行、投資公司,或者被淘汰。
競爭激烈,工作壓力大!想幹事業的進入,想過舒服日子的走別門。
如果能夠進入該行業,跳槽倒是很輕松的。
當前的擔保公司多數是小公司,金融業放開後也會出現很多小銀行。
你可以找大、中型的融資公司,或者外資銀行的融資部門。
認識有限,只知道一些銀行從業的員工為賺取利潤跳入融資業。
現在擔保公司良莠不齊,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但是這個行業目前來說是大有發展的,給你的建議如下:
1、如有可能,先進入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銀行工作,然後再轉入擔保行業,這樣擔保公司給的待遇較高!
2、如想直接進入擔保行業也可以,但一定要進入數一、數二的正規擔保公司!一般民營擔保公司不要考慮。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祝一切順利~!
⑺ 擔保行業的前景如何
擔保通常是指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債權人為防範債務人違約而產生的風險,確保債務得到清償,降低資金損失,由債務人或第三方以財產、權益或信用提供履約保證或承擔相應責任,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經濟行為。
全景圖:擔保機構是最重要主體
擔保行業主要包括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和資金供給方三類市場主體。其中但保機構是但保行業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是但保業務的供給者,目前我國擔保機構按性質劃分可分為三種,分別為政策性擔保機構、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一般是但保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也是但保業務的需求者;資金供給方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產業現狀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解決行業痛點
2018年10月29日銀保監會批復了《關於開發銀行等四家銀行投資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其主要內容是批復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發行、郵儲銀行等四家銀行投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其金額不超過
20億、10億、10億、20億元人民幣,持股比例分別為
3.0257%、1.5129%、1.5129%、3.0257%,所需資金從資本金中撥付,並要求加強風險隔離制度,堅持「投治」並重原則。基金公司股東詳細情況如下表所示: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公司的擔保對象是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企業。根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測算,隨著後續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出資到位,將實現每年新增支持15萬家小微企業和1400億元的貸款目標,今後三年基金累計可支持相關擔保貸款5000億元左右,約佔全國融資擔保業務的1/4,著力解決好小微企業等領域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公司從2015年7月被提出到2018年10月經歷了三年多的時間,其演進過程也並非是連續的,國家層面上的文件或會議在2016年並沒有將這一舉措提上日程,而是直到2017年9月才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再次被提起。具體政策推進過程見下表:
——細分產品不斷涌現
我國擔保行業起步較晚,自1993 年第一家信用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再到1999 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經過20
年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總體而言中國擔保行業的發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起步探索階段(1993-1997年)、基礎構建階段(1998-2002年)、持續發展階段(2003-2008年)、規范整頓階段(2009年至今)。行業四個發展階段的具體特點與頒布的主要法規如下表所示:
中國擔保行業發展至今,行業細分業務品類呈井噴式涌現。我國擔保業務按照擔保業務品種分類可分為直保、反擔保、再擔保。中國擔保市場業務主要由直保業務和再擔保業務構成,通常商業性擔保機構僅從事直保業務,再擔保業務由政府審批的為數不多的政策性再擔保機構承接。
另外一種擔保業務比較少見,成為反擔保業務,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對自己提供擔保的行為,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我國擔保業務詳細分類情況如下圖所示:
——擔保業務規模增速回升
近兩年來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影響,擔保行業在保余額增速顯著放緩。一般認為,擔保業務規模和社會融資規模呈正相關,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增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擔保規模擴張的快慢。
但2019年開始,擔保業務存量上升速度開始回升。2020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284.83萬億元,同比增長13.3%。
2017—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呈持續增長趨勢,截至2020年12月,金融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為7182.49億元。
從金融擔保機構代償方面來看,由於金融擔保機構披露程度不同,因此僅可獲取表1中金融擔保機構應收代償款規模數據,受之前年度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影響的釋放以及擔保機構業務結構的調整,整體行業代償規模增速有所放緩,2020年6月末,應收代償款規模增長的金融擔保機構共5家,其中江蘇省信用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增速較快,2020年6月末較上年末增速分別為11.31%、11.56%和19.81%。
從代償規模來看,代償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分別為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應收代償款分別為12.73億元和12.99億元,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屬性偏政策性,扶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在宏觀經濟下行的背景下,代償規模偏高;
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償偏高主要系產業債擔保客戶代償規模增加所致。未來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較大。
競爭格局
——企業競爭格局:行業集中度較高
目前我國擔保公司按性質和目標可劃分為三類,分別為政策性擔保機構、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三種性質的機構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2017—2019年,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金融產品擔保余額占市場份額的比重分別為83.89%、83.45%和78.82%,總體呈下降趨勢,2019年以來下降幅度較大;2020年12月佔比為71.71%,較2019年末進一步下降,但行業集中度仍屬較高,業務集中於全國性金融擔保機構及大型省級平台金融擔保機構,2017—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變化不大,截至2020年12月,前十大金融擔保機構擔保余額和佔比情況如下圖所示。
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呈持續提高的趨勢,由2012年的0.95%持續提高到2019年1.86%。當前我國融資性擔保的主體仍是銀行貸款,且利用擔保增信的企業相對整體來說資質更低,產生不良貸款的幾率更高,擔保行業代償率目前已高於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兩者間的差距或將進一步拉大,資本實力弱、風險管理不到位的擔保企業將受到進一步沖擊,我國擔保行業分化將進一步加劇。
——區域競爭格局:江蘇省保持行業第一位
從擔保業務發生額省份分布來看,近年來江蘇省佔比總體始終保持在行業第一位,且行業佔比相對穩定。安徽省佔比整體呈下降趨勢,2019年相比2017年佔比下降9.77個百分點降至2.85%,截至2020年12月相比2019年小幅上升至3.71%。2017-2020年12月份,四川省擔保發生額行業佔比持續穩定增長,已經由2017年的6.75%穩定增長至2020年12月的17.09%,並成為目前佔比第二大省份。
從所擔保債券省份分布來看,截至2020年12月,債券擔保余額最高的三個省份依次為江蘇省(佔19.29%)、四川省(佔12.45%)和湖南省(佔10.83%),江蘇省佔比較2019年末下降0.25個百分點,四川省和湖南省佔比較2019年末分別上升2.33個百分點和0.71個百分點。整體看,各省份余額佔比情況較2019年末變化不大。
發展趨勢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
擔保機構業務發展趨於平緩,新成立擔保公司以省級擔保公司居多,成立融資擔保公司或是解決區域內主體發債困難的路徑之一,擔保機構政策性職能加強。
考慮到目前國家提倡普惠金融,同時2020年受疫情影響,國家積極扶持小微企業對抗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短期內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將有所增長,債券擔保業務增速趨於平緩,整體擔保責任余額增長。預計未來受市場波動因素影響及部分規模較大的擔保機構放大倍數接近監管要求影響,整體行業發展保持穩定。
受近期出台政策影響及外部信用風險的上升,擔保公司單一客戶集中度將進一步下降,行業集中度或將維持在現有水平,以債券擔保業務為主的金融產品擔保機構客戶質量將逐步向上遷徙,擔保機構業務進一步向注冊地及主要經營地收縮,區域集中度將更為顯著。
——省級平台擔保公司積極建設擔保體系
一方面,省級擔保公司向上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向下與省內區縣級擔保公司合作,建立三層擔保體系,進一步優化省內擔保體系。由省級擔保機構牽頭積極開展小微及三農擔保業務,有效解決小微及三農融資難問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另一方面,從事債券等金融產品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在外部信用環境逐漸暴露的背景下,存量項目的風險排查頻次增加,新項目開展更加謹慎,整體經營壓力加大,擔保機構亟待調整低層客戶結構,業務發生額或將出現一定的下滑。
綜合來看,區域經濟較強省份的擔保機構在省內政策扶持力度大及被擔保客戶質量相對較好加持的情況下,整體信用水平保持在較高水平。
——企業違約風險仍高,金融擔保機構代償壓力仍大
目前來看,一方面,由於擔保業務規模增速趨於平緩,間接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雖將有所增長,但考慮到費率受政策引導有所下降,同時監管加強對擔保機構資產分類要求,保障其流動性,委託貸款業務規模下降,整體盈利規模增幅有限。
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宏觀經濟下行疊加新冠肺炎疫情的綜合影響,外部信用水平加劇下滑,2020年以來多次出現債券等金融產品違約情況,2021年,違約風險仍在不斷加大,不排除出現集中違約較大的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機構表內核銷力度將有所加大,未來隨著債券擔保業務到期兌付規模的增加,或將對金融產品擔保機構盈利造成一定的侵蝕。根據公開可獲得資料顯示,2019年從事金融產品擔保機構資產減值損失合計較上年大幅增長141.03%。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擔保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⑻ 擔保公司前景如何
貸款擔保屬於傳統的擔保業務,也是我國擔保行業的主營業務,占該行業整體比重在70%以上。現在,貸款擔保憑借其業務類型豐富和價格低廉等優勢,已成為我國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業務往來的重要橋梁。
貸款擔保業務一度頗受中小微企業的歡迎,其機構數量也不斷增加。然而隨著行業的發展,政策性漏洞逐漸暴露,加之貸款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弱,風險日趨增加。
根據我國銀監會發布數據顯示,2013年融資擔保行業擔保代償309億元,同比增長45.2%;擔保代償余額415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0.4%。其中融資性擔保代償余額413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0.3%;擔保代償率1.6%,同比增加近0.4個百分點。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擔保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顯示,我國擔保行業代償率總體趨勢連年上升。
雖然從總體來看,目前該行業機構的風險仍處在可控范圍之內,但是過高的集中度和不為人知的關聯交易的存在,為擔保行業埋下了一顆「不定時炸彈」。而且,與擔保行業較為發達的國家,如日本、美國相比,中國擔保行業的放大倍數明顯偏小,這也給擔保機構帶來了一定的風險。
面對日趨嚴峻的市場環境,擔保機構為了增加盈利,紛紛拓展其他業務,向多元化發展。盡管從目前來看,貸款擔保的橋梁地位依然無法在短期內被撼動,但如何能合理利用貸款擔保為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還應參考擔保業發達的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
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應強化監管制度,發揮相關政府機構的作用,在制度上填補漏洞;其次,增加企業的培訓機制,增強道德意識,組織人才培訓和業務交流;最後,應改善銀行與擔保機構地位不平等的狀況,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逐漸形成銀擔雙方共同承擔風險,緩解擔保機構收益小、風險大的壓力。
⑼ 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數據
原文地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作者:吳瑕
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現狀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一般通過兩種方式獲取資金: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外源融資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不同的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內在含義和要求,可以說各有千秋,都受到一定的客觀環境的影響和制約。
(一)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及二者關系
內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折舊和留存盈利)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它包括兩方面:積累資金和沉澱資金。積累資金是企業稅後利潤用於擴大再生產的部分;沉澱資金是企業折舊資金在固定資金更新期限到來之前處於生產過程之外形成的"閑置資金"。內源融資的資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風險性等特點,是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折舊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有形和無形損耗,它主要用於重置損耗的固定資產的價值;留存盈利是企業內源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再投資或債務清償的主要資金來源。以留存盈利作為融資工具,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當然由於資金來源於企業內部,也不需要發生融資費用。
外源融資:外源融資是指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閑置資金,使之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它對企業的資本形成具有高效性、靈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等特點。外源融資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而直接融資又分為股權融資和企業債券融資兩種方式。在經濟日益市場化、信用化和證券化過程中;外源融資將成為中小企業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
二者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融資也是一個隨經濟的發展由內源融資到外源融資的交替變換過程。中小企業在創立之初,由於市場需求不旺,生產規模有限,難以承擔高額負債成本。因此十分重視自有資本的積累,避免過度的負債經營,從而主要依靠內源融資來積累資金追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隨著生產規模的逐步擴大,內源融資無法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時,外源融資則成為企業擴張的主要融資手段。考慮到外源融資的成本代價,中小企業在資金籌措過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視內部積累。辯證地講,內源融資是外源融資的保證,外源融資的規模和風險必須以內源融資的能力來衡量。如果不顧內源融資的能力而盲目地進行外源融資,不但無益於提高資源的利用率,而且將使企業陷入擴張與穩定的困境之中。
(二)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1.內源融資狀況
為了適應市場風雲的變幻莫測,中小企業必須具有經營靈活、變化快捷的特點,因而在時間上和數量上對資金的需求具有不確定性,這就要求企業自身提高積累能力,以對市場變化能做出迅速的反應。同時,創辦中小企業也必須有一定量的資本,這是一個經濟學常識。如果連一點本錢都沒有,或者僅有極少量的創業資本而把大量的資金需求量寄託於銀行貸款或其他融資方式,那麼企業的生命力也是難以持久的。我國現有的組織結構簡單;經營規模較小、經營對象單一的中小企業融資大都依靠自我積累,依靠自身力量發展;但規模較大的中型企業的內源融資狀況則不盡如人意,主要表現為分配過程中留利不足、計提折舊費率偏低等問題。
據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中國項目開發中心,以隨機抽樣調查方法對成都、綿陽、樂山三地601家中小企業流動資金來源結構的調查顯示,企業內部自身積累78.1%、向銀行貸款9.65%、民間借貸5.07%、商業信用3.25%、其他非正規融資3.93%。這組數據說明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靠內源融資。
2.外源融資狀況
第一,直接融資(股權融資、債券融資)。股權融資。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較晚,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目前尚不可能成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眾所周知,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至今,已經被賦予了為國有大型企業服務的一項特定功能,尤其是前幾年國有大型企業處於困境的情況下,為使國有企業通過改制重新煥發活力;我國股票市場以國有企業改革為宗旨,重點扶持了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融資。在政策如此嚴重傾斜的情況下,股票市場基本上未向中小企業開放。我國《公司法》還規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元,公可生產經營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從嚴控制一般加工業和商品流通企業;中小企業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制約;經營規模偏小,且大多為一般生產加工企業和流通服務性企業;與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相差甚遠,自然被股票市場拒之門外。統計表明,目前我國滬深上市公司共有近1500多家,民營企業大約占不到15%,且部分還不是通過正常途徑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價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而曲線上市的債券融資。
與股票市場相類似,債券市場也基本上未向中小企業開放。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組審批"的辦法,每年由政府部門確定債券的發行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在具體確定年度債券發行計劃時,優先考慮農業、能源、交通、重點原材料與城市公共設施項目,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債券發行辦法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且還要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作擔保。這一系列條件也限制了中小企業進入債券市場。隨著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以及二板市場的創建,中小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與債券融資的可能性會進一步增大;但近期仍不會成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第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是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充當信用媒介而實現融資的一種方式,它具有間接性、短期性、可逆性和非流通性等等性,是中小企業融通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近幾年,政府主管部門出台了不少旨在強化對中小企業發放銀行信貸的政策,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機構也竭力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間接融資即債務融資已經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理性地講;在沒有政策障礙的前提之下,中小企業是採取直接融資方式,還是間接融資方式,應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特點,所涉足的行業、企業發展前景而定。對於從事高科技產業類的中小企業,因其經營風險較大,資本有機構成較高,技術含量也較高,可考慮通過證券市場融資;對於傳統產業類的中小企業,因其經營風險較小,資本有機構成較低,技術含量一般,可主要採取銀行信貸方式進行間接融資。
由此可知,盡管中小企業間接融資的環境還不理想,但銀行信貸方式目前仍是中小企業的首選與鍾愛。
⑽ 融資擔保公司 國標行業分類
屬於金融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