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營企業能融資嗎
私營企業一般是可以進行融資的。私營企業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融資方式有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等。銀行貸款包括無形資產擔保貸款和自然人擔保貸款,私營企業應當提供擔保,由貸款銀行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2. 民營企業債權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營企業債權的融資方式:一、私人信用。二、企業間的商業信用。三、租賃。四、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五、從資本市場融資。六、外資。其形式主要有賣方信貸、買方信貸、補償貿易、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八條 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3. 民營企業債權融資的具體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營企業債權融資的具體方法:一、私人信用。二、企業間的商業信用。三、租賃。四、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五、從資本市場融資。六、外資。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4. 民營企業融資途徑
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大概有以下幾種:申請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企業拆借、內部員工集資、資產抵押、資產拍賣、技術出讓、品牌有償使用等。
1、融資租賃
民營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2、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民營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民營企業融資方式之一。在進行不動產抵押過程中,民營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避免上當受騙。
3、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民營企業融資是指民營企業通過轉讓公司一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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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營企業債權融資的方式是什麼
法律分析:債權融資是有償使用企業外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民營企業可以通過私人信用;商業信用;租賃;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從資本市場融資;外資等方式來進行債權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國內金融機構,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內注冊的中資商業銀行(含合作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和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6. 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
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
我國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的路徑分析
(一)間接債務融資是民營企業主要的外源融資選擇
如前所述,民營企業外源融資方式包括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兩種方式。現階段,民營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管理不夠規范,就決定了間接融資將是它們的主要外源融資方式。其一,直接融資要求資金使用者的經營活動具有較高的透明度,民營企業大都難以做到。直接融資由於資金提供者與資金使用者直接進行交易,就要求資金提供者親自對資金使用者的狀況進行了解與判斷。而資金使用者只有通過信息披露及公正的會計、審計等第三者監督的方式來提高經營狀況的透明度,資金提供者才能夠據此做出決策,才有可能滿足其資金需求。上述要求,大多數民營企業卻難以做到。這是因為,不管企業的規模大小,企業為達到較高的透明度所需支付的信息披露、社會公證等費用差別不大,民營企業需要的外部融資規模通常較小,單位外部資金所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費用相對就大得多,沒有足夠實力承擔此項費用。其二,信息的不透明,決定了資金提供者要選擇的是高收益項目。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資金提供者讓渡資金時所要求的風險補償就越高。能夠支付高資金使用成本的,必然會是那些高收益(同時往往也是高風險)的企業。一般說來,這種高風險、高收益的企業可能就是高科技企業。據調研,我國民營企業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些技術和市場都比較成熟的傳統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這樣,融資的高成本,必然將我國多數民營企業排除在直接融資市場之外。其三,間接融資是民營企業的主要外源融資選擇。在間接融資過程中,由於金融媒介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在事先對資金的使用者進行甄別並通過合同的簽約對資金使用者的行為進行約束,在事後則繼續對資金使用者進行監督,因此這種融資方式對資金使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對較低。由於民營企業經營活動透明度較差,銀行信貸方式就成為它們外部融資的主要方式。
(二)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
前已述及,當內源融資不能滿足企業資金需要時,就必然選擇外源融資。外源融資與內源融資的根本區別在於資金的所有者(或提供者)不能親自參加企業的日常管理活動,因此在資金的使用狀況上資金使用者比資金提供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經濟學家將這種現象稱為信息不對稱。所謂“非對稱信息”,是指從事交易活動的雙方對交易對象以及環境狀態的認識難以相同,交易雙方的一方擁有相關的信息,或一方比另一方擁有的相關信息更多,從而對信息劣勢者的決策造成不利的影響。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造成這樣一種嚴重的後果,即資金使用者利用其信息優勢在事先的談判、簽約的過程或事後資金使用過程中損害資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資金提供者承擔過多的風險。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講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從屬性上講,逆向選擇的發生通常具有事前性。如果信息是完全的,人們對信息的`處理和分析是充分理性和合理的,並且不存在信息成本,就不會有決策的失誤。但是,在資金借貸市場上,作為借款者的民營企業通常比貸款者(商業銀行)更清楚信貸項目成功的概率和償還貸款的條件及動機,所以在申請貸款時,借款者通常傾向於披露有利於獲得貸款的信息,而隱瞞對自己獲得貸款不利的信息。對於銀行而言,在這期間便存在一個決策風險,為了平衡這一風險可能給銀行貸款這一資產業務所帶來的損失,其所要求的利率就比較高。這樣,低風險項目由於借貸成本高於預期水平而退出借貸市場,那些願意支付高利率的都是高風險項目,使貸款的平均利率水平隨之提高。還有,當利息率達到一定承受能力後繼續上升,又會導致經營穩健、信譽良好的借款者減少或不再借款,以避免承擔較重的利息負擔。所以,銀行在主觀上形成一種認識:最有可能償還貸款的最優借款者不會前來借款,而前來借款的借款者的不償還風險加大。受這種思維的影響,商業銀行就很可能不發放貸款或少發放,從而形成了逆向選擇。很明顯,若發生了逆向選擇,信貸資源就會得不到有效配置,銀行往往寧可不貸也不去冒風險。另外一種情況會發生在抵押貸款行為中。銀行為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可能會要求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抵押。顯然,企業對於自己各種可供抵押的資產比銀行更加了解,更加知道底細。由於抵押協議的抵押物很有可能是企業的低質量資產或是資產凈值低於抵押金額的資產,當銀行貸款資金不能正常收回時,抵押物不能完全補償資金損失,不良資產就形成了。
道德風險是在交易完成之後發生的。貸款者放貸之後,將面對借款者從事那些貸款者不期望進行的經營活動,因為這些活動可能導致貸款難以歸還。比如,借款者獲得一筆貸款後,受高利潤的吸引,他們很可能改變合同中規定的貸款用途,轉而去從事與高風險相伴的高收益項目,或乾脆將銀行貸款用於消費。這樣的做法,必然會降低借款者的還貸能力,從而影響到貸款者的預期收益。因此,道德風險的存在也是貸款者貸款意願降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的路徑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會選擇多種技術手段和資金配置戰略來處理對民營企業的貸款。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會考慮以下兩種基本做法:第一,採取某種措施縮小交易雙方的信息差距,使得企業的信息優勢不足以獲得較多的機會主義收益。例如建立各種貸款審查制度、項目評估制度、派駐信貸員制度等。第二,強化委託人對代理人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企業經過成本分析後放棄機會主義行為,自覺按委託人意願行事。例如實行貸款抵押或質押、評定企業信用等級、頒發貸款證等制度。但在我國,由於經濟處於轉軌時期,各種機制不甚完善,商業銀行只是從最近幾年才開始重視信貸資金的安全問題,所以在防範信貸風險的手段和技術方面比較匱乏,面對各種風險,其最簡單、最直接的反應便是信貸配給、惜貸甚至不貸這樣的消極應對策略。
所謂的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是這樣一種情形:傳統理論在解釋信貸市場時,認為資金的價格一利率能調節信貸資金的供給和需求,會使信貸市場最終產生一個均衡利率。在均衡利率水平上,借款者的需求得到滿足。但在現實的信貸市場上,利率並不能完全引導銀行的信貸供給,風險會對銀行的預期收益產生很大影響,因而有許多情況,即使借款者願意接受更高的利率,同時銀行也有繼續提供信貸的能力,但銀行還是不願意提供貸款。
這種現象在民營企業間接債務融資中是很常見的,即使許多民營企業自願以高於市場平均利率的水平獲得貸款,銀行也不會完全滿足他們的信貸需求。
信貸配給雖然能暫時部分的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及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問題的根源。而且,商業銀行畢竟是一個信用中介機構,不能總是消極避讓,過分地依賴信貸配給等來解決問題。信貸配給不僅會使銀行的金融資源,特別是使其負債資源不能充分利用,久而久之也會使銀行的中介功能受到損害,影響到銀行在信貸市場上的存在價值。與此同時,許多民營企業往往會因為沒有再啟動資金,錯失許多發展良機,其健康發展受到了極為嚴重的制約。
;7. 民營企業的債權融資方式有什麼
民營企業的債權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私人貸款;
2、委託貸款,即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3、民營企業的其他債權融資方式。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8. 民營企業債權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民營企業債權融資方式主要可分為六類:
1、民營企業老闆的私人信用,相當於民間的私人借款。
這是民營企業債權融資的獨特方式;即是最不規范的企業融資方式,也是民營企業內最普遍的融資方式。融資金額一般較小,穩定性難以確定。
2、企業間的商業信用。
這是以應付購貨款和應付票據的方式從供貨廠家進行資金籌集的一種方法,即通過企業間的商業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購入企業所需的產品,或利用預收貨款、延期交付產品的方式,從而獲得一筆短期的資金來源。
3、租賃。
現代租賃是一種商品信貸和資金信貸相結合的融資方式,對需方企業來講,它具有利用租賃業務「借雞生蛋,以蛋還錢」的特點,以解決企業的資金不足,減少資金佔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目前租賃的形式很多,有經營租賃、代理租賃和融資租賃等。
4、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容易而迅速地達到融資的目的,其具體方式有票據貼現、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時取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卻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因為貸款人特別重視資金的安全性,並為此對企業提出了系統的財務指標控制如資產負債率、增長率、利潤率等,尤其在企業暫時陷入困境時,很難滿足銀行的一系列要求。
5、從資本市場融資。
企業可以通過在金融市場發行債券的方式融資,這主要用於籌集長期資金的需要。目前,我國債券市場規模偏小,品種單一,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6、利用外資。
其形式主要有賣方信貸、買方信貸、補償貿易、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等。以上列舉了六種類型的企業債權融資的方式,對企業來說,其負債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是多種負債形式的組合,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及所具備的條件,決定本企業的舉債結構,並隨時間及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隨時調整這一舉債結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