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1、信託風險資本計提高,信託報酬覆蓋率低,故直接轉向資管計劃。
2、業務規模、風險管理及投資范圍的監管限制(銀監發[2009]111號,銀監發2010【72】,銀監發2013【8】,銀監發2014【99】)。
3、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者門檻低,直接投資信託計劃,無法滿足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的要求。
2. 1.信託公司開展風險儲備金業務的目的是什麼
信託公司的風險儲備金是用於賠償信託業務損失的風險准備金。一般信託公司的風險儲備金會存放於流動性高,風險低的產品中
3. 為何要選擇信託做理財
為什麼買信託理財
1,我們為什麼要選擇信託?安全嗎?
信託是舶來品,是一種源於英國的財務管理制度。
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信託是受國家《信託法》保護的,是和保險一樣受銀保監會經過監管的,資產規模僅次於銀行。是富人專屬的理財工具。
信託行業屬於銀保監會監管
信託是國家法律保護的財富管理工具。你信任國家法律就要信任信託的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通俗的說,就是信託公司基於客戶的信任,為客戶打理財產的行為。
信託的本源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你相信銀行你就看看銀行也在~代銷~信託理財。
銀行信託額度少利息6%左右
從這個截圖可以看出銀行的不良貸款率1.89%。信託資產風險率為0.98%。
如果你相信銀行那信託比銀行的風險率還要低,哪個安全你可以自己來判斷。
不是誰保證說安全,它就安全,是我們根據它的底層資產和法律監管,通過數據分析,來判斷是否安全可靠。
眾所周知,銀行不僅代銷信託,也會有銀行理財產品,那麼,您知道銀行理財和信託產品的區別是什麼嗎?
銀行和信託的區別。
銀行和信託的監管機構都是銀監會,投資去向卻不同,好的信託理財是300萬元起投還要有名額限制,這是富人的投資工具。
請看一下資金去向這一欄,銀行理財的投資去向包括信託,上市公司對安全性要求很高也投資信託,可見它的安全性很好。
信託發行規模40%的資金,來自於銀行理財資金,為什麼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有這么多流進了信託產品中?
同屬銀保監會監管,信託產品的發行方,也就信託公司,有較高的社會公信力,信託產品相對安全性高,收益相對穩定。所以實際情況就是,你買銀行理財,銀行理財買信託。
招商銀行理財產品投向截圖
如果只買過銀行理財,沒有了解過信託的你,不妨看看 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的投向 吧。
銀行如此信賴信託,那麼信託「保本」嗎?
信託近年來平均收益在8%-9%左右,在固定收益類產品市場當中,收益水平還是具備相當大吸引力的。關於「保本」的話題,現今各類理財方式中,基於合規性,基本看不到「保本」兩字,更常見的說法是「預期收益」。
至於 能不能「保本」,要看產品結構、投資方向、融資方資質、風險措施等。比如類固收信託產品融資方資質良好,並有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如抵押、擔保、質押等),又或者信託公司主動管理型信託產品。 在當前市場環境下風險可控,是值得投資者配置的。
不要因為「預期收益」四個字就覺得風險大。根據銀保監會的規定,信託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均不能在合同中承諾保本、保收益,不能在合同中體現有關字樣,出現相關違規字樣,合同無效。
PS:信託是如何做到比銀行、保險等產品,收益高的?
為什麼信託投資收益高?
信託公司在代人理財方面與銀行、保險、證券最大不同的地方在於:
信 托公司是目前唯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市場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交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利用信託投資領域的多元化進行組合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同時《信託法》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富管理與財富傳承。
2.中融信託是什麼?如何做風險控制?
先查一下「企查查」的注冊信息!
企查查上中融信託股權結構
股東介紹
中融信託是央企上市公司控股,背景實力強!
中融信託排名前三
中融信託前身是哈爾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於1987年,至今已經有32年的管理經驗,在嚴格的風控下連續32年穩健兌付,為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發起人之一。
中融信託產品是主動管理型信託。
就是有事前,事中事後的跟蹤管理,以便做好風險控制。
各類信託類型違約率
市場上 主動管理型信託 很少,目前為止違約率為零。
中融信託是主動管理型信託
對於主動管理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是主導信託產品的整個流程。從最初的項目篩選,立項,評審再到後期文件製作,賬戶的開設到最終信託的發行,整個流程由信託公司自身主導,這也就是主動管理其含義所在。
與之相對應的是被動管理型信託,而被動管理的信託,主要是信託公司依據委託人的指令進行管理,更多是配合的一個角色,因此稱之為被動管理,它就相當於一個融資方付費使用的發行渠道,而不去管理融資方的動態運營情況,所以這也是容易出問題的原因。
中融信託就是主動型信託,所以是我們推薦這支信託產品的原因。
中融信託的風險控制:
募資方:中融信託
管理人:中融信託
因為是主動管理型信託,信託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就表現在次級流動性的補充上 !
信託說明書第13頁
首先這是主動型管理信託,目前出現風險的系數為零。但退一萬步說,如果不能對付就會啟動優先劣後的資金結構。
這種結構化的產品設計會優先保障投資受益人的本金。優先和劣後受益人資本總比為9:1,依據中融唐升產品合同,即使劣後資金受到虧損,信託公司需以其自有資金進行追加,這種差額補足支持再給收益加把鎖。
然後還有
中融信託公司風控體制
多重風控手段
最後還有財政部牽頭的
信託業保障基金
信託業保障基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設立的,旨在為維護行業穩定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並提振市場信心,截至2018年底,管理規模為1500億。
並且,在中信登
並且中融信託總經理為中信登的董事之一
下面介紹一下中融信託這只產品
主動管理型
不同時間收益不同
資金投資去向
信託資產對投資范圍嚴格控制,有允許的,也有不允許的,范圍寫在合同里
投後報告
中融信託還會定期有管理報告,這也是主動型信託的好處,保持向投資人匯報資產進行的情況。
所以選擇中融信託沒錯的。
產品合同看群里吧,先寫到這里,明天會忙,有空再修改。
4. 信託公司一般風險准備如何計提
按照不同類型、不同行業,銀監會規定的標准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
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1.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設置
「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提取風險准備時,貸記本科目;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反映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結余。
2.一般風險准備的賬務處理
(1)提取風險准備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風險准備
貸:一般風險准備
(2)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
借:一般風險准備
貸:利潤分配——風險准備轉人
5. [轉載]信託是什麼——七種視角下的追問
1、信託是銀行理財產品最主要的源頭;
2、目前信託資產15萬億,是我國第一大理財資產;
3、銀行理財募集資金中,有2/3投向了信託;
4、信託的收益期間是9-11%/年;75%的認購者獲得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低於9%的主要原因:通過銀行認購信託、期限少於一年的、認購資金在300萬以下的。
5、信託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投資領域的金融機構;
6、目前為止,所有的融資類集合信託都是100%兌付;
7、一張信託牌照價值至少35億,多家銀行試圖收購信託牌照無功而返;
8、全國僅68家信託公司,基本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背景,銀監會不會再新發牌照;
9、剛性兌付潛規則是指信託公司、股東或者政府、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掏錢兜底;沒有法律基礎,但沒有信託公司願意第一個打破;
10、信託項目經理採取終身責任制度。
11、信託資產具備破產、債務、稅收隔離功能,是全世界成功人士最喜歡的財產保護、財富傳承工具。
12、信託在我國金融機構中,地位、規模僅次於銀行,甩開券商、保險、基金一大截;在西方發達國家,信託業遠比銀行業發達。
6. 風險儲備金業務對於信託投資公司的作用
信託賠償准備是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賠償信託業務損失的風險准備。
信託風險補償作用
1.准許信託賠償准備金存放中資商業銀行、購買國債的同時,准予信託賠償准備金參與風險相對較低的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等金融投資領域,進行投資活動,由此產生的投資收益計入信託賠償准備金,並給予稅收優惠,以激發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賠償准備金的積極性,達到信託賠償准備金快速積累的目的。
2.准許信託投資公司用信託賠償准備金購買商業保險,一旦信託計劃出現損失,由保險公司按投保額,提供風險補償,放大信託賠償准備金信託風險的補償效用。
3.准許信託賠償准備金參與信託風險緩沖基金的創建。當信託公司信託計劃出現兌付風險時,信託風險緩沖機制啟動,信託風險緩沖基金可對信託計劃進行收購,保證信託計劃按期兌付,起到信託風險的緩沖作用。
7.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信託公司的風險監管,促進信託公司安全、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公司。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凈資本,是指根據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各固有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其他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後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對信託公司實施凈資本管理的目的,是確保信託公司固有資產充足並保持必要的流動性,以滿足抵禦各項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
本辦法所稱風險資本,是指信託公司按照一定標准計算並配置給某項業務用於應對潛在風險的資本。第四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凈資本和風險資本。第五條信託公司應當根據自身資產結構和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動態的凈資本管理機制,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第六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及最低要求、風險控制指標、風險資本計算標准等進行調整。
對於本辦法未規定的新產品、新業務,信託公司在設計該產品或開展該業務前,應當按照規定事前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新產品、新業務的特點和風險狀況,審慎確定相應的比例和計算標准。第七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本辦法對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及相關風險控制指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凈資本計算第八條凈資本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風險扣除項。第九條信託公司應當在充分計提各類資產減值准備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計算凈資本。第十條信託公司應當根據不同資產的特點和風險狀況,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系數對資產項目進行風險調整。信託公司計算凈資本時,應當將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類資產合並計算,按照資產的屬性統一進行風險調整。
(一)金融產品投資應當根據金融產品的類別和流動性特點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調整。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或其他理財產品的,應當根據承擔的風險相應進行風險調整。
(二)股權投資應當根據股權的類別和流動性特點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三)貸款等債權類資產應當根據到期日的長短和可回收情況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資產的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分類標準的,應當採用最高的扣除比例進行調整。第十一條對於或有事項,信託公司在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根據出現損失的可能性按照規定的系數進行風險調整。
信託公司應當對期末或有事項的性質(如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擔保等)、涉及金額、形成原因和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等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註中予以充分披露。第三章風險資本計算第十二條由於信託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存在一定風險並可能導致資本損失,所以應當按照各項業務規模的一定比例計算風險資本並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系,確保各項業務的風險資本有相應的凈資本來支撐。第十三條信託公司開展固有業務、信託業務和其他業務,應當計算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計算公式為:風險資本=固有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風險資本+其他業務風險資本。
固有業務風險資本=固有業務各項資產凈值×風險系數。
信託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各項資產余額×風險系數。
其他業務風險資本=其他各項業務余額×風險系數。
各項業務的風險系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發布。第十四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業務的規模和規定的風險系數計算各項業務風險資本。第四章風險控制指標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第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
(一)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
(二)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
8. 簡述信託的構成要素簡答
信託由三個要素構成:信託行為、信託主體和信託客體。
一、信託行為
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信託約定(信託關系文件)是信託行為的依據,即信託關系的成立必須有相應的信託關系文件作保證。信託行為的發生必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進行約定。
二、信託主體
信託的主體為: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信託的其他關聯方還包括:融資方、銀行(保管人)國家監管機構(銀監局)等
1、委託人。
委託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不同監管時期、不同信託產品,對委託人的條件還會有一些相關的規定。例如,09年修改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等。
2.受託人。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託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和處分信託事務。
對於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目前監管部門同樣規定了許多相關條件,例如:「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等等。
3、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
4、融資方。
信託公司將信託募集資金向融資方提供資金。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中,融資方一般以抵押、擔保等方式保證信託資產本息的安全,到期融資方還本付息;在股權投資類(PE)信託中,融資方以相應的股權換取信託資金;在證券投資類信託中,融資方一般為投資公司(基金經理)
監管部門同樣對融資方的條件也有相關的規定。例如,2010年2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信託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信託公司不得以信託資金發放土地儲備貸款」等。
5、銀行(保管人)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計劃的資金實行保管制,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應當選擇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保管人收取保管費,同時肩負安全保管信託財產和監督受託人之責任。
6、國家監管機構(銀監局)銀監局對每一款信託產品的方方面面進行監督管理。
三、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1、信託財產的定義和范圍。
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財產。通常我們也將前者稱為信託財產,而將後者稱為信託收益,信託財產和信託收益是廣義的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特性。
信託財產特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信託財產的安全較有保證。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對其進行有效管理,進而較好地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不享有信託利益。
信託財產的管理。為了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財產必須與受託人自己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只有分別管理,才能保障各個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託財產是貨幣,可以放在一起管理、運用,但必須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