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收儲制度建設與資金運作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元重舉
土地儲備是隨著全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場發展過程中應運而生的一項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對土地集約化統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國家作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權益,也為國有企業脫困及凈化土地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土地儲備經過幾年的長足發展,全國各地從儲備機構的隸屬、融資渠道、收購儲備方式等方面已經形成了風格迥異的收儲模式。現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省級收儲模式的資金運作流程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一、內蒙古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自《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下發之後,全國各地土地儲備機構在制度的保障下如雨後春筍般建立,其中包括隸屬於人民政府和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土地儲備機構。在2001年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內政辦字〔2001〕16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又於2003年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自治區建立了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土地儲備機構共73個,有80%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其中自治區1個,盟(市)9個,市轄區6個,旗(縣)57個。
省一級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登記中心,隸屬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面向全自治區開展土地儲備工作。主要職責是:應地方政府的要求,根據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需求,制定收購儲備計劃,通過徵收、收購、置換、轉制、收回等方式,經人員安置、房屋拆遷、土地平整、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後,將土地儲備並出讓。主要目標是:通過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供應,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為地方經濟建設作貢獻。
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融資渠道狹窄、授信額度有限、貸款申請審批周期長等問題擺在各級機構面前,成為土地儲備工作開展的「瓶頸」。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內蒙古自治區積極探索土地儲備的新模式,搭建土地儲備新的融資平台,規避風險,解決矛盾,「省級土地收購儲備模式」應運而生。截至2008年9月底,省級機構收儲土地4000多公頃,已出讓土地的收益率均達到50%以上,走出了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工作模式
以自治區土地儲備登記中心為主體,對擬儲備地塊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提交自治區收儲專家組審核,通過後向金融機構遞交信貸申請。儲備資金到位後,委託項目地收儲中心具體實施收購補償方案,並負責土地出讓前的管理維護工作。土地出讓後,在收益中扣除貸款本金、利息及融資成本費用後,余額全部留與地方財政。
(二)工作經驗
1.把握導向,嚴格運用國家政策指導具體工作
自治區土地收儲嚴格執行土地宏觀政策,把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作為對項目地政府的首要要求,在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兩大業務關鍵點上率先垂範,將工作重點放在閑置、存量和舊城用地的儲備上,認真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新增建設用地一分不收,積極培育土地市場,所有儲備土地只能以招標、拍賣、掛牌形式出讓,有效避免了土地資產流失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在為政府取得土地收益的同時,也為土地管理部門樹立了良好的行政形象。
烏蘭浩特項目區動用收儲資金2500萬元,拆遷棚戶危房居民60餘戶,合理處置兩家破產企業,收回土地7.6公頃,經整理達到「五通一平」後以3700萬元掛牌出讓,既改造了舊城區,又安置了下崗職工,受到地方政府和群眾的歡迎。
烏海市濱河新區項目的實施,使400多戶農民喜遷新居,通過發展「訂單農業」和「公司加農戶」搞起了塑料大棚種植和奶牛飼養,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該項目既改變了城市危舊房面貌,又解決了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被中美可持續發展中心評為「西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為了推廣這種模式,中美可持續發展中心於2007年6月和2008年10月兩次派員來內蒙古自治區進行了實地考察,同意對烏海濱河區新村建設給予規劃設計、環保建築及附屬設施等方面的支持。濱河新區二期項目自治區擬再投入3億元土地收儲資金,大力支持烏海市政府的新農村建設。
2.有效利用,確保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用
自治區土地收儲可以在全自治區范圍內實施,在項目的選擇上能夠充分權衡利弊,同時充足的項目源也可以確保有限資金的充分利用,避免資金、人員的閑置。2005~2007年,自治區對全區30多個擬收儲項目進行了可行性研究,經過細致、深入、全方位的分析,首批選定烏海市、烏蘭浩特市、滿洲里市、阿爾山市作為收儲項目區,具體實施土地收儲,其他地區作為備選放入項目庫,待時機成熟進行運作。實踐證明,「貨」源充足,優中選優的項目可以確保儲備資金的有效利用,實現效益最大化。
3.防範風險,保障資金運作的安全
實施自治區土地收儲,在項目選擇上和資金使用上不會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於不顧的現象,有利於規范土地市場、保障資金的安全回籠。同時,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承擔貸款而收益不歸己的主體,必然會運用業務理論對抵押資產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進行審核,防止擔保虛設,最大程度地降低還貸風險,保障資金運作的安全。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過程中,土地儲備機構把抵押資產的權源、權屬審核作為重要論證內容,從使用權設定登記到貸款後的他項權利登記,認真把關,從源頭上為資金安全設立保護網。
4.立足基層,全面開展全區儲備業務
土地儲備也是資金儲備,在開展業務時需要大量資金支撐。當前,土地儲備資金主要來源於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在全國范圍的資金緊缺情況下,一些邊遠、經濟欠發達地區土地收儲機構很難取得收儲資金,直接導致工作無法開展。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利用自己在融資方面的便利性,幫助這些地區開展工作,進而促進全區儲備業務的順利進行。已開展業務的阿爾山市地處邊遠的林區,多年來一直未得到過國家的信貸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城市面貌與國家級旅遊城市的稱號相去甚遠。儲備項目落地後,阿爾山市對阿爾善河西岸舊居民區進行拆遷,收回土地30公頃,使這一地區臟、亂、差的環境得到根本改觀,同時也帶動了當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將阿爾山建設成為旅遊推薦不可不去的地方。
5.充分利用業務信息優勢,多方探討融資方式
土地儲備資金不足是各級收儲機構都面臨的難題。為了拓寬融資渠道,自治區土地儲備機構發揮省級收儲的優勢,多方搜集各種政策、業務、金融信息,與各金融機構多方聯絡,積極籌措資金。除銀行貸款外,又於2008年年初發行了「利得盈」信託理財產品,由銀行擔保通過信託公司向社會募集資金,指定投向內蒙古自治區用於土地收儲,一次就募集資金10億元。在當前各金融機構緊縮貸款規模的不利情況下,獨辟蹊徑,找到了一條融資新路,有效緩解了資金不足給各級收儲工作帶來的壓力。
二、「陽光」下監管土地儲備資金
(一)規范土地儲備資金的運作流程
嚴格、規范的資金運作流程是資金監管的前提,內蒙古自治區在土地儲備項目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摸索出了一套與銀行系統合作進行項目管理的規范流程,具體步驟如下:
(1)貸款行將貸款資金劃入自治區土地儲備中心在貸款行的賬戶,並共同對該賬戶進行監管。
(2)在項目地開設土地儲備資金專用賬戶,專項用於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撥付和土地出讓後資金的回籠。
(3)同項目地土地儲備中心簽訂《授權委託書》,同項目地銀行簽訂《儲備資金撥付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4)由項目地提交《土地儲備資金年度用款計劃》,實行土地儲備資金的計劃管理,在實際過程中如遇計劃調整,需提前告知,計劃調整方案獲得批准後方可繼續用款。
(5)項目地根據《土地儲備資金年度用款計劃》制定《分項資金使用計劃》,《分項資金使用計劃》的內容審核無誤後,報貸款行進行審批,貸款行確認後撥付資金。
(6)資金封閉運行,通過銀行直接撥往被補償人或承擔工程建設單位的銀行賬戶,不與項目地政府發生資金往來,避免了資金被挪用的風險,保證了收儲項目的如期運作。
(7)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是在項目地中發生的各項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要劃入專用賬戶,充實項目地土地儲備資金。撥付資金對應的儲備土地將隨時增補到貸款行的抵押物中。
(8)項目結束後,對土地進行出讓,土地出讓金直接劃入專用賬戶,暫時進行專戶管理,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費用後,將所有收益全部劃歸當地財政,保證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在實際運用中,這套流程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貸款發放各方的監督作用,充分運用了多種手段以達到防範資金使用風險的目的,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1.實行封閉管理
土地儲備資金遵循「開設專戶、設立專賬、設置專人、封閉運行」的使用原則。每個項目實行單獨核算,各個項目所發生的收入、成本、費用等設專賬管理。實行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專戶核算,封閉運行。
2.避免資金使用中間環節出現現金
資金撥付過程中,使用安全、准確、快速的網上銀行系統進行操作。資金撥付到項目地的土地儲備專戶後,項目地銀行根據自治區《儲備資金撥付計劃書》、補償協議原件和支票領款金額核對具體領款人的身份,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補償款,自然人領款只能以存摺方式,法人只能以轉賬方式進行,避免了現金交易可能出現的風險。
(三)規避潛在風險
1.預留貸款利息,規避財務風險
在運作過程中,嚴格控制賬戶資金數量,綜合考慮金融動態和央行有關政策,提前預留銀行貸款利息,確保銀行按期足額提取土地儲備貸款利息。
2.資金發放後及時審計
資金撥付後,及時派出資金管理人員和專業審計人員對項目地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實地監督、檢查,並對資金發放材料進行取證。
3.同銀行共同掌控項目進度
派專人與每一個項目地的有關人員隨時溝通,並同貸款行一起到項目地實地檢查,掌握項目進度,掌控土地交易、資金回籠的時間。
4.接受銀行監督,定期向貸款行報送財務報告
按月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到貸款行,做到內容完整,數字准確,編報及時。
通過以上措施,以規范的操作流程為基礎,多種有效手段為保障,對土地儲備資金的監管真正做到了「陽光」化,銀行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安全放心,對及時回籠資金放心,地方土地儲備機構也對資金高效、及時、准確地撥付感到滿意。
三、土地儲備的市場前景
(一)主管部門的支持
2007年,國土資源部肯定了內蒙古省級收儲模式,提出將支持和關注省級收儲模式的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聯合財政廳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儲備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2006年4000萬元和2007年5000萬元財政貼息專項資金已撥付到位,為全區土地儲備事業的發展注入了催化劑。
(二)金融機構的信任
隨著省級土地儲備工作的全面開展,省級收儲模式也漸漸灌輸到金融系統的理財觀念中。土地儲備貸款一批批地下撥、運作、如期還款,自治區的土地收儲管理體製得到了金融系統的認可,信用等級已提升為「AA」級。金融機構與我們建立了長久的合作關系,2008年1月發行了10億元的「利得盈」理財產品,所募資金全部用於自治區的土地收儲,截至9月底,10億信託貸款已有7億陸續撥入鄂爾多斯市、滿洲里市、霍林河市、扎蘭屯市、烏海市、包頭市、錫林浩特市等18個項目區使用。
四、土地儲備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工作超前,理論滯後
土地儲備工作剛剛興起,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目前的土地儲備制度也只是從宏觀方面作了規定,因而很多具體工作缺少制度支持,困難重重,只能用一些創新的做法開展工作。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基層土地儲備機構在為土地儲備事業和城市經濟建設作貢獻的同時,也承擔了不必要的人身和法律風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亟待得到法律法規方面的保駕護航。
(二)資金缺口較大
內蒙古地區屬於我國北部落後偏遠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嚴重影響了土地儲備的融資問題,收儲資金的短缺嚴重製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開展,因而,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基金、統籌安排儲備項目成為迫在眉睫的大事,這將直接關繫到土地儲備事業的存亡。
(三)抵押資產轉移缺少依據
目前我們貸款使用的抵押資產是由項目地政府提供的,這部分資產的調撥已受到稅務部門的密切關注,盡快出台這方面的操作辦法是國土管理部門的當務之急。
土地收儲要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加強聯系與溝通,與金融機構建立一種長期穩定、優勢互補的戰略合作關系。我們相信,借著自治區經濟發展的強勁東風,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產的基礎性作用,盤活國有土地資產,就能走上儲備業務發展的快車道,進而推動全區土地收儲工作的健康發展。
② 土地儲備證是否可以作為貸款抵押
可以用土地他項權證來作抵押的。土地儲備證副本不具有他項權證的法律效力,他項權證在取得之前應該要對抵押地塊進行評估!
土地儲備,是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土地儲備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巨額資金的支持,為此,各地政府紛紛與當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密切的聯系。
(2)土地收儲中心融資擴展閱讀:
根據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1)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製品和製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2)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3)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5)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
(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放貸款。
③ 控制土地相關融資的規定
法律分析:土地儲備中心在年初將全年的土地儲備計劃按資金、地塊、位置並結合可能參加的項目公司實力等進行項目分組,確定各個項目的開發計劃、儲備范圍等,然後在土地交易中心(市場)掛牌招商,招聘項目公司進行土地的拆遷、收購、儲備。土地開發融資:可以分為以政府為主體和以企業為主體的土地開發模式。以政府為損益主體的開發模式,是指政府作為土地開發的主體承擔最終的損益。以企業為損益主體的開發模式,是指政府委託(授權)開發公司作為土地開發的主體,並由開發公司承擔最終的損益。土地儲備基金:是政府部門(土地儲備機構)、銀行、企業三方協作,管理三位一體,資金封閉運作的土地一級開發融資模式。關於融資方面的更多信息,可以上投融界了解,這里匯聚了全國優秀的資本投資方,幫助解決各種投融資難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④ 土地儲備中心有權征地嗎
如果經過了政府部門的同意是有權的。土地儲備機構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隸屬於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其有權對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特別是對依法徵收後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
⑤ 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哪些
比較常用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1、財政撥款;2、銀行貸款;3、土地儲備收益;創新型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1、土地信託;2、土地基金;3、土地置換;4、土地債券。
⑥ 土地收儲資金來源省直單位合法嗎
不合法。
按照我國的規定,土地儲備工作只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從事土地儲備工作。未經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公函等形式將政府收回、收購、徵收的土地直接確定給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得將土地儲備機構名下的土地直接劃轉給政府平台公司、國有企業或其他企事業單位。各地的土地儲備機構要嚴格按要求在部土地儲備信息系統中填報相關信息。
常見的土地儲備違規融資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違規用儲備土地抵押,比如儲備機構直接用儲備土地抵押融資,或者是政府用儲備土地為各類城投公司、政府融資平台等提供擔保。還有一種形式是把儲備土地注資放入國企,然後用於抵押融資。甚至還有一些地區沒有依法辦理供地手續,只以政府會議紀要、公函等形式直接把儲備土地劃轉並登記到非儲備機構名下,由非儲備機構辦理抵押融資。
⑦ 我國三種土地收購儲備模式是怎麼運作的
1,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 (1)土地財政:土地是政府的壟斷資產,可以「低收高賣」,形成的壟斷利潤收歸財政。 (2)經營城市:主要是經營城市土地資產,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對土地資源通過資產經營的方式,實現城市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 (3)儲水池、中轉站:土地儲備就是政府把城市發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來、收回來,一是降低土地徵收、收購成本,二是保證建設及時使用,起到儲水池、中轉站的作用。 2,土地儲備,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許可權范圍內,對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
⑧ 國土局的土地儲備中心是做什麼好不好。。。待遇如何 請知情人士詳解之 謝謝
這還用說啊,肯定選公安局的公務員編制
土地儲備中心是幫政府儲備用地,涉及融資,做的是拆遷的工作
⑨ 許昌縣國土資源局
許昌縣東臨鄢陵縣,西鄰襄城縣、禹州市,南接臨潁縣,北靠長葛市,環抱許昌市市區。東西長46.8公里,南北寬37.8公里,土地總面積885.2平方公里。轄14個鄉(鎮),404個行政村,總人口71.12萬人。總耕地面積100.70萬畝,人均耕地1.42畝。
馬光偉 黨組書記、局長
閆建立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程偉功 副局長
王翠紅 副局長(女)
任全會 副局長
魏有才 紀檢組長
周春明 工會主席
王玉鳳 黨組成員(女)
徐長付 黨組成員
高培 黨組成員
馬光偉簡介:河南郾城人,1969年5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畢業於中央黨校法律專業。1991年4月參加工作,先後在禹州市褚河鄉政府、古城鎮政府及許昌市國土資源局用地審批科、國有土地二所、地產交易中心、紀檢監察室、行政服務大廳窗口、人事教育科任職;2008年至今,任許昌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許昌縣國土資源局設辦公室、用地審批股、規劃股、耕保股、政策法規股、工會辦公室、礦產資源股、紀檢監察室、信訪辦、土地利用股、地政地籍股、國土所、土地收儲中心、人事股、宣傳教育股、行政服務股、信息中心、計劃財務股、土地整理中心、農宅審批股、土地交易中心、督查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推進區分局、11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共計271人。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底,全縣土地總面積100076.15公頃。其中,農用地76066.72公頃、建設用地23762.27公頃、未利用地247.16公頃,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76%、23.74%、0.26%。在農用地中,耕地75238.22公頃、園地87.01公頃、林地741.49公頃,分別占農用地的98.91%、0.11%、0.98%。在建設用地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17229.6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771.0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2761.57公頃,分別占建設用地的72.5%、15.87%、11.63%。全縣未利用土地共247.16公頃。
【耕地保護】2010年,認真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三個不報批」規定,全面加強耕地保護責任,形成「縣、鄉、村」三級管理網路,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爭先達標」活動,保證了全縣基本農田「面積不少、質量不降、用途不變」。2010年,完成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7個、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4個。其中,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涉及張潘、五女店、蔣李集、榆林4個鄉(鎮),累計總投資1812.36萬元,土地開發整理面積1407.52公頃,新增耕地73.86公頃,凈增耕地率3.83%以上;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涉及陳曹、榆林、河街、桂村4個鄉(鎮),累計總投資494.505萬元,土地開發整理面積109.89公頃,新增耕地45.48公頃,凈增耕地率51.32%。全縣耕地保有量穩定在75756.8公頃,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65017.35公頃,保護率達到85.82%。重新建立了耕地佔補平衡台賬、基本農田補劃台,設立和維修基本農田保護標志87餘塊,刷新耕地保護固定標語154餘條,面積達到10.89萬平方米。2010年,許昌縣向許昌市政府上報項目佔用耕地464.2303公頃,補充耕地464.2303公頃(許昌縣補充耕地166.5853公頃、許昌市補充耕地135.1995公頃、異地補充耕地162.4473公頃)。
【土地利用管理】全年共公開出讓土地43宗,總出讓面積2789畝,獲土地出讓金6.7842億元,比去年出讓金4.0131億元超出2.7711億元。其中,以協議方式出讓1宗,面積7.96畝,出讓金237萬元;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42宗,面積2781.04畝,獲土地出讓金6.7605億元。全年以劃撥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5宗,面積1259.48畝。全年收儲土地88.97畝,儲備庫土地達427.78畝,已出讓儲備庫土地2宗,面積159.66畝,獲出讓金1.14億元,土地純收益0.84億元,通過土地抵押為政府融資貸款1500萬元。共建標准廠房3.8萬平方米,入駐企業5家。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許昌縣以「加快發展」為主題,按照公布的國土資源部「雙千」工程及落戶許昌縣的省市重點項目名單,保障土地供給。全年共上報建設用地15個批次,其中,鄉鎮建設用地5個批次、1028畝,城市建設用地9個批次、3437畝,單獨選址1個批次、70畝,合計報批4535畝。全年共收繳國有土地年租金87餘萬元,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36宗,面積87.82公頃,抵押金額1.863億元;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9宗、21.3公頃,轉讓金額3125萬元。
【土地出讓】2010年,共出讓土地43宗,土地出讓金突破6億元,比2009年超過2億多元。
【全力支持許昌新區建設】圍繞許昌新區發展目標任務,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堅持改革創新,深挖農村土地潛力,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加快增減掛鉤政策的實施,做好宅基地換樓房的土地運作,強力推進「城中村」改造,切實加快許昌新區發展進程。2010年,許昌新區內10個「城中村」改造項目已建設安置房12.86萬平方米,完成拆遷557戶,完成投資12.68億元。按照許昌新區發展規劃,科學制定新區遷村並點規劃,在堅持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採取政府、集體、社會和個人等多渠道投資方式,因地制宜,加大農村居民點的整理,適度撤並自然村,建設中心村,引導農村居民點適度集聚,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礦產資源】許昌縣已發現4種礦產、8處礦產地。其中,探明資源儲量的礦產有煤、鐵、磁鐵、高嶺土4種,部分重要礦產已達詳查程度。礦產資源主要分布於許昌縣西部,被新生界地層覆蓋,位於地下500~1300米處。主要有泉店煤礦、武庄鐵礦、靈井鎮泉店村和桂村鄉水道楊村附近的鐵礦和磁鐵礦3個礦區。
【礦產資源管理】2010年,許昌縣按照對礦山企業資源儲量開展動態監測的要求,對礦山企業提交的《2010年度資源儲量檢測報告》進行初審,並報上級再審並達到規定要求。開展礦山企業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工作,應檢礦山企業1家,實檢1家,年檢合格1家,年檢率100%,檢查的礦山企業數占礦山企業總數的50%。通過開展礦山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對采礦權人拖欠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未交采礦權使用費的依法予以追征,不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的年檢不予通過,提高了礦產資源規費徵收率。
【礦山環境治理】認真開展安全河南創建活動,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徹底清理」的要求,對許昌縣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基本情況進行清理排查,經排查,許昌縣的礦山企業不存在無證勘查、無證開采、不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對礦山企業堆積存放的衍生物存在滑坡、崩塌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樹立警示牌,告知周圍群眾避險;發放明白卡,載明出現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法及相關責任人的聯系方法;選拔群測群防監測員,監測到異常情況立即上報,並協助撤離群眾,保證因洪澇災害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有力、有效處置,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執法監察】2010年,重點開展了日常動態巡查、公路沿線區域重點督查、衛片執法檢查3項活動;建立了土地巡查報告制度、違法行為分析報告制度、巡查數據統計制度3項制度,維護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2010年,共開展動態巡查233次,查處土地違法案件83宗,立案34宗,結案34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5起,移送公安機關4起,開展集中拆除行動18次,收繳罰款357.65萬元。
【信訪工作】完善土地協管員制度,積極發揮土地協管員身處一線的作用,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處理;開通「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專人接聽;高標准配備信訪工作辦公條件,配齊工作人員。多渠道、多途徑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全年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96人(次),調查處理群眾舉報、上級交辦、轉辦等信訪案件17起,調解矛盾糾紛8起,阻止違法越級上訪10起,信訪案件查處率100%,結案率95%以上。調查處理「12336」信訪舉報案件27宗,結案率100%。
【衛片執法】2010年,成立了以副縣長為組長,縣有關部門參加的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全縣14個鄉(鎮)分成3個工作區,由國土局黨組成員任區長,全權負責轄區內的土地違法行為的處理事宜;制定國土資源土地違法處理辦法,公布辦事流程,紀檢監察部門對辦事流程全程監督跟蹤,嚴格要求按程序辦事。經過努力,2010年,許昌縣違法佔用耕地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比例由76%下降到1.9%。
(封志傑 趙高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