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融資是什麼意思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吸收公共存款的名義,吸收資金到社會不特定的對象,但承諾的義務與吸收公共存款的性質相同。非法融資的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未經批準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超出批准集資的許可權。第二,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償還投資者的本息。除貨幣形式外,還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向社會上的非特定對象籌集資金。這里的非特定對象是指公眾,而不是指特定的少數人。第四,以法律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本質。第五,與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多樣化,各種犯罪行為交織在一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額超過2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額超過100萬元;(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對象超過30人,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對象超過150人;(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的;(4)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 企業籌資組合的種類有哪些適用范圍
(一)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1、定義:國內銀行貸款是指銀行將一定額度的資金及 以一定的利率貸放給資金需求者,並約定期限付利還本的一 種經濟行為。 2、特點 1)手續較為簡單 2)融資速度較快 3)融資成本較底 4)貸款利息進入企業成本 5)按期付利、到期還本 ▲(二)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1、定義:國外銀行貸款,是指為進行某一項目籌集資 金,借款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模 式。 2、特點 1)國外商業銀行是非限制性貸款 不限貸款用途 不限 貸款金額 不限貸款幣種 2)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較高 按國際金融市場平均利 率計算 硬通貨幣利率低 軟通貨幣利率高 3)國外商業銀行貸款看重貸款人的信譽 ▲(三)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1、定義:發行債券融資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 會發行債券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及特點 1)短期企業債券(期限 1 年以內) 2)中期企業債券(期限 1 至 5 年) 3)長期企業債券(期限 5 年以上) 4)企業債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償還性、安全性的 特點 ▲(四)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1、定義:民間借貸融資是不通過金融機構而私下進行 的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原始的直接信貸形式。 2、民間借貸模式創新—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所謂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銀 行作為受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 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 3、個人委託銀行貸款的規定 1999 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委託貸 款是由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 由貸款人(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 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商業業 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都可以開辦委託貸款業務 ▲(五)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1、定義:信用擔保融資是介於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以 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融資模式。 2、特點 1)使原借、貸兩者關系變為借、貸、保三者關系 2)信用擔保分散銀行貸款風險 3)信用擔保分解企業融資困難 4)信用擔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5)成功的信用擔保將實現企業、銀行、擔保機構「三 贏」 (六)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1、定義:金融租賃融資是以商品形式表現借貸資本運 動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維修、保養由承租 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2)金融租賃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融資金額的時間計算 租金。 3)租賃物件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 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到合同結束時,根據合 同協定可以轉移給承租人。 4)金融租賃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當 事人。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1、定義:股權出讓融資是企業出讓企業的部分股權, 以融到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2、股權出讓的對象 1)股權出讓大型企業 2)股權出讓境外商企 3)股權出讓產業基金 4)股權出讓風險投資 5)股權出讓個人投資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1、定義:是企業根據發展的需要,擴大股本融資的一 種模式。 2、特點 1)通過擴大股本,直接融進資金 2)通過擴大股本,把企業加快做大 3)根據經營收益狀況,向投資者支付回報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1、定義:產權交易融資是指企業的資產以商品的形式 作價交易的一種融資 模式。 2、種類 1)按產權的歸屬主體不同可分為:政府產權、 法人產 權、私有產權 2)按產權歷史發展的形態不同可分為:物權、債權、 股權 3)按產權客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 形資產產權 4)按產權運動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 產 5)按產權具體實現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所有權、佔有 權和處置權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1、定義:杠桿收購融資是指以被收購企業的資產或股 權作為抵押籌資,來 增加收購企業的財務杠桿的力度,去進行收購兼並的一 種融資模式。 2、種類 1)資本規模相當的兩個企業之間 2)大企業收購小企業 3)小企業收購大企業 4)個人資本收購法人企業(包括 M B O)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1、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投資於高科技、高增長、高 風險企業的權益資本 投資。 2、特點 1)高風險 2)高回報 3)專業性 4)組合性 5)權益性 6)中長期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1、定義:投資銀行投資是指投資銀行將符合法規可動 用的資金以股本及其它形式投入於企業的投資。 2、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是主營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現實中的證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投 資顧問公司等都是投資銀行機構。 3、特點 1)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機構 2)投資銀行除了自身的可用資金還有多種融資渠道 3)投資銀行投資原則上參股不控股 4)知名投資銀行投資的企業,實際上已為進入資本市 場奠定了基礎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1、定義:國內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公司法》 及《證券法》要求的條件,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發行股 票的一種融資模式。 2、企業在國內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 行股份 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 假記載。 3、企業在國內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兩個不變」, 即: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准不變。 2)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四個獨立」, 即: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4、企業國內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1)IPO 後總股本不得少於 3000 萬元 2)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3)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 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 五百萬元,最近一 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 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1、定義:境外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 策規定及境外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在境外 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 1)1999 年 7 月 14 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申請 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1999 年 12 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 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3)2005 年 10 月 21 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 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 題的通知》 國內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是我國對外招商引 資的新發展 3、目前實際可選擇的境外資本市場 1)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 2)新加坡交易所股票市場 3)美國紐約交易所和 NASDAQ 股票市場 4)英國倫敦交易所股票市場 5)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股票市場其中香港交易所主板 和創業板股票市場為 國內中小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的首選股 票市場。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1、定義:買殼上市融資是非上市公司在境內外資本市 場通過收購控股上市公司來取得合法的上市地位,然後進行 資產和業務重組進行發行配股的一種融資模式。 2、殼公司的特點 1)經營業績差 2)行業前景不佳 3)產品市場萎縮 4)股價長期低迷 5)企業債務過重 6)自身無回天之力 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1、定義:留存結余融資是指企業收益繳納所得稅後形 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的未分派利潤,又投入於本企業的 一種內部融資模式。 2、特點 1)手續簡便 2)財務成本低 3)增強企業凝聚力 4)企業沒有債務及股權分散的風險 ▲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1、定義:資產管理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對資產進行科學 有效的管理,節省企業在資產上的資金佔用,增強資金流轉 率的一種變相融資模式。 2、應收帳款抵押貸款 通過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取得貸款。 應收帳款抵押貸款的特點是:賣貸方將應收帳款抵押給 金融機構,而取得抵押貸款。但應收帳款仍由賣貸方去負責 追索。 3、存貨質押擔保貸款 存貨擔保融資是通過倉儲物品進行質押貸款。 存貨擔保的特點是:企業的存貨必須市場相對暢銷、不 易腐壞、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等,以其作為融資的擔保品。 ▲(三)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1、 定義: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 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 余額支付給票據持有人的一項銀行業務。 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1)銀行作為匯票的承兌人,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 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申請提前 兌現。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購貨人作為匯票的承兌人 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 承諾到期向銷貨人付款的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 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好,商業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 時,可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的貼現率申請提前兌 現。 ▲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1、定義:資產典當融資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抵 押給典當行而取得當金,然後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當金利息、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融資行為。我國 2001 年 8 月正式實 施《典當行管理辦法》。 2、特點 1)當物、當期、當費靈活 2)典當手續簡便快捷 3)典當融資限制條件較少 ▲(五)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1、定義:商業信用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交易雙方 通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形成的一種商業信用籌措資金的 形式。 2、特點: 1)最原始的商品交易資金周轉的信用方式 2)商業信用能為交易雙方提供方便 3)商業信用可以鞏固經濟合同、加強經濟責任 4)商業信用融資的關鍵是交易雙方都要誠守信用 ▲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1、定義:國際貿易融資是指各國政府為支持本國企業 進行進口貿易而由政府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或進出口商之 間提供資金。主要形式有國際貿易短期籌資和國際貿易中長 期融資。 2、國際貿易短期籌資 進出口商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資金,以促 進進出口貿易的有效實現,這些短期資金可以從各國的對外 貿易銀行或其它途徑得到解決。 3、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 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即指出口信貸,它是以出口國政府 的金融支持為後盾,通過銀行對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低於市 場利率並提供信貸擔保的一種籌資方式。 ▲(七)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1、定義:補償貿易融資是指國外向國內公司提供機器 設備、技術、培訓人員等相關服務等作為投資,待該項目生 產經營後,國內公司以該項目的產品或以商定的方法予以償 還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補償貿易是投資與貿易相結合的活動; 2)補償貿易是商品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信託相結合 的活動; 3)買方所購進設備款和利息不以現匯償還,而以其所 購進設備生產的產品償還。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 (一)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定義:項目包裝融資是指對要融資的項目,根據市 場運行規律,經過周密的構思和策劃進行包裝和運作的一種 融資模式。 2、特點 1)項目包裝的創意性 2)項目包裝的獨特性 3)項目包裝的包裝性 4)項目包裝的科學性 5)項目包裝的可行性 ▲(二)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定義:高新技術融資是指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產業 化的的一種融資模式。 2、來源: 1)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2)國內民間資本 3)國際機構資本 ▲(三)第二十五種模式:BOT 項目融資 1、定義:BOT 項目融資是指經政府特許具有相關資格的 中小企業一種特許項 目的融資模式。 2、含義 BOT 是英文的縮寫,其含義是:投資建設 經營管理 到 期移交 3、特點 1)政府主導與參與 2)按市場機制運作 3)由 BOT 項目公司具體執行 4)BOT 項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環 保等資本與技術密集的大型項目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 國際投資 1、定義:IFC 是國際金融公司的簡稱(英文縮寫) IFC 是世界銀行集團成員之一。它即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又 是獨立的國際金融機構。 IFC 投資的重點是發展中國家中 小型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2、特點 1)主要向發展中國家私人控股中小企業貸款 2)貸款額度在 200—400 萬美元之間,最高不超過 3000 萬美元 3)貸款期限 7—15 年 4)貸款利息不統一,視投資對象的風險和預期收益而 定 5) IFC 經常採取貸款投資與股本投資相結合的投資方式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定義:專項資金投資是指國家專門投資於中小企業 專項用途的資金。 2、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省市政府陸續出台專項資金政策 1)國家財政部、原國家經貿部頒發《出口信用保險扶 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各省市相繼出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1)國家財政部、原國家經貿部頒發《出口信用保險扶 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各省市相繼出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企業想要長久發展,就要求領導者對於企業有一個大致 的規化,了解自己的企業,也明確自己想要達到的高度,企 業在發展的同時,需要與創新相結合,在融資時,可以選擇 幾個融資模式相結合來達到更好的效果,以上就是關於企業 融資的類型的解答.
3. 什麼叫融資什麼叫非法融資非法融資所觸犯的法律又是什麼
融資,就是借錢;可以通過保證金的方式交易。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3)什麼叫變相融資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
4. 為什麼要以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
就是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購買企業或其他主體提供的服務,相當於外包。比如說,環衛,政府發包給環衛公司,讓環衛公司負責掃大街。又比如公交。
5. 什麼是融資行為
融資行為是指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經營策略與發展需要,經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通過一定的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外部資金供給者籌集資金,以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經濟行為。
可以分為兩大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債權融資是傳統的融資途徑,主要就是借貸,包含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發行企業債券、典當、拆借、融資租賃等途徑。
股權融資,主要指上市、增資擴股、員工持股、私募股權等方式,不需要還本付息,只需要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分紅即可。
6. 企業年金是不是變相融資
當然不是了。首先企業年金的資金是獨立的,專項用於改善員工退休生活的,是企業及其職工自願建立的;其次年金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比例是有嚴格限制的;第三國家對年金基金的運作有著嚴密的監管措施,管理人要定期向委託人匯報管理的情況,基金是透明運作的;第四,年金只能支付給受益人,而且領取的條件國家也進行了嚴格的限定。
7. 什麼叫做變相融資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8. 什麼是變相融資
變相怪傑融化成資金。
9. 為什麼要以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將政府購買服務定義為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年修正)》(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分為貨物、工程、服務三類。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土地、建築物、無形資產均屬於貨物。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
87號文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受到《政府采購法》的全面約束,因此,政府購買服務應屬於政府采購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范疇僅限於貨物和建設工程以外的采購對象,且僅涉及公共服務,如城市規劃與設計、環境評價等。而公路、機場等建設工程則應屬於政府采購工程,不能納入政府采購服務的范疇。
以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的操作
地方政府以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實質上是隱性增加政府債務。目前的違規行為大致可歸納為兩種:一種是無預算的情況下,以虛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向融資平台購買服務,然後平台再以該協議中對政府的應收賬款向金融機構融資;第二種是工程一次性做完,但納入預算的只是當年實際購買的范圍,從而變相融資(相當於分期付款)。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明確要求先有采購後有預算的原則,同時中期財政規劃期限一般為3年。有些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期限長於3年,這將導致3年以後的政府支出部分無法納入預算。實踐中的違規做法是由當地人大出具決議,同意將整個服務期內的政府付費納入當地財政支出預算。縣市級的地方人大任期為5年,但批準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可能長達10年以上,遠超一屆人大任期。
87號文提到的另一個違規行為是將建設工程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這主要是基於變相融資操作的便利性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全部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除特殊情況外均應公開招標),而如果列為服務則可以使用單一來源采購[1]的方式與融資平台及其關聯方式合作。因此,如果將建設工程列為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可以很大程度上規避監管,便於違規操作。
另外,由於各級財政部門擁有制定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許可權,可以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這種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也是政府購買服務泛化的重要原因。
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定義,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通常僅適用於貨物和服務,通常經過專家論證、相關部門審批並公示七天後即可進行采購,透明度很低,競爭性弱;建設工程一般需要招投標,競爭性強,要求嚴格的信息披露。
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的原因
地方政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名義變相融資,根源在於財權事權不匹配導致的財政能力不足,一個很重要的直接原因則是相關法規的不完善給地方政府的違規變相融資提供了操作空間。
一是政府購買服務是否屬於政府采購服務。在已經存在政府采購服務這一渠道的情況下,中央又推出政府購買服務,同時政府購買服務有單獨的法律規范、定義以及目錄,這可能會令地方有意或無意地認為政府購買服務並不屬於政府采購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采購服務中「服務」的定義是否相同,也關繫到建設工程是否能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二是政府購買服務與PPP的關系。目前相關法規對政府采購與PPP的關系,大致有三種定義:PPP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一種特殊形式;政府購買服務是PPP模式中的「政府付費」模式;PPP與政府購買服務並列。因此實踐中也出現了以政府購買服務代替PPP的趨勢。
三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對於建設工程是否屬於政府購買服務范疇,相關法規的定義也不統一,這也為地方政府將建設工程分類為服務提供了違規操作的空間。
10. 如何理解 第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
也就是不能交什麼定金之類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