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信託抵押貸款
和銀行的抵押貸款類似的,無非是主體由銀行變成了信託公司
銀行有吸儲資金功版能,信託公司沒有,權信託通過對抵押物的統一打包,發行產品,再把產品分割成若干單位份額,最後進行銷售募資,收取融資方一定利息作為投資者回報。
一般抵押物土地等為5折以下,風控比銀行略高,成本也較銀行略高。
② 抵押信託是什麼
抵押信託是委託人以抵押物設定為信託財產,以獲得某種服務為目的的各種信託。委託人將自己的票據、股票、債券和其他動產或不動產抵押給信託機構,以求得信託機構的貸款、信用擔保等。如信託抵押貸款、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及其他以抵押為條件而獲得信託機構擔保的信託業務,均屬抵押信託。在委託人沒有清償債務之前,抵押財產的產權歸信託機構所有,若不能按時清償債務,信託機構有權處理抵押財產,代其清償。
③ 信託抵押品是什麼
信託抵押品是指在信託產品中作為確保信託資金到期回收的抵押物。
比如,信託資金用於委託貸款給某企業,為確保資金回收,企業提供房產作為抵押。房產即為信託抵押品。
④ 抵押債權信託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業務關系的建立
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訂《債權信託協議》,從而與受託人建立財產信託關系。
二、運作方式
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為實現財產變現或保值的目的,受託人選擇信託財產管理方式主要有:有償折價出讓、以高流動性和可變現性強的財產抵債、債轉股和抵債財產變現。委託人可事先確定財產信託運用方向。
三、費用收取
債權信託的收費分債權保全和資金回收兩個階段。債權保全階段受託人的管理費按照信託資產價值,以一定的百分比計提,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在信託期滿後一次性從信託資產的專項帳戶內扣除或由委託人另行支付。保全金額的確認方式為:以經資產評估的抵償債權的財產或股權價值作為保全金額。資產回收階段根據抵債資產的類別,分別參照動產、不動產、股權投資信託等的收費方式進行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⑤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間的所有權歸誰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依然屬於抵押人所有,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權。抵押期屆滿,將抵押物進行拍賣時,若抵押權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則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一般來說,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是沒有直接的處分權。只有當抵押期間屆滿,其無法實現其債權,才能通過某些途徑處分抵押物。
(5)信託抵押物抵押給誰擴展閱讀
法律要求
關於抵押物登記的效力,《擔保法》笫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笫四十二條規定以外的財產作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財產作抵押則採取自願登記對抗主義,即由當事人自願決定對抵押物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辦理了登記手續,則可以使抵押權產生公信力以對抗善意笫三人,可見,抵押物是否辦理登記,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辦理財產抵押時,除需辦理登記外,還必須注意審查財產的合法性及不同財產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證財產抵押的效力。
⑥ 信託中的抵押物和質押物有什麼區別
抵押不需要轉移物權的佔有,即物任然由抵押人佔有;
質押需要轉移物內權的佔有,即物需容要由質押權人佔有,而且質押生效的條件是質押合同成立而且質押物要交付給質押權人。當然,在行使質押權和抵押權之前,抵押物和質押物的所有權都是歸抵押人和質押人。
PS:樓上不對,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設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