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碳融資渠道包括哪三個途徑
低碳融資渠道包括國家實驗室融資、公司研發資金、風險投資等三個途徑。每一種投資渠道的金額是不同的。中美之間的低碳融資渠道,最大的區別是在風險投資方面。雖然中國在許多投資方面靠前,但是對於早期環保技術的風險投資,還是北美的風險投資靠前。
太陽能產業是中國典型的低碳產業,中國有很多的太陽能企業增長速度較快,全球排名靠前的太陽能企業,有很多都是中國企業。但是中國這些增長較快的公司,在研發當中主要做一些現有的技術,而北美卻在開發新的技術。我國企業在風險投資方面相對保守。
自2000年以來,中國對清潔能源、可再生資源,還有各種能源的清潔能源,採取了大力發展的態度。國家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政策。
中國於2005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給予稅收優惠、財政補貼,以鼓勵可再生能源研發。
中國正在積極推行清潔能源計劃,清潔能源計劃的推行需要低碳融資的支持。公民也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2. 中國走低碳之路,但面臨一些問題。請指出主要問題和提出解決方法。
目前我國欲走低碳之路,毫無疑問,這既是迎合世界綠色潮流之舉,也是中國破解能源資源瓶頸,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隨著資源環境矛盾日益突出,主要依靠增加要素投入、大量耗費資源、通過數量擴張實現增長的模式已經難以為繼。但是,目前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第一,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決定中國低碳化進程不宜過於激進。中國仍屬發展中國家,人均GDP不足3900美元,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消除貧困等多重壓力,發展仍是第一要務。而大搞「看上去很美」的低碳經濟,意味著發展的延緩甚至停滯,這對於還有大量貧困人口的中國而言,付出的代價需要權衡。
第二,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第二產業為主的產業結構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時間,減排難度較服務業為主的國家大得多。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中國能源消費仍將穩步增長,傳統意義上的污染行業依然存在增長空間,污染減排壓力有增無減。據官方估計,按現在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測算,到2020年,污染負荷或增加2到3倍。
第三,快速城鎮化對環境造成的負荷不斷加重。未來十餘年,中國大量人口將湧入城市,水污染、垃圾污染、汽車尾氣污染問題趨於嚴峻。環保部環境發展中心主任唐丁丁表示,「10年後,中國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產生量將分別比2000年增長約1.3倍和2倍。」
第四,發展資金掣肘減排進度。由前中國氣候談判代表鄒驥率隊完成的一項研究顯示,中國如果要完成既定的2020年減排目標,今後10年每年需新增投資300億美元,相當於每個家庭每年多負擔64美元。在中國財力並不寬裕,發達國家的資金援助行動遲緩之際,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第五,運行機制不完善和法律體系不健全影響減排效果。雖然中國近期罕見地提出要以鐵腕手段淘汰落後產能,強化行政問責制,但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動的減排面臨效應遞減的尷尬。而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不到位;監管體系滯後;法律法規不健全,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多種制度性因素也使得全社會主動減排的動能不足。
解決辦法暫時沒有!
3. 低碳金融的理論有哪些
低碳金融①是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融入日常業務中,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1]其核心是將自然資源存量或人類經濟活動造成的自然資源損耗和環境損失,通過評估測算的方法,用環境價值量或經濟價值量進行計量,並運用於金融資源配置和金融活動評價等領域。作為一種新的社會價值尺度,低碳經濟目前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戰略選擇,是世界各國發展低碳經濟、搶占碳交易市場戰略制高點的關鍵。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國面臨的能源與環境壓力進一步加大,以建設生態文明和發展低碳經濟為契機,大力發展低碳金融,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首先,碳交易市場具有全球應用價值和明確的收益前景,發展低碳金融有利於我國把握碳交易市場的巨大潛力,增強國際競爭力;其次,我國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低碳金融的資金融通和杠桿調節作用,是我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第三,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日益凸顯[2],積極發展低碳金融有利於我國推進碳交易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化進程,在新一輪國際貨幣定價體系中掌握更多的主動權和話語權;第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低碳金融是推進金融產業經營模式創新和業務范圍擴充的有效手段,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感。
一、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圍繞碳減排權,發達國家目前已經開始構建以碳交易市場為基礎,包括碳基金、碳保險、碳證券、銀行貸款以及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為支撐的低碳金融體系。與發達國家的實踐相比,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目前還處於起步階段,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明顯不足。
(一)相關政策法規陸續出台,但對實踐的支撐作用有限。
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我國參照和遵循的國際公約主要有1998年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2002年的《京都議定書》。在此基礎上,我國於2007年6月正式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作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的指導性文件。在低碳金融方面,我國參照和遵循的主要是「赤道原則」①和聯合國環境署發布的《金融機構關於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②。在具體的業務指導方面,中國環保總局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於2008年合作制定了《綠色信貸環保指南》,以規范國內低碳金融的管理機制。
總體來看,我國目前低碳金融的操作與管理主要參照相關的國際准則和公約,國內雖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規,但多為指導性的意見和綱要,缺乏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難以起到有效指導實踐的作用。此外,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缺失,突出表現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三方面的政策尚未出台,導致金融機構的發展信心不足,缺乏業務拓展的動力。
(二)金融機構創新意識突出,但業務績效相對低下。
在目前的政策和監管機制下,我國商業銀行還不被允許直接投資或在國內外市場上進行碳排放權的買賣。因此商業銀行的項目切入點主要有綠色信貸和財務顧問服務兩種。
1.綠色信貸有力推進了低碳金融的業務創新。
2008年,興業銀行公開承諾採納「赤道原則」,並於2009年1月成立可持續金融的專門業務經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負責能效金融、碳金融、環境金融等領域的業務經營和產品營銷。同時,興業銀行推出多種新型業務模式,覆蓋了能源生產、運輸和使用等多個環節,突破了原有企業貸款注重擔保條件、期限較短等固有缺陷,減低貸款門檻,拓寬貸款期限。在具體的項目推進上,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IFC合作簽署了「能源效率融資項目」,以IFC認定的節能、環保型企業和項目為基礎發放貸款,IFC同時為貸款項目提供相關的技術援助和業績激勵。此外,興業銀行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核證減排額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實現了低碳金融業務的創新。[5](PP405-406)2.財務顧問有效拓展了低碳金融的業務領域。
2009年7月,浦發銀行以獨家財務顧問方式,為陝西兩個水電項目成功引進CDM開發和交易專業機構,預計每年至少為項目業主帶來160萬歐元的售碳收入。[6]2009年10月,浦發銀行作為唯一的金融業代表,與天津中新生態城投資管理公司等聯合發起成立了中國第一個自願減排聯合組織———生態城綠色產業協會(EGIA),旨在推廣低碳金融解決方案。此外,為打造「低碳銀行」形象,浦發銀行制定了《信貸投向政策指引》和《關於開展能源效率融資項目的營銷指導意見》,對授信企業和新建項目「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即對綠色產業提供重點授信支持,對環境污染、能耗超標企業明確不得與其建立授信關系,確保將優先的金融資源投入環保,致力於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節約型社會。金融風險的能力。
(三)碳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但國際競爭力有待提高。
1.碳交易市場建設相對滯後。從國內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來看,目前已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三家機構,其中北京環境交易所是政府批准設立的特許經營實體,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是綜合性國際化環境能源權益交易市場平台,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是綜合性排放權交易機構。除上述三家主要機構外, 2009年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武漢、杭州和昆明等幾家交易所也相繼成立。此外,大連、貴州、河北和山西等交易所目前也都在緊密籌備中。雖然各地碳交易平台成長迅速,但只是一級交易平台,碳交易市場的容量有限,遠落後於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此外,各交易所之間缺乏溝通,業務內容和經營准則差異較大,離統一的碳交易平台還有相當差距, CDM機制支持低碳經濟的作用有限。
2.注冊項目成交偶然性大。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CDM最大的供應國。據CDM執行理事會網站預計,未來中國每年將獲得1. 9億噸碳排放權簽發量,佔CDM項目年簽發總量(3. 2億噸)的59%。[7]
截至2009年9月,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共有2232個。盡管在供應量上占絕對優勢,但由於缺乏統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國現有的幾個地區性交易所還處於試點階段,交易清淡,已發生的交易項目偶然性很大,且已成交的CDM項目價格遠低於國際通行價格。有資料顯示,目前國際市場上碳排放交易的價格一般在每噸17歐元左右,而我國國內的交易價格只在8-10歐元左右,不及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8]可見,我國低碳金融業目前處於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低端,缺乏定價權和國際話語權,市場潛力未充分挖掘。
二、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的約束因素分析。
低碳金融的發展反映出我國本土市場對未來碳交易市場的敏感性,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我國低碳金融的發展面臨明顯的兩難境地:一方面,低碳金融要符合向低碳經濟轉型的國家政策需要;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確保自身業務的可持續增長。要協調好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就必須深入分析制約低碳金融發展的相關因素。
(一)意識約束是制約低碳金融業務發展的根本原因。
長期以來,金融機構被認為與環境問題無關,但隨著我國資源環境壓力不斷加大,企業的社會責任被逐步提上議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被要求參與到環境問題的解決中來。在此情況下,如何在原有經營模式與新的發展策略之間尋求一條可行出路,就成為金融機構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然而,由於低碳金融短期內投資成本大於經濟收益,金融機構對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態度普遍比較謹慎,目前已成交項目的價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機構對低碳金融業務的收益狀況存在質疑。同時,我國目前有關低碳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法規和實施框架至今尚未落實,金融機構的生存環境和盈利空間存在顯著差異,一些達不到低碳發展標準的業務行為給其他金融機構造成了不良影響。此外,低碳金融興起和發展的時間較短,我國金融機構對其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項目開發、程序審批等均不熟悉。在未對低碳金融業務充分把握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
(二)成本約束是導致低碳金融預期收益不良的重要條件。
1.低碳金融發展的機會成本分析。低碳金融的發展強調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並重。
要實現金融領域的低碳發展和生態創新,初期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和強力的政府支持。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為消除市場風險,政府資金通常先行注入,商業資金後續跟進。但我國目前低碳金融領域的政府作用有限,在4萬億刺激經濟的投資中,屬於低碳經濟生態環保的投資比例只有5%,低碳金融的發展動力主要源自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巨大的市場風險和有限的投資回報並存,導致低碳金融業務的機會成本較高,國內金融機構普遍持觀望態度。
2.低碳金融發展的交易成本分析。由於缺乏碳交易定價權和統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國的CDM項目發起人在同國外CERS需求方接洽時只能進行分散的「談判」,交易成本巨大,容易造成CERS的壓價現象,使我國投資者處於不利地位。此外,基於項目的交易涉及跨國項目的報批和技術認證等問題,監管部門要求指定的國際運營機構來負責項目的注冊和實際排放量的核證,所涉及到的費用高昂。在政策缺失的情況下,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商業價值短期內無法有效轉化為現實利潤,金融機構發展低碳金融業務的經濟目標與生態目標存在矛盾。
盡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意識不斷提高,業務模式也得到積極拓展,但就項目實施的效益而言則不盡如人意:首先,從業務創新的主體來看,低碳金融業務目前主要集中在少數商業銀行,大多數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不高,普遍持觀望態度;其次,低碳金融業務面較窄,大多數銀行設想有餘、執行不足,呈「蜻蜓點水」狀③。第三,碳信用機制尚未建立,我國從事低碳金融業務的機構普遍缺乏抵禦和防範國際(三)稟賦約束是阻礙低碳金融模式創新的直接根源。
1.交易環境不健全。由於低碳金融業務的項目鏈條較長,在融資擔保和合同訂立等方面需要特定中介機構的介入與協助。我國目前低碳金融領域的中介機構發展不成熟,中介機構的專業人才儲備也不到位,導致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內部動力嚴重不足。此外,目前國際碳交易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存在嚴重的市場分割,我國缺乏統一的碳交易平台,從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場形式多種多樣,既有場外交易機制,也有不少的交易所;既有政府管制產生的市場,也有參與者自發形成的市場。這些市場在制度安排上差異較大,絕大多數市場效率比較低。
2.業務模式亟須創新。當前國內商業銀行在低碳金融方面雖有所行動,但業務模式主要以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排放權的理財產品為主,遠未深入低碳金融領域的核心。不僅碳基金、碳證券、碳期貨和碳掉期交易等金融衍生品匱乏,而且滿足CDM項目下多樣性金融需求的創新產品也鮮有耳聞。此外,我國現有低碳金融業務處於國際價值鏈的低端,不利於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的提升。要增強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能力,需要切實加強其對低碳金融專業知識的深入了解,創新高層次業務模式,特別是中介服務模式。
(四)風險約束導致金融機構的業務積極性嚴重受限。
1.市場風險。低碳金融是基於市場環境的金融創新,客觀上必然遵循市場價值規律。要實現經濟目標和環境目標的雙贏,金融機構必須著眼於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深入探索能夠提高環境質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收益的有效策略。但目前來看,我國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短期內無法根本改變,未來金融領域對「兩高」項目的融資貸款獲利空間仍然較大,要轉向發展低碳金融,不僅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還可能面臨低碳項目回報有限的尷尬局面。因此,在政策法規缺失的情況下,發展低碳金融首先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2.項目風險。目前我國的低碳金融業務主要是以CDM機制下的融資貸款為主,這僅是低碳金融業務領域的低端項目。要加快低碳金融發展,勢必促使低碳金融項目鏈條的擴展與延伸,擴大碳基金、碳期貨和碳證券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疇。上述交易通常涉及到兩個以上的國家,而且交易項目不僅需要滿足東道國的政策和法律,還要滿足環境認證的國際約束。此外,項目建設和評估過程中,項目可行性分析是否通過、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碳排放量的評估測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均存在不確定性,使得高端低碳金融業務面臨較大的項目風險。
3.操作風險。在既缺乏必要的低碳金融業務知識,又不具備專業人才儲備的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難以獨立勝任發展低碳金融的重任。同時,由於低碳金融項目需要依託國際市場,國內金融機構在交易中需要頻繁與國際金融組織、專業評估公司和金融中介機構等進行接觸,業務往來中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此外,目前國際低碳金融項目以歐元、美元、瑞士法郎和英鎊為主要計價貨幣,我國缺乏定價權,國內金融機構在業務操作中勢必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
(五)政策約束導致金融機構的發展理念相對保守。
1.國內政策嚴重缺位。出於趨利動機和成本收益的比較,國內政策缺位導致低碳金融發展的外部動力明顯不足:一方面,低碳金融業務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標准。如《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等均為綜合性、原則性的文件,缺少具體的操作規范和評估標准,金融機構難以把握。另一方面,激勵和扶持措施尚未出台。雖然低碳金融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應,但低碳金融發展面臨較高的成本,目前有利於扶持其發展的稅收優惠、稅收減免、財政支持和利息補貼等政策措施尚未出台,這勢必打壓低碳金融的發展。
2.國際規則前景不明。對於有待進一步降低成本以促進商業化、需要繼續研發具有技術可行性的低碳金融產業,國際機構和專業公司傾向於採取比較保守和謹慎的態度,造成了低碳金融的變化充滿不確定性。例如,目前我國是《京都議定書》的附件I國家, 2012年之前不必履行減排義務,因而獲得了碳交易市場的巨大商機。但是2012年之後《京都議定書》是否續簽、中國能否繼續保持附件I國家的位置則不得而知。在此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交易時勢必重視低碳金融業務的潛在政策風險,大量商業銀行對低碳金融項目持觀望態度也就在預料之中了。
三、創新我國低碳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低碳金融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國「十二五」規劃已經明確了低碳金融發展的總體思路,即以市場導向為主,加以強制性的政策管制。在此思路的指引下,我們需要強化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等各行為主體的責任意識,通過有效的政府規制和完善的市場機制,實現低碳金融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具體來看,今後應當切實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製度支撐。
1.加大輿論宣傳是前提。輿論宣傳的根本作用是消除金融機構發展低碳金融的不良預期和觀望心理,增強其業務拓展和模式創新的積極性。首先,應加強關於低碳金融的正面報道。對在低碳金融領域有所建樹的金融機構進行報道,突出其經營業績和社會效應,增強社會對低碳金融的認可。其次,強化試點地區和單位的引領、示範作用,通過宣傳典型的方式,選拔在低碳金融領域有所創新的單位,給予表揚和政策扶持。一方面強化低碳金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另一方面突出政府對低碳金融業務的扶持態度,有利於消除金融機構對低碳金融業務的顧慮。
2.出台政策法規是保障。制定並實施發展低碳金融的激勵機制和相關政策,是創造低碳金融發展良好外部環境的重要保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首先需要明確政策制定的三項基本原則,即適應性、傾向性和可持續原則。具體而言: (1)政策性綱要。
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出台低碳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以行政手段推進低碳金融發展的制度性變遷。(2)操作性文件。一方面制定妥善、長期的碳價格機制,讓市場對碳交易價格有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另一方面細化低碳技術創新、低碳金融業務類別、項目評估和成果轉化等的操作流程。(3)激勵措施。制定扶持低碳金融發展的扶持性政策,強化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向低碳金融聚集,這是提高金融機構認可度、穩定各利益主體發展信心的重要保證。
3.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是補充。要強化低碳金融的社會效應,避免逆向選擇和尋租行為的發生,建立有效的碳交易信息溝通和披露機制很有必要。首先,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碳交易信息溝通機制,客觀、全面、及時地發布碳交易相關信息,以提高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不完全信息的影響。其次,建立嚴格的監督和披露機制。監管當局、非政府組織、銀行業協會和媒體等方面應當建立經常性的溝通與互動機制,及時通報商業銀行執行「赤道原則」、推進環境風險管理、實施低碳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既能規範金融機構的操作,又能增強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二)強化金融機構的杠桿調節作用,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政策扶持。
1.自身環境友好是基礎。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引領作用,首先要強調其作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通過制定嚴格、規范的《企業低碳發展意見》
等約束性文件,樹立「寓義於利」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將可持續金融作為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的核心理念。具體而言,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低碳金融問題的研究,樹立「低碳經營理念」,從業務流程與規則上確保企業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機制與低碳發展目標相一致。然後,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快探索建立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在業務流程和項目運營規則上把好入口關和懲罰關,將低碳理念貫徹到項目審批和貸款發放等各個環節,嚴把「低碳」關。
2.杠桿調節作用是重點。商業銀行是低碳金融發展的主體,應當通過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等手段,發揮其在貸款和項目融資中的杠桿調節作用。
具體而言,要充分考慮項目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推行「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信貸策略,配合我國能源結構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對節能環保、可再生資源開發等項目採取「積極進入」政策,提高授信額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環保達標但屬於信貸限額管理的項目,採取「適度進入」策略;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設立環境准入門檻,採取「限制進入」政策。
此外,還應高度重視環保標准提高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採用利率杠桿對現有融資客戶進行結構調整,對以往發放的「兩高」行業予以利率上浮,形成對企業履行「節能減排」責任的硬約束。
3.業務模式創新是關鍵。在國內相關政策缺失的情況下,要有效應對低碳金融發展面臨的巨大投資成本,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把環境因素引入金融創新之中,積極開發相關的金融衍生品。具體而言: (1)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貨款,實現對企業「環保責任」的軟約束。只要銀行與CDM業主及發改委三方約定,客戶出售CERs所獲得的資金就只能進入指定賬戶,並在客戶不能償還貸款時,貸款銀行有權處置客戶獲得的CERs。(2)開發環境金融產品,並形成合適的產品結構。如建立綠色基金、發行綠色債券、完善綠色信貸,開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證券、低碳期貨、低碳基金等各種低碳金融衍生品的業務創新,改變我國在全球碳市場價值鏈中的低端位置。
(三)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為低碳金融發展提供條件保障。
1.轉變企業經營理念。低碳金融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層面,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經營理念,在生產過程中注重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
要實現這一目標,可以從三方面進行探索: (1)建立企業節能長效機制,通過改進生產方式等手段提高企業的能源利用效率,突出低碳理念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 (2)購買「熊貓標准」中的碳減排指標,積累企業碳資產管理能力,實現碳中和; (3)進行公開透明的企業減碳行動,在實現企業自身碳減排目標的基礎上,引領和帶動其他經濟體的減碳行為,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2.規范碳減排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環保責任「自動履行」的社會輿論氛圍,企業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生產價值導向,因此要促使企業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單靠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來規范與管理。今後可建立或指定一個全國性的專業機構為中心,按行政區劃分設相應的信息採集點,組建「企業綠色社會責任聯盟」。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區監督中心負責區域內企業碳減排情況的調查與數據搜集,在核證完畢的情況下向中心報送,中心負責信息的比較和共享。對未按要求履行環境責任的企業,聯盟有權進行信息披露,相關金融機構可以據此對不達標企業設立環境准入門檻。
3.加快統一的碳交易平台建設。隨著碳排放權和排污權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我國碳交易市場的規模逐漸擴大,現有的碳交易平台已經無法滿足低碳金融發展的需要。此外,我國各地的環境權益交易所彼此孤立、缺少聯系,離多層次的碳交易市場體系還有差距。要促進低碳金融的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國內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此基礎上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加快統一碳交易平台的建設。具體而言,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的模式,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初始排放權按區域進行劃分[9]:
一方面,合理確定各區域的排放總量,由高污染地區向低污染地區付費,以此促進區域間的平衡發展,注重公平;另一方面,初始配額的分配可以考慮招標、拍賣等市場分配方法,以提高效率。
4. 論文,800字左右,低碳經濟,低碳生活的經濟生活角度分析
所謂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煙台是山東省的一個下轄市,地處山東半島中部,東連威海,西接濰坊,西南與青島毗鄰,北瀕渤海、黃海,與遼東半島對峙,並與大連隔海相望,海岸線曲長702.5千米,海島曲長206.62千米。煙台市是我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之一,是環渤海經濟圈內以及東亞地區國際性港城、商城。 煙台是中國近代工業發祥地之一,經濟水平一直處於全省前列,煙台市主要經濟指標為全省第二,2009年12月30日下午,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公布「第八屆(2009)中國城市競爭力排行榜」,新聞發布會在香港舉行。煙台市綜合競爭力居全國22位,居全省第二,省內的青島排在12,濟南則排在27位。當前,從中央到地方,低碳經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並已成為廣大民眾高度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如何順應時代低碳之勢、堅定低碳之路,果斷地將低碳經濟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應當成為煙台開發區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新的戰略部署。煙台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提出了煙台市2010年的城市發展目標便是,強調低碳經濟 重點改善民生。
在「積極轉方式、精心調結構」進程中,煙台市在不斷鞏固擴大傳統支柱產業優勢地位的同時,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扶持力度,著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今年前5個月,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20.1%;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389億元,增長27.9%,利稅418.5億元,利潤324.4億元,分別增長34.6%和36.3%,三項指標絕對額均居全省前兩位。
在人類經濟史中,重大技術創新的出現和經濟轉型無不獲得金融業的支持。自從低碳經濟概念被提出以來,很多金融企業開始涉足低碳技術開發研究,由此產生了「綠色貸款」和「社會責任基金」等新的概念。一些金融企業開始明確提出節能減排的企業責任,同時積極參與到綠色環保項目的貸款和投資當中,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另外,與排放權交易相關的金融創新也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低碳經濟亟須發展「低碳金融」。所謂的「低碳金融」是指與低碳經濟相關的投融資活動,即服務於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為了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發展,金融企業必須樹立低碳金融意識。面對低碳經濟時代的要求,我們必須盡快構建與低碳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低碳金融制度,打造包括銀行貸款、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組合而成的碳金融體系。低碳經濟的發展或將成為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軌道的重要支撐,也將為金融體系提供全新的發展空間。
然而,盡管國內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其發展仍處於相對初級階段,有許多方面需進一步完善。例如,金融企業對低碳金融的認知程度有待提高,低碳金融的社會效益與金融機構的利潤追求存在矛盾,並且相關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善,政策法律存在風險等。
在過去的一年裡,「低碳經濟」這4個字在中國遠比全球變暖升溫更快。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它獨佔10%的提案;將它敲入搜索引擎,會在0.004秒的時間里蹦出3600萬個搜索結果。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目前至少有100個城市提出了打造「低碳經濟」的口號,沒有一個省份缺席。最新的成員是西藏自治區的首府拉薩,計劃成為以應用太陽能為主的「太陽城」。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的研究員姜克雋在接受中國青年報獨家專訪時表示:「我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低碳城市。」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是以消費大量能源,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當前,低碳經濟在我國發展面臨著許多問題。
低碳經濟發展困難緩慢。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主要靠煤、礦產資源的消耗,溫室氣體排放量高於其他國家,經濟發展與減排目標雙重壓力矛盾突出,我國當前處於高能耗階段,同時也是高碳經濟時期。由於國際分工,發展中國家成為能源消耗大國。為了經濟快速發展,我國的高碳經濟仍將繼續保持下去。低碳技術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應用在低碳經濟的低碳技術的特點是涉及面廣、難度大,一些低碳技術難以實現,嚴重製約低碳經濟的發展。比如煤炭發電行業,我國高碳的火力發電仍是主體地位,但煤電的整體氣化聯合循環技術滿足不了低碳發電要求。交通運輸部門限制汽車CO2的排放,但是缺少新能源動力的配合,太陽能、氫能利用技術處於進一步研究階段。
出口貿易結構向低碳轉型從2008年1月到2009年5月我國出口隱含碳的變化情況(見圖1)。可以看出,2008年8月我國出口碳增長率開始放緩,而到2008年11月出現負增長,同比下降了2.21%。到2009年5月,我國出口碳同比下降了30.73%。結果表明:規模效應是中國貿易出口隱含碳排放降低的主要原因。隨著出口增長,從2008年1月的26.58%降到2009年5月的-26.34%,規模效應的影響也從2008年1月的21.33%降到2008年11月的-3.29%,到2009年5月規模效應對出口碳排放降幅的影響竟高達-24.47%。2009年1月結構效應使得出口碳同比下降2.43%,2009年5月這一數據擴大到6.25%,由此可見我國出口貿易結構在逐步向低碳轉型。
當前,低碳經濟正如滾滾大潮向我們奔騰而來。我們必須以改革的精神、開放的思路、高遠的眼界、務實的態度、科學的管理,堅定不移地應對挑戰,爭取全面奪取這場「綠色革命」的新勝利。
5. 中國低碳之路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經濟面臨八大機遇與挑戰:美國次貸危機演變為國際金融危機後,對世界經濟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面對危機, 不僅要看到此次危機給處於轉型期的中國經濟帶來的挑戰,更要看到其中蘊含的機遇。 在 國經濟與世界經濟聯系日益緊密的今天,國際金融危機對 國海外投資、進出口、金融證券保險業、房地產業、旅遊業、勞動就業、經濟增長、經濟地位等層面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並蘊含著難得的機遇。 美國次貸危機演變為國際金融危機後,對世界經濟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面對危機, 不僅要看到此次危機給處於轉型期的中國經濟帶來的挑戰,更要看到其中蘊含的機遇。那麼,在 國經濟與世界聯系日益緊密的今天,國際金融危機對 國海外投資、進出口、金融證券保險業、房地產業、旅遊業、勞動就業、經濟增長、經濟地位等層面都會產生哪些影響,又會蘊含哪些機遇呢? 第一個層面,海外投資。一方面,危機發生後,海外資本市場出現暴跌,對 國較多海外投資都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國海外直接投資的風險也不可忽視,一些項目可能面臨著資產價格縮水、投資收益下降、投資回收期延長等一系列風險。 另一方面,國際金融危機使得海外許多股市大幅縮水,資產價格大幅下降,一些公司股票估值已居歷史低位;一些公司為了渡過目前的難關,賤賣公司資產或控股權;一些國家大幅降低了外資進入門檻。這些都為 國相關企業、機構創造了一系列海外直接或間接投資的潛在機會。國際金融危機延續時間越長,破壞程度越大、經濟恢復越慢, 國海外投資的潛在機會就會越多。 第二個層面,進出口貿易。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主要發生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而 國一般貿易進出口的目標地也主要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因此這次危機對 國進出口將產生重大影響,尤其對 國出口導向型經濟將會帶來沖擊,一些出口導向型企業面臨著資金回收困難、訂單減少的風險。 國一般性貿易出口收入、貿易順差、外匯收入等一系列宏觀經濟指標可能都會發生重要變化。 就 國進口而言,一些國家基於生產自救可能會出台一些有利於產品出口的政策,如降低出口關稅、降低出口價格、放鬆技術封鎖等。目前,一些大宗商品如石油、銅、鐵礦石等價格大幅調整降低了 國進口相關商品的成本,這些都有利於相關商品的進口。 國企業應抓住這一機遇,根據自身的需要和能力,擴大技術類、資源類、短缺類、價格優勢類商品的進口。 第三個層面,金融證券保險業。這次國際金融危機對 國金融業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利率聯動、匯率波動及其對金融機構經營的影響;金融環境的變化對銀行貸款業務可能產生重要影響;海外金融機構的風險可能傳導到其設置在 國的分支機構上來。對 國證券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股價波動及其對證券機構經營、業績和對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影響;股價波動對市場融資功能的影響及其對上市公司ipo和再融資的影響。對 國保險業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利率波動對保險業經營及業績的影響;資本市場波動對保險業投資收益的影響。 就影響程度而言, 國金融證券保險業對外有所開放但尚不充分,這就決定了此次危機所產生的影響程度相對有限。一方面,在國際金融、證券市場沒有穩定之前, 國金融、證券市場不可能走出反向的單邊行情。另一方面,影響 國金融、證券市場未來走勢的主要因素仍是國內的市場環境和運行機制。今後 國仍會堅持金融改革、開放、創新的發展路徑,但市場監管和風險防範會進一步加強。 第四個層面,房地產業。這次危機從源頭上看是房地產市場危機。因此,由房地產市場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對 國房地產業會產生多方面的影響:首先, 國幾個一線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部分二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有可能面臨一些海外投資客拋售房產、抽離資金的情況;其次,基於美國這次房地產市場危機的深刻教訓, 國未來會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會控制房地產虛假需求的擴大和價格的暴漲暴跌,以避免房地產市場的劇烈波動引發金融業系統性風險。 第五個層面,旅遊業。國際金融危機對 國旅遊業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受危機影響較深的國家,基於發展本國經濟、增加就業的需要,可能會出台促進本國旅遊業發展的舉措,以吸引更多境外遊客。因此, 國居民出國旅遊可能會更加便利,國內旅遊業面臨著旅遊人數分流的潛在壓力;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機引發經濟衰退的影響,海外入境的人數可能會明顯減少,這對涉外旅遊會產生較大影響。 第六個層面,勞動就業。此次危機對 國勞動就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經濟增長放緩,新增就業機會可能相對減少。因此,未來一定時期可能面臨更大的就業壓力;二是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等金融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失業金融從業人員有可能流向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少的國家和地區。因此, 國面臨著引進海外金融人才的良好機遇,國內金融業也可能面臨著更加嚴峻的人才競爭的態勢。但從長遠來看,這種人才競爭對 國金融、證券、保險業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第七個層面,經濟增長。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衰退會對 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但是, 應該看到,目前 國經濟增長基礎、方式與西方發達國家明顯不同。同時, 國經濟仍是投資推動型經濟,鐵路、公路、機場、港口、電網、城市基礎實施、新農村建設等領域仍有巨大的投資空間。一旦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深而出現gdp增速下降較多時, 國投資型經濟仍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第八個層面,經濟地位。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恢復經濟的復雜程度、困難程度會比 國大得多。因此,在未來幾年增速趨緩的情況下, 國經濟總量與發達國家的相對差距將會縮小, 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將會上升。具體而言,一些大宗商品的定價可能會考慮「中國企業談判因素」,而不是過去那種 國「需求什麼」國際市場「炒什麼」、「漲什麼」的格局。
6. 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哪些問題
其實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很大程度是因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回不答成熟、不規范,財務、管理信息不透明,抗風險能力較弱,平均壽命較短,貸款違約概率較高等原因。供應鏈金融的出現已經能解決好這一問題,文瀝公司作為行業領先的供應鏈金融科技企業,構建了企業與上下游、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互聯互通的資金橋梁工具和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交易融合的金融科技服務,助力企業更好的獲得融資,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難題。
7. 低碳融資渠道包括哪三個途徑
低碳融資渠道包括國家實驗室融資、公司研發資金、風險投資等三個途徑。我們都知道每一種投資渠道的金額是不同的。
人民銀行將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整體部署,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他們之間共同推動出台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激勵了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資於綠色產業。
我們都知道,人民銀行充分發揮了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推動建立綠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綠色股票指數與相關產品創新使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投融資機制發展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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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發展
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發展
2017年,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逐漸興起會給大、中型實體企業的生產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同時也會給這些企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這正是所謂的機遇與挑戰並存。
隨著碳市場形成並深化發展,碳資產作為企業資產的地位也將逐步穩固。在歐盟、澳大利亞等國家建立碳市場過程中,控排企業在管理方面並未遇到很大挑戰,主要是由於90年代起這些企業就已經有了系統的環境、能源管理體系。對於中國企業而言,除了挑戰,碳市場更是一次迅速提升系統管理能力、融資能力的機遇。
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服務經濟。金融業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離開了實體經濟,金融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發展各種形式的金融服務,最終目的是為了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目前低碳實體經濟發展的障礙,仍然是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可以說,金融服務低碳經濟的首要任務,仍然是突破融資的「瓶頸」約束,也就是要千方百計地擴大融資規模,滿足實體經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求。
對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發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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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願望和現實困境
碳金融是推動和繁榮碳交易市場的必要條件之一。為什麼在試點階段碳交易金額上不去,碳交易品種上不去,就是因為碳金融品種太少,碳金融背後的交易頻次太少,僅僅靠少量以履約為目的現貨交易,是無法支撐整個市場的流動性的。
從宏觀經濟層面上看,推進和加快低碳經濟的發展,更要依靠大力發展碳金融為引領手段,這包括加快構建和完善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大力開發碳金融產品和業務,並且推動商業銀行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支持的重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對低碳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從目前來看,A股市場中具有低碳經濟概念的上市公司佔比很小,而節能減排企業發行企業債的籌資活動限制也亟待突破。這表明, 當下我國以直接融資手段來支持低碳經濟發展顯得更為「滯後」。與低碳經濟所佔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相比,目前我國直接融資對低碳經濟的支持力度是不夠的。
碳金融概念出現後,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的呼聲日漸高漲。在碳交易試點運行期間,各交易所均推出了若干碳金融產品,例如:碳配額託管、碳配額回購、配額質押貸款與CCER置換、碳期權、碳排放權現貨遠期合約、碳債券、場外掉期合約等等,然而這些產品普遍存在著體量小、頻次低、結構比較簡單等缺點,基本上都處於試水階段,且可復制性差。其中,配額質押貸款這種被認為是對企業開拓產業融資渠道最具影響力的一種碳金融服務卻因為監管和合規性等原因,未能得到推廣。在試點期間,配額質押貸款業務成果廖廖,頻次遠低於託管、回購等簡單金融服務。
我們來看一個配額質押案例:某碳資產公司與天津某國企的配額質押融資方案。
某中型控排企業,年配額量400萬噸,以控排企業50%配額(200萬噸)作為質押標的,以當年市場價值的50%(15元/噸)作為質押率,通過金融機構為企業融資3千萬元並收取資金利息。控排企業利用碳融資實施一項節能技改工程,在次年解押配額並支付本金及利息,同時碳資產公司對質押配額數量的的5%進行配額-CCER置換,通過買入CCER賣出配額的方式獲取價差收益。
待方案進入實施階段,卻遇到了以下障礙而被擱置。第一,該企業實施的技改工程投資規模較大,配額質押融資利率雖不高,但其款項數額遠不能滿足需要;第二,配額質押融資期限較短,不能很好的起到引領作用;最終導致企業還是依賴於傳統的渠道進行進一步融資,以彌補資金缺口。而大型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此類貸款需求也缺乏興趣,融資渠道不暢的問題仍然未能解決。
由此可見,對產業融資需求較強烈的中小型企業,因融資額度、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碳金融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近期出現的一些新概念,如「集團碳配額融資」、「園區碳配額融資」等,由於體制、規則等限制,只停留在概念階段。欲使碳金融對實體經濟真正發揮作用,須拓寬思路,全面設計,綜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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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碳金融,要結合傳統金融、綠色金融等多種金融手段
現階段的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形式先天不足,難以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低碳發展需求。對政府和碳市從業人士而言,只是一味強調發展碳金融本身的「造血」功能是不夠的。在全國碳市場形成後,要大力發展碳金融,並有效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可以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推動,「輸血」與「造血」機制並用。
第一,政策支持。鼓勵商業銀行結合國內碳減排機制,積極創新貸款管理機制以適應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需求。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是否敢於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支持的重點,這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至關重要。盡管現在大家都在打「綠色信貸」這張牌,但從節能減排貸款所佔貸款總額比重明顯偏低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對低碳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還遠遠不夠。
鑒於低碳經濟發展不僅可以拓寬商業銀行的貸款產品范圍和金融服務內容,還有助於促進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這包括碳基金機制創新、碳金融產品創新、推進貸款管理機制的創新 (如制訂和開發適合我國節能減排項目的新貸款管理辦法等),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加大對低碳經濟的「綠色」金融支持力度,這對銀行本身而言也是個新的業務增長點。
第二,跨行業合作。既然國內碳市場建成和深化發展已成大趨勢,應鼓勵專業的碳資產管理者聯合金融機構及企業,推出和碳交易活動緊密聯系的較大規模碳金融服務,真正能夠影響到企業的低碳發展進程,而不是僅僅局限在數額小、頻次低,結構簡單的「試水碳金融」產品。
第三,除銀行信貸支持之外,充分利用政府、行業及商業渠道,通過積極推廣先進低碳技術,實施低碳工程與碳金融緊密結合的低碳綜合規劃,進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這也是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國傳統高能耗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佔比較高,節能減排壓力大,對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旺盛,潛力巨大。政府應引導金融機構全面理解和准確把握國家貨幣政策,根據政策力度、重點和節奏變化,及時調整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綜合運用傳統金融、綠色金融和碳金融等多種融資工具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支持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
9.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10. 低碳試點城市的主要障礙
低碳城市建設已經在倫敦、東京等國際大都市如火如荼開展。我國的低碳城市建設也進入實踐階段。保定市是我國第一個「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基地」,上海市在建築節能方面也取得一定成就。低碳城市發展是未來城市發展必經之路,但低碳城市的發展過程面臨許多挑戰。
(一)觀念上對發展低碳城市存在誤解
低碳經濟和低碳城市在中國還屬於新理念,政府、企業和普通公眾對低碳經濟存在一定的誤解。如有些官員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關系認識不足,認為低碳經濟就是不發展,限制碳排放不僅影響經濟增長速度還將影響招商引資,因此心理上比較抵觸。有些企業錯誤地認為低碳經濟必然帶來高成本,利潤因之將下降,因此避之唯恐不及。公眾對低碳經濟和低碳城市的概念比較陌生,難以意識到溫室氣體排放的嚴重後果,認為低碳經濟離自己很遠,無法在生活方式和消費方面實現低碳化。政府、企業、公眾是發展低碳經濟和建設低碳城市的三大主體,他們低碳發展理念的缺失必然制約低碳城市建設,比如政府部門過度追求豪華用車、形象工程等浪費能源的行為對社會公眾產生惡劣的示範作用。
(二)產業結構低級 能源結構以高碳能源為主
中國基本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大多數城市的產業結構仍然是工業部門佔主導地位。而且,中國是典型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為主體的國家。已探明能源儲量中,煤炭佔94%,石油佔5.4%,天然氣佔0.6%。在一次性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佔2/3。工業部門是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的主體。2007年,工業部門煤炭消費量佔全部煤炭消費量的94%。煤炭不僅在能源加工轉換部門佔有重要的地位,同時也是終端部門的主要能源。大量的煤炭消耗,特別是終端直接燃煤給城市碳減排造成很大壓力。尤其是能源、汽車、鋼鐵、交通、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能耗產業的發展,將導致高碳態勢很難改變。
(三)城市建築能耗嚴重
城市建築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體。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我國的單位建築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雖低於發達國家,但是建築使用中的能耗已經佔全社會總能耗的1∕4多,其中建築用電和其他類型的建築用能(炊事、照明、家電、生活熱水等)摺合為電力,約佔全國社會終端電耗的29%左右。另外,隨著城市中大型公共建築的增多,能源浪費現象更加突出。大型公共建築占城鎮建築總面積不到4%,但能耗卻占城鎮建築總能耗的20%以上,其耗電量為70~300kwh/m2.年,為住宅的10~20倍。在建築耗能中空調和生活熱水能耗占相當大的比重。其中,空調能耗占建築總能耗的一半左右,夏季多數電網高峰負荷約佔1/3用於空調。另外,我國的節能建築僅占所有建築中的3%,國家的目標是2010年要實現1/3是節能建築。
(四)城市交通碳排放嚴重
溫室氣體的另一大來源是城市交通。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機動車數量增長迅速。以北京市為例,新中國成立初期北京市機動車只有2300輛,1978年,機動車擁有量只有7.7萬輛。 但截至2007年6月,機動車達到了300萬輛,戶均擁有0.68輛。由於絕大多數的機動車以汽油、柴油作為動力,因此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加不僅加大了能源壓力,碳排放也越來越多。同時,城市機動車的構成失衡也加劇了能源壓力和碳排放水平。城市交通用車的構成中私人汽車佔得比重越來越大,污染較少的電車、地鐵和自行車的比重較低。2007年底私家車達2876萬輛,私家車的快速增長導致減排壓力加大。
(五)配套支撐體系缺失
低碳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發展理念,需要政府、企業、公眾改變觀念,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低碳經濟建設需要法律制度創新、技術創新、金融創新的支撐。能源技術的落後是制約低碳城市建設的主要障礙。無論是開采、轉換還是應用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實施技術改造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難度是非常大。2007年高碳火力發電量占發電總量的82.86%。煤電整體氣化聯合循環技術(TGCC)尚未有重大突破,滿足不了低碳發電要求。低碳城市建設在政策和法規方面缺乏有力保障,而且金融創新方面的滯後導致低碳產業融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