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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託基金與保險

發布時間:2023-01-10 13:29:52

⑴ 銀行,保險,信託證券期貨,基金,私募.怎麼排

(一)、銀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但並不禁止在境外進行投資,故目前商業銀行多通過在香港等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參與PE投資。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據此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的「銀信合作」模式,間接參與私募投資。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銀信合作投資私募股權的監管,使得銀行理財產品間接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了政策障礙。

3、《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正式放開商業銀行的並購貸款,據此,商業銀行可以以並購貸款的方式參與並購基金的收購業務。

(二)、信託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

2、《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允許將信託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並對操作細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證券

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設立或管理私募股權基金。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修訂)》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只能投資於標准化金融產品,不能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因此,資產管理計劃往往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間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

3、《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據此,證券公司可通過將基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去。

(四)、保險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但對管理人、投資條件等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4、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八、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十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

5、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文號:銀監發(2010)72號

6、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八條 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其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二)、信託

7、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下行風險,結合《中國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精神,現就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五)貨幣性資產充足,能夠承擔潛在的賠償責任。(六)具有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所需的專業團隊和相應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人員應達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七)具有能支持股權投資業務的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八)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財產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投資業務,不包括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投資於金融類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資格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申請書。(二)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股權投資業務的內部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的評估報告。(三)最近兩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況的說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及時等合規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項臨時披露的次數、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 (五)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高管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名單、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六)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及對股權投資業務的支持情況說明。(七)董事會同意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決議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最近三年未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聲明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九)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四、信託公司申請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審批;銀監分局負責初審並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銀監局審批。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銀監會審批。審批機構自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信託公司取得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資格後,可以按照有關法規自行開展業務。

五、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和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等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20%,但經中國銀監會特別批準的除外。

六、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參照《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制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盡職調查並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審慎開展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投資於關聯人,但按規定事前報告並進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被投資企業,不得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三)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得超過5年。

八、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在簽署股權投資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託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基本情況及可行性分析、投資運用范圍和方案、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說明、股權投資項目管理團隊簡介及人員簡歷等內容。

九、信託公司管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時,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公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於30%但不超過50%,2010年1月1日後,該比例超過30%的,不再新增貸款類集合信託計劃,直至該比例降至30%以內:(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

十、信託公司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二)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但發放貸款的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信託公司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方式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間接融資適用前款規定。信託公司向只取得「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的,應在相應的信託合同中以顯著方式向委託人或受益人進行相關風險提示,並在後續管理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

十一、嚴禁信託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回購的方式變相發放房地產貸款。

十二、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本通知要求從事業務活動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採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暫停或取消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或業務資格,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或者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銀監會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適用本通知規定。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有關銀監分局、信託公司,認真遵照執行並總結經驗。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監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運用信託資金。

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資金,應當與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相一致。

10、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經中國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投資於金融機構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應遵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三條 信託公司從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負責股權投資信託的人員達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及相關業務經驗;

(四)固有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監管要求;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三)、證券
1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一、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應當設立子公司(以下稱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開展業務。
二、直投子公司限於從事下列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二)為客戶提供股權投資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設立直投基金,籌集並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以現金管理為目的,將閑置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五)證監會同意的其他業務。
12、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
第六條直投子公司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或投資於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其它投資基金;

(二)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開展的其他業務。
直投子公司不得開展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15、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四)、保險
16、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7、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第三條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以下簡稱直接投資股權和間接投資股權)。
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六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必須遵循穩健、安全原則,堅持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審慎投資運作,有效防範風險。
第九條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並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項的限制。
前款所稱重大股權投資,是指對擬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或者與保險業務相關企業實施控制的投資行為。
第十條 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並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
(三)投資管理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五)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管理資產余額不低於30億元,且歷史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託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七)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九)最近三年未發現投資機構及主要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該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三)、(八)、(九)、(十)項規定;
(二)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業務資質;
(三)熟悉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交易結構,且具有承辦股權投資有關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商業信譽良好;
(四)與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業團隊成熟穩定,擁有不少於6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
為保險資金提供資產託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股權,該股權所指向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
(三)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記錄和商業信譽良好;
(四)產業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並購價值;
(五)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價值提升空間,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現金回報,並有確定的分紅制度;
(六)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資產產權完整清晰,股權或者所有權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與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監管規定允許且事先報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項限制。
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⑵ 股票,基金,信託,保險,期貨有什麼區別

股票
當你買進股票時意即你已成為一間公司的其中一個持有者,你除了享有股票付予的投票權外,亦有權分享公司派給股東的利潤(即股息)。債券較股票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其風險所在,前者的價格較為穩定,且更定時會收到利息(零息債券除外),但後者的價格卻極為波動,且有沒有股息派發更需視乎公司管理層的決定。當然高回報亦伴隨著高風險,這個世界是沒有免費午餐的。倘若公司決定不派發股息,則投資者則只好期望股價能夠做好而獲利。
期貨
是指在固定的場所交易未來執行的標准化合約行為。起初交易商一對一簽訂遠期供需商品的合同來迴避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後來出現專門的商品期貨交易所供交易商集中活動,並交易方便的標准化的合同。

信託
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了某種目的,把財產轉移給自己信任的人,洋其去管理和處理的行為。也是一種以信任為基礎,以財產為中心,以委託為方式的財產管理制度。

基金
從資金關系來看,基金是指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各國共有的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基金、救濟基金、教育獎勵基金等,也包括中國特有的財政專項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⑶ 信託暴雷和保險金信託的區別

1信託與保險,基本性質
信託(又稱「信託基金」):客戶將資產委託給管理人,由管理人按照信託合同進行投資,並將投資所得,按照信託合同向家人進行分配。
保險:客戶將資產以保費形式支付給保險公司,當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項時,保險公司向受益人償付保險賠款。
2共同點
信託和保險均具備以下功能:
1、投資功能,可以實現資產增值
2、風險隔離功能,可以保障客戶資產安全,包括:
定向傳承:避免身故時的繼承糾紛
婚姻隔離:避免離婚析產導致的資產分割;
債務隔離:避免破產時,家族資產被債務人分割;
防止揮霍:避免子女揮霍;
妥善代持:避免自然人代持資產的潛在隱患;
稅務籌劃:合理設計架構,可以降低稅負。

⑷ 關於基金的一些知識有沒有人給普及一下···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基金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委託職業經理人員管理,專門從事證券投資活動。可以說,投資基金是對所有以投資為形式的基金的統稱。
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投資基金分別可以分為如下類別: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法律地位劃分)

投資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根據一定的信託契約原理組建的代理投資制度。委託者、受託者、和受益者三方訂立契約,由經理機構(委託者)經營信託資產;銀行或信託公司(受託者)保管信託資產;投資人(受益者)享有投資收益。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股份公司方式運營的。投資者購買公司股票成為公司股東。公司型基金涉及四個當事人:投資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主體;管理公司,為投資公司經營資產;保管公司,為投資公司保管資產,一般由銀行或信託公司擔任;承銷公司,負責推銷和回購公司股票。

公司型基金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基金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變,發行期滿基金規模就封閉起來,不再增加或減少股份。開放式基金,也稱為共同基金,其股票數量和基金規模不封閉:投資人可以隨時根據需要向基金購買股票以實現投資,也可以回售股票以撤出投資。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按資金募集方式和來源劃分)

公募基金是以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方式設立的資金;私募基金是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募集資金所設立的基金。

私募基金面向特定的投資群體,滿足對投資有特殊期望的客戶需求。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投資機構和一些富人。如美國索羅斯領導的量子基金的投資者,或是金融寡頭,或是工業巨頭;量子基金的投資者不足100人,每個投資者的投資額至少100萬美元。
收益基金和增長基金按照對投資受益與風險的設定目標劃分,投資基金可以分為收益基金、增長基金,也會有兩者的混合型。

收益基金追求投資的定期固定收益 ,因而主要投資於有固定收益的證券,如債券,優先股股票等。收益基金不刻意追求在證券價格波動中可能形成的價差收益今次投資風險較低,同時,投資收益也較低。

增長基金追求證券的增值潛力。透過發現價格被低估的證券,低價買入並等待升值後賣出,以獲取投資利潤。

編輯本段其他投資基金類型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是投資於貨幣市場金融產品的基金,專門從事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以及其他短期類票據的買賣。
對沖基金對沖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一種,是專門為追求高投資收益的投資人涉設計的基金。其最大的特點是廣泛運用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上進行投機活動,風險極高。
養老基金養老基金是一種用於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一部分。養老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或受益憑證,募集社會上的養老保險資金,委託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用於產業投資、證券投資或其他項目的投資,以實現保值增值為目的。
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資產,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證券投資基金在美國稱為「共同基金」,英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則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投資於證券的集合投資理財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一般是信譽卓著的銀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基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的收益,也承擔因投資虧損而產生的風險。中國基金暫時都是契約型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設立後,投資者可以隨時購買和贖回基金單位,基金的規模不固定的投資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一旦設立,基金的規模在規定的期限內是固定的,不能增發和贖回基金單位,投資者買賣基金只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

中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或聯網上市的基金均為封閉式基金。此外,根據基金的資金投向的不同,基金又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貨幣基金,外匯基金,產業基金等。

此外,證券投資基金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⑸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在哪裡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有:1、風險性不同: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產品,收益較為穩定。2、意思不同:信託指的是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分配和管理,基金指的是某一組織或單位因為某種目的而設立的資金募集方式。3、投資渠道不同:信託的投資渠道比基金的投資渠道要廣,其主要投資對象為金融產品和實體經濟。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以及各種基金會的基金。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⑹ 信託與保險在功能上的區別,請高人指點。

信託與保險在功能上的區別如下:

1、影響因素不同

信託是直接影響市場容量大小的重要因內素。保險容一方面受制於宏觀經濟狀況的影響,另一方面受國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費政策的影響,保險直接決定消費者購買力水平。

2、包括的范圍不同

信託在稅法上的說法,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後的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而保險是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

3、作用不同

信託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保險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一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4、性質不同

信託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保險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

網路-信託

⑺ 信託投資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具有哪些優點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受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不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人們的合法財產一旦經過法定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關系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務人權利。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3.信託財產的多元化
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現金、貴金屬、有價證券等)還是不動產(房產、生產設備等),是物權(財產的使用權、所有權等)還是債權(股權、收費權等),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立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產品品種繁多。因此,信託也被稱為「金融百貨」。
4.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信託公司是目前唯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市場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交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利用信託投資領域的多元化進行組合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⑻ 高小琴給孩子留了2億信託基金,那信託基金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信託基金」一詞因在反腐神劇《人民的名義》中提及而火熱起來。在該劇的結尾篇浮出一段劇情:為了照顧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經在香港設立了一個2億港幣的信託基金。

該劇情一播出,線上線下都在深扒當紅熱詞「信託基金」。由於上市審批的需要,國內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過設立家族信託來控股公司,如雅居樂、玖龍紙業、SOHO中國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龍湖地產曾因主席吳亞軍在離婚中很好地運用了信託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而被業內人士稱作家族信託樣本。

家族信託基金是財富傳承工具

我國於2001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對於信託和基金有認識誤區。據了解,信託和基金是獨立但有交集的兩個概念。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 收益 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

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由上述分析可見,信託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者(信託的委託人)把錢集中起來,通過信託法律安排交給信託公司(信託的受託人)投資運營,投資收益根據比例分配回投資者本人(信託的受益人)。這種為了投資的信託安排通常稱為「單位信託」。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託(傳統上,在國外而言)還可以起到投資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而基金除了信託模式,國際上常見的還包括公司形式(即錢全部投到某投資公司里,投資者是某投資公司股東,根據所持股權的等級與份額享受投資回報)、合夥形式(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用的比較多)等。

據了解,國內的信託基金一般指的是信託投資基金,也叫投資信託,即集合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並委託專家代為投資,使其減少投資風險、分享投資收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基金投資對象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它實際上是一個 理財 產品,一個投資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託基金指的是家族信託基金,是一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並非一個理財產品和投資工具。

信託基金既能夠保障孩子的未來,也可以進行財富傳承。財富傳承不僅是對財產的持續管理,還可以讓家人持續受益,信託、保險、遺囑都在財富傳承的范疇內。遺囑只是明確資產的歸屬,信託可以決定資產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來分配給單個或幾個受益人,尤其是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信託是財富傳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託可分為公益及私人兩種,其主要分別在於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大眾,而私人信託則為私人的利益而設。大多數的家族信託都是私人信託。業內人士指出,《人民的名義》里的信託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託。

家族信託基金可緊鎖企業股權

家族信託(也稱家庭信託,family trust)是指委託人將家族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為了家族成員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的財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託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分開,一旦購買,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無論是離婚還是分遺產,這筆錢都不會進行劃分,只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設置資產的受益人。

(家族信託構架圖 )

此種模式在外國富人中尤為普遍,比較有名的如羅斯柴爾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爾蓋茨家族基金、梅艷芳遺產基金、李嘉誠家族基金以及國內富豪如牛根生、吳亞軍、張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託基金。

目前國內人士設立家族信託仍以海外離岸信託為主,設立地點多選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

據了解,目前採用信託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長江實業(李嘉誠家族)、恆基地產(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恆隆集團(陳啟宗)、英皇國際(楊受成)、大新銀行集團(王守業)等均於多年前已成立並通過各自的家族信託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例如,東亞銀行(00023)曾因其大股東李氏將控股權分配給了眾多的家族成員而被稀釋,從而遭遇了其他財團的狙擊。相比之下,雅居樂則利用家族信託成功解決股權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樂集團,原本由陳氏兄弟分別持股,陳卓林和陳卓賢為集團主席及副主席;陳卓雄、陳卓喜和陳卓南三人為執行董事和高級副總裁;陳卓林夫人陸倩芳為聯席總裁。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標,陳氏家族將集團業務進行了重組,於2005年7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雅居樂地產(03383),並將分散的家族股權集中後注入一間名為Top Coast的投資公司,以其作為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陳氏五兄弟及陸倩芳為其受益人。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數據顯示,目前,Top Coast仍擁有雅居樂地產62.63%的股權。陳氏家族通過家族信託實現了股權集中。

龍湖地產是家族信託樣本

早在2012年,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的離婚案就將家族信託概念推向輿論焦點。龍湖地產信託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權架構復雜、信託協議寫得好,而是因為兩個該用信託的人,在該用信託的時候,用好了信託這個工具。

根據龍湖地產的首發招股說明書顯示,早在2007年11月,吳亞軍與前夫蔡奎在開曼群島上注冊了純屬空殼的龍湖地產,其股權由兩家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注冊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吳亞軍與蔡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又注冊了一個名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該公司股權由龍湖地產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夫婦倆打算用於上市的資產嘉遜發展的全部已發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購了嘉遜發展後,又將股權分別以19.2億港元和12.8億港元的價格轉讓給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幾乎與此同時,吳亞軍與蔡奎將上述兩家公司持有的股權再次進行了轉讓。吳亞軍將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遜發展的股份以零代價的饋贈方式全部轉讓給吳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 Sea),結算為吳氏家族信託;而蔡奎也將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遜發展股份轉讓給蔡氏家族信託的受託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簡稱Silverland),結算為蔡氏家族信託。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為龍湖地產的直接控股股東,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龍湖地產的股權,而是通過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來控制。

吳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吳氏家族成員以及一個名為Fitall的信託,這個信託的受益對象為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旨在進行股權激勵。作為彼時吳亞軍的丈夫,蔡奎也被視作擁有這一部分股份的權益。

蔡氏家族信託的受益對象為若干蔡氏家族成員以及Fitall。而這一部分股權的權益同時也由蔡奎的前妻吳亞軍擁有。

據了解,信託為獨立財產,在離婚時不視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說,並不是離婚讓蔡奎獲得了超過200億港元的財富,而是從信託成立日起,這部分已經是蔡奎的獨立財產。

在這一架構下,無論吳蔡兩人的身份性質發生了何種變化,公司股權最終都需要通過家族信託基金匯於一體產生效力,這在一定意義上保障了兩大股東行動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家庭離異所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吳亞軍與蔡奎這場事關企業穩定與家族財富傳承的財產分割範本當時被稱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業內人士稱,龍湖地產的大股東將信託的財產安全隔離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根據港交所披露易顯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龍湖地產70.55%的股權;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權;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權。

⑼ 保監會 主席 香港保險公司

6月初,香港保險業監理處(下稱保監處)發布的一季度保險市場報告顯示,報告期內香港地區保險業保費總額為1220億港元,同比增長20.7%。
同去年四季度的市場報告一樣,香港保監處此次也沒有列出內地訪客保單數據。該項數據的最近一次發布是在2016年前三季度報告中,當期香港地區保險業向內地訪客發出的新保單保費為489億港元,占其個人業務總新保單保費(1323億港元)的37%。
雖然一季度報告沒有列出內地訪客保單數據,但香港保險業內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透露,該數據仍然在持續增長,今年一季度,香港地區保險業對內地訪客發出的保單保費同比增長一倍左右。
去香港購物的人越來越少,買保險的人反而越來越多了。香港保險真的有這么大誘惑力?
政策收緊也阻擋不了的購險熱情
保險經紀王媛正在公司樓下的咖啡廳里向一對來自內地的中年夫妻逐條講解他們即將購買的一份投資類保險的具體條款。這對夫妻中午剛下飛機,午飯還沒吃便來到保險公司簽約保單。由於購買的是基金類的投資型保險,他們還需要在香港的銀行開一個賬戶,方便今後每個月的保險資金轉賬。
專程來香港買保險,聽起來有點「舍近求遠」,但這只是內地赴港投保大軍的一個縮影。從2010年開始,香港向內地訪客發出的新增保單保費逐年上漲,7年間增長了近10倍。
2016年開始,受到資金外流的影響,境內赴港買保險的通道開始收緊。去年2月初,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銀聯對銀聯卡持卡人境外保險類商戶單筆交易金額進行限制。去年3月,中銀人壽暫停內地人士使用銀聯信用卡或銀聯賬戶通過「通聯支付」繳交保費。此後不久,國家外匯管理局公開提示,居民到境外購買人壽險或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存在風險,因為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尚未對其開放。
然而,這些「限令」沒能阻擋內地客戶赴港購買保險的腳步。根據香港保監處公布的數據,2016年香港向內地訪客發出的新增保單保費在短短6個月內增長了3倍。盡管單次刷卡金額不超過5000美元的限制的確造成了不方便,但是境內銀行卡持卡人可通過多次刷卡、現金,或在香港的銀行開戶等方式進行購買。
在采訪中,幾位保險經紀都表示,「限令」出來後,赴港投保的內地人不減反增,大家都擔心會有更嚴厲的限制政策出台。
香港保險為何被追捧?
在香港保險經紀的口中,相比內地的保險產品,保障范圍廣、保費低但是保額高、收益率高是香港保險被追捧的主要原因。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內地人赴港買保險最主要的險種是醫療險和重疾險。由於香港的人均壽命(85歲)高於內地的人均壽命(75歲),死亡率也相對較低,因此,相同年齡的投保人若買相同保額的同類產品,香港保險的保費要比內地便宜30%~40%。此外,相比在內地購買的一般醫療保險,在香港購買的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更廣,輻射全球,不存在屬地賠償的限制。尤其是最受內地客戶歡迎的重疾險,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品種一般在60~100種,而內地類似產品所包含的疾病種類相對較少。王媛以其中一種重疾險向記者舉例說明,根據該保險的條約規定,投保人一旦確認患有保險內包含的重大疾病,不需要治療後再賠付金額,而是先期賠付所有保額,更方便也更利於投保人第一時間選擇治療方案。
王媛告訴記者,來香港購買保險產品的內地客戶多以中產階層為主。除了醫療險和重疾險,儲蓄險、人壽保險和投資性保險也是內地客戶最為青睞的險種。
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內地客戶赴港購買保險不單純是為了傳統意義上的保障與投資,部分客戶傾向於通過香港保險進行家族財產信託,更有甚者,是利用香港保險達到避稅、避險,進行資金轉移的目的。
根據香港保險法,投保人的投保信息不得向任何人公布。同時,在香港購買的人壽產品、分紅產品所得的賠償額或收益,不被徵收遺產稅或個人所得稅。此外,如果被保人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被清算財產(包括被判處沒收財產),所購買的香港保險產品並不包含在內,因此在香港投保被不少人看作是保全資產的有效方式之一。
正因如此,在王媛的客戶群中,有不少是內地的富商。相比醫療保險,這類人更多的是購買儲蓄型保險和投資型保險,其中一款基金定投保險產品很受歡迎。王媛介紹,這款保險產品的月投保金額在120萬美元左右,收益穩定的時候可以維持在20%~50%,目前在她這里購買此款產品的兩個內地客戶都是私營業主。在被問及如此大筆的投保資金如何做到每個月定時交投時,王媛說,除了第一筆投保資金,其餘的投保資金都是通過地下錢庄的方式進入客戶在香港的銀行賬戶,再轉去保險公司的。而其中一個採用這種方式的客戶,已經購買該款保險產品近10年。
保單熱催生「港漂」經紀人
隨著越來越多的內地人赴港購買保險產品,香港保險從業人員的版圖近年來也在不斷擴大。不少香港知名演員、醫生、律師、全職太太、金融專業畢業生都湧入了這個被稱為「躺著賺錢」的職業。
在香港買保險有兩種合法途徑,一是通過保險公司自身的代理人購買,另一個則是通過有代理權的香港經紀公司,兩者都需在香港的相關機構進行登記。購買人也必須親自到香港簽約,保單方能生效。
隨著香港保險產品的走紅,不少香港經紀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選擇與內地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介紹客戶給香港持牌的經紀公司或代理人,再被帶到香港保險公司簽單。有保險代理人稱,在香港出售一份保險,保險經紀的提成大致在保費的50%~60%。這種情況下,「港漂」逐漸成為香港保險經紀的生力軍。
楊怡是香港一家投資機構的股票分析員,除了本職工作,楊怡還有一份「保險經紀」的兼職。身在香港的她經常在朋友圈推送一些比較香港、內地保險優劣,以及在人民幣下行時期如何進行投資理財的文章,也會拜託親戚朋友幫自己介紹想要購買香港保險的客戶。
楊怡表示,身邊很多「港漂」都在從事這個行業。然而,無論是和內地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或者私人介紹,實際上都在踩內地和香港保險法的鋼絲。根據內地保監會的規定,境外保險機構的推銷人員或代理人,未取得合法的保險代理資格和執業資格在內地銷售保險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香港地區的法律同樣規定,香港保險代理人或經紀公司銷售人員只能在香港境內推銷相應產品,不能去內地銷售香港的保險產品。
記者從楊怡處得知,在香港成為一名保險經紀需要通過專業考試,對這些限制楊怡很清楚,也在很小心地規避。比如她從來不在朋友圈發布任何保險產品的具體信息,也不會在客戶抵港前溝通合同的具體條款。她表示,在香港違反法律的後果很嚴重,她會提前告知客戶這一情況,在微信、電話溝通中只會談到部分涉及的內容。
香港保險真的「保險」嗎?
內地客戶在赴港前沒法看到具體的投保條款,僅憑借抵港之後的有限時間,能否充分認知其中的風險呢?
此前,內地保監會已就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相關風險做了公開提示。業內人士稱,香港的一些保險經紀在推銷一些鎖定期長的分紅保險產品時,往往對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避而不談,只是介紹有可能產生的最高分紅比例。
記者了解到,對於保險購買者來說,分紅實現率是保險產品極為重要的參考指標。不少保險經紀在推銷保險時,所宣傳的預期紅利比率基本等同於100%,但事實上,過去幾年香港部分大型保險公司的分紅實現率均未達到100%,大部分在50%~75%之間。
今年1月1日,香港保監處開始實施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C業務除外)指引》規定,保險公司需在其官網披露還在產生新保單的各產品的非保證回報部分的分紅實現率,該披露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該指引還指出,保險公司需要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根據實際經驗和投資展望對非保證紅利進行審核和調整。而對萬能人壽險也要求披露過往年份的派息率。
除了無法保障分紅外,匯率的風險更是不能小覷。內地客戶購買的香港保險一般是以港幣或美元計價,一旦出現匯率大波幅動,投保者就會出現資產縮水的情況。此外,雖然購買香港的保險產品理賠較方便,但是一旦發生理賠糾紛需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的時候,客戶將要承擔法律訴訟費用,成本要比在內地高出許多。
可喜的是,目前兩地的保險監管正在相向而行。5月16日,內地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北京會見香港保監處專員梁志仁,並簽署了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促進兩地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相互開放和融合。記者從保監會了解到,下一步其將啟動對香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等效評估工作,並出台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對香港保險業的優待政策。也許到那個時候,在香港買保險,就更「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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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回歸以來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保持穩固是世界第幾大金融中心第幾

回歸以來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保持穩固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

香港回歸祖國十年來,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年輕的特別行政區顯示出巨大的靈活性和適應能力,金融、貿易、航運三大產業聯手發力,成為經濟增長的火車頭,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海內外資金和企業進駐香港。

目前,全球排名前100位的銀行中,有70多家在香港營運。香港現有310多家銀行機構和180多家保險公司,另有大約700家證券經紀行和1900家單位信託基金或互惠基金公司。

與此同時,香港的外匯市場也不斷發展完善,買賣活躍,目前已成為世界第六大外匯市場;香港繼續成為全球最開放的保險市場之一;香港還是世界最活躍的黃金市場之一;香港的資產管理業高度國際化;債券市場也發展迅速。

作為世界第七大航運中心,每3分鍾有一艘船舶進入香港,每兩秒鍾處理1.4個標准貨櫃。香港船東擁有及管理的船舶載重噸位,由1997年的5500萬噸,升至去年的6400萬噸。航運業的收益,由1997年的700多億港元,上升至2005年的1300多億港元。

目前在港的約80家國際航運公司每星期提供超過500個航班,目的地遍及全球500個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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