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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業務能力

發布時間:2023-01-11 04:34:21

『壹』 請問信託公司的待遇是這樣的高嗎

一般信託主要是做業務和銷售的收入會高,也就是創收的,其次核心勞動力主要是財務,法律及產品設計,一般用不到計算機的。所以除非你項目能力強或者業務能力強,否則都是不邊緣化的。

『貳』 信託公司是干什麼的

信託公司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

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2)信託公司業務能力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

1、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增值提供重要保證。

2、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地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3、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叄』 信託投資公司是什麼公司它主要從事的業務是什麼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肆』 保險金信託哪家公司強

保險金信託公司其實就是一種將保險金額賬存放在該公司,然後該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而很多用戶在為自己的保險金做保障的時候,都會找一些比較靠譜的信託公司,那具體哪些信託公司比較的好,而且這些信託公司目前在國內的影響力怎麼樣,小編就給大家建議一下。
一、平安信託
平安信託公司是一家保障性比較強的公司,這家公司目前的用戶量是比較大的,而且它的信託服務平台效果也是非常好,一直都讓很多沒有用過,信託公司的人有親愛的認識公司,也做得非常好的表現,其實平安信託是創建於1996年的知名信託公司,來自於平安保險金融旗下。而且信譽一度優良的,目前距今已經有了超過二十年的經營歷史,很多人都非常信任這家公司,擁有著業內較好的聲譽和口碑,也是首批得國內人民認可的信託公司。
二、中信信託
中信信託公司也是一家比較良好可靠的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在我們國內的發展也是有很多年的歷史了,雖然說它是我們國內發展比較早的一家公司,不過在做信託業務的時候也是21世紀以後才開始做了中國的信託公司中,我們不得不提的就是中信信託,這家公司創建於1988年3月,比平安信託成立得更早。公司總部位於北京,是中信企業管理下的品牌,財政實力也是十分雄厚的,一直在金融界起著相當大的影響。
三、中融信託
中融信託公司可能大家在網上了解過,在電視上看到過,可能真正意義上沒有去實際操作過吧,其實這家公司的業務能力啊和服務的效果也是非常好,雖然說他是後起之秀,不過在我們國內也還是深受很多年輕人的認可和喜愛,也深受很多的家庭的認可和喜愛中融信託相信大家都有耳聞,這是家注重企業品牌形象的信託公司,一直堅持著公司的工作原則,公司的宗旨就是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他們追尋顧客至上的理念,也通過發展的戰略開啟了許多適合大眾投資產品。

『伍』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這是信託的本質。是指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x0dx0ax0dx0a信託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才能成立的,目前共65家。比較知名的有新時代、新華、中信、中融、四川、華潤、華澳等等,主要經營信託業務。x0dx0ax0dx0a信託是很穩健的投資,就是門檻高,要100萬起步的,而且還不一定有份額;不過購買信託要注意幾點:x0dx0a1、信託都是信託公司發行的,建議通過第三方理財購買,大連本地的可以去希望大廈8F大眾財富咨詢,但是最後的合同一定是和信託公司簽訂的;x0dx0a2、信託打款賬戶,必須是以信託公司名義開頭的;x0dx0a3、選擇信託產品的時候要選擇有實力的信託公司的產品。要看清楚這個產品的融資方,資金用途,最好詳細的查一下。還要看一些是不是做了本金預期收益全額擔保,做了擔保的風險小一些。x0dx0a4、注意保留打款憑證,這是你購買信託的證明x0dx0ax0dx0a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信託的基本特徵。x0dx0a① 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這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對受託人誠信的信任,二是對信託人承托能力的信任。x0dx0a② 信託財產及財產權的轉移是成立信託的基礎。x0dx0a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制度與其他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x0dx0a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準的權利,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之外,其他任何權利或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價值的財產權,如物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x0dx0a③ 信託關系中的三個當事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信託的兩個重要特徵。x0dx0a信託關系是多方的,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是信託的一個特徵。並且,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這又是信託的另一個重要特徵。x0dx0a信託產品x0dx0a這種信託關系體現了五重含義:一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二是受託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三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四是這種意願是在信託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也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依據;五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為了受託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x0dx0a④ 信託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x0dx0a信託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並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x0dx0ax0dx0a信託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以售賣信託理財產品為主,還有其他的理財形式。這些具體在信託法十六中有如下規定:x0dx0ax0dx0a(一)資金信託;x0dx0ax0dx0a(二)動產信託;x0dx0ax0dx0a(三)不動產信託;x0dx0ax0dx0a(四)有價證券信託;x0dx0ax0dx0a(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x0dx0ax0dx0a(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x0dx0ax0dx0a(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x0dx0ax0dx0a(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x0dx0ax0dx0a(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x0dx0ax0dx0a(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x0dx0ax0dx0a(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陸』 什麼是信託產品,信託產品有哪幾種

1、什麼是信託產品?
信託產品是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的定義為:」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委託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說的簡單點,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目前國內一共有68家信託公司可以開展信託業務,是國內最值錢的金融牌照,是下金蛋的雞。信託公司有較為全面的資產管理能力,可以發放貸款,可以進行股權投資,還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購買債券等等。信託的投融資方式非常靈活,所以我國對於信託業設置較高的准入門檻。

信託公司主營的業務有八大版塊業務分別是;銀信通道類信託,證券投資類信託,股權質押類信託,基礎設施類信託,資金管理類信託,房地產信託,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礦產能源類信託。

2、信託產品有哪幾種?
信託產品一般有權益類的信託產品、貸款類的信託產品、股權投資類的信託產品和不動產信託這幾種。

(1)權益類的信託產品。委託人把資金投資給金融公司,然後得到穩定的收益,這種稱為權益類的信託產品。

(2)貸款類的信託產品。委託人把資金委託給金融公司,然後以金融公司的名義給需要貸款的項目或個人發放貸款,這種是貸款類的信託產品。

(3)股權投資類的信託產品。把委託的資金投入股票市場或證券市場,股市的行情決定收益。

(4)不動產信託.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柒』 投資信託的風險大不大應該如何選擇合適的信託

投資信託還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小白千萬不要輕易嘗試。接下來給大家介紹幾個投資信注意注意事項,希望大家都能選到合適的信託。

購買前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在購買信託產品之前,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的話,很可能就會出現投資的項目出現問題,或者是存在一定的風險。有很多投資者在理財過程中,會存在不小心買到一些違規理財產品的情況。因此,如果在投資一個項目前去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的話,就可以有效地避免這些情況。

『捌』 為什麼信託的范圍可以和人類的想像力媲美

信託業前途未卜
收藏人:可旺先生
2010-06-05 | 閱:130  轉:2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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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前途未卜

從1979恢復中國信託業至今,23年的時間里,幾乎沒有任何一個行業能像

信託業那樣充滿著想像空間,業內人士自嘲是"除了販毒什麼都做了,但是什

么也沒有做好"。

在一向給人以飽經滄桑印象的中國信託業中,美國信託業權威斯考特說過

的一句名言廣為人知:"信託的應用范圍可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中國信

托業的發展歷程也在事實上從一個獨特的側面印證了斯考特的預期。可以說,

從1979恢復中國信託業至今,23年的時間里,幾乎沒有任何一個行業能像信託

業那樣充滿著想像空間。在這段充滿激動人心的機會、而又充滿風險的嘗試階

段,信託公司將想像力發揮在各個合規或者不合規的領域,惟獨在信託本業的

探索十分有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安排,2002年底,被業內人士視為"推倒重來"

的第五次信託整頓即將結束。《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

托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一法兩規定)的發布施行所帶來的新的想像環

境,不少新的信託產品帶著新的想像風格正強勢推出。

在經歷脫胎換骨的第五次整頓之後,信託業能否成為與銀行、保險並駕齊

驅的中國金融業的三駕馬車?

一、第五次重新出發

與信託業起伏不定的整頓相比,2002年7月之後的中國信託業讓人有耳目

一新的感覺。

就在2002年7月,中國各地的個人信託產品一下子紛涌而出:上海的愛建信

托、上海國投分別推出上海外環隧道、上海磁懸浮交通項目信託;北京國投推

出北京商務中心土地開發項目資金信託;重慶國投推出教育信託;新疆的金新

信託推出"烏魯木齊客運出租汽車項目計劃";廈門國投為政府重大工程項目

融資。

也許是經歷多次整頓帶來的謹慎心態始終保留在信託業人士的記憶中,即

使是這些信託產品的熱銷,業界的看法也有很大分歧,有人為之叫好,認為它

表明信託業發展的春天到了;也有人擔心這會不會又導致一哄而起,魚龍混雜

的混亂局面出現。

中國信託業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10月中國銀行成立信託咨詢

部,我國出現了第一家信託機構;同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意味著

獨立的信託公司正式登上中國的金融舞台。此後,全國信託公司一度發展到

1000多家,即使是在第5次清理整頓前的1998年底,全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投

資公司也有239家,總資產合計約6000億元。

在我國信託業的20多年發展歷程里,先後招來5次清理整頓,平均每4年就被

清理整頓一次。相比較而言,1999年開始的第5次清理整頓是最嚴厲的一次,國

務院決定通過此次清理整頓使信託業回歸本業,要求信託投資公司真正從事受

托理財的業務。業內人士將此次整頓形象地稱為"推倒重來"。

在刻骨銘心的整頓之後,信託業如此獲得正面關注和掌聲,既讓信託業內

的人士稍稍放心,同時也凸現了監管機構的良苦用心。

根據監管機構第五次整頓的要求,在第五次清理整頓中完成重新登記的信

托投資公司,是嚴格按照《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人民銀

行的相關要求,實現信託與證券分離,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

為根本的"新生"的信託投資公司。今後信託投資公司不再是以存貸為主業的

"准"銀行機構,更不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准"證券機構,而是資本市場

中發揮財產管理和中長期融資功能的一個重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全國批準保留的信託投資公司為60家左右

,原則上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保留一至兩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

20餘家信託投資公司完成了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重新登記工作。

當前信託業的新發展動力,首先來自於信託的市場需求日漸增長。我國財

產管理市場的逐步形成將產生對信託的巨大需求。大量的財產擁有者,比如地

方政府的預算外資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的專項資金、社會公益基金、社會

保障資金、企業閑置財產、個人資產等,亟待金融中介來提供專業化的財產管

理服務。尤其是當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達數萬億元,需要藉助靈活多樣

金融服務來實現財富的保值與增值。同時,我國企業經營體制和融資機制正

在發生深刻變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財產管理、資本運營和長期融資等金融服

務,也將對信託功能產生大量需求。

其次,經過第五次整頓之後,中國新的信託業的制度性框架建設已基本成

形。早在中國信託業飛速膨脹起來的20世紀90年代初,業內呼籲加快制訂信託

管理法律條令的聲音就頗為強烈。在總結中國信託業發展的種種問題時,許多

專業人士也將其歸咎於監管法律的滯後。在信託業的整頓中,一些信託業的業

內人士甚至不無委屈:"以前並沒有規定信託公司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轉過頭來都成了違規。"在經過了幾年的整頓之後,在整頓之初確定的許多原

則現在在新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得以明確。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託公司的比較優勢也是明顯的:

1.獨特的低破產風險的制度優勢。只有信託公司可以以"信託合同"的形

式受託管理資產,提供信託財產獨立性所體現的"破產隔離"功能;

2.獨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務的優勢。在金融機構中只有信託公司可以為

委託人提供包括貸款、拆放、投資等全面運用資金的理財服務。同時,信託公

司可以利用信託功能介入諸如資產證券化、企業激勵機制的實現,包括MB0、

員工持股計劃、雇員福利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比如,資產證券化中信託公司

天然地就具有SPV的功能,資產出讓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個SPV。實際上,《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可以開展10項業務,其中主要業務有

:資金信託、財產信託、投資基金、投資銀行、信用證和資信調查;經營方式

上有對外投資、貸款、出租、出售、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投資范圍上可以

是證券也可以是實業,能夠真正實現組合投資和組合運用資產。因此,信託公

司在經營范圍上可以說是最有可能發展成為金融百貨超市的金融機構。

3.獨特的全功能投資銀行的業務優勢。信託公司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除了

股票承銷外,其他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企業債券承銷、企業重組、並購

、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都可以開展,並且信託公司在從事投資銀行

業務時還可以與擁有自身的信託服務相結合,應該說還是具備一定的競爭優勢



4 .獨特的對外投資優勢。信託公司可以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信託投

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信託公司的自有資金可用於投資,具體的投向

並無具體限制;而在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險公司可

以對基金投資不超過15%外,其餘都不允許對外投資。

5.獨特的對外開放平台和拓展業務的平台。首先,中國入世談判時,對信

托業開放的限制基本上沒有涉及,可以說發揮信託想像力的空間相當大。目前

,一些信託公司已經開始了引進外資的行動,天津北方是首家引進外資的信託

公司。經過艱難的整合,北方國投與濱海信託經過合並重組及股份制改造,引

進了11%的外資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託公司重新掛牌。考慮到信託

業廣泛的業務范圍和對於外資進入的寬松的限制,信託業很可能成為未來外資

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託業的經營范圍廣泛,許多

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信託公司很有可能進一步拓展為金融控股公司。

二、前路風雨蒼茫

2002年7月份以來中國信託市場的熱鬧讓樂觀的信託業人士看到了希望,

"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似乎再次面臨著浴火重生的歷史機遇。

不過,對於信託業內的人士來看,整頓、整頓再整頓,已經使信託業在面

對任何新的機會時,都多了幾分冷靜。

可以說,基於中國轉軌經濟的特徵,中國的許多行業都有"在整頓中發展

"的經歷。在金融行業中,惟有信託業經歷的整頓最為滄桑,而且是連續5次

,歷時跨世紀的20年。

中國信託業起步的標志是1979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1982年4

月10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整頓國內信託投資業務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

通知"。這時候,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僅僅兩年半的時間。這只是中

國信託業5次大整頓的第一回。

1985年,國務院要求銀行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業務,已辦業務應加以

清理。

198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公司的8號文件精神

,開始對信託投資公司的第三次整頓。198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

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通知》,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組織檢查、監督

和驗收。

1995年5月,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家銀行與

所屬信託投資公司脫鉤的意見》,脫鉤工作於1996年結束。

1999年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

銷的規定》。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頒布並實施。2002

年中,人民銀行宣布,中國信託業第五次整頓將在2002年內結束。

在這5次接連不斷、力度不同的信託業整頓中,不少信託公司先後倒地。

1995年10月,中銀信託投資公司因資不抵債被廣東發展銀行強行收購;1997年

2月,中農信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

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號稱中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

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

告,撤消光大國際信託;2002年6月,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因嚴重違規

經營,被宣布撤銷。

沉舟側畔千帆過,中國信託業的生存能力確實是金融機構中相當強的。

2001年10月1日,中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開始實施。在它的前

一天,經過3年整頓後,中煤信託成為了第一家獲得央行重新登記的信託公司

。2002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

法》開始施行。愛建信託的"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也就是在這一

天開始募集,從而迎來了2002年信託產品的小高潮。

不過,即使到現在,被整頓多次的中國信託業對於下一步的發展也有很大

分歧。

佔主流的當然是樂觀派。比較而言,修訂後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中,信託公司事實上成為了國內目前為止惟一準許在證券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

投資的金融機構,完全可以成為聯結實業與金融資本、股權市場與其他要素市

場、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金融紐帶。因此,業內人士傳出了原來有些改制為

證券公司的信託公司有些後悔的傳言。因為這幾家信託公司在央行對信託公司

的清理整頓過程中,整體轉製成了證券公司。而現在看來,他們認為似乎留在

信託業內的前途更加遠大。

但是也有事實上的悲觀派。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國光大集團。2002年上半

年,光大集團主動放棄光大國投,盡管信託業4年的整頓讓全國近300家公司只

剩下了50餘家,信託牌照已成為當下金融業中的稀缺資源。但從光大集團的決

策結果看,光大集團對於未來中國信託業的發展態勢和競爭格局並不看好。

中國的信託業會不會迎來第6次整頓?這是一個目前許多雄心勃勃的信託

業人士所不願回答的問題。實際上,在游戲規則日漸清晰之後,這個問題的回

答取決於信託業的自身。實際上,反思信託業經歷的五次整頓,信託業在整頓

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哪些機構經營不善和違法違規所造成的,也不

僅僅是關閉多少家信託機構所能解決的。從一個行業長期的發展來看,關鍵是

明確其市場定位的問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國信託業已經走過的坎坷道路

,真的可以說是誤入歧途所致。

三、為何命運多坎坷?

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信託業有了廣闊的發揮想像力的空間和餘地。

實際上,目前在主要的發達國家,信託行業不僅具有財產管理、財務服務的機

能,還具有了長期金融的機能,成為與銀行、保險並舉的金融業3大支柱之一



既然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信託業發展蓬勃,中國現實的經濟環境也對信託

業的發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為什麼中國信託業的命運一直多坎坷呢?

首先,中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經濟環境制約了信託業的發展。

從世界信託業的發展可以歸納出現代信託業生存和壯大的基礎條件是:第

一,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第二,信用制度和產權制度明確,個人財產受到

保護;第三,社會經濟發展中對信託業務有現實的需求。

但是,中國信託業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始發時,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相關環

境是:計劃經濟模式還處於初期轉變階段,市場經濟的相關要素開始萌芽;社

會財富積累不足,企業和個人資產的規模性、自主性及多元增值要求還十分有

限;無論是物資形態的財產,還是非物質形態的知識產權,都還沒有作為一種

獨立性的、可委託經營的特定資產集中運作的需求,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也不具

備等等。在這種歷史背景和多種欠缺性因素的影響下,信託公司雖然成立和擴

展,但並沒有條件進行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業務,只能和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

構混業經營。同時,目前我國產權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個人和企業的資產尚不

豐裕;對信託品種的設計缺乏有組織有計劃的開發和研究。目前我國實際上利

用的信託類型基本上都局限於商事領域,而以個人為受託人的民間信託基本沒

有什麼發展。

其次,信託投資公司在治理結構方面的缺陷制約了信託業的發展。

信託投資公司在治理結構方面的顯著缺陷,可以歸結為嚴重依附於政府的

、軟約束下的"官辦"融資窗口。各信託公司實際成了各部門、各地方政府的

全功能金融機構,集銀行、證券、投資、信託、租賃、收購兼並等業務於一身

。各部門、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趨勢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國信託行業

迅速升溫,從中央部委到省、市,甚至到縣,都在辦信託公司。由於信託公司多

具有政府背景,內部缺乏清晰嚴格的風險管理和制約機制,免不了"人情項目

"、"條子工程",加上業務混亂、舉債無度、管理混亂,信託公司形成和積聚

了大量風險,幾乎成了引發金融風險的"風暴源"。中農信、廣東國投破產,多

家信託公司償不清外債,並不是偶然的。

當然,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由於從銀行獲得資金的難度加大,於是積極設

『玖』 信託公司干什麼的具體有什麼業務

信託,是一種資金運用形式,作為金融四大支柱行業之一,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產業,是最具靈活,也是目前最具吸引的高端理財之一。根據信託資金投向,有證券市場私募信託,房地產信託、股權信託、基建信託,等等,PE和VC也可以以信託的形式設立。根據收益類型,可以分為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類,結構化類。

『拾』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10)信託公司業務能力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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