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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資租賃方式下租金的內容應包括

發布時間:2023-01-12 05:35:20

『壹』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融資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租賃物的技術性能、檢驗方法;以及租賃期限、租金構成等重要的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貳』 融資租賃合同租金是怎麼構成的

通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包括租賃物的成本、為購買租賃物向銀行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為租賃業務而支付的營業費用,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即為出租人消耗在租賃物上的價值,包括以上三部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叄』 融資租賃的租金構成內容包括哪些

租賃物的成本,包含租賃物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調試安裝費等。

『肆』 簽訂融資租合同的要點是什麼

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要點:1、合同的形式上:融資租賃合同為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租憑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3、融資租賃的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的結合,一般至少涉及三個當事人。4、租金的約定:承租人應注意租賃物租金數額確定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如未約定,則根據購買租憑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5、責任的承擔: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原則上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責任,除非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伍』 融資租賃的租金主要由哪些項目構成

1、租賃設備的購置成本,包括設備買價、運雜費和途中保險費。
2、利息,即出租人為承租人購置設備融資而應計的利息。
3、租賃手續費。即出租人辦理租賃設備的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和利潤。

『陸』 融資租賃租金包括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的租金包括租賃資產的成本、租賃資產的成本利息和租賃手續費三大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柒』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如何確定,出賣人有何權利

一、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如何確定
根據《合同法》第238條規定,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是融資租賃合同的重要條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與一般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中有所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代價,而是出租人融資的代價。出租人參與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就是獲取不同於一般租賃合同的租金。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確定應充分考慮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購買租賃物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其獲得的合理的利潤,也就是租賃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合同法》第243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包括購買成本和合理利潤兩部分。其中購買租賃物的成本可包括租賃物的價款、利息、保險費用等。其中,
1、租賃設備的價款,包括原價、運輸費、安裝費、向供貨方預付貸款利息、途中保險等。
2、保險費。承租單位所租設備,由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合並計入租金。
3、利息。是指出租人為承租人購置設備向銀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是整個租賃期內所發生的利息負擔。
4、手續費。是指出租人為承租人承辦租賃設備所開支的營業費用和必要的盈利。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賣人有何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239條規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融資租賃合同是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的結合。兩者的結合點就是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同一物。也正是這一標的物,使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性與融物性緊密地結合起來,通過融資從而達到實現融物的目的。
買賣合同是買受人和出賣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雙方有責任全面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他方都有權採取措施進行補救。如果出賣人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買受人也就是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索賠的權利。索賠權利的產生來源於買賣合同,如果沒有買賣合同,出租人向出賣人行使索賠權的基礎也就不存在。當然,從根本意義上講,索賠權屬於買賣合同中買受人,也就是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但買受人可以自己行使權利,也可以將權利轉讓給他人行使。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因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的義務產生索賠的權利由承租人行使。這主要是由於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而索賠權又是買受人權利的基本內容。當然,如果出租人未轉讓的,該權利由出租人行使。

『捌』 租賃費包括什麼

租賃費用指企業為租賃設備而發生的所有現金流出量。包括租金、設備安裝調試費、利息、手續費、維修費、保險費、擔保費、名義購買費等。
1、租金
決定租金大小的主要是租賃的價款。設備的價款一般由設備買價、運費和途中保險費三大因素構成。
設備的買價,一般根據市場現行價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協商確定。為了防止出租人在租賃設備的買價上任意加碼,承租人也可以直接同供應商洽談、商定購價以及其他條款,然後再與出租人談判,有時甚至先以買方名義同供貨商簽訂購貨合同,再將合同轉讓給出租人。
國際租賃中大多數設備是進口的,會涉及到不同計價方法的問題。如是到岸價格計價,則直接視為設備買價;若是離岸價格,則在貨價上還要另加運輸和途中保險費。在很多融資租賃方式中,運費與保險費由承租人支付,因此在確定租金時,應將此兩項費用從設備價款中予以扣除。
2、安裝調試費
在非租賃業務中,企業取得設備的價款中應包含設備的安裝調試費。在計算租金時,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設備的安裝調試由出租人負責,那麼在計算確定租金時要包括這部分費用。如果由承租人負擔安裝調試費,則在租金中就不應包括它。
3、利息
現代國際租賃主要以融資為目的,因此出租人要按一定利率收取利息。再者出租人的設備也未必是以自有資金購買,也要借款。 利率的高低決定於市場平均利率、稅收因素、租賃公司的籌資費用、利差風險等。利息收入是出租人的營業收入,因此按規定要繳納一定的營業稅和所得稅。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承租人的信譽、金融市場行情及其未來走向等也影響利率的變化。另外,不同的租金支付方式也會影響利息的大小,如定期支付、不定期支付、等額支付、遞增支付等。
4、手續費
手續費是出租人為了補償各種日常開支,如辦公費、工資、差旅費、廣告費、稅金等而收取的費用。出租人的日常開支中,一部分是變動成本,隨業務量增加而增加;另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與業務量的關系較小。手續費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按資產價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另一是包含在租金之中。一般說來,國際租賃,無論是從國外購進設備再租給國內企業,還是從國外租來再轉租出去,其手續費總是高於國內租賃的。
5、維修費
設備的維修費用也是企業為獲得設備的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從形式上看,設備則誰維修,則由誰承擔相應的費用。但由於出租人擁有較多同類可供出租的設備,有一定的專業維修能力和為眾多客戶服務的規模效益,因此租賃形式中的維修費用常包含在租金中,但相對較低。所以租賃決策時就應對有關維修費用的現金流量作出盡可能 准確的分析與估計,以便做出更合理的決策。
6、保險費
為了防止意外損失,購買設備的企業不但要直接或間接地承擔運輸保險費,還要承擔設備的使用過程中的保險費。不同的籌資方案、不同的租賃形式,保險費的表現形式也不同。如在經營性租賃方式下,在設備整個經濟壽命中,由於承租人多,承租期短,因此保險費由出租人支付,然後以租金形式轉嫁給承租人。在融資租賃方式下,則保險費用多數由承租人支付。在租賃決策時,為使分析比較建立在同一的基礎上,對此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7、擔保費
出租人在國際租賃業務中總是期望從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方面收回投資並獲利。但由於各種原因,承租人不能如期支付租金,或租賃設備由於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或損耗過快,因此出租人要承擔各種風險。出租人為避免損失常要求承租人物色一個有信譽的機構作擔保。而擔保機構是要收費的,有時由於租賃設備價值極大使得擔保費也不容忽視,故此在決策時不能輕易遺漏。
8、名義購買費
在融資租賃方式下,租賃期滿後,根據合同,承租企業可能會以一定的價款將原租賃設備買下來,其留購費可能遠低於留購時的資產實際價值,也可能與現行市價相符,不管如何留購,這部分支出均是企業現金流出,租賃決策時必須考慮進去。

『玖』 融資租賃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出租人與承租人的信息、雙方約定的租賃物及其數量質量、租金、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租賃期限、租期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租賃期間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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