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權益性融資方式有哪些
企業權益資本來源渠道有兩條: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和企業內部形成的留存收益,相對應的融資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等。
『貳』 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法律分析:融資方式,即企業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為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前者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後者主要指股票融資。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權益性融資構成企業的自有資金投資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無權撤離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八條 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第十九條 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
第二十條 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時,其應收賬款的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及付款方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叄』 權益性融資方式
以下是華力網整理的關於權益性融資方式:
基金組織;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大額質押存款;融資的方式是銀行信用證;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融資方式是直通款;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
企業權益融資是通過發行股票或接受投資者直接投資等而獲得資本的一種方式。其中,戰略投資者引入、權益再融資(如增發、配股)等將成為公司融資管理的重點。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同時使總股本增加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股份融資合同指的是進行股份融資簽署的協議書,股份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同時使總股本增加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融資業務:指證券公司向作為該公司客戶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出借資金,供其專項用於行權買入上市公司股票,並與其約定在到期時歸還本金及利息,且附帶相關履約保障條款的業務。
『肆』 權益融資的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賬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
拓展資料:
融資的方式
常見形式
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伍』 權益性融資與債務性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權益融資是通過擴大企業的所有權益,如吸引新的投資者,發行新股,追加投資等來實現。債務性融資是指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入資金。
法律依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第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