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結構性融資與經營性融資
貿易融資不能全部稱作結構性融資,結構性融資一般都與通過資產、貨物開展融資相關,而基於結算單據、付款承諾的貿易融資就不能稱為結構性融資。
票據融資按照票據法等規定,只能在貿易背景下開展,不允許開展沒有貿易背景的票據融資。
Ⅱ 什麼叫經營貸款,以個體戶為服務對象的融資產品
經營貸款是以中小型企業主或個體戶為服務對象的融資產品,借款人可以通過房屋抵押貸款等擔保方式得到銀行貸款,貸款資金用以其公司或個體戶的經營需要。經營貸款一般可分為長期和短期兩種。以上就是什麼叫經營貸款相關內容。
抵押貸款是可以申請到比較大額貸款的,用戶只要申請抵押貸款則在申請成功的情況下可以取得較多的貸款額度。抵押經營貸款需要是第三方賬戶的,因為經營貸可能存有其貸款用途緣故因此需要是第三方收款,借款人和抵押人是不可以作為收款方的。
存在第三方賬戶的話,假如直接打給借款人個人,但借款人沒有將資金用於合約規定的用途,被銀行信貸管理時查出來是屬於貸款詐騙行為,銀行可以有權利取回貸款。絕大多數銀行是下款到三方對公賬戶。本文主要寫的是什麼叫經營貸款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Ⅲ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區別是怎樣的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區別:
1、作用不同。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
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
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
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
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
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Ⅳ 什麼是經營性物業融資
經營性物業融資,其租賃類似於分期付款租入,一般是由於企業資金周轉緊張無法直接購入該資產而租入的,租期較長,租期結束後一般情況下承租方會將該資產購入,或者此資產已無實用價值,這樣的話就相當於該資產的風險和價值完全轉價到承租方,所以應該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而經營性租賃,租期較短,租賃結束後由出租方收回該資產繼續向其他單位出租或自用,故不能確認為本企業資產攤銷折舊。
Ⅳ 什麼是融資租賃 什麼是經營性租賃 它們有什麼區別舉生活中的實際例子謝謝大家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資產的所有者(出租人)與資產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資產的使用所簽訂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約定,它定義了所有相關的條款,包括租金額,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賃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參與,由兩個合同(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構成。融資租賃交易是一種價值和使用價值分別實現,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交易方式。對承租人來說,通過出租人出資購買租賃物,自己承租使用,是一種以物為載體的融資方式;對出租人來說,則是通過物權主張債權,獲得貨幣的增值;對出賣人(廠商)來說,通過出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是一種營銷方式,加強了產品的流通和貨幣的回籠,比自己開展分期付款要有利得多。而這種債權物權化的特徵,一方面不僅使出租人因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可以收取租金,而且在承租人破產時,可以對抗第三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將所有權轉讓時也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原租賃關系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經過50多年的發展,融資租賃已有多種形式。從最基本的直接購買融資租賃(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誘導出多種變體,如轉融資租賃(Sub lease)、售後租回融資租賃(Sale and leaseback lease)、杠杠融資租賃(Leveraged lease)、委託融資租賃(Entrusted lease)、項目融資租賃(Project lease)、銷售式租賃(Firm lease)、抽成融資租賃(Share lease)、風險融資租賃(Venture lease)、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Structure dparticipation lease)、捆綁式融資租賃(Bundle lease)、綜合性租賃(Comprehensive lease)和主租賃(Master lease)等。 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ing)又稱服務租賃、管理租賃或操作性租賃。它是一種以提供租賃物件的短期使用權為特點的租賃形式,通常適用於一些需要專門技術進行維修保養、技術更新較快的設備。在經營性租賃項下,租賃物件的保養、維修、管理等義務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經過一定的預告期後,可以中途解除租賃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賃期限大大短於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壽命。對出租人來說,他並不從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潤,而是將租賃物件反復租賃給不同的承租人而獲得收益,因而,在這個意義上說,有人稱之為「非全額清償租賃」,將融資租賃稱為「全額清償租賃」。國際海運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隻、船員均由船東負責提供,一切管理、維修、保險等 義務均由船東負責,從性質上看,程租就屬於經營性租賃。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的計程車、船等,也屬於經營性租賃的范疇。 兩者的區分: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融資租賃,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經營性租賃.這里的風險包括:由於生產能力的閑置和工藝的陳舊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經營情況的改變可能造成的收益變動。報酬是指在資產的經濟年限內對贏利活動的預期,以及因資產增值或余值變現可能產生的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