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兌倉、貨押、保理三者的區別和關系是怎樣的
保兌倉就是企業向合作銀行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後開出承兌匯票,且由合作銀行承兌,收款人為企業的上游生產商,生產商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前開始向物流公司或倉儲公司的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後轉為倉單質押,若融資企業無法到期償還銀行敞口,則上游生產商負責回購質押貨物。
貨押就是相當於把前面提到的保證金置換成貨物。以你的貨作為押品擔保。
保理就相當於把前面的保證金換成應收帳款,保理的另外一種表達就是應收帳款質押。你的下家給你貨款就全部先歸到銀行來作為擔保。
哈哈又見面了~:D
⑵ 商業保理和p2p是什麼關系呢
其實就是相當於擔保公司。也就是平台借款出去以後,由保理公司來負責收取。
商業保理指供應商將基於其與采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的貿易融資工具。商業保理的本質是供貨商基於商業交易,將核心企業(即采購商)的信用轉為自身信用,實現應收賬款融資。
銀行保理與商業保理的區別
目前銀行保理更側重於融資,銀行在辦理業務時仍然要嚴格考察賣家的資信情況,並需要有足夠的抵押支持,還要佔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所以銀行保理更適用於有足夠抵押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型企業,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達不到銀行的標准。而商業保理機構則更注重提供調查、催收、管理、結算、融資、擔保等一系列綜合服務,更專注於某個行業或領域,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更看重應收賬款質量、買家信譽、貨物質量等,而非賣家資質,真正做到無抵押和壞賬風險的完全轉移。因此,如果通過商業保理的形式把債權轉嫁給保理公司,就可以實現對賬款的盤活,提高其現金流的使用效率。有數據顯示使用保理的企業比不使用的企業平均利潤水平高出10%以上。
⑶ 商業保理究竟是怎麼回事,有沒有詳細的講解呢
商業保理的意思是:A是供貨商、B是客戶、從A發貨到B收貨的期間有2個月,B要看到貨才給錢,這2個月A如果缺少資金運轉的話他會找C,把這個貨款的收款權賣給C,比如100萬的貨款打個折90萬給C,然後A就直接拿到90去運轉下個項目,這2個月的時間久由C來等。
然後C可以選擇自己等待這個時間,等B拿到東西以後打款過來凈賺10萬,也可以再次轉手給銀行,大概95萬這樣。凈賺5W,讓銀行去等待這個時間。明白了吧,商業保理做的就是這樣,應收賬款的催收與買賣
⑷ 什麼是商業保理
簡易而言便是賣家將貨品賣給買家,賣家可將貿易全過程中市場銷售或合同書所造成的應收賬款出讓給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商為賣家給予現金流量提早用於購置、生產製造等,以防止應收賬款造成到取回期內公司周轉資金的難點。商業保理是一整套根據保理商和經銷商中間所簽署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業計劃方案,包含股權融資、信貸風險管理方法、應收賬款管理方法和催款服務項目。保理商依據保理合同轉讓經銷商的應收賬款而且替代供應商支付。假如供應商沒法支付,保理商則支付給經銷商。
保理商為其給予以下服務項目中的最少二項:
1、保理融資。保理商能夠依據賣家的資產要求,接到出讓的應收賬款後,馬上對賣家給予股權融資,幫助賣家處理周轉資金緊缺難題。
2、市場銷售單獨立戶賬管理方法。保理商能夠依據賣家的規定,按時向賣家給予應收賬款的收購 狀況、貸款逾期賬款狀況、賬齡剖析等,推送各種對賬單,幫助賣家開展營銷管理。3、應收賬款的催款。保理商有專業人員從業追收,她們會依據應收賬款貸款逾期的時間採用言之有理、強有力、有節的方式,幫助賣家安全性收購 賬款。4、信貸風險操縱與壞賬損失貸款擔保。保理商能夠依據賣家的要求為賣家核准授信額度,針對賣家在授信額度內送貨所造成的應收賬款,保理商給予100%的壞賬貸款擔保。
3、應收賬款的催款。保理商有專業人員從業追收,她們會依據應收賬款貸款逾期的時間採用言之有理、強有力、有節的方式,幫助賣家安全性收購 賬款。
4、信貸風險操縱與壞賬損失貸款擔保。保理商能夠依據賣家的要求為賣家核准授信額度,針對賣家在授信額度內送貨所造成的應收賬款,保理商給予100%的壞賬貸款擔保。
⑸ 商業保理是什麼
1、商業保理指供應商將基於其與采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的貿易融資工具。
2、商業保理的本質是供貨商基於商業交易,將核心企業(即采購商)的信用轉為自身信用,實現應收賬款融資。
(5)商業保理融資周期擴展閱讀
保理業務主要涉及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和《物權法》。《合同法》規定了上述所說的債權轉讓確權的問題、限制轉讓以及債務人抗辯權等。《物權法》則是對應收賬款做了定義,保理業務在規定的應收賬款范圍內開展業務。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加入了保理合同章,主要原因是保理商在發生保理業務糾紛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存在沒有案由的問題,只能以民事糾紛或經濟糾紛立案。此後,《民法典合同編》頒布後,就可以直接以保理合同糾紛進行立案。
並且要求債權債務人虛構的應收賬款進行轉讓,保理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展保理業務,到期債務人不能因為應收賬款不存在對保理商進行抗辯,拒絕付款。加入此條款也是因為保理業務案件大部分都是因為偽造貿易背景造成的,通過立法減少保理商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