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融資租賃 什麼是經營性租賃 它們有什麼區別舉生活中的實際例子謝謝大家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資產的所有者(出租人)與資產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資產的使用所簽訂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約定,它定義了所有相關的條款,包括租金額,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賃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參與,由兩個合同(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構成。融資租賃交易是一種價值和使用價值分別實現,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交易方式。對承租人來說,通過出租人出資購買租賃物,自己承租使用,是一種以物為載體的融資方式;對出租人來說,則是通過物權主張債權,獲得貨幣的增值;對出賣人(廠商)來說,通過出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是一種營銷方式,加強了產品的流通和貨幣的回籠,比自己開展分期付款要有利得多。而這種債權物權化的特徵,一方面不僅使出租人因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可以收取租金,而且在承租人破產時,可以對抗第三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將所有權轉讓時也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原租賃關系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經過50多年的發展,融資租賃已有多種形式。從最基本的直接購買融資租賃(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誘導出多種變體,如轉融資租賃(Sub lease)、售後租回融資租賃(Sale and leaseback lease)、杠杠融資租賃(Leveraged lease)、委託融資租賃(Entrusted lease)、項目融資租賃(Project lease)、銷售式租賃(Firm lease)、抽成融資租賃(Share lease)、風險融資租賃(Venture lease)、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Structure dparticipation lease)、捆綁式融資租賃(Bundle lease)、綜合性租賃(Comprehensive lease)和主租賃(Master lease)等。 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ing)又稱服務租賃、管理租賃或操作性租賃。它是一種以提供租賃物件的短期使用權為特點的租賃形式,通常適用於一些需要專門技術進行維修保養、技術更新較快的設備。在經營性租賃項下,租賃物件的保養、維修、管理等義務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經過一定的預告期後,可以中途解除租賃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賃期限大大短於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壽命。對出租人來說,他並不從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潤,而是將租賃物件反復租賃給不同的承租人而獲得收益,因而,在這個意義上說,有人稱之為「非全額清償租賃」,將融資租賃稱為「全額清償租賃」。國際海運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隻、船員均由船東負責提供,一切管理、維修、保險等 義務均由船東負責,從性質上看,程租就屬於經營性租賃。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的計程車、船等,也屬於經營性租賃的范疇。 兩者的區分: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融資租賃,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經營性租賃.這里的風險包括:由於生產能力的閑置和工藝的陳舊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經營情況的改變可能造成的收益變動。報酬是指在資產的經濟年限內對贏利活動的預期,以及因資產增值或余值變現可能產生的利得。
②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表現在:
一、作用不同。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幫助企業及時解決資金的短期急需。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有的資產,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二、權益體現不同。融資租賃實質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尤其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而對經營租賃則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三、租賃程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四、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五、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六、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留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③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別舉例
【法律分析】: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作用不同;兩者判斷方法不同;租賃程序不同;租賃期限不同;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租賃的性質不同。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④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有什麼區別最好有例子。
融資租賃最簡單的說 是這個設備專門為你而定做的 再不做大的改變的情況下對其他企業而言 是沒有用的 另外租賃的時間特別長 幾乎接近了設備的使用期 租金幾乎可以收回設備的全部價款 在稅法中 最主要的表現是 租賃期結束以後 設備歸誰所有 如果是出租人 那麼是經營租賃 如果是承租人 那麼是融資租賃比如:你們公司從設備租賃公司租了一台設備,這個設備租賃公司現在沒有,你們根據自己的需要,向租賃公司提出要求,然後租賃公司才購買設備。然後租給你們公司。設備的使用期是10年 你們公司就租了8年 設備的購買金額 加上利息費用等 你們公司幾乎是分期全部承擔了 ,最後租賃期結束的時候 ,你們公司已很低的價格把設備買回來了 那麼這個租賃就是融資租賃 不屬於融資租賃的 那就屬於經營租賃了
⑤ 典型的融資租賃例子
1、案例一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3年1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甲公司用租賃物重復融資抵押給張三,因甲公司未依約還款,張三起訴甲公司償還借款並執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賃物在內的財產,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最終法院將案件認定為借款合同關系而非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判斷融資租賃公司不具有所有權,裁定駁回異議,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1)評析
本案屬於售後回租案件,租賃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購買,租賃物原始發票價值五百萬,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時,租賃物貶值嚴重,買賣價款定為一百五十萬元,由於本案是售後回租案件,在標的物價值、保證金、租金的約定方面偏離設備發票價值較大,導致被認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在執行異議審理過程中,曾圍繞標的物的價值和買賣合同價款方面爭論良久,融資租賃公司認為這是市場價格,由於設備貶值造成,且是與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議確定,並沒有違法法律約定,並且買賣合同在先,抵押在後,故應當認定有效,最終法院採納的是不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
2)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案例二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1年11月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開始違約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多次催繳欠款,承租人以租賃物質量出現問題為由要求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否則拒不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遂於2012年9月起訴至約定的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支持了融資租賃公司訴訟請求,甲公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評析
按照合同法第24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由於租賃物是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資購買義務,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資,租賃物通常帶有專用性質,並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賃物一直置於承租人控制之下,負有保管責任,因此,無論是從法律還是交易原則上看,都理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和修繕,這樣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學合理地使用租賃物,這一點在司法實務中也沒有爭議。
2)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⑥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
1、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有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同時,該租賃資產行為的識別標准,一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給租賃公司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等於或大於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帳面價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並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所支付購買金額低於優先購買權日該項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項資產的權利,其支付的租賃費低於租賃期滿日該項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總而言之,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來說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⑦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舉兩個經典的例子,
經營租賃就是所有權是別人的,你給的錢相當於每次的租金,產品不屬於你,你只是借過來用,要還的。融資租賃就是每給一次錢,所有權就屬於自己一分,直到錢全部付完,相當於買東西,產品的所有權就是你的了,以後就當做自己的東西用,不用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