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監管規定融資類信託代銷業務

監管規定融資類信託代銷業務

發布時間:2023-01-30 05:45:49

信託業務監管包括哪些范圍

包括固有來業務監管、信託源業務運行監管和業務准入監管。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㈡ 信託公司的業務種類有哪些

1、事務信託。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項、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
2、資產證券化信託。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3、同業信託。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
4、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5、債權信託。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6、標品信託。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7、財產信託。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
8、公益信託、慈善信託。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信託業務亦稱「信託貿易」。代客戶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活動。如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是信託業務的基本收入。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是根據提供設施多少、代購代銷商品數量、金額和勞務繁簡的一定比例確定的。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可設置「手續費收入」帳戶,或在「其他收入」帳戶下設置手續費收入明細帳戶,同時建立備查簿記載不同業務手續費收入的情況。以「代購」、「代銷」為主的信託企業,手續費收入應列入「營業收入」帳戶內。信託企業與其他商業服務業企業一樣,在業務活動中,也要發生一些業務支出。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之差,即為信託業務收支凈額或利潤 (虧損)。
法律依據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㈢ 監管來了!地產信託融資命門勒緊

信託通道業務正一步步被堵死。

5月8日,銀保監會出台《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外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8日。

其中明確,全部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於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非標債權資產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託公司凈資產30%;全部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託合計實收信託的50%。——這些條款被認為最為嚴苛。

據中誠信託戰略研究部統計,截至2019年年底,68家信託公司凈資產規模合計6316.27億元,凈資產均值為93.5億元。這意味著,一家百億凈資產信託公司同一融資人非標債權投放規模不能超過30億元。目前單只地產信託計劃規模在20億元以上地產項目十分常見。

「這要求信託公司分散合作方,會使單一地產融資方從信託公司獲得的融資額度減少,加大信託公司展業難度。」用益信託資深研究員帥國讓對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表示。

同時,「當前信託公司投資非標佔比大多超過50%,50%上限將加大非標收縮壓力,尤其是存量較大的基建和房地產信託,首當其沖。」某信託公司高管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

擺在房企面前的另一個問題是,2020年面臨到期的房地產信託產品能否順利兌付。

限制「非標」 嚴管「通道」

根據資產來源不同,當前信託分為資金信託和財產信託。截至2019年12月,資金信託和管理財產信託余額分別為17.9萬億元和3.7萬億元。

所謂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按照委託人數目的不同,資金信託分為單獨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的即為單獨資金信託,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委託的,則為集合資金信託。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由於內外部環境變化,資金信託出現為其他金融機構監管套利提供便利、盡職管理不當引發賠付壓力、違規多層嵌套、與同類資管業務監管規則不一等問題。

為補齊制度短板,銀保監會對照資管新規要求,研究起草了辦法,以推動資金信託回歸「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私募資管產品本源,發展有直接融資特點的資金信託,促進投資者權益保護,促進資管市場監管標准統一和有序競爭。

辦法對信託業務多方面做了具體規范,其中對投資非標的限制最為突出。信託新規要求集合資金信託投資債券和非標比例不超過總規模的50%,投資單一項目比例不超過信託凈資產30%。當前信託中8成左右資產投資於貸款和非標,這意味著新規出台後非標面臨較大收縮壓力。

哪些屬於非標債權資產類型?辦法規定,除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其他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債權。此外,明確資金信託不得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不得投向限制性行業。房地產行業正屬於限制性行業之一。

長江證券分析師趙偉分析稱,當前大部分信託公司凈資產規模低於100億元,對單一客戶非標不高於凈資產30%要求,可能限制非標融資擴張能力;對一些依賴單個大客戶的信託公司影響較大,迫使其補充資本金或者調整當前業務結構。考慮信託以投資非標為主,僅貸款佔比達40.7%,如果加上資管計劃等其他非標類投資,非標佔比很可能明顯超過50%,使得非標收縮壓力進一步加大。

從投向行業來看,非標資金信託中,房地產和基建等領域占重要比例。截至2019年年末,資金信託余額17.94萬億元,其中房地產和基建分別達2.8萬億元和2.3萬億元,非標融資收縮過程潛在收縮壓力不容忽視。

地產信託融資勒緊

在此之前,單只地產信託計劃規模普遍在5億元以上,規模在20億元以上的地產項目也十分常見。

今年5月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東風置業有限公司向北京信託申請不超過25億元融資、期限不超過18個月,實際融資金額20億元,泛海控股擬為該筆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閩系房企福晟集團、正榮地產、泰禾集團等在規模追逐之路上,信託融資都起著重要的作用。2018年年底,這3家房企分別與信託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合作規模總計達400億元。泰禾近兩年來亦多次陷入信託兌付糾紛中。

這種融資便利正在改變。一位地產人士稱,對單一客戶非標不高於凈資產30%的要求,強行打破了房企和信託公司「一對一」深度合作關系,使得房企被迫與更多信託公司合作。且融資額度大大減低。

其實,自2019年下半年監管就開始對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規模和通道業務規模進行雙壓降,監管部門要求信託公司嚴格控制房地產信託業務,規模不得超過2019年6月30日額度;2020年監管要求是「房地產信託額度務必不能超過2019年底」。這其中,房地產供應鏈融資業務、購房尾款融資業務、真實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房地產融資租賃、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等地產類多元化創新業務,以及地產類通道業務、「明股實債」類地產業務、真實地產股權投資業務,都被計入了房地產業務額度。

近年來各地銀保監局對信託公司開出的罰單,亦多圍繞在違規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服務、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及單一信託、違規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等事由。

政策接連打擊下,以通道業務為代表的信託業務持續收縮,房地產、基建等信託融資明顯收縮。加上2018年結構性去杠桿影響,基建信託融資在2018年大幅收縮,地產信託融資規模也明顯下降,2019年下半年開始負增長。

用益信託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成立的房地產信託規模1167.61億元,同比下降42%,環比下降31.8%。「當然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受疫情沖擊,一些房企工期暫停,加上員工不能出差,需要實地盡調的一些項目沒法進行,所以一季度房地產信託募資規模下滑。」某信託公司高管表示。

4月房地產類信託募集資金482.72億元,環比仍下滑9.52%,房地產類信託規模佔比25.8%,環比增加0.44個百分點。相較於高峰時期,2020年房地產類信託產品月度新增規模比重已大幅下滑。

同時,信託兌付壓力正在到來。數據顯示,近3年,資金信託到期規模約接近5萬億元。

「非標收縮壓力下,信託非標資產有望通過債務置換、資產證券化、REITs等實現標准化,信託可利用自身在房地產、基建等項目方面的積累和優勢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前述信託高管表示。

㈣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以下八種類型:

一、債權信託: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二、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三、標品信託: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四、同業信託: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監管層認為,同業非標產品,包括拆借、短融、理財、資管計劃等,都可以歸為此類,信託公司可以做。

五、財產信託: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此類業務就是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但目前信託公司這方面做得很不夠。

六、資產證券化信託:顧名思義,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七、公益信託、慈善信託: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八、事務信託: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項、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

㈤ 資管新規落地三周年,信託行業變了天

時至今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出台已有三周年的時間。

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新近發布的一篇報告指出,資管新規實施三年來,一方面讓監管體系不斷完善,前期若干行業亂象得到根本治理,為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階段性成效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令資管行業發展先破後立,逐步邁向新階段,呈現出新模式、新產品、新格局特徵。

具體而言,資管新規又給信託產品帶來了哪些變化?

功能與投向變化大

事務管理類信託中不合規部分是重點壓降對象,比如以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為特徵的金融同業通道業務。

2020年末,事務管理類信託規模為9.19萬億元,較2017年末的歷史高點15.65萬億元減少了41%。2018~2020年事務管理類信託規模連續三年保持壓降,分別為2.4萬億元、2.6萬億元、1.46萬億元。

除此之外,融資類產品規模近期壓降較多,而逐步壓降融資類信託將成為行業長期目標。

資管新規實施後,2018年融資類信託余額穩中有降,但是2019年開始融資類信託資產規模迅速反彈至2020年6月末的6.4萬億元。2020年6月,銀保監會下發《關於信託公司風險處置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壓降違法違規嚴重、投向不合規的融資類信託業務,2020年下半年融資類信託規模大幅回落,三季度和四季度共壓降1.59萬億元。

三大類別信託產品中唯一保持規模和佔比同時增長的是投資類信託產品。2020年末,投資類信託產品規模為6.44萬億元,較2018年3月的6.05萬億元增加了6.6%,佔比從24%提升至32%。目前投資類信託在三大功能產品中已佔據近三分之一份額,預計未來這一份額將進一步提升。

從資產投向這個維度來看,投資標准化金融產品的資金信託逆勢增加,資產投向發生兩大變化:其一,房地產信託規模增長態勢逆轉。2018年一季度末房地產資金信託規模為2.37萬億元,2020年末房地產資金信託余額降至2.28萬億元;其二,標准化金融產品趨勢開始顯現。「資管新規」出台之後的2018年到2019年,標准化資產投資規模也經歷了一個快速下降的過程,但是隨著股票市場的回暖以及監管部門的政策引導,2020年標准化金融產品投資趨勢開始顯現。

兩大典型問題亟待解決

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新近發布的一篇報告還指出,資管新規有效地化解了資管行業的諸多風險點,但並不能包治百病,當前我國資管行業在發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較為典型的問題有兩個。

其一,投資業務融資化問題仍然存在。投資業務融資化是指,資產管理機構表面上為投資者提供服務,實際上卻是在為融資方提供服務,並從融資方處獲取收入。在直接融資業務中,投資者和融資方是交易對手,如果資產管理機構同時為雙方服務,將面臨巨大的道德風險,存在不可調和的利益沖突。有關專家表示,目前「資管新規」以及相關配套規則尚缺乏嚴格區分資產管理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的相關要求。下階段,相關監管部門應充分認識到投資業務融資化的危害性並加以重視。

其二,投資者教育問題任重道遠。一是剛兌文化短時間內尚未完全破除,多數投資者對產品凈值化、資產配置、長期投資等理念接受程度仍然較低,對資管產品合同條款、風險分類、凈值變動、投研能力的重視程度和辨識能力較為不足;二是宏觀層面有關投資者教育的戰略規劃和長效機制有待完善,投資者教育工作機制呈現碎片化,缺乏國家層面的統籌規劃和立法安排;三是資管機構參與投資者教育的積極性仍有待提升;四是投資者教育方式的有效性有待加強。

㈥ 信託業務基本分類要點

信託業務基本分類要點

信託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信託部門接受客戶的委託,代替委託單位或個人經營、管理或處理貨幣資金或其他財產,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信託業務基本分類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1.債權信託

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楊家才表示,“信託要走出銀行的影子,不夠銀行信貸門檻的`業務信託可以做,對客戶可以綜合利用多種工具,但要把業務分類清楚。”

2.股權信託

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據記者了解,監管層在會上鼓勵信託公司用投行的方式做股權信託,鼓勵投貸聯動。同時透露出,明股實債、假股真債和期限錯配等問題將是監管重點。

3.標品信託

標品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楊家才表示,對於標品信託,監管關注的重點主要包括兩點:一是銷售產品說明書及信息披露;二是單一標品的集中度,比如單只股票、衍生產品的投資份額約束。

4.同業信託

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監管層認為,同業非標產品,包括拆借、短融、理財、資管計劃等,都可以歸為此類,信託公司可以做。

這點令機構人士十分興奮,他們認為,這等於為通道業務正名。“經濟上行時,信託公司可以幫銀行做通道;經濟下行出現不良,信託公司可以幫銀行出表。”這是監管層的原話。

5.財產信託

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此類業務就是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但目前信託公司這方面做得很不夠。

“要盡快把財產信託做起來,把登記做起來,用法律制度實現合法財產的破產隔離、財產獨立和代際傳承。未來財產權信託加上信託登記公司,如果兩者做好的話,中國人的財富就不會外流。”楊家才稱。

6.資產證券化信託

“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只有信託可以做 SPV,是信託可以宣示主權的業務。”楊家才表示,信託公司目前主要做的是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其實也可以做不良。

7.公益信託、慈善信託

楊家才表示,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公益信託與慈善信託是造福人類的事情,這塊業務的風險主要是資金的挪用和佔用。

8.事務信託

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項、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這類業務需要專業隊伍,防止欺詐發生。

;

㈦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7)監管規定融資類信託代銷業務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㈧ 信託監管新規

1、堅持私募屬性,不能突破200人;銀行理財成為證監會之外可開展公募的唯一特例。2、明確信託公司可代銷其他信託公司的資金信託,互聯網銷售信託只能通過自有電子渠道,取消異地銷售限制。其他第三方代銷留有口子,准入條件不明確。

法律依據: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信託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㈨ 請問信託公司的投資類業務和融資類業務分別指的是什麼

1、融資類業務是把信託資金貸款給有資金需求的客戶,如房地產公司、工商企業等;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證券為融券交易。

2、投資類業務是指把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產品或股權。

投行業務是一類金融機構,根據投資銀行在線,國際投資銀行的業務包括:企業融資,收購兼並,財務顧問等業務。投行業務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在中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並收購、資金管理、項目融資、風險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

根本的區別在於:一類是債權,一類是股權。



(9)監管規定融資類信託代銷業務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業務風險

1、融資融券業務對標的證券具有助漲助跌的作用。證券市場存在越漲越買、越跌越賣的特徵,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追漲殺跌現象。融資融券業務引入信用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融資或者融券來進行操作,對標的證券具有助漲助跌的作用。

2、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使得證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縱。融資融券業務通過引入信用交易而具有杠桿效應,使得投機資金操縱市場變得更加容易,易引起市場的巨幅波動,損害投資者利益。

3、融資融券業務可能會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帶來一定威脅。融資融券交易是一種信用交易,實行保證金體系,這加劇了證券市場的動盪。

㈩ 信託公司能否從事代理銷售私募基金的業務,請提供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謝謝

信託公司確實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通道發行基金項目,但是這里並不是作為代銷,而是把這個基金項目加了個信託的通道,信託公司銷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託項目。

如果是其他信託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項目的話,很有可能是銷售人員私自行為。

投顧和基金管理人必須分開。投顧類的產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託公司、期貨資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發行的契約型基金。

(10)監管規定融資類信託代銷業務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閱讀全文

與監管規定融資類信託代銷業務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金牛化工股票行情查詢 瀏覽:991
焦煤期貨交割替代品肥煤 瀏覽:955
金融貸款利率計算器在線計算 瀏覽:307
均衡匯率的指導價值 瀏覽:215
1996年6月25日匯率 瀏覽:741
華泰證券網上辦理上海指定交易 瀏覽:526
足球競彩怎麼賺跟單傭金 瀏覽:171
金融顧問服務 瀏覽:747
金融公司資產評估部門 瀏覽:2
國有金融機構不得代持 瀏覽:957
期貨准考證列印在哪裡 瀏覽:683
張家口企信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565
買賣比排序指標 瀏覽:470
建信龍頭企業股票基金 瀏覽:118
廣發期貨深圳分公司 瀏覽:35
火線稻客外匯論壇排行 瀏覽:645
鼎立建設集團納稅 瀏覽:839
怎麼看外匯黃金的買賣點 瀏覽:927
中興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收購 瀏覽:887
金融鏈供應服務公司 瀏覽: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