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租賃的案例分析
【例題11·計算及會計處理題】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將某大型機器設備按公允價值1 05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租賃公司。該設備2007年12月31日的賬面原值為910萬元,已計提折舊10萬元。同時又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將該設備融資租回。雙方簽訂合同,A企業租賃該設備48個月,每6個月月末支付租金120萬元,A企業擔保的資產余值為180萬元,另外擔保公司擔保金額為100萬元,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利率為3%(6個月),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為2萬元。[(P/A,3%,8)=7.0197;(P/V,3%,8)=0.7874] 在折舊期內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並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資產的折舊期為4年。
【答案】
(1)編制2007年12月31日A公司有關結轉出售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900
累計折舊10
貸:固定資產910
(2)計算A公司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並編制有關會計分錄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1 050-(910-10)=150(元)
借:銀行存款1 05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0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 150
(3)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租入:
最低租賃付款額=120×8+180=1 140 (萬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120×7.0197+180×0.7874=984.1 (萬元)<租賃資產公允價值1 050(萬元),根據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其折現值984.1 (萬元);
借:固定資產986.1
未確認融資費用155.9
貸:長期應付款1 140
銀行存款2
(4)2008年6月30日:
借:長期應付款120
貸:銀行存款120
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1 140-155.9)×3%] 29.52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9.52
(5)2008年12月31日:
借:長期應付款120
貸:銀行存款120
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26.81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 140-120)-(155.9-29.52)]×3%=26.81
(6)編制2008年12月31日在折舊期內按折舊進度(在本題中即年限平均法)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錄
由於租賃資產的折舊期為4年,因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攤期也為4年。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150÷4) 37.5
貸:製造費用—折舊費37.5
B. 公司現有的機械設備可以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出租嗎
可以的, 在業務類型上來說 就是售後回租
意思是 將客戶自有設備 出售給融資公司 ,之後 在分期租回來
達到融資的目的
C. 有大型機械設備該如何進行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的操作模式: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3)機器設備融資租賃方案擴展閱讀:
一、租賃處理方式:
1、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2、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3、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中國法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D. 融資租賃優勢分析
融資租賃優勢分析
融資租賃的一般操作過程是:承租人首先選好所需設備的供貨商,然後尋找合適的出租人協商購買;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然後交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屬於服務貿易,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出租人藉助租賃這個載體,拓展出既能減少風險,又能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貿易創新,在國際上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業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並列的行業,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加快企業技術創新、促進國際貿易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譽為金融領域的「朝陽產業」。融資租賃在西方國家受到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被稱為「新經濟的促動者」。融資租賃作為金融創新品種引入我國已有20多年,在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設備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因而也受到我國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與銀行、信託、證券相比,融資租賃業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雙向逆市發展優勢 融資租賃具有雙向逆市發展的優勢,在經濟繁榮時期,銀行信貸政策寬松,融資租賃能充分發揮融資功能,為企業創造融資機會,推動經濟蓬勃發展;在經濟蕭條時期,融資租賃業既擔當起「強心針」角色,又充分發揮其促銷功能,推進投資和消費,刺激經濟發展,為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促進經濟良性發展。融資租賃是刺激投資、克服投資萎縮的有效手段,可在一定程度上避開國家貨幣政策波動的影響,對企業穩定發展和國家宏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起積極作用。
(二)個性化優勢 融資租賃形式靈活,可根據項目條件、背景以及項目所涉及各方的要求和目標,量體裁衣,設計滿足不同條件和需要的項目方案。作為一個新型行業,融資租賃本身就是一項金融創新。在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激烈市場競爭中,融資租賃又不斷推出新的融資租賃形式,如直接租賃、回租租賃、轉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等。
(三)設備選擇自主性強優勢 在融資租賃過程中,承租人有權自主選擇設備及供貨人,不依賴出租人的判斷和決定,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對設備及供貨人的選擇。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設備外,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推薦廠家及設備,但沒有決定權。
(四)租金支付方式靈活優勢 融資租賃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較為靈活。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的生產性質、資金狀況和銷售的季節特徵等,在還款時間和金額方面與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相結合,而不拘泥於定期、定額支付租金形式。承租方支付租金可採取的形式較多,如按支付時間間隔期,可以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按每次租金是否等額,可以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實務中,承租方與出租方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為後付等額年金。
(五)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優勢 融資租賃可以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源於雙方共同發展的需要。企業在創建期,將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配合使用,利用銀行貸款融資主要解決企業對短期流動資金的需求,利用融資租賃解決以技術改造為主的長期資金融通。企業應明確融資目的,避免動用流動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和基礎項目建設所造成的財務風險,充分發揮租賃加速折舊、調節資金結構等積極作用。在股權融資過程中,企業可利用融資租賃提供有利支持。作為企業財務顧問,融資租賃公司可利用多樣化融資租賃手段為企業設計合適的資本結構,幫助企業充分利用財務杠桿融通資金、優化資本結構、調節資產收益率,使企業能較好地滿足上市條件。在兼並收購方面,融資租賃可充分利用多樣化的融資租賃手段幫助企業在擴張和收縮方面獲取獨特優勢,幫助企業優化資產負債結構,解決部分資金來源。融資租賃還可與風險投資聯手,共同孵化扶持中小企業,或與中小企業基金共同投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六)表外融資優勢 對融資需需求較大的企業而言,資信狀況非常重要。因為貸款一般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從而會影響企業的再融資能力。而融資租賃屬表外融資,企業不但可最高按租賃物的百分之百價值進行融資,節省流動資金,而且可維護現有信用額度。通過這種表外融資,企業可擴大資金來源,突破當前預算規模的限制。對於運營一段時期後資金大量固化、沉澱的企業,還可以採用售後回租的辦法進行表外融資。通過售後回租,可以釋放流動資金,滿足企業改善財務狀況、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從而在不影響企業對資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化貨幣資本,保持企業資金的流動性。
(七)手續簡便快捷優勢 中小企業經營靈活、應變力強,在資金需求上呈現「急、少、頻」的特點,具有極強的時效性。而銀行貸款手續冗繁、環節多、時間長,往往等貸款落實已貽誤商機,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而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中小企業只需根據需要直接租賃設備。在同等條件下,融資租賃比銀行貸款環節少、時間短、手續簡便快捷,因而更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規律與融資需求特點。
(八)完全融資優勢 銀行信貸是一種不完全融資,銀行為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不僅需要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抵押,而且還會對抵押物實行較低的折扣率,一般貸款金額為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0%.與銀行信貸相比,融資租賃具有完全融資的優勢,融資租賃實際上是出租人對承租人的100%完全融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相當於設備價格的等價物。
(九)低成本優勢 中小企業可以利用較少的租金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創造利潤,實現經營目的。資金的支付滯於資產的使用,有利於充分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使中小企業錄音有限的資金創造更大的價值。中小企業利用設備邊生產、邊創利、邊付租金,以較低的成本提高了生產能力,避免了資金不足對生產能力的制約。
(十)節稅優勢 一般來講,國家為了鼓勵投資、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專門為融資租賃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1996年4月,國家稅務局頒發《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孰段的原則確定,但最短年限不少於3年。對承租人而言,融資租賃成本表面上高於信貸資金成本,但與其延遲繳納所得稅、降低負債比例、節省籌資時間所獲得的市場先機而言,承租人的獲益是十分顯著的。
(十一)服務優勢 融資租賃不是簡單的融資,而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融資租賃不僅可以疏通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而且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管理咨詢、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綜合服務,彌補中小企業在這方面的「先天不足」。 ;
E. 融資租賃的具體業務流程
1、企業向××中心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2、××中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3、××中心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4、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5、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6、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7、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8、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9、××中心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5)機器設備融資租賃方案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F.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風險有哪些怎麼避免
隨著國家創業扶持政策的發布,小企業大量孵化,中型企業組建增多,中小型企業已經成為了中國社會經濟的中堅力量, 融資租賃 的市場需求也逐漸攀升。與此同時,相關的法律 法規 也開始有所動作,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進行監管。本文將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租賃風險進行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融資租賃概述 融資租賃又被稱為設備租賃,我國財政部公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2006)對融資租賃的概念做出的界定為:「融資租賃是指實際上已經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租賃期滿後,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是一種新型融資方式,實際上已經將和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風險轉移的租賃形式,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成為一種特別重要的融資方式,它幫助解決了困擾西方中小企業很久的融資難問題。 在我國由於金融機構發展的依然不太成熟,很多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融資,同時由於規模、信用等級等原因從銀行獲取貸款也非常困難,即使成功進行銀行借貸, 貸款申請 成本及利息支出也較高。而融資租賃是針對某個項目進行的融資,僅僅以項目的效益為償還,並不會涉及到項目以外的財產與收益,這種融資方式手續簡潔,附加的限制條件較 銀行貸款 少,而且可以提供等於甚至超過租賃物價格(因為包括運費、保險等)的融資額,能夠有效的節約融資成本。 二、中小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由於融資租賃業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政策並不完善,融資租賃機構不健全,加之中小企業對於融資租賃的認識不全面,導致融資租賃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並沒有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 融資租賃被引入後,我國在《 合同法 》中對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進行了定義,明確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賣人的權利義務分配關系,商務部、銀監會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市場進入門檻、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控制以及退出准則分別做出了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讓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有法可依。但同時,由於《合同法》在性質上屬於債權法,並沒有涉及融資租賃的登記、類型及租賃市場的管理等方面,從而使《合同法》對於融資租賃業的規范能力有限;而商務部、銀監會等部門立法許可權有限,他們對融資租賃做出的條文規定僅僅作為通知或部門規章,並沒有足夠的法律約束力。法律上的缺陷導致我國的租賃公司合法權利和利益難免受到侵害,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二)缺少優惠政策的扶持 在發達國家如美國等國家中,普遍實行投資稅抵免政策和加速折舊制以促進融資租賃業務的推行,但我國並沒有出台相關政策,影響了中小企業進入融資租賃市場的積極性。同時缺少政府信貸政策的傾斜,融資租賃公司的籌資渠道很難暢通,導致融資租賃公司不得不放棄一些很有發展潛力的項目,錯失發展機會,同時也使其對資金不充裕的中小企業要求頗多,提高中小企業進入融資租賃市場的門檻。 (三)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選擇的融資方式中內源融資和銀行貸款占據了80%以上,而對融資租賃等其他融資方式利用率僅為8%左右。其原因一是我國融資租賃研究起步較晚,沒有進行系統的理論研究與市場宣傳,中小企業對該模式了解不深入,對其優勢認識不足,沒有大規模運用。二是受傳統經營理念的影響,中小企業普遍存在一種必須先擁有再使用的誤區,這種對所有權莫名的偏執使他們在需要新的機器設備時,總是習慣性的先籌集資金再購買,卻不願意使用融資租賃這種新型模式。同時由於中小企業經營穩定性較差,拖欠融資租賃公司租金的行為時有發生,給融資租賃公司帶來較大風險,制約著融資租賃公司對其投資的積極性。 (四)缺乏對融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決定項目成敗的關鍵,一般在可行性分析中會運用凈現值法、內含報酬率法及動態回收期法等一些較為完善的財務分析方法,同時還應該收集同行業的數據,預測今後5年甚至10年的盈利能力,並且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還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只有對項目進行完善的分析和評估,才能提高項目獲取利潤的能力。但我國多數中小企業沒有專業的金融分析人員,僅僅簡單地利用靜態回收期或收集一些不能有效支持觀點的數據來分析,甚至忽視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導致企業得出錯誤的結論,影響其使用融資租賃的效率。項目的失敗會導致其對融資租賃模式的質疑,阻礙了融資租賃在中小企業中的發展進程。 三、改進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對策 (一)完善立法監管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完善立法監管。「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律能夠明確經濟主體的權利義務,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對處於經濟轉型期的我國來說,法律對於經濟發展的作用就顯得更加突出。如前所述,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至今還沒有一部完整統一的法律,2004年3月起我國商務部、銀監會、國家稅務總局就開始起草《融資租賃法》,但至今未正式施行。應盡快出台該法,並且能夠真正的發揮其作用,明確金融租賃交易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設立統一的市場准入門檻,對融資租賃業實施統一監管,改變多頭管理的局面,杜絕現在的種種不公平及人為主觀操縱的現象。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首先,允許中小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對設備進行加速折舊。如果中小企業能夠對設備進行加速折舊,就可以在不影響稅收總額的前提下,延緩納稅,從而減少現金凈現值的流出,緩解中小企業在項目初期的資金難題;其次,允許租金稅前扣除,這樣一方面能夠減少中小企業的稅金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勵中小企業利用融資租賃來獲取所需的設備和技術,大大促進融資租賃在中小企業中普及;最後,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對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的融資租賃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扶持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業務,既符合國家的符合國家的政策和發展趨勢,也能夠促進融資租賃的發展。 (二)樹立使用融資租賃方式的觀念 中小企業應接受新觀念,改變思維上的定勢,樹立使用權和「先租後買、常租常新」的新觀念,並且多向其他有融資租賃經歷的中小企業學習經驗,一旦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嘗到融資租賃的甜頭,融資租賃就會在我國的中小企業中得到更為廣泛的發展。中小企業也應規范自身行為,採用項目凈現值等科學完善的方法認真地對融資租賃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分析,以減少融資租賃的風險。同時由於中小企業自身經營風險較大,要杜絕惡意拖欠租金的現象,保障融資租賃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融資租賃公司也應該考慮到中小企業的現實困境,在保障自身取得經營利潤的時候,也應適當降低對中小企業的租金,避免因為租金過高而導致中小企業無力償還破產,最終融資租賃公司也難免會有所損失。 (三)培養融資租賃綜合型人才 員工是貫徹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和監督者,公司經營活動的好壞和員工的素質有著密切的聯系,涉及多行業、多學科的融資租賃業對高知識、高能力的經營管理人才的 需求更為迫切,因此,融資租賃業應該提高對租賃業人才培養的認識,多方面開發和培養融資租賃人才。積極吸引財經、法律等方面的綜合型人才,保證員工的專業水平能夠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同時注重對人才的培訓,設立形式多樣的培養辦法,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尤其是風險意識、執行國家金融法規的自覺性以及員工在財經、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綜合業務能力,以減少決策失誤,促進行業發展。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風險 ,上面詳細分析了目前的風險和建議的應對方案。在政府不斷完善融資租賃法律體系,提供稅收等優惠政策支持的同時,中小企業也應提高自身素質,與融資租賃企業一起凈化市場環境,優化市場秩序。
G. 某公司需要一台機器設備,有兩種方式可以取得:舉債購置與融資租賃。兩種籌資方式如下:
應比較付款現值,選擇現值小的方案。
因連個方案每年支付的維修費都為600元,故可以不考慮
方案一:
年折舊=100000/8=12500,可以抵稅12500*40%=5000元
付款現值=100000元-5000*(P/A,14%,8)=100000-5000*4.6389=76805.68元
方案二:
每年支付租金=18000元,稅後租金=18000*(1-40%)=10800,每次支付均在期初,是先付年金
付款現值=10800+10800*(P/A,14%,7)=57113.69元
所以選擇方案二
希望可以幫助你
H. 什麼是機械設備的融資租賃模式
融資租賃模式是由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共同簽署合同,其中甲方為融資租賃公司, 乙方內為賣方, 丙方為最終用容戶。丙方因資金暫時短缺在提交一定的首付比例後和甲方共同出資購房乙方設備,丙方承諾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清甲方資金從而取得機床的最終所有權。舉個例子,就像貸款買房一個道理。
I. 融資租賃問題
三、融資租賃的優缺點分析1融資租賃的優點1)從出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1)以租促銷,擴大產品銷路和市場佔有率;銷售對於中小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銷售i才能實現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擴大租賃而不是一味地通過直接出賣來實現銷售。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地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2)保障款項的及時回收,便與資金預算編,簡化財務核算程序;明確租賃期間的現金流量,利於資金安排。·(3)簡化產品銷售環節,加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4)更側重項目的未來收益。「融物」特徵,決定了租賃的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移作他用,出租方更側重於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考察,從而使一些負債率高,但擁有好的項目的承租企業也能獲得設備融資。(5)降低直接投資風險。2)從承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1)簡便時效性強。由於租賃費用被視為經營支出,所以易於決策。中小企業由於自身原因向銀行借貸缺乏信用和擔保,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而融資租賃的方式具有項目融資的特點,由項目自身所產生的效益償還,而資金提供者只保留對項目的有限權益。(2)到期還本負擔較輕。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具體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付款額。(3)能減少設備淘汰風險。由於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多為資產使用年限的75%左右,承租人不會在整個使用期間都承擔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4)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按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設備,作為承租人自己的財產。(5)加速折舊,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節稅功能。根據則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4月7日財工字『19964l號文《關十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則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3款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各,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間接地起到了加速折舊的作用。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這與稅後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四、融資租賃的缺點總的說來,融資租賃的缺點大致有如下:如資金成本較高;不能享有設備殘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構成一定的負擔;相對於銀行信貸而言,風險因素較多,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