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市中的融資融券有什麼風險
你好,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存在以下風險:
1、與普通證券交易相同的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財務杠桿放大效應,投資者雖然有機會通過融資(融券)獲取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蒙受巨額的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確認證券公司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在融資融券交易過程中,如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或被證券監管機關宣布停業整頓、責令關閉、撤銷、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或解散,都可能導致投資者正在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提前終止,從而對投資者造成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國家有權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或者發生標的證券范圍調整、單只或全部證券被暫停融資或融券,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面臨被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緊急平倉線,或低於平倉線,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或出現其它法定或約定情形時,將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基於擔保物為投資者自願交付至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資金)賬戶並以乙方為擔保權益人設立的信託財產,因此,在強制平倉情形下,本公司作為受託人將以保護擔保權益人利益為原則,自主選擇平倉的品種、數量、價格、時機、順序,而平倉的結果可能低於市場平均交易價格、可能不足以清償投資者所負有的債務,平倉的規模也可能超過投資者所負有的債務規模,由此產生的結果和風險都將由投資者承擔。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
2、投資額度放大的風險:
3、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格喪失的風險:
4、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5、強制平倉風險:
6、融資融券交易被限制的風險:
由於本公司凈資本變化等原因觸發交易監控指標,導致投資者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於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變化而導致投資者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於投資者實際融資融券額度、單個證券品種持倉市值等指標已經達到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本公司規定的融資融券規模上限,導致投資者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或者由於投資者不良信用記錄或業務資格變化等導致信用賬戶交易受到限制,以上交易限制均有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7、調低或取消授信額度的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本公司可以根據投資者資信狀況、信用交易情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變化、本公司財務安排等因素,調低或取消對投資者的授信額度,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發生有可能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本公司有權要求投資者提前歸還融資融券債務或取消授信額度或解除本合同,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8、調整風險監控指標及其它指標的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本公司提高警戒線、平倉線、緊急平倉線,或者調整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范圍及折算率等,可能導致投資者保證金可用余額不足、強制平倉等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本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本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超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本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如未能關注到上述通知,可能會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進而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因投資者違約,本公司將向投資者收取違約金。同時,本公司將記錄投資者的不良信用記錄信息,並向有關監管部門申報,由此可能對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如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停牌的,投資者仍負有償還該筆負債的責任,如投資者逾期不償付的,則負有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此等情形下可能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及費用。
如投資者信用賬戶中的資產被全部強制平倉後仍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本公司將有可能通過司法程序對投資者繼續進行追索。
因投資者融資買入的標的證券被特殊處理(ST、*ST)或標的證券對應上市公司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監管機關或有權機構立案調查的,本公司有權要求投資者立刻了結對應的負債,投資者可能承擔提前了結負債的風險。
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投資者將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或被他人盜取,可能面臨賬戶、資產被盜用從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包括投資者因自身操作不當導致的風險,投資者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的風險,因系統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的清算交收失敗及系統非正常運行的風險,以上風險均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9、因利率提高導致的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10、未及時獲知通知事項的風險:
11、因違約造成的費用增加及申報不良信用記錄的風險:
12、融資或融券標的停牌仍負有履行到期債務的風險:
13、司法追償的風險:
14、提前了結負債的風險:
15、資料泄露的風險:
16、其它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② 融資融券交易主要風險有哪些
融資融券業務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項創新業務,為了保證新業務平穩有序推出,市場各方正在精心設計,積極准備。新業務的推出必然伴隨者新風險的產生,那麼投資者應該如何全面認識融資融券帶來的風險呢?
為了使投資者全面正確理解和認識融資融券業務,更好地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風險,我們全面梳理了融資融券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點:
1、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同時具有投資風險放大等特有風險。
2、投資者需要持續關注信用賬戶情況,如果投資者的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並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補充足額擔保物使維持擔保比例達到150%以上;如果投資者在融資到期日未能償還融資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未能償還證券及相關費用;如果證券發行人發行權證、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發行可轉債派發權證等情況的及終止上市、要約收購的,投資者存在該證券尚未了結的融券交易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還券;賬戶出現上述情況時,投資者都將面臨擔保物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3、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可能會相應降低對投資者的授信額度,或者提高相關監管指標,由此,可能存在形成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5、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有面臨被證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並可能因此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6、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經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證券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7、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投資者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8、投資者須遵守有關融資融券業務的法律、法規以及證券公司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否則,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9、投資者須具有合法的融資融券交易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則等禁止或限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則,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0、如存在因證券交易被有關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調查、處罰、起訴等情形,投資者將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1、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業務資質實行定期審核,依據審查結果,投資者有被調整信用級別、授信額度、限制交易品種或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2、投資者須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和實名信用資金賬戶,否則,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3、投資者須確保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姓名(或名稱)、證件號一致,否則,將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4、投資者提供的擔保物須來源合法,且未設定其他擔保,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也不存在已發生的或潛在的資產權屬及其權益爭議等情形。否則,將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5、由於雙方評判依據不一樣,可能存在證券公司授予投資者的授信額度與投資者預期不一致的風險。
16、本公司有權根據您的資信狀況、提交的全部資產、金融資產證明等因素調整授予您的信用上限。信用上限的下調有可能影響您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17、投資者在融券交易時,賣出持有的、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應當符合交易所的規定,不得以違反規定賣出該證券的方式操縱市場。如有操縱市場行為,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帶來損失的風險。
18、如違法違規使用賬戶,或存在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將有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資格並可能因此而帶來損失的風險;
19、如果投資者實際融資總規模指標已經達到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或證券公司規定的融資規模上限的,有被限制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20、如果投資者實際融券規模、單個證券品種融券規模等指標已經達到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或證券公司規定的融券規模上限的,投資者有不得再開展新的融券交易或該單個證券品種的融券交易的風險。
21、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擔保資產被全部平倉後仍不足以償還投資者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的,投資者將面臨被繼續追索債務的風險。追索過程中,證券公司有權禁止投資者從在證券公司開立的普通帳戶中轉出資產。
22、因出現地震、台風、火災、水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非因證券公司自身原因導致的技術系統異常事故、政策法規修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等不可抗力風險,導致投資者和證券公司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融資融券合同,免除雙方相應責任。
我們上面羅列了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業務所面臨的一些主要風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尤其是投資者在不同的證券公司從事信用交易,某些處理環節是可能不一樣,風險情況也就不盡相同。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業務規則,熟悉融資融券合同條款,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將融資融券規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圍內,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