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回購與融券回購是什麼意思
1、融資回購
交易是一種以可流通國庫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其實質即資金需求方以持有債券作抵押而獲得一定期限一定量的資金使用權,又不願將所持國債的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其可視資金需求時間長短而進行相應期限的賣出國債的回購交易,期滿則需還本付息。
2、融券回購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1)買斷式回購融資融券擴展閱讀:
以資融券賣方業務流程
1、以資融券方向證券經營機構提出委託申請並應事先向證券經營機構交存足額的融出資金。
2、證券經營機構工作人員審核無誤並在確認資金已到帳的情況下接受委託,由工作人員向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申報。申報方向為賣出(S),申報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年收益率。
3、經證券交易所主機配對撮合成交。當天閉市後,由登記結算機構讀回成交數據。
4、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數據並依有關交易規則從證券經營機構清算帳戶中劃出融出資金,而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心凍結。
5、回購到期日,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閉市後由登記結算機構讀回成交數據。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數據並依回購交易規則向融出資金方的證券經營機構清算帳戶劃回融出資金本息。
6、證券經營機構於第二天將登記結算機構劃回的融出資金本息劃到客戶在其處開立的資金帳戶。
2. 融資融券和回購的區別有哪些呢
一、融資融券和回購的區別:
1、回購都是足額保證金,融資融券是只需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2、多數個人投資者回購做融券,是要得到利息,融資融券是要付券商利息。
3、具體交易來說,回購原證券賬戶開通許可權就可以交易,融資融券是須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才能交易。
二、融資融券和回購的概念:
1、融資從狹義上講,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2、融券,亦作:出借證券。證券公司將自有股票或客戶投資賬戶中的股票借給做空投資者。投資者借證券來出售,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
3、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該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3. 融資融券和回購的區別有哪些
首先融資融券和回購是有區別的,主要看你是屬於哪種類型的客戶。
一、回購
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可流通國庫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
其實質即資金需求方(融資者)以持有國債作抵押而獲得一定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到182天不等)一定量(按一定時期國債標准券計算)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則需還本付息(利率是抵押時約定的);
資金貸出方(融券者)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取一定的利息。融資融券雙方回購成交,與到期還券、還本付息均由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撮合或設定到賬。目前,我公司僅限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業務。
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債券質押式回購,上海按照100 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深圳按照10 張或其整數倍(買入賣出)(以100 元標准券為1 張);買斷式回購只有上海有,按照1000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個人不能參與)。
若需融出資金,直接輸入回購代碼(如一天回購為204001),買賣方向為「賣出」。若需融入資金,首先客戶必須持有交易所的國債,其次將國債提交質押,然後方可融入資金。
在上海新質押式回購中,質押券的申報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考慮對應性,質押券申報代碼為「 09****」,後四位為相應國債的後四位代碼;買賣方向標識質押券的申報類型,「賣出」為提交質押券,「買入」為轉回質押券。 所有上市國債都可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上海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代碼:
代碼 簡稱 品種
204001 GC001 1天國債回購
204002 GC002 2天國債回購
204003 GC003 3天國債回購
204004 GC004 4天國債回購
204007 GC007 7天國債回購
204014 GC014 14天國債回購
204028 GC028 28天國債回購
204091 GC091 91天國債回購
204182 GC182 182天國債回購
深交所國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業債回購品種按回購期限可分為1日、2日、3日和7日。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回購交易當日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100元計算。回購到期日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購回價計算。
購回價等於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回購天數/360(天)
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簡單來說,回購分為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一般的普通投資者可以操作逆回購,開通股東賬戶即可進行交易(有的券商需要開通對應的回購許可權才可以交易)。逆回購上海按照100手進行申報,深圳按照10張及其整數倍申報。逆回購的手續費很低,在交易所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明細。一般比較活躍的是1天、7天,其他的可以通過交易軟體查詢一下當前的行情。不是所有的回購品種都很活躍的。逆回購比較適合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平時有大量的閑置資金,對流動性要求比較高的客戶。一般建議在每周四或者市場利率有變動時關注一下逆回購品種。資金量如果太小,收益沒有那麼明顯。另外,當天及時行情上顯示的價格指的是該品種的年收益,跟股票不同。只要逆回購操作成交後,不管該品種收盤下跌到多少,還是按照當時的成交價計算相應的利息,這是和股票最大的不同,是需要普通投資者注意的。
二、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操作是有門檻的,目前行業內大致都是資產50萬以上,開戶交易滿18個月等相關內容。首先,融資融券的標的不僅僅有債券,還有股票之類的,目前各大券商的標的證券都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那麼多證券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後從中篩選一部分。融資融券也分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但是涉及的費用較多,並且首先需要開立的是信用賬戶,而不像回購,開通普通的股東賬戶即可。除了融資費率、融券費率外,還有擔保物劃轉,普通證券的交易費、逾期罰息等。另外融資融券有強制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因為風險較大,所以監管部門的要求也很多,這個業務是去年沒記錯的話大概是3月份上線的,目前只有部分券商有這個融資融券的資格,所以相對回購而言,可以進行交易的客戶群不一樣。如果想更多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的話,可以先看一下監管部門發布的一些基礎的文件,所有券商的一些業務規范都是在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規則的基礎上建立的。另外,市場傳言後面會有轉融通業務推出,如果推出後的話,融資融券的市場會擴大,畢竟現在的融資融券標的還比較少,尤其是融券方面,是來自於不同券商自營的券源。
4. 融資融券業務中「繞標」是什麼
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證券為融券交易。那麼融資融券業務中「繞標」是什麼?下面由我與大家分享,希望你們喜歡!歡迎閱讀!
一、 何為「繞標」?
(一) 法律層面
我國目前針對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體系為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一線監管、證券業協會行業自律管理及證券公司內部自律管理,共同構建了「1+1+2+4」的法律規則體系。[1]投資者利用「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的融資融券交易規則,繞開標准買入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2]之外的證券,從而規避交易所對融資融券業務標的范圍監管的「繞標」行為,作為融資融券業務中的一種普遍現象,相關法律規則並未對此進行規定,「繞標」並非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
(二) 實踐層面
作為投資者基於融資融券業務 渠道 、利用股票等財產擔保形成的融資模式,「繞標」日漸興起的原因之一在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中風險案例逐漸增多。[3]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繞標」的資金融入方為融資融券業務投資者,原始股東持有的限售股份、個人投資者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作為擔保物,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資金融入方多為上市公司股東,其所持限售股可用於質押融資;2.「繞標」得以實現是基於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中約定的維持擔保比例,當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必須履行股票質押登記程序;3.受維持擔保比例的約束,「繞標」融資比例最多為 33%,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 60%。
因其交易具有T+0便捷性,常用的借道標的為標的證券中的3隻ETF產品(黃金ETF、H股ETF、恆生ETF)。目前較為普遍的「繞標」套現模式為:1.假設上市公司股東將100萬市值的股票轉入融資融券賬戶作為擔保品;2.上市公司股東在信用賬戶中買入33萬元的黃金ETF或H股ETF;3.將信用賬戶中買入的33萬元黃金ETF/H股ETF轉出至普通賬戶;4.賣出黃金ETF/H股ETF,獲得33萬元的資金。由此,上市公司股東得到33萬用途不受限制、也難以監測流向的資金。
據中國證券報中證網報導,[4]有關部門召集部分券商進行座談,就融資融券「繞標」套現融資等具體問題展開討論,並叫停融資融券「繞標」套現融資的操作模式,以此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二、 「繞標」的性質
融資融券業務中,證券公司和客戶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包括因買賣證券產生的證券經紀關系、因證券、資金借貸而產生的借貸關系、為擔保債權而形成的擔保關系及信託關系,因買賣而借貸,因借貸而擔保,因擔保而信託。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52條第2款的規定,客戶交存的保證金以及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賣出證券所得的全部資金,均為對證券公司的擔保物。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提取的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仍屬於前款規定的擔保物和信託財產,證券公司對該部分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投資者「繞標」用該部分擔保物和信託財產買入非標的證券的行為違反了交易所規則和融資融券合同中關於應買入標的證券和還款償債順序的規定/約定,既是違規行為,也是違約行為。
(一) 違規行為
為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長遠發展,綜合考慮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場情況等因素,交易所規定了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的范圍,並設置定期評估調整機制優化標的證券結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對可作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的標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2018年11月7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融資融券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第57條 「投資者不能通過信用證券賬戶買入證券交易所規定范圍之外的證券,也不得通過信用證券賬戶參與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修改為「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交易等」,與《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20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第2.18條關於「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交易等」的規定保持一致。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16條和第17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第2.14條和第2.15條的規定,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融資買入尚未了結合約的證券所得價款,應當先償還該投資者的融資欠款;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一)買券還券;(二)償還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利息、費用或融券交易相關權益現金補償;(三)買入或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四)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用途。
(二) 違約行為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第9條第2款,融資融券合同須約定「甲方應在證券交易所及乙方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內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第12條第3款,融資融券合同須約定「甲方賣出信用證券賬戶中融資買入尚未了結合約的證券所得價款,應當先償還甲方融資欠款。甲方從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選擇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向乙方融入的證券」。
三、 關於「繞標」過程中證券公司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55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第6.5條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對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交易所 報告 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根據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5]前述「交易所的要求」包括證券公司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客戶擔保物的監控與管理,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占其擔保物市值比例進行監控,客戶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佔比達到一定比例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與客戶的約定,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該證券的委託或採取其他風險控制 措施 。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第9條第5款,融資融券合同須約定「乙方應對甲方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控並向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報告,按照其要求採取限制甲方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投資者施行「繞標」行為並不會導致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300%,不屬於異常交易行為。
綜上,投資者在其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並用於買入非標的證券的「繞標」行為,不屬於前述「交易所要求」的監控義務范疇,也不屬於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對「異常交易」的監控義務范疇,證券公司就投資者的「繞標」行為不存在過錯,亦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 文章 :
1. 證券公司工作鑒定
2. 2019銷售第一季度工作總結
3. 證券公司暑假實習心得體會
4. 2020證券工作人員工作總結範文
5. 基金銷售工作總結
5. 方正證券開戶後,請問如何銷戶
APP交易軟體裡面可以銷戶。
6. 融資融券與回購交易有什麼本質區別
融資融券與回購交易有什麼本質區別
簡單解釋:融資融券就是借證券公司的錢去買股票去做空,到期還本付息給證券公司。國債逆回購就是,人家把國家債券抵押在你這里,問你拿現金,到期還本付息給你。
詳解如下:
一、回購
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可流通國庫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
其實質即資金需求方(融資者)以持有國債作抵押而獲得一定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到182天不等)一定量(按一定時期國債標准券計算)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則需還本付息(利率是抵押時約定的);
資金貸出方(融券者)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取一定的利息。融資融券雙方回購成交,與到期還券、還本付息均由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撮合或設定到賬。目前,我公司僅限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業務。
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債券質押式回購,上海按照100 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深圳按照10 張或其整數倍(買入賣出)(以100 元標准券為1 張);買斷式回購只有上海有,按照1000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個人不能參與)。
若需融出資金,直接輸入回購代碼(如一天回購為204001),買賣方向為「賣出」。若需融入資金,首先客戶必須持有交易所的國債,其次將國債提交質押,然後方可融入資金。
在上海新質押式回購中,質押券的申報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考慮對應性,質押券申報代碼為「 09****」,後四位為相應國債的後四位代碼;買賣方向標識質押券的申報類型,「賣出」為提交質押券,「買入」為轉回質押券。 所有上市國債都可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簡單來說,回購分為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一般的普通投資者可以操作逆回購,開通股東賬戶即可進行交易(有的券商需要開通對應的回購許可權才可以交易)。逆回購上海按照100手進行申報,深圳按照10張及其整數倍申報。逆回購的手續費很低,在交易所網站上可以查詢到明細。一般比較活躍的是1天、7天,其他的可以通過交易軟體查詢一下當前的行情。不是所有的回購品種都很活躍的。逆回購比較適合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平時有大量的閑置資金,對流動性要求比較高的客戶。一般建議在每周四或者市場利率有變動時關注一下逆回購品種。資金量如果太小,收益沒有那麼明顯。另外,當天及時行情上顯示的價格指的是該品種的年收益,跟股票不同。只要逆回購操作成交後,不管該品種收盤下跌到多少,還是按照當時的成交價計算相應的利息,這是和股票最大的不同,是需要普通投資者注意的。
二、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操作是有門檻的,目前行業內大致都是資產50萬以上,開戶交易滿18個月等相關內容。首先,融資融券的標的不僅僅有債券,還有股票之類的,目前各大券商的標的證券都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那麼多證券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後從中篩選一部分。融資融券也分融資和融券兩部分,但是涉及的費用較多,並且首先需要開立的是信用賬戶,而不像回購,開通普通的股東賬戶即可。除了融資費率、融券費率外,還有擔保物劃轉,普通證券的交易費、逾期罰息等。另外融資融券有強制平倉的風險。融資融券因為風險較大,所以監管部門的要求也很多,這個業務是去年沒記錯的話大概是3月份上線的,目前只有部分券商有這個融資融券的資格,所以相對回購而言,可以進行交易的客戶群不一樣。如果想更多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的話,可以先看一下監管部門發布的一些基礎的文件,所有券商的一些業務規范都是在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關於融資融券業務規則的基礎上建立的。另外,市場傳言後面會有轉融通業務推出,如果推出後的話,融資融券的市場會擴大,畢竟現在的融資融券標的還比較少,尤其是融券方面,是來自於不同券商自營的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