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託業發展前景
1、嚴監管將繼續,信託規模將進一步下降
2018年,受到嚴監管、去通道等因素影響,信託資產規模增速出現了近十年以來的首次負增長,降幅達10%。雖然信託細則比預期的有所放鬆,但是仍難以扭轉嚴監管的大趨勢,可以預見2019年信託資產管理規模還會延續2018年下降趨勢,信託通道業務規模將進一步縮小,「去通道」、「去杠桿」效果將進一步顯現出來。隨著前兩年信託項目到期的大規模清算及新增規模的減少,2019年預計降幅會較2018年有所擴大。
2、面臨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挑戰
2018年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橫空出世,堪稱「萬能牌照」,投資幾無禁地。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落地將深刻影響我國資管行業,大信託業的經營將更多元化。理財子公司使信託公司的「牌照紅利」減弱,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就購買渠道、投資門檻和投資的便利程度而言,銀行理財子有絕對的競爭優勢,就資產端而言,信託在獲取優質非標資源和通道業務方面都將受到嚴重影響,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單一資金信託規模將面臨大幅度下降。但信託在信託制度、非標投資管理經驗和放貸資質方面仍具有優勢,短期內不會對信託業造成巨大沖擊。
3、本源業務將繼續發展壯大
信託的本源就是受託服務,根據客戶的具體需求,進行投資組合的配置,從信託起源以及英美發達國家的實踐看,以服務客戶為導向的信託將成為主流。在我國實踐中,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通常是先確定信託投資項目後,再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信託產品,未來新型的服務信託很可能是基於電子賬戶的發展和場景化金融的擴展,是電子版、低門檻的家族信託,更加有效地服務客戶、服務實體、服務同業,降低服務的資金門檻。
慈善信託和家族信託是業內公認的本源業務,是信託業轉型的重要陣地,是獲得長期低成本資金的關鍵,也是信託業務部門的「自有資金」,擴寬了信託公司的業務方向。若是能上規模,將建立全新的資產配置業務模式,並且形成良性互動,為進一步對接高凈值人士的理財、傳承、保險和慈善創造信任基礎、合作條件和合作流程。
4、財富管理將繼續成為發展重點
相較於銀行、證券公司有自己的網點,產品營銷能力一直是信託公司的短板,銷售能力不足影響了信託產品的募集速度,以前資金來源大多是同業資金,許多信託公司並未建立自己的營銷渠道,2017年後半年,在嚴監管態勢下,同業資金來源驟減,在市場和監管環境發展改變後,就非常被動。2018年多家信託公司都將財富中心建設作為轉型的目標。未來,隨著信託回歸本源業務步伐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和居民財富的累積,以家族信託為代表的財富管理類信託業務發展空間巨大,將會為信託行業帶來穩定的利潤增長點,並持續注入轉型發展的創新動力。
5、轉型的配套發展需要跟上
信託業的很多創新業務沒有大規模發展起來,究其原因,多是受信託公司自身體制、思維的局限,需要自上而下,從戰略高度做出轉變,也需要前後台一起努力,需要共識、堅持和投入。一流的服務應對應一流的流程,業務流程應跟得上行業和公司的發展的需要,對於新的業務,風控標准和業務流程要持續進行優化,專業能力、專業的團隊和專業流程須持續深化發展。須轉變原來作為持牌金融機構的賣方心態,站在服務客戶的角度,梳理流程、改進標准,把服務客戶的流程優化、智能化,將是打破原來信託生態、融入新的信託生態的重要基礎支撐。
6、信託科技是重要風口
金融機構大多提供同質化的服務,金融業競爭必定是金融服務的競爭,誰的服務好、產品豐富、申贖方便,誰就在下一輪競爭中就搶佔先機。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很多金融服務都集成在手機APP上,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建立基於電子信託賬戶的綜合金融服務,是信託業轉型的重要利器,也是消費金融、現金管理等業務開展的基礎條件。
❷ 公益基金如何正確使用
1、成立基金會有關的法律法規:
可以在國家民政部或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網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會管理條例》。
2、基金會成立的文件准備
①設立申請書
②基金會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驗資證明、基金會住所證明
④理事名單、身份證明
⑤擬任正副理事長簡歷
⑥擬任秘書長簡歷
⑦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文件
3、基金會成立需要省級以上的民政部門批准。
4、細節的問題會出現很多,我們可以在網路上繼續交流。 公益基金信託是一種他益信託。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資助、贊助、捐贈的,用於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金融信託機構接受公益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機構的委託,對各項公益基金進行營運,並將所得收益或約定的款項轉移給指定的公益項目或受益人的業務,稱「公益基金信託」。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託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將有明顯的好處。
公益基金信託-基本簡介 公益基金信託制約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資助、贊助、捐贈的,用於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中國銀行從事的公益基金信託業務主要有公積金信託和社會保險基金信託。
信託是管理、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行為,信託人(如基金理事會)出於某種目的(信託目的),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或產權(信託財產)交給信託公司(受託人),信託公司嚴格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對信託財產實施投資或管理,並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把信託財產或收益分配給信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託方式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會與信託公司簽定基金管理信託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嚴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託合同約定的方式、要求來實施對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資。如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對某個項目進行事前的調查、研究,提交調查報告;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向某個指定的對象發放基金;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限期收迴向某個對象發放的基金(可能的話,還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對基金的使用情況作跟蹤、調查,提交必要的調查報告。在基金閑置時,由信託公司發揮專業管理的特長,選取適當的投資方式,盡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託-優勢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託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將有以下明顯的好處:
一是專業化管理,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符合國際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託公司將忠實地遵守設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實地執行基金理事會的指令,並不影響基金的正常運作。
三是信託公司可以承擔基金管理中的許多瑣碎的管理、服務工作,減輕目前基金管理辦公室的負擔,或避免「有事無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託公司可以發揮專業管理的特長,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託公司執行對基金的發放有事前調查報告、事中審查報告、事後檢查報告的嚴密程序。對於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託公司還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單位提供抵押或擔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對於出現回收問題的基金,信託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包括法律訴訟來追收。對於閑置的基金,信託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可以採取多種有效的手段,使這些基金不斷增值。如果每年為各類基金提高5%的收益,設定深圳市有20個億的基金,那麼,深圳市每年可以額外增加1億元的基金收益。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五是減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個別單位或個人以基金謀取私利,產生腐敗行為的情況。
公益基金信託-特點
1、 信託目的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確定的;
3、 信託設立除了必要的信託契約之外,還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批准,未經許可不許私自設立公益信託;
4、 公益信託必須設立信託監察人制度;
5、 公益信託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監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益基金信託-類型 中國銀行從事的公益基金信託業務主要有公積金信託和社會保險基金信託。
1、公積金信託是住房貨幣化改革的產物。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按每個職工工資總額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積金,然後在整個社會范圍內統一起來集中交存銀行,委託銀行代為經營管理。
2、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環節,由所有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共同出資統一交存銀行,由銀行集中經營管理。
公益基金信託-設立方式
公益信託的設立可以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由一個或多個特定的委託人將捐贈財產交予信託公司設立信託,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圍,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並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另一種是由信託公司基於某種公益目的,通過募捐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為使社會公眾或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以所募集資金進行投資,並將投資收益全部用於募捐時向社會公開披露的公益目的。
這兩種方式均可以是開放式的,即在信託期限內開放捐贈。對於特定委託人發起設立的公益信託,開放捐贈的對象可以是原委託人本人,在原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捐贈;對於信託公司募捐設立的公益信託,應該自始至終向社會公眾開放捐贈。
特定委託人發起的公益信託的設立,依照《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通知》的規定進行。特別注意,不論委託人是一個還是多個,一定不能限於《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桎梏;信託公司募捐的公益信託的設立,在遵守上述信託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公益信託的要素特徵,借鑒《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募捐代理機構的選定;募捐宣傳推介材料的編寫和發布;《招募說明書》和《信託合同》的`製作;開放募捐的登記等。
公益基金信託-做法 公益基金信託公益基金信託是一種他益信託,其業務做法是:
1、辦理公益基金信託時要注意審查委託方機構、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2、開戶。公益基金信託的開戶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由委託方在金融信託機構開立代理收付帳戶和公益基金信託帳戶,並將金融信託機構的帳號向捐贈、贊助和資助者公布,由他們直接向受託的金融信託機構匯款,金融信託機構將它收入委託方的代理帳戶;當款項積聚到商定的額度時,轉入其公益基金帳戶,並開始計付收益。
這種做法適用於資助、贊助或捐贈者都是單位,時間比較集中,而且是有組織地籌集資金的情況。
第二種做法是,委託方將籌集的資金集中起來,委託金融機構進行營運,其做法與單位資金信託相同。這種作法適用於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較零散的資助、贊助和捐贈款項的籌集。
3、營運資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託向受益人支付的僅是營運收益,基金本身長期不用、則受託金融信託機構選定資金用途時,主要要求經濟效益高、承擔能力強、安全穩妥即可,期限可相對長一些。假如除收益外,還要支付基金本身,則應按協議約定的期限保證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則可相對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託在支付時,可以由金融信託機構先從公益基金帳戶劃到代收付帳戶。然後付給委託方指定的用款單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將款項劃回委託方的銀行帳戶,由委託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託-投資渠道
《通知》規定:「信託公司管理的公益信託財產及其收益,只能投資於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信託公司運用公益信託資金進行投資可以自主投資也應該被允許委託投資。
(1)自主投資
信託公司可以將公益信託資金用於直接購買「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也可以投資於投資方向十分近似的債券基金或是貨幣市場基金。《通知》並未限定死公益信託的投資方向,所謂「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應該是指信託公司自主研發的各種風險可控、高流動性、收益穩定的創新產品。
另外,公益信託的投資應嚴格遵守信託資金的保管制度,信託公司應選擇合格的商業銀行擔任資金保管人,資金保管人應嚴格履行保管職責。甚至,中國銀監會應當為公益信託制訂類似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制度。
(2)委託投資
《通知》要求公益信託投資於「金融產品」,而中國金融產品投資的專業機構為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還包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他們有相對健全的法規和制度以及專業的研發和管理團隊,應當允許信託公司在不增加信託財產承擔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將公益信託資金委託給他們投資於《通知》要求的投資方向。基金會管理條例》經過多年反復的徵求意見、討論和修改,終於在3月18日公布。該條例的出台不僅透視出政府更加開放、自信與成熟,同時也預示著中國基金會、乃至整個民間社會和中國公益慈善事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舊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是1988年頒布的。由於當時人們對基金會這類民間組織及其運行、管理規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經驗,舊的管理辦法存在許多弊端。例如,根據舊《辦法》,基金會幾乎只能由政府發起成立,而且這類基金會實際上都是勸募機構(即一手從民間募集資金,一手從事資助活動),而不是真正意義的基金會(即利用自己的基金從事資助活動);又比如,改革開放以來,境外基金會大量進入中國,但是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境外基金會無法在中國登記注冊為民間組織,不僅不利於境外基金會在國內開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動,而且也不利於國家對境外基金會的規范管理。而由於原有制度設計不完善,基金會違規、黑箱操作、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聞不絕於耳,極大影響了公眾的信心和基金會的整體形象。
與舊的《辦法》相比,新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有許多突破,其中有兩點特別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辦法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基本上與過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會相似,而非公募基金會實際上就是允許民間成立私立基金會,而這類基金會與國際上的基金會更為相似。這預示著中國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基金會、社區基金會、個人基金會成立,同時也為今後實施遺產稅制度奠定了基礎;二是允許境外基金會登記注冊,給予境外基金會合法身份。這將有利於吸引更多的境外無償援助資金在中國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另外,新的《辦法》強調基金會的公開透明和接受捐贈者、公眾和政府的監督也有助於幫助基金會樹立社會公信度。
當然,與預期的相比,新《辦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辦法》規定非公募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也實行雙重管理(即業務部門和登記部門的雙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這會限制民間私立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的成立。而基金會注冊資金門檻的提高也會直接影響到新的基金會的成立。另外,新《辦法》實際上限制了民間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勸募,甚至接受捐贈的資格,也就是說勸募市場在較長時期內仍然將被官辦基金會所壟斷,這可能也會影響到整個基金會和勸募市場的發展。而新《辦法》對基金會資金運營規定過於抽象籠統可能也會使一些基金會無所適從,從而影響到基金會,特別是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而這些問題還有待於通過實施細則進一步明晰,或者隨著政府規制能力提高和基金會公信度的提高,再適時對《辦法》進行修訂。
❸ 民生信託的「甘肅臨洮民生精準扶貧慈善信託」項目的慈善信託資金主要是用於做什麼
2018年6月28日,公司首隻慈善信託——「中國民生信託·甘肅臨洮民生精準扶貧慈善信託」在甘肅省臨洮縣正式簽約。2020年,該慈善信託資金50萬元專項用於臨洮縣龍門鎮廿鋪初級中學操場建設項目和臨洮縣康家集鄉趙家咀學校操場建設項目,使兩所學校體育運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該項目將惠及375名學生和48名教師。
❹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有哪些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4、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代保管業務;
5、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受託經營公益信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4)慈善信託資金投向擴展閱讀:
選購指南
第一,要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第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第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
❺ 馬雲捐款145億用在什麼地方了
馬雲和蔡崇信以他們在阿里巴巴2%的股權設立了兩只慈善信託基金,其中馬雲和蔡崇信分別佔7成和3成。
該基金將用於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按照阿里巴巴招股價計算,馬雲為該基金會捐贈的股權金額約為145億元。
50歲的馬雲今年以1,500億財富首次問鼎中國首富,財富比去年增長5倍,這一財富數字已經去除了145億元的慈善捐贈額。
因其對中國民營經濟的深度影響力,在10月24日剛剛舉辦的2014胡潤百富「最受尊敬企業家頒獎盛典」上,馬雲被評為「2014中國最受尊敬年度人物」。
近日發布的《2014胡潤慈善榜》顯示,中國內地首富馬雲以145億元捐贈額刷新中國慈善紀錄,成為新一屆「中國最慷慨的慈善家」和「2014大中華區最慷慨的慈善家」。胡潤百富創始人兼首席調研員胡潤表示,「這是第一次中國首富同時成為中國首善」。
❻ 基金與信託有什麼關系哪位大俠幫忙解答一下啊
《信託法》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委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在信託活動中存在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和公益信託三種。
民事信託主要是以個人財產的撫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營業性信託主要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託營業性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
公益信託主要是以發展公益事業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與基金的區別:
1、募集方式不同:一是公募,一類似私募。
2、投向不同:信託資金的投向比基金寬得多。
3、認購產品的起點不同:信託產品的夠買起點要比基金高得多得多。
❼ 信託是一種什麼業務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一,在法律上,信託業務以信託關系為基礎。從我國信託業務的實踐來看,目前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徵:一是信託業務是信託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而開展的信託活動,屬於營業信託范疇;二是信託公司雖然可以接受遺囑信託,但在我國的實際業務中,還是以合同信託業務為主;三是信託可以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私益信託;四是信託業務可以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但我國信託業務中,相當大比例屬於自益信託;五是根據受託人是否承擔積極義務,可以把信託劃分為主動管理信託和被動管理信託,但無論從信託法理探究還是實際業務過程中監管層的態度和傾向來看,信託業務都以主動管理信託為主。
二,官方來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對於投資者來說:信託是一種投資理財渠道。 對於融資方來說:信託已經成為我國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
三, 對於現代金融業來說:信託是金融的重要分支,是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 信託,作為國家金融的四大支柱行業之一,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產業的金融機構,是最具靈活,也是目前最具吸引力的高端理財金融機構。因國家審核發放信託牌照特別嚴格,對於實力和資質的要求很高,故信託牌照也很稀缺,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只能由國務院批准或國務院授權單位批准設立,監管部門也曾表示,未來不再新增新的信託牌照。 根據信託資金投向,有現金管理類信託、政府平台類,房地產信託、股權信託、基建信託、家族信託、慈善信託等等。 根據收益類型,可以分為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類,結構化類。
❽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