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其按照信託投資的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信託投資、地方信託投資、企業和單位信託投資、個人信託投資四類。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❷ 信託能貸款給融資租賃公司么
可以。通常有兩種方式:
1、直接貸款。這種與一般的信託貸款無異。
2、財產權信託。把租賃資產的收益權打包給信託公司,然後做成信託產品,獲取資金。
❸ 為什麼不允許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作者:沙泉 中國的融資租賃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的目的就是利用外資,從成立租賃公司第一天起,就允許銀行參股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所謂的銀行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主要是外資銀行入股融資租賃公司,為了學習外國經驗和「陪綁」中國內資銀行也參與了經營。80年代中期,銀行就以信託投資公司的名義獨資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為什麼到後來中國又不允許境內銀行參股經營融資租賃,銀行本身也不允許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國外許多銀行也要退出中國融資租賃業? 融資租賃是貿易與金融結合的產業。按照社會分工,掌握社會資金的人不能做貿易,因為有錢不能胡作非為。同理做貿易的人不能經營資金。因此即使是銀行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也要成立一個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剝離法律關系。這就是當時的分業經營概念。但是後來的經驗證明當時的做法是不成功的。 當時國家還處於計劃經濟體系的年代,對融資租賃的認識並不深刻,主要是急需國外的資金,又不想讓外資銀行進來,就採取融資租賃的方式變相從國外貸款。外資銀行認為融資租賃是突破中國金融管制的一個契機,是個前站哨,可以探聽中國金融改革動向的虛實。一旦成熟就以銀行的身份正式進入中國。為此他們拉中國的銀行一起入股,還不讓中國的銀行占控股地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外資銀行的股東貸款,融資租賃的業務主要是從事轉貸銀行業務。 利用國家信用,誰都不負責任,遇到改革變故,都說他人原因。 外資銀行對中國的國情不了解,以為中國是個強權國家,對政府比較信任。而當時的企業幾乎沒有私人企業和民營經濟,只要政府給擔保,要多少錢給多少錢。80年代中期,市場經濟的反應開始出現,一些「國家的企業」開始沒有能力還錢,當出資人憑借擔保找到政府時,政府才知道企業融資應該和政府分離。86年中國突然取消政府擔保,已有的擔保在經濟上沒有任何意義,讓外資企業措手不及。中國是個轉軌國家,許多舊體制隨時都會發生變化。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當時都沒有認識到這點。 盡管後來向中央政府反映得到一些補償,但對今後的經營產生很大的影響——外資銀行也要按照中國的市場經濟規律承擔放款風險。由於大部分外資企業不了解中國,加上中國外部經濟環境惡化,融資租賃開始全行業崩潰。鑒於債權的原因,這些外資銀行想乾乾不了,想跑跑不成。 中資銀行獨資經營的融資租賃更加熱鬧。銀行一旦放開做貿易,當時的情況可想而知,許多不負責任的項目只要能出國、能拿好處,你不需要租賃我都來告訴你如何使用融資租賃,反正也不需要你出錢。這種做法約半年時間就被叫停。信託投資業務從銀行分離。已經入股租賃公司的銀行也撤不出來,外資租賃公司主要外國銀行出資銀行和租賃的關系就暫時凝結到這里。 97年亞洲金融風暴,沖擊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國金融機構實行徹底的分業經營,銀行要撤出租賃公司。能撤的銀行都撤了,沒有撤的銀行不是不想撤,還想干,而是債權太大撤不了。加上眾多融資租賃公司拖欠銀行的資金,有錢沒錢都以各種理由不還貸款,從此銀行談「租」色變。 混沌的融資租賃業,發生了許多讓人不理解的事情。其實是體制問題,不管是出資人、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對資金的使用都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所造成的。 當租賃公司和銀行一同參加承租企業破產清算時,當法院宣布租賃物件不作為破產資產時,宣布破產清算結束,銀行和租賃公司得到的是一張償債率為「0」的法院判決書時,銀行愕然。同樣是貸款行為,叫法不同,一個全損,一個保全租賃資產。 當租賃公司帶著法院執行機構到銀行查封承租企業帳戶時,銀行以「為儲戶保密」為由拒絕法院執行。租賃公司愕然,難道租賃公司的錢不是從銀行貸款的嗎?當銀行抱怨租賃公司不還錢時,從來沒有考慮到自己的行為。 租賃公司盡管沒有資金來源,但通過催債也收回一些資金。這部分資金沒有還給銀行,卻用來經營高風險和租賃無關的項目。反正不是自己的資金,用別人的錢「玩」,真爽。真正受損害是銀行,銀行的資金又來源於民眾,損失最終轉嫁給民眾。融資租賃公司給人們的印象就是「圈錢」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的怪異關系導致資金來源被切斷,融資租賃業走入崩潰的邊緣。 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銀行商業化,租賃的法律法規基本健全。融資租賃公司經過火的洗禮,股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民營資本的介入,解決了租賃公司歷史遺留的問題,融資租賃業又開始復甦,銀行又重新審視融資租賃。 首先銀行的商業化帶來放款責任化,銀行不會隨意,有個人目的地去放款。其次通過融資租賃放款可以達到抵押貸款不可相比的好處。一是借款放得不到資金,不會亂用資金;二是租賃的利率是市場化利率,不受金融監管;三是租賃物件不參與破產,不會全損;四是做法靈活,風險降低;五是規避了一些政策限制。將一些好項目和次好項目通過融資租賃,開拓了新的放款渠道,降低存差過大的風險,解決惜貸問題。租賃公司現在和銀行又是緊密的合作夥伴關系。 但是銀行還擔心一個問題,就是租賃公司收回租金是否還會像過去那樣,欠著不還,去經營其他高風險項目去。這是目前金融監管部門沒有監管,也無力監管的問題。與其那錢讓租賃公司玩,銀行為什麼自己不能經營呢? 於是銀行就開始疑問。既然說融資租賃業務是金融業務,為什麼不讓銀行經營!為什麼還需要經過租賃公司轉貸增加銀行風險和用戶的成本,為什麼不給銀行一個安全的資金出路。於是業內開始呼籲對銀行開放融資租賃業務。 其實,不管現在開放還是不開放,人大已經給融資租賃立法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融資租賃在5年(立法周期)以內,肯定要全面開放。銀行業早晚要享受到直接開展融資租賃的權利。只不過這5年的時間對於銀行的發展不是太過於漫長了嗎? 現在談論最多的是金融的混業問題。租賃業並不是金融業(國家已經有明確的產業分類),談不上什麼金融混業經營。融資租賃不過是一種交易方式,銀行使用這種交易方式比傳統的設備貸款更安全。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最大的風險是結構風險。即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比例相差太懸殊。在發達國家一般在6:4,我國2003年底的統計數據是97.8:2.2,還不如一般發展中國家。這種結構的不合理,把投資風險都押在銀行和政府身上的做法應該結束了。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權、責、利相統一的運行機制,徹底改變以往有人決策、有人投資而無人對投資後果負責的做法。 融資租賃是銀行開展直接融資的最好載體。目前信託投資公司把信託資金和融資租賃結合起來取得了很好的收益。銀行也可以把理財和融資租賃項目結合起來。既提高了出資人的收益,承擔了投資環節的風險,改善銀行存差過大的間接融資結構。於民、於銀行、於國家都有好處,為什麼不可以做呢? 監管部門唯一擔心的就是銀行以控制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貿易活動為目的,自由提供資金。實際上我國的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237條)」和「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244條)。」融資租賃交易中終究需要由承租人承擔償還責任,他們不會把這個權利交給銀行,銀行干預了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另一個問題就是融資租賃的品種問題。融資租賃是知識經濟,沒有專門的人才和機構運作,一般是不容易的。因此銀行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該限定在簡單融資租賃的范疇,因為它的運作方式和設備貸款差別不大,只不過多一個設備所有權的名義轉移問題。銀行不能像專業租賃公司那樣還允許翻許多的花樣經營,那樣容易逃脫監管。 融資租賃是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信用流結合的產物,銀行只有資金優勢,沒有物資優勢(企業股東除外)因此融資租賃業務最好限定在設備租賃的范疇。並且選擇設備二手市場比較成熟的項目。有了物資的退出機制,銀行開展融資租賃大膽地往前走把。
❹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作為通道的原因是什麼?通道業務模式是哪些?下文是相關的知識點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主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規避信貸規模佔用
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2.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
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3.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
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
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余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以往看來基本在基準利率下浮10%-上浮15%之間。唯一不確定的是結售匯成本。期初從境外融資的是美元,出租人結匯後再支付給承租人使用;到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人民幣還款需要購匯成美元還境外銀行的借款。由於遠期匯率存在不確定性,我們一般會在期初結匯的時候同時做一筆遠期購匯,鎖定匯率。鎖匯的成本根據市場變動波動較大,好的時候100多bp,高的時候也有200多bp。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即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境內買斷型保理一般還是要佔用保理銀行的規模,當然銀行可以與另一家銀行做再保理業務,將這筆債權轉出以騰挪規模。
內保內貸
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內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內貸。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外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外貸。現在融資性保函的開立需要總行審批,整體流程相對繁瑣並且佔用風險資產。
跨境雙保理
這種模式只有擁有離岸牌照的部分銀行才能辦理,是目前跨境買斷型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最優模式。
2.銀行理財資金對接私募應收租金資產證券化、銀行理財資金通過結構化安排受讓應收租金受益權
上述兩種模式是開頭兩種通道模式的結合體,優點是看起來結構創新,不需要外債額度和信貸規模,而且參與方利潤豐厚。這種模式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成本較高。這兩種模式的成本比跨境買斷型雙保理高約300bp。
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未來發展
金融機構營改增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營改增一旦全面實施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利潤空間會被大幅壓縮,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優勢也會被迅速削弱。銀行在營改增後也會逐漸將結售匯的主動權交給通道,採用固定費用的'方式將匯率成本轉嫁給租賃公司。到時只有足夠的匯率風險管理能力的融資租賃公司依靠結售匯的成本優勢迅速搶占通道市場,2000多家租賃公司必將經歷一輪大的洗牌。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出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貨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交易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根據研究報告《2020-2025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全景調研與發展戰略研究咨詢報告》統計分析顯示:
融資租賃行業現狀
近年來,融資租賃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完善金融要素體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行業發展新態勢帶來的挑戰,謀求發展新動能成為融資租賃企業的普遍訴求。本質上,融資租賃行業具有明顯的重資產特點,伴隨行業規模持續擴大,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需求也隨之旺盛,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租賃公司需要進一步深化與其他金融機構及同業租賃企業的合作,在差異互補中打開市場空間,從而推動區域經濟和實體經濟發展。在行業規模擴張趨緩的同時,融資租賃業的監管也在持續收緊。隨著多地金融監管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一批長期休眠的「空殼」公司或在公司治理、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風險或合規隱患的公司將會被清理和整頓,行業內逾1.2萬家租賃公司或將迎來洗牌,行業分化進一步加劇。
市場容量
進入2019年,中國租賃業的企業數量、注冊資金和業務總量只在少數地區略有增加。當前,我國融資租賃公司不再單純追求規模擴張,行業增速整體趨緩。在市場環境和監管環境變革的雙重驅動下,業內公司應聚焦租賃物本身,堅持服務實體經濟,提升合規經營能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進而推動自身加速轉型升級。截至2019年9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不含單一項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購的海外公司,也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當地的租賃企業)總數約為12027家,較2018年底的11777家增加了250家,增幅為2.1%。截止9月底,已獲准開業的金融租賃企業仍為70家;全國內資租賃試點企業總數增加了2家,共為399家;全國外資租賃企業共11604家,較2018年底增加了293家。在業務總量方面,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66800億元,比2018年底的66500億元增加約300億元,增長0.5%。其中,金融租賃約25150億元,增加150億元,增長0.6%;內資租賃約20900億元,增加100億元,增長0.5%;外商租賃約20750億元,增加50億元,增長0.3%。
作為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在中國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在政策引導及市場需求推動下,融資租賃或迎「新黃金十年」。這也吸引各路產業資本加速布局。隨著近年來「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以及「中國製造2025」政策的持續深入,融資租賃行業迎來了發展的機遇階段。中國融資租賃行業雖然發展速度很快,但滲透率只有5%左右,未來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促進供給側改革措施
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與融物的雙重特性,在拉動社會投資、促進產業升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優化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方面,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的優勢更加顯著。融資租賃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表現就是不再囿於規模經濟,由要素驅動發展轉型為創新驅動發展,實現融資租賃業與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的深度融合,提高融資租賃創新驅動要素對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度。當前,應牢牢把握大規模減稅的政策新機遇,積極發揮稅收政策的能動作用,營造融資租賃業高質量發展的稅收政策環境。推動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打破融資租賃衍生為類金融的業務模式。構建融資租賃與「信託+保理+資產證券化+互聯網金融」的新金融生態,以多元化融資租賃資金來源,降低融資成本。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融資租賃業務與國際貿易結合迎合中小企業國際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將成為中小企業參與和融入「一帶一路」,並成功實現「走出去」的有力助手。
統一監管對行業的影響
隨著國家產業經濟結構的調整,融資租賃作為連接金融和實體經濟的紐帶,融資租賃與實體經濟結合度會越來越高,融資租賃技術革新的市場勢必愈加廣泛。融資租賃的轉型與創新將在服務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實體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統一監管有利於更好控制社會金融風險,推動融資租賃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在防控金融風險的大環境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去杠桿」,融資租賃公司等影子銀行卻在變相「加杠桿」。統一監管後,融資租賃公司會受到嚴格監管,有利於更好控制社會金融風險。另外,金融租賃公司與內資試點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長期以來因監管分割,造成業務性質相同的機構,卻產生隔閡和經營異化。統一監管後,三類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物范圍、接入徵信、稅前計提呆壞賬准備金等方面有望統一標准,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統一監管短期將不可避免沖擊融資租賃行業,抑制類信貸和通道業務,融資租賃公司將出現分化。在經濟下行的宏觀背景下,規模大、風險低、期限長的政府平台類項目和類信貸通道業務一直是融資租賃公司的偏愛。隨著中央政府出手規范地方融資平台,政府平台融資與政府信用脫鉤,平台類項目規模大幅下降,促使融資租賃業務向實體經濟轉型。「資管新規」消除多層嵌套,打擊通道類產品,直接租賃和經營租賃將是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的大趨勢。
;❺ 租賃信託的組合模式
(一)以租賃資產為載體,信託公司發行融資租賃集合信託計劃。自2002年起,融資租賃與信託之間的創新產品------融資租賃信託計劃出現,其中外經貿信託公司推出了9期醫療設備融資租賃計劃;北京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推出了建築設備融資租賃信託計劃。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為信託公司構創了一種新的盈利模式。顯然,融資租賃信託計劃對信託公司而言,從設計到運作都具備可行性,這個業務可以成為一個重要的新利潤來源。而且隨著近幾年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對於設備使用密集的公用事業、市政設施等項目,融資租賃會在未來帶來巨大的融資機會。如上海的世博會建設,它會在建設中對費用較大的設備採用融資租賃方法,用未來收益降低目前的資金壓力。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集合了兩類非銀行金融企業的業務優勢。具體地說,信託業有寬泛的資金來源,在集合資金的渠道上有一定專業優勢,融資租賃信託計劃對信託公司來說是多了一種融資標的,也多了一種盈利模式。而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專門人才。對信託公司來講, 融資租賃業務由於擁有出租設備的所有權,通過租金回收投資,這種方式較普通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更安全。
(二)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信託公司發行設備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信託計劃。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必須依靠雄厚的資金作後盾,融資租賃公司不可能完全依靠自有資金來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向外融資成為必然。但是負債經營會增加風險,作為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風險控制方面的要求會比一般的企業更高。所以法律上往往對融資租賃公司資產負債比例加以明確限制,這使得其外部融資規模受到嚴格的控制。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藉助財產信託的方式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其具體的做法就是:由融資租賃公司將其某個或多個融資租賃項目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信託公司發起信託計劃受讓該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並以設備融資租賃資產未回收租金的賬面余值的折現值作為該次受讓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的標的。然後信託公司向信託投資者出售,信託投資者在信託期間享有融資租賃資產的受益權。信託公司將投資者的購買資金交付給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此消除其資產負債表上相應項目的融資負債。至此,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在整個環節中,第三方為承租人擔保,設備供應商作出設備回購承諾,融資租賃公司以設備所有權作抵押為承租人進行擔保。承租人、擔保方、設備供應商和融資租賃公司共同承擔租賃風險,使風險充分分散在有關各方之間。對融資租賃公司而言,信託公司被引入融資租賃公司的表外業務,具有明顯的優點:(1)利用從信託公司獲得投資者購買租金收益權的資金來還貸,無疑利於增加公司的信用度,加速其銀行貸款的周期,相當於增加了授信額度。
(2)由於通過將租金收取權信託給信託公司,從投資者處提前獲得投資本金和收益,相當於加速了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流動,減少了負債限額,從而使融資租賃公司進行新的融資租賃業務,並且可以不限量地開拓新業務。
總之,上述表外融資的作用加速了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流動,在效果上等於擴大了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業務規模,解決了融資租賃公司發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本困惑,為開拓新業務提供了無限發展的新機遇。同時信託公司也找到了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新載體,一方面有利於提高信託公司的租賃專業管理技能。另一方面融資租賃不涉及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更容易被市場接受,而且在整個環節中,有第三方為承租人擔保,有設備供應商作出設備回購承諾,融資租賃公司也以設備所有權作抵押為承租人進行擔保。承租人、擔保方、設備供應商和融資租賃公司共同承擔租賃風險,多重風險控制措施使風險充分在有關各方之間分散,這使信託投資方式比較安全。
(三)、信託聯手租賃,實現企業的應收賬款的信託化管理。任何生產企業都離不開對設備的投資需求,傳統的由分期付款銷售形成的債權,設備銷售廠商可以將應收債權委託信託公司管理,而信託公司如果得到出租人的支持,可以採取把設備銷售的應收債權貼現或折讓的策略,把對設備廠商的債務轉為對租賃公司的租賃債務。這樣一來設備廠商可以減少應收賬款,及時收回資金。債務人可以在不增加債務負擔的情況下獲得延長還貸期、均衡稅負等多種好處。而信託公司則聯手租賃公司通過提供應收賬款的信託化管理服務和受讓價差獲取收益。
在此模式下,信託公司主要體現的是利用租賃的平台實現信託的資產管理功能。在西方,企業的應收賬款的信託化管理是企業外包賬務的常見形式,也是實現企業快速發展的有效途徑。
上述三種模式是信託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切入點引入融資租賃功能。
❻ 什麼是融資租賃信託融資租賃信託交易結構是什麼
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集合了兩類非銀行金融企業的業務優勢。具體地說,信託業有寬泛的資金來源,在集合資金的渠道上有一定專業優勢,融資租賃信託計劃對信託公司來說是多了一種融資標的,也多了一種盈利模式。而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專門人才。對信託公司來講, 融資租賃業務由於擁有出租設備的所有權,通過租金回收投資,這種方式較普通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更安全。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
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具體流程見下列說明: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❼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通過借款發展業務嗎
把「借錢」換個說法
融資租賃資金的直接資金來源
融資租賃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分為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性融資、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委託發行信託基金融資。直接融資可以降低國家金融體系的風險,因而受到我國政府的鼓勵和支持。直接融資主要和出資人的出資意願和出資能力相關。從理論上融資租賃公司的直接融資渠道是最寬泛的、最暢通的。
(1)發行企業債券融資: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可以自由轉讓。融資租賃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必須要對發債企業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並要求發行企業有財產抵押或信用擔保,以保護投資者利益。這樣才可能得到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目前除了貿易銀行不能購買企業債券外,購買主體主要是保險公司、社保機構、企事業單位等機構投資者和部分個人投資者。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具有資金在發行期穩定性好,資金使用的本錢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國債的利率略高,融資額度受到企業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企業債券的融資租賃公司凈資產額的40%限制等特點,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家金融業務的經營機構,40%的比例意味著企業債券在現行政策下註定只能夠作為其輔助融資渠道。並且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受到國家總體發債計劃限制,准進門檻高,其資金來源並不通暢。
(2)委託發行融資租賃信託基金是融資租賃公司委託信託投資公司為特定的融資租賃品種或產品公然籌集融資租賃項目資金。融資租賃信託是信託和租賃的結合,是不同金融產品之間進行公道組合的工具, 發展空間非常大,有比較廣闊的發展遠景。信託業與租賃業通過戰略合作實現上風互補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當事人和合作方的生產經營本錢、利潤、資金、設備和稅收資源的公道配置。信託一般要求設定擔保或抵押。信託資金來源既包括機構投資人也包括個人投資人。委託發行融資租賃信託基金具有資金在發行期穩定性好,資金使用的本錢比企業債券要高,融資額度受到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 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的合同數目限制。信託計劃由人行的非銀司審批和監管, 准進門檻相比企業債券低。但受合同數目限制、信息表露限制其資金來源並不通暢。
(3)股權性融資原有模式主要是通過新設融資租賃公司籌集股本和原有融資租賃企業的增資擴股。國際上通常由保險公司或貿易銀行、大型生產製造廠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國內投資人對融資租賃了解有限因而也不願意投資一個不熟悉的領域。願意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的,往往"動機不純",看中的是其中的融資租賃公司的"金融牌照"藉以圈錢。融資租賃公司吸收這樣的股權投資人,完全是飲鴆止渴。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對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性融資方式做出變革,具體而言,就是從融資渠道上,致力於引進國際上融資租賃業務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資本,以中國龐大的融資租賃市場誘之,以寬松的租賃政策導之, 以良好的示範效益引導包括國內、國外的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 社會 團體、個人多渠道資金投資中國融資租賃行業。
新出台的《外商投資租賃業治理辦法》已經答應以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並將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方投資者的最低資本要求同一降低為500萬美元,並下放審批許可權;在運作方式上,新設外商融資租賃公司會更多採取獨資方式。原有融資租賃企業的增資擴股採用合作經營,明確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治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回屬,將新進進的資金只用於融資租賃業務。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答應金融機構開辦融資租賃業務,預計金融機構會在本機構內部設立獨立的融資租賃業務部分向融資租賃業務投進資金。當然,經營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的融資租賃公司有機會可以通過企業公然上市來籌集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所需資金。股權性融資具有資金穩定性好,資金使用的固定本錢低,融資額度沒有限制等特點。
當然可以啊,通常融資租賃公司會把資產包轉讓給銀行進行借款融資的,規模大了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發行ABS融資
融資租賃公司不能做借貸業務,但能達到借貸的目的。因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開展是伴隨著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物權變更的一種表現,而借貸業務實質上是債權的關系,所以兩者有根本上的不同。但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通過售後回租的形式達到給企業融資的目的,所以和借貸業務形式上有點相似。
不可以
❽ 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產品設計的幾種模式
一.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內保內貸、內保直貸融資
二.信託融租
(一)信託貸款模式/融資租賃集合信託計劃模式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融資租賃集合資金信託募集資金,然後把資金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該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公司以出租該資產所產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託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實現投資者信託收益。
(二)融資租賃收益權受讓信託——附帶回購條件模式
融租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後進行轉讓,信託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託計劃,用信託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託期滿後,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具體分為如下兩類:
1. 以信託資金購買租賃收益權模式
2.以收益權募集資金模式
(三)通道模式——銀行理財+單一信託計劃+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此模式的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方面主導,提供項目和資金來源,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信託扮演的角色相對被動,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相關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融資租賃理財產品,將募集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用以向融資租賃公司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以租賃應收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公司(發起人)將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租賃債權集合起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信用評級、信用増級等),將其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融資過程。租賃資產證券化本質上就是一個以租金收益權為支撐發行證券、融通資金的多主體、多環節的運作過程。
四.外債融資
(一)向境外關聯公司或母公司舉借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母公司專門在境內成立租賃公司辦理直租業務,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將富餘資金直接借給境內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2.適用類型:在境外有實體經濟背景,且境外境內均有從事製造業的實體公司。
(二)境外融資並借貸模式
1.操作方式: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經營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過發債籌集資金後再貸給境內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外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為中資企業辦理售後回租等業務。
2.適用類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常為大型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其在境外設立殼公司後,再返程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三)「擔保+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利用境內銀行對中資企業的授信為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提供人民幣或外幣的對外擔保。外資租賃公司使用人民幣外債或外幣外債結匯支付給境內中資機構,購買其已使用的資產。
2.適用類型:租賃公司為中資企業、醫療機構、學校等無外債指標的內資機構辦理的售後回租業務。
此類人民幣對外擔保不納入擔保余額指標控制,加上存在對境內企業的授信,境內銀行開出此類保函並無顧忌。有些銀行還辦理交叉貨幣的對外擔保,即境內銀行出具人民幣對外擔保,境外機構提供外幣外債,銀行也未將此類擔保納入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管理。
(四)購買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購買境內其他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是指國內具有租賃資源,但融資條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過出售租賃資產的方式獲得另一傢具有較好的融資渠道公司的融資資金,再去開展新的租賃業務。
2.適用類型:經營范圍中具有購買租賃資產的業務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五)以辦理試點保理業務的名義舉借外債
在上海試點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保理業務,允許租賃公司通過購買應收賬款,為生產製造類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即可借辦理保理業務的名義借入外債。
❾ 融資租賃公司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