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項目融資的劉亞臣主編的圖書
序 前言 第一章導論1 第一節工程項目融資概述1 第二節工程項目融資的特點6 第三節工程項目融資的結構體系11 第四節工程項目融資保障15 第五節本章案例:廣西來賓B電廠 項目融資18 本章思考題20 第二章工程項目融資的組織 與運作21 第一節工程項目融資實施的運作 階段21 第二節工程項目融資的參與者24 第三節工程項目融資資金安排30 第四節本章案例:廣東沙角B電廠 項目36 本章思考題39 第三章項目融資的外部環境 分析40 第一節法律環境40 第二節金融環境45 第三節政治與經濟運行環境48 第四節本章案例:中華發電項目的 融資環境54 本章思考題56 第四章項目融資方式57 第一節股權式融資57 第二節負債式融資71 第三節資金成本93 第四節本章案例:成都自來水六廠 BOT項目105 本章思考題108 第五章工程項目融資的一般 模式110 第一節工程項目融資的模式選擇110 第二節直接融資模式112 第三節項目公司融資模式114 第四節杠桿租賃融資模式115 第五節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模式119 第六節產品支付融資模式121 第七節本章案例:三峽工程項目 融資的低成本模式選擇122 本章思考題123 第六章工程項目融資的 新模式124 第一節BOT模式124 第二節ABS模式144 第三節PFI模式152 第四節PPP模式154 第五節本章案例:泉州刺桐大橋 工程內資BOT模式157 本章思考題158 第七章工程項目融資的風險159 第一節風險與工程項目的 風險因素159 第二節工程項目融資的風險識別168 第三節工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184 第四節本章案例:印度大博電廠的 工程項目融資風險193 本章思考題194 第八章工程項目融資的擔保195 第一節擔保概述195 第二節擔保的主要條款198 第三節擔保人200 第四節擔保的范圍和類型204 第五節項目融資擔保的形式210 第六節許可證和特許權220 第七節本章案例:中海殼牌南海 項目融資擔保223 本章思考題224 參考文獻225
⑵ 印度大博電廠BOT項目為何融資失敗
, 也是迄今為止該國最大的外商投資項目。從 2000 年底開始 , 有關該廠電費糾紛的報道就不斷見諸報端。到 2001 年 , 大博電廠與馬哈拉斯特拉邦的電費糾紛不斷升級 , 電廠最終停止發電。雖然印度中央政府對該項目提供了反擔保 , 但是當大博電廠要求政府兌現時 , 中央政府卻食言了。電費糾紛緣何而起 ? 印度政府又為何失信 ? 回顧一下大博電廠幾年的運營過程 , 我們不難找出問題的答案。
20 世紀90 年代初, 亞洲各國興起了利用項目融資方式 , 吸引外資投資於基礎設施的浪潮。深圳沙角 B 電廠、廣西的來賓電廠以及馬來西亞在 90 年代相繼修建的五 獨立發電廠 , 都是較為成功的案例。 受這些案例的影響 , 基於印度國內電力市場供需情況 , 印度政府批准了一系列利用外資的重大能源項目 , 大博電廠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運作的。
大博電廠項目由安然公司安排籌劃 , 由全球著名的工程承包商柏克德 (Bechtel) 承建 , 並由通用電氣公司 (GE) 提供設備 - 當時這幾乎是世界上最強的組合。電廠所在地 , 是擁有印度最大的城市孟買的馬哈拉斯特拉邦 , 是印度經濟最發達的地區 , 其國內地位相當於我國 的上海。投資者、承包商以及項目所在地的經濟實力均是最強的 , 當時該項目的前景讓不少人看好。
與常見的項目融資的做法一樣 , 安然公司為大博電廠設立了獨立的項目公司。該項目公司與馬邦電力局 ( 國營 ) 簽訂了售電協議 , 安排了比較完善的融資、擔保、工程承包等合同。在項目最為關鍵的政府特許售電協議中 , 規定大博電廠建成後所發的電由馬邦電力局購買 , 並規定了最低的購電量以保證電廠的正常運行。該售電協議除了常規的電費收支財務安排和保證外 , 還包括馬邦政府對其提供的擔保 , 並由印度政府對馬幫政府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
售電協議規定 , 電價全部以美元結算 , 這樣一來所有的匯率風險都轉移到了馬邦電力局和印度政府身上。協議中的電價計算公式遵循這樣一個基本原則 , 即成本加分紅電價 , 指的是在一定條件下 , 電價將按照發電成本進行調整 , 並確保投資者的利潤回報。這一定價原則使項目公司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減至最些 我們可以將售電協議理解為印度政府為其提供的一種優惠 , 但正是這一售電協議使得馬邦電力局和印度政府不堪重負 , 隨之產生的信用風險導致了該項目最終以失敗告終。
從合同條款來看 , 可以說對項目公司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 合同中的點點滴滴充分反映了協議各方把項目做好的意願。然而 , 正當項目大張旗鼓地開始建設時 ,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了。危機很快波及到印度 , 盧比對美元迅速貶值 40% 以上。危機給印度經濟帶來了很大的沖擊 , 該項目的進程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響。直到 1999 年 , 一期工程才得以投入運營 , 而二期工程到目前才接近完成。工程的延期大大增加了大博電廠的建設費用 ( 產生了上文提到的建設風險 ), 因建設風險而導致的成本上升使大博電廠的上網電價大幅度提高。
對印度經濟發展的樂觀預期使馬邦電力局和大博電廠簽訂了購電協議 , 但金融危機造成的盧比貶值使馬邦電力局不得不用接近兩倍於其他來源的電價來購買大博電廠發出的電力。 2000 年世界能源價格上漲時 , 這一差價上升到近 4 倍。到 2000 年 11 月 , 馬邦電力局已瀕臨破產 , 因而不得不開始拒付大博電廠的電費。根據協議 , 先是馬邦政府繼而印度聯邦政府臨時撥付了部分款項 , 兌現了所提供的擔保與反擔保。然而它們卻無法承擔繼續兌現其承諾所需的巨額資金
, 因而不得不拒絕繼續撥款。至此 , 該項目運營中的信用風險全面爆發。
根據契約經濟學理論 , 協議中的任何承諾都有與之相對應的承諾成本 , 隨著承諾成本的增加 , 承諾方產生信用風險的概率也隨之加大。 在大博電廠案例中 , 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個邏輯推理過程 : 項目建設、 運營中發生的建設風險、匯率風險 ,導致了大博電廠過高的上網電價 , 過高的上網電價使馬邦電力局、馬邦政府、印度政府承受了超出其能力范圍的承諾成本 , 最終它們的違約也就成為一個必然的結果。
實際上 ,BOT 項目融資的建設風險、金融風險、市場風險與最終的信用風險並沒有一個必然的邏輯關系 , 大博電廠案例中信用風險之所以發生 , 是與該項目不合理的風險分配結構聯系在一起的。
如上文提到的 , 為了吸引外資 , 印度政府在大博電廠項目中對安然公司提供了極為優惠的待遇 , 因為簽訂了類似於包銷的售電協議 , 因此項目中的金融風險、市場風險等幾乎全部落到了印方頭上。如果沒有亞洲金融危機 , 如果印度國內經濟運行良好 , 在這樣的一種風險分配結構下 , 大博電廠項目也有可能運營成功。
但經濟活動不允許有太多的如果 , 一個成功的項目 , 在項目初期就應該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 , 並據以設計出合理的風險分配方案。對於印度政府而言 , 部分是因為缺乏經驗 , 部分原因是為了盡快促進項目的開展 , 有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成本分析、產品市暢資金回收、 風險分配問題都未予以認真考慮。本意為吸引外資的優惠待遇 , 其結果卻導致了政府的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