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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

發布時間:2023-03-07 14:21:26

Ⅰ 短期融資券與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與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是什麼?中期票據是指什麼?下文是相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一、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簡介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據統計,近期發行的中期票據的存續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的基本要點:

1、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發行人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非金融企業法人;

2、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3、發行價格以市場為基礎,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確定,主要受到主承銷商議價能力、企業信用評級水平、企業規模大小等因素影響;

4、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

5、發行規模不能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二、發行程序

1、發行人內部批准發行計劃。

擬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按照企業章程規定的程序審議通過發行短融券/中期票據的決議或者取得上級部門的批准。

2、發行人確定中介機構。

發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據,需要聘請的中介機構包括:承銷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公司。根據交易商協會的規定,辦理短融券/中期票據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經交易商協會注冊登記,取得辦理短融券/中期票據業務的資格。

各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責為:承銷商負責承銷工作,協助發行人製作募集說明書;律師事務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發行人最近三年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

發行人確定發行短融券/中期票據的各中介機構,並與各中介機構簽訂專項合同。

3、准備注冊申請文件。

召開中介協調會,確定工作計劃安排時間表。中介機構各盡其職,開展盡職調查工作,企業給予積極配合。各中介機構按照工作計劃時間表規定的期限出具各項文件。

4、提出注冊申請。

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應當在交易商協會注冊。

交易商協會設注冊委員會。注冊委員會通過注冊會議行使職責。注冊會議決定是否接受發行注冊。

注冊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接收、初審注冊文件和安排注冊會議。

企業通過主承銷商將注冊文件送達辦公室。注冊文件包括:

(1)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報告(附企業《公司章程》規定的有權機構決議);

(2)主承銷商推薦函及相關中介機構承諾書;

(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擬披露文件;

(4)證明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協會注冊委員會審核申報文件,並決定是否接受注冊。

交易商協會注冊委員會通過會議形式審查申報文件,表決是否接受注冊。對於接受注冊的企業,交易商協會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注冊有效期2年。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可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企業應在注冊後2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企業如分期發行,後續發行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易商協會備案。

6、發行和募集款項交割。

發行人通過主承銷商在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上公布《短期融資券募集說明書》、《短期融資券發行公告》等發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據發行通常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銷團成員繳付申購款項到指定賬戶。主承銷商在本期發行金額在扣除相關承銷費用後全部劃入發行人的指定賬戶。

7、到期兌付

發行人將按發行文件的規定到期還本付息,履行兌付義務。

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融資的優勢

1、融資成本低

利率市場化定價,一般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1-2%左右,且發行期內不受銀行利率浮動的影響。若一次發行5億人民幣的金額,一年可為發行人企業節省數百萬元的融資成本。

2、發行門檻降低

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硬性條件只有3項:(1)是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2)發行額度不超過發行人企業凈資產的40%;(3)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並不強制要求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且沒有盈利水平和凈資產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業直接融資的准入門檻。

3、融資便利快捷

採用注冊制使得發行程序及申請手續相對簡單,准備時間短,企業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債、企業債,需要證監會、發改委等部門的層層審批。

從花費的時間來說,由於備案材料相對簡單,完成一個完整的發行過程約花費4、5個月時間。

4、一次籌集資金數額大

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一次申請額度可按不超過企業凈資產40%的比例申請(若企業已經發行過其他債券且未清償的,申請額度應當扣除該部分的待償還債券余額)。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企業大多為企業集團,企業凈資產規模大,一次性融資金額大,根據近期發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據統計,一次性融資額最低為3億元,最高的可達到100億元,這種融資規模是其他融資方式不可比擬的。

5、能提高企業的信譽,提升企業形象。

企業能成功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表示投資者對企業信用的認同,這將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度和在資本市場上的知名度,有利於以後企業再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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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短期融資券的會計處理

有關短期融資券的會計處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下面是短期融資券的會計處理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一、准則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

1、應付債券的核算對象為: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本金和利息。

發行 1 年期及1 年期以內的短期債券,在“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短期借款核算對象: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種借款。

3、交易性金融負債核算的對象: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4、整理於2010年准則講解: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承擔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金融負債是企業採用短期獲利模式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中的一部分;

3、屬於衍生金融工具。

二、綜合分析:

1、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短期融資券雖然期限在一年以內,但一般不是交易性金融負債,還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其他金融負債。因為從其持有意圖看,並非意圖通過短期內出售變現而從價差收益中獲利。並且這個並與短期借款核算的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款項屬性也不一樣。

3、故而短期融資券不應該在應付債券核算,也不應該在交易性金融負債核算,同時不應該在短期借款核算。

三、會計核算

在陳版的回復中(詳見之後整理),我們可以看出,建議企業新建一個核算科目進行核算——“應付短期債券”,核算的方式與一般的“長期應付債券”類似。報表列報至“其他流動負債”。

一般的長期應付債券的會計核算(來源網路整理):

①發行債券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借記)

②資產負債表日

借: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研發支出、財務費用等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借記)

對於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應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

③長期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

借:應付債券——面值、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借記)

四、陳版答疑

整理內容:陳版回帖

1、問:因為短期融資券期限在一年以內,是不是發行短融的直接中介費用,可以一次性計入財務費用,在其他流動負債裡面直接放面值就行,對吧。不用像應付債券那樣設置利息調整?

陳版回復:短期融資券屬於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其他金融負債”,其直接相關的發行費用應當計入其“利息調整”,在其存續期間攤銷,計入各期利息支出。只有當發行費用對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顯著不重大時,才能基於重要性原則接受將其一次性計入損益的處理。

2、問:企業通過銀行發行的短期融資券(一年期),新准則下能否記入“應付債券”科目(准則指南上說,應付債券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本金和利息)?如不能記入,該列報在哪個科目呢?

陳版回復:可以增設一個“應付短期債券”科目。報表上也可以單設項目列報(如果增設報表項目不方便的,可以放在“其他流動負債”中,同時附註披露具體內容)。 短期融資券雖然期限在一年以內,但一般不是交易性金融負債,還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因為從其持有意圖看,並非意圖通過短期內出售變現而從價差收益中獲利。

3、問:我現在碰到一個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即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支付給承銷商的承銷費用該怎麼處理? 我個人認為這是與短融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應當在短融成功發行時立即確認費用(財務費用?),但我搜索到一些上市公司的處理如下:發行費用按月攤銷,沖減短融賬面價值,這是一種不確認損益的做法,不知道是否妥當?

陳版回復(回帖時間為2011年):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第三十一條規定: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由於應付短期融資券屬於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因此承銷費等直接相關費用應當計入應付短期融資券的初始計量金額內(相當於作為折價),並在存續期間按實際利率法攤銷,作為利息費用的調整。如果影響不大的,也可使用直線法攤銷。

4、問:公司在2011年1月29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一期短期融資券,發行金額20億元,票面利率2.84%,期限365天,發行價格100元/百元,公司在2月1日收到上述款項,同時支付了包括承銷費在內的發行費用900萬元。在2月1日和12月31日應如何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陳版回復:可以設置“應付短期融資券”或者“應付短期債券”科目核算。這也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各環節的會計處理與一般的長期應付債券都比較類似。報表上可將“應付短期融資券”或者“應付短期債券”科目的余額列報為“其他流動負債”。

CP:短期融資券

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發行條件:

1. 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 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3. 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4. 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5. 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 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7. 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8.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 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發行優勢:

1. 信用擔保,無需抵押;

2. 協助企業償還到期較高成本貸款;

3. 補充企業經營性現金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4. 申請發行的門檻較低,發行流程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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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城市商業銀行從事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的標准

一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二是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三是總資產規模不低於4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規模不低於25億元,資本利潤率不低於10%;四是設有專門的崗位和人員從事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具有不少於10人的債券承銷隊伍;五是設有專人對融資券承銷的相關風險進行監控;六是取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資格兩年以上;七是近兩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城市商業銀行債券交割量位列前10名,且最近一年債券交割量在5000億元以上;八是近兩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Ⅳ 平安銀行是否有 短期融資券承銷資格

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是指由我行作為主承銷商,協助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詳情請聯系您的客戶經理咨詢。
應答時間:2020-06-3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Ⅳ 企業短期融資券的幾個問題(2)

企業短期融資券的幾個問題

二是有利於改善股票市場與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在資本市場中,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是企業融資的兩種不同方式,與之相適應,我國的資本市場主要包括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兩個市場的發展並不是平衡的。與股權融資相比,債權融資規模很低,並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後,出現了逐年下滑的趨勢,2000年企業債發行額只相當於A股籌資額的8.48%.短期融資券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對於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從而有利於協調股票市場與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

三是有利於改善政府債券市場與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目前,我國的債券分類,大致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機構債券和企業債券。政府債券都是由國家財政擔保的,是無信用風險債券,企業債是金融機構擔保的,不利於企業債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有助於壯大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促進企業債券的發展,從而有利於協調政府債券和非政府債券市場的平衡發展。

四是有利於改善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不均衡。我國的金融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國有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機構。國有銀行和大型保險公司壟斷金融資源,在金融市場有很強的壟斷力量,而貨幣市場基金等新興機構投資人的進入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性。短期融資券的發行為貨幣市場基金增加了投資品種,有助於促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之間的競爭,協調他們之間的平衡發展。

五是有利於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短期融資券作為企業的主動負債工具,為企業進入貨幣市場融資提供了渠道。與一般企業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信息披露相對透明,具有成為短期融資券發行主體的優勢。優質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能夠有效地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財務成本、提高經營效益,還可以通過合格機構投資人市場強化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約束,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微觀基礎的素質,有利於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在證券公司已被批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基礎上,新興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拓寬了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為證券公司開展新業務,提高盈利能力創造了良好條件。短期融資券還為基金等新興機構投資人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環境,基金規模的擴大就是資本市場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此同時,在銀行間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豐富了貨幣市場工具,將改變直接債務融資市場中,長短期工具發展不協調的問題,改變政府債券市場與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引入短期融資券有利於逐步改變一系列制約金融發展的制度安排日本和韓國的經驗表明,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之後可以使社會融資格局發生明顯變化:高信用等級的大型企業更多地通過CP市場直接融資,迫使商業銀行去發現和培育中小企業客戶,這將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由於市場直接融資效率的提高,企業整體融資成本降低,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此外,在貨幣市場領域率先突破企業債券市場過度管制,有利於促進減少管制的市場化改革。

短期融資券市場的框架設計和運作管理

面向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實質上就是發達國家貨幣市場中的融資性商業票據(Com鄄mercialPapers)。融資性商業票據是一種以融資為目的、直接向貨幣市場投資者發行的無擔保的本票。在美國,商業票據已成為高信用等級公司籌集短期資金的重要方式,其屬性十分類似於債券,只是在期限上比我們通常說的債券要短。目前美國有超過1700家企業發行商業票據,主要是高信用等級的大型公司。隨著CP市場的快速發展,美國貨幣市場發生了重大變革,大額存單(CD)市場已經逐漸消失,短期國庫券(T-bill)市場也退居次位,市場未清償商業票據總額已佔貨幣市場待償還票據總額的66%,一躍成為當今美國貨幣市場上最主要的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有發達國家貨幣市場的成熟經驗可資借鑒。

既往經驗表明,在貨幣市場建設中什麼時候堅持了市場化改革取向,貨幣市場就能快速健康發展;什麼時候違背了市場化改革取向,貨幣市場的發展就會遭遇挫折和困難。在設計短期融資券市場框架中,首要的問題是堅持市場化取向的原則,並將此原則貫穿在市場運作管理的各個環節。

首先,在市場准入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短期融資券發行准入的市場化集中體現在弱化行政干預,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一定要交給市場解決。把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交給投資者,把信息揭示交給專業評級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堅決讓行政部門從對發行人的實質判斷中擺脫出來,防止把間接融資體系下集中到銀行的信用風險轉而變成直接融資體系下的政府風險。

其次,在發行方式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既可以採用企業債、可轉債等證券的承銷發行方式,也可以採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招標發行方式,其核心原則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定價,消除價格管制,完善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等級的收益率曲線,也有利於利率市場化。

第三,在規范中介服務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為短期融資券發行和投資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承銷商、注冊會計師、律師、信用評級機構,今後隨著市場的發展還可能有資產評估機構、信用擔保機構等專業機構進入。此外,交易平台和託管結算機構也是重要的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服務也要進行市場競爭,建立基於市場選擇的扶優限劣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形成的市場化的專業服務機構,避免通過行政壟斷或行政認可方式來“扶持”一家或數家壟斷中介機構。

第四,在市場發展進程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超越常規、加快發展是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的基本思路,但這並不意味著短期融資券市場的發展能一蹴而就。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認真分析貨幣市場的發展現狀,找准發展的立足點和法律支撐點,按照市場要素發展的內在邏輯,選擇突破口,通過強力推動,打破市場發展的瓶頸制約,打開市場的發展空間。在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進程方面,重點是引導和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尊重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勢利導、循序漸進,按照市場化的原則發展市場。

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問題

在發行短期融資券需要進行信用評級的問題上,管理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十分一致,但是在如何進行信用評級的問題上,存在諸多見解。

有的觀點認為,目前國內評級機構的公信力難以得到市場認可,由於發行人通常是商業銀行的優質客戶,商業銀行可以將內部評級對外公布,從而替代評級機構的外部評級。有的觀點認為,目前由發行人聘請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的做法很難保證評級結果的客觀公正,應該引入承銷團成員協商確定評級機構和評級辦法的機制。有的觀點認為,可以將發行人在海外發行債券的評級結果直接作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豁免重復的信用評級。

由於我國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滯後,目前在信用評級領域缺乏市場化的實踐和統一的認識,存在不同觀點是正常的,應該允許通過實踐去檢驗各種觀點。在《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只規定了發行短期融資券應當進行信用評級並公布評級結果這個最基本的原則。只要市場認可、投資人接受的評級辦法都允許試驗,待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後再擬訂規范性文件,逐步推廣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

與信用評級一樣,對發行人進行信息披露監管也是減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重要手段。《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在人民銀行統一監督管理下的信息披露規則,其內容包括發行信息披露、持續信息披露、重大事項臨時公告、超比例投資公告、違約事實公告在內的整套信息披露制度,並逐一落實了監管責任、信息披露媒體和操作流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可以很便捷地獲取發行人披露的信息並進行分析。對於披露虛假信息的行為,《管理辦法》制定了非常嚴厲的處置措施,將不講誠信的機構堅決清除出場。

市場培育與市場風險問題

中國正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金融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要培育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所沒有的、為市場經濟服務的機構,要建立相應的法規體系。金融市場發展要面對大量機構成長不到位的難題:比如,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自身的成長不足,機構投資者的成長是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金融產品發展的必要環節;再比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評級機構的發展,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需要花很長的時間,需要將自身培育和對外開放相結合;還比如,破產法的演進和執法問題,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方面改革,沒有好的破產法和破產程序,就意味著差的信貸環境和偏高的不良貸款水平;此外,金融風險管理的市場缺失,風險轉移、規避和定價的市場機制不完善。

由此可見,對於短期融資券市場的發展我們不能作過於理想化的判斷,其發展過程中必然面臨若干風險。只有在確保市場整體安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才能談市場的改革和發展。風險問題逐步解決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以產品創新帶動市場發展的過程。在如何正確看待和防範風險的問題上,需要釐清幾個基本問題:

對於短期融資券的風險,應該靜態地分析還是應該動態地比較有的觀點認為,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有信用風險,其信用風險比國債、政策性金融債要大,允許這樣的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可能會影響銀行間市場的平穩運行。

筆者認為,關於市場培育與市場風險的關系有一個辯證認識的問題。有人說目前我們的市場主體不成熟,識別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差,現在大力發展市場,風險太大。但如果我們反問,為什麼市場主體不成熟?反觀金融市場發展的經歷,實際上從制度設計到市場管理,我們一直就沒有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真正的市場環境。市場上現有的產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實際上是沒有信用風險的,企業債券的風險稍高,但管理上要求國有銀行擔保,幾乎也沒有信用風險。沒有風險的市場環境,如何讓市場參與者在市場競爭中鍛煉成熟?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的確存在信用風險,也可能出現部分企業違約的情況。但是,評估一個新的金融產品的風險時,不應該僅僅靜態地看它有沒有風險(實際上沒有信用風險的金融產品很少),而應該比較它與原來的金融產品哪個風險更大,新產品是否帶來了新的風險。

企業的短期流動資金目前主要通過貸款滿足,貸款也存在壞賬的可能性。短期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單一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規模目前遠小於商業銀行對該企業的總授信額。因此,引入短期融資券並沒有增加社會總體的信用風險。而且,短期融資券與貸款相比,投資人分散,透明度高,短期融資券的違約行為將立刻被市場周知,其聲譽損失遠遠大於對單一銀行出現貸款壞賬時的聲譽損失。因此,發行人在短期融資券違約方面將會面臨更強的市場約束。

在風險自擔的原則下,集中風險更好還是分散風險更好有的觀點認為,流動資金貸款是“一對一”的交易,交易雙方風險自擔,即使出現違約也是一個“點”上的問題;而短期融資券面向多個機構投資人,一旦出現違約是一個“面”的問題,其市場影響可能較大。

貸款違約是一個“點”的問題,但對於承擔風險的機構是違約金額100%的損失;短期債務工具是一個“面”的問題,但對於承擔風險的機構只是違約金額十幾分之一或者幾十分之一的損失。更為重要的是,貸款風險集中於商業銀行體系,短期融資券的投資者可以是貨幣市場基金、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集合投資等多樣化的機構投資人,客觀上能分散目前集中於商業銀行體系的信用風險。

防範信用風險,是應該堅持行政審批還是應該堅持市場約束有的觀點認為,企業良莠不齊,為了防範信用風險,應該對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定比較高的准入門檻,允許“好企業”發行、不允許“差企業”發行。

筆者認為,扶優限劣、優勝劣汰是市場競爭的基本目的,企業的確存在很大的信用風險差異。但是,在防範風險和識別發行人的優劣上,究竟是政府的行政審批更有效、還是在信息披露基礎上的市場約束更有效?從近年市場建設的實踐中發現,無論行政審批如何嚴格、行政審批的人員如何負責任,都不可能完全清楚地了解申請人的現實狀況。而且,行政審批依據申請人過去的經營狀況作出的判斷,很可能因為經營環境的變化而變得毫無意義。相比之下,持續的信息披露將在很大程度上加強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一方面,機構投資人只要有足夠的信息,是完全能夠自行判斷投資風險的;另一方面,由於信息公開透明,作為債務人的證券公司也必須十分審慎地維護其信用記錄。在信息披露基礎上的市場約束機制,應該比行政審批更有效地甄別發行人的優劣。市場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工作,不斷繼續完善信息披露的規范和監測分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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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廣發銀行,是小銀行嗎

廣發銀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近些年的廣發銀行發展是非常迅速的,已經連續4年入選全球銀行500強,可見實力還是很雄厚的,並且它的業務涵蓋面很廣,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等。
拓展資料:
廣發銀行的發展戰略:
發展定位:
廣發銀行工作指導方針是繼續以發展為主題,以創利為目標,大膽進行金融創新和市場開拓,積極推進各項業務全面發展;以應對入世挑戰為方向,加快調整與改革,全面提升廣發銀行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以更好的效益回報股東,為把廣東發展銀行建設成為管理先進、服務優良、信譽卓著的現代商業銀行而努力奮斗。
戰略轉型:
2008年1月21日,廣發銀行(「廣發行」)與中國建設銀行聯合主承銷成功發行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短期融資券。這是廣發行自2007年4月底獲得短期融資券承銷業務資格後,主承銷的第一隻短期融資券,對廣發行投資銀行業務的開拓具有里程碑意義。此次短期融資券發行主體為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長期信用評級為AAA-,發行期限365天,票面利率5.45%,發行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
寧滬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資券的成功發行不僅加強了廣發行與企業客戶的合作,而且進一步推進了廣發行的戰略轉型,廣發行將成為一家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富於創新的銀行。
自2007年4月獲批短期融資券承銷資格後,廣發行一直積極參與短期融資券市場業務。2008年,廣發行將充分利用其在資本市場以及客戶網路信息的優勢,繼續為企業客戶提供專業盡責、量身定製的一系列投資銀行產品服務。
創新領域:
2014年9月22日,廣發銀行與網路正式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大數據業務、地圖產品、直達號等創新領域開展全面深入合作。未來廣發銀行將藉助網路的大數據分析技術,為其提供網點、小企業中心、ATM等選址和布局建議,以及網點周圍客流分析等服務。

Ⅶ 債券的承銷

在債券間接發行中,證券中介機構代理發行人發行債券——證券中介機構藉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承銷團承銷,又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債券承銷范圍:
企業債券承銷。提供企業債券融資咨詢,方案策劃和組織實施,產品設計和定價分析服務;協助企業申請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尋找擔保單位,進行信用評級;組織企業債券銷售,介紹上市和兌付工作;代理登記,保管企業債券.國債,金融債券,次級債承銷擁有穩固,健全的國債,金融債,次級債的機構營銷網路,與國內大型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具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全國各地的營業部設有專職的債券業務人員,在統一協調下與不同的客戶群體及時交流溝通,為此類債券的承銷提供了有力保障。
短期融資券承銷。擁有短期融資券承銷商資格,為企業提供發行短期融資券的策劃,方案設計,承銷等方面的服務。
可轉換債券承銷。提供可轉換債券融資咨詢,方案策劃和組織實施,產品設計和定價分析服務;
組織可轉換債券的路演,銷售和上市介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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