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短期融資券與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與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是什麼?中期票據是指什麼?下文是相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一、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簡介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據統計,近期發行的中期票據的存續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的基本要點:
1、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發行人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非金融企業法人;
2、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3、發行價格以市場為基礎,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確定,主要受到主承銷商議價能力、企業信用評級水平、企業規模大小等因素影響;
4、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
5、發行規模不能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二、發行程序
1、發行人內部批准發行計劃。
擬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按照企業章程規定的程序審議通過發行短融券/中期票據的決議或者取得上級部門的批准。
2、發行人確定中介機構。
發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據,需要聘請的中介機構包括:承銷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公司。根據交易商協會的規定,辦理短融券/中期票據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經交易商協會注冊登記,取得辦理短融券/中期票據業務的資格。
各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責為:承銷商負責承銷工作,協助發行人製作募集說明書;律師事務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發行人最近三年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
發行人確定發行短融券/中期票據的各中介機構,並與各中介機構簽訂專項合同。
3、准備注冊申請文件。
召開中介協調會,確定工作計劃安排時間表。中介機構各盡其職,開展盡職調查工作,企業給予積極配合。各中介機構按照工作計劃時間表規定的期限出具各項文件。
4、提出注冊申請。
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應當在交易商協會注冊。
交易商協會設注冊委員會。注冊委員會通過注冊會議行使職責。注冊會議決定是否接受發行注冊。
注冊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接收、初審注冊文件和安排注冊會議。
企業通過主承銷商將注冊文件送達辦公室。注冊文件包括:
(1)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報告(附企業《公司章程》規定的有權機構決議);
(2)主承銷商推薦函及相關中介機構承諾書;
(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擬披露文件;
(4)證明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協會注冊委員會審核申報文件,並決定是否接受注冊。
交易商協會注冊委員會通過會議形式審查申報文件,表決是否接受注冊。對於接受注冊的企業,交易商協會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注冊有效期2年。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可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企業應在注冊後2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企業如分期發行,後續發行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易商協會備案。
6、發行和募集款項交割。
發行人通過主承銷商在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上公布《短期融資券募集說明書》、《短期融資券發行公告》等發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據發行通常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銷團成員繳付申購款項到指定賬戶。主承銷商在本期發行金額在扣除相關承銷費用後全部劃入發行人的指定賬戶。
7、到期兌付
發行人將按發行文件的規定到期還本付息,履行兌付義務。
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融資的優勢
1、融資成本低
利率市場化定價,一般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1-2%左右,且發行期內不受銀行利率浮動的影響。若一次發行5億人民幣的金額,一年可為發行人企業節省數百萬元的融資成本。
2、發行門檻降低
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硬性條件只有3項:(1)是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2)發行額度不超過發行人企業凈資產的40%;(3)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並不強制要求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且沒有盈利水平和凈資產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業直接融資的准入門檻。
3、融資便利快捷
採用注冊制使得發行程序及申請手續相對簡單,准備時間短,企業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債、企業債,需要證監會、發改委等部門的層層審批。
從花費的時間來說,由於備案材料相對簡單,完成一個完整的發行過程約花費4、5個月時間。
4、一次籌集資金數額大
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一次申請額度可按不超過企業凈資產40%的比例申請(若企業已經發行過其他債券且未清償的,申請額度應當扣除該部分的待償還債券余額)。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企業大多為企業集團,企業凈資產規模大,一次性融資金額大,根據近期發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據統計,一次性融資額最低為3億元,最高的可達到100億元,這種融資規模是其他融資方式不可比擬的。
5、能提高企業的信譽,提升企業形象。
企業能成功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表示投資者對企業信用的認同,這將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度和在資本市場上的知名度,有利於以後企業再融資。
『貳』 短期融資券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今天,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什麼是短期融資券?
答:短期融資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是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的重大舉措。短期融資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的狀況,有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有利於維護金融整體穩定,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的政策背景是什麼?
答:當前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機遇期,也是中國貨幣市場發展的重要機遇期。貨幣市場的發展對於改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防止廣義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維護金融整體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如何抓住重要機遇期,促進貨幣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是關系金融整體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中國貨幣市場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是發展不均衡的挑戰。這包括兩個方面的不均衡:一是貨幣市場各子市場發展不均衡。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市場規模相對較大,短期國債和短期政策性金融債券存量相對較小,融資性商業本票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尚不存在。二是貨幣市場產品、參與者、中介機構和市場規則體系發展不均衡。貨幣市場各子市場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大多數根源於貨幣市場發展的不均衡,如果僅針對這些問題採取局部性的改革措施,將很難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有的時候甚至會帶來新的問題。
貨幣市場參與者、貨幣市場產品和貨幣市場運行規則,這三個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要素之間的矛盾運動是貨幣市場發展的原動力。貨幣市場的全面均衡發展表現為:參與者市場化程度提高、金融產品日益豐富、運行規則不斷完善。但是,貨幣市場三要素的發展不可能「齊步走」,在特定的階段,某方面要素的發展必然要快於其他要素,並且帶動其他要素的發展。我國貨幣市場的發展現狀表明,產品創新是推進我國金融市場整體發展的重要突破口。通過加快金融產品創新步伐,帶動市場規則體系完善,促使參與者市場化程度提高,是現階段發展我國貨幣市場的重要發展政策。面向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的短期融資券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目前,在銀行間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的條件基本具備,面向合格機構投資人發行短期融資券是以貨幣市場發展促進金融整體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問:為什麼說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答:按照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理論,貨幣政策的傳導既有通過銀行信貸渠道的傳導,也有通過市場利率變化的傳導。目前,我國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結構決定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還主要是依靠信貸傳導途徑,貨幣政策傳導受商業銀行行為的影響很大。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水平,使其行為對貨幣政策操作產生正反饋效應,是加強貨幣政策傳導的重要手段,但實現這種轉變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目前比較現實的做法是加強貨幣政策的市場傳導效能,即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市場,使企業融資更多地通過市場進行。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節貨幣市場資金供求來影響貨幣市場利率,從而直接影響企業融資成本及投資行為。在保持貨幣政策信貸傳導機制不變的同時,增強市場傳導機制的效能。
問:為什麼說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維護金融整體穩定?
答: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比,具有市場透明度高、風險分散、有利於金融穩定的特點。債務人違約是市場經濟的常態,是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必然結果。當企業違約時,貸款由於透明度很低,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的市場壓力,企業風險直接轉化為銀行風險,不良貸款累積轉化成金融體系的風險,最後需要由中央銀行來處置。
短期融資券與短期貸款相比,一是信息透明度高,發行過程及債券完全兌付前有嚴格的信息披露、信用評級貫穿始終,違約事實也會公之於眾,市場約束力較強,有利於減少約束不足導致道德風險的惡意違約,減少企業風險向銀行風險轉化的概率;二是風險分散,短期融資券的投資者眾多,風險責任分散,加上短期融資券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發行人信用狀況的變化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價格變化和債券在不同投資者間轉手由較多的時間和較多投資者加以消化,降低了單一投資者的風險,減少了風險積聚並向系統風險轉化的可能性,有利於金融穩定。
問:為什麼說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
答:短期融資券作為企業的主動負債工具,為企業進入貨幣市場融資提供了渠道。與一般企業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信息披露相對透明,具有成為短期融資券發行主體的優勢。優質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能夠有效地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財務成本、提高經營效益,還可以通過合格機構投資人市場強化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約束,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微觀基礎的素質,有利於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
在證券公司已被批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基礎上,新興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拓寬了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為證券公司開展新業務,提高盈利能力創造了良好條件。短期融資券還為基金等新興機構投資人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環境,基金規模的擴大就是資本市場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
與此同時,在銀行間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豐富了貨幣市場工具,將改變直接債務融資市場中,長短期工具發展不協調的問題,改變政府債券市場與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綜上所述,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有利於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
問:《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屬於人民銀行部門規章,主要規定短期融資券管理的基本原則、監管框架、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核心規范、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主要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主要規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發行短期融資券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二是明確短期融資券只對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不對社會公眾發行。三是規定短期融資券採取備案發行的方式。四是規定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實行余額管理,期限實行上限管理,發行利率不受管制,短期融資券在中央結算公司無紙化集中登記託管。五是規定發行人應進行信用評級,應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應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六是明確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規范。
問:短期融資券市場框架的設計如何體現市場化原則?
答:在促進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過程中,首要的問題是堅持市場化取向的原則,並將此原則貫穿在促進市場發展的各個環節。在市場准入方面,堅持弱化行政干預,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一定要交給市場解決,把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的職責交給投資者,把信息揭示的職責交給專業評級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堅決讓行政部門從對發行人的實質判斷中擺脫出來。在發行方式上,堅持採用代銷、包銷、招標等市場化發行方式,發行利率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在市場發展進程方面,堅持市場發展必須遵循客觀規律,注意循序漸進。
問:《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對發行人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答:《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在人民銀行統一監督管理下的信息披露規則,明確規定了包括發行信息披露、持續信息披露、重大事項臨時公告、超比例投資公告、違約事實公告在內的整套信息披露制度,並逐一落實了監管責任、信息披露媒體和操作流程。信息披露行為在人民銀行的統一監管之下,重要信息在「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同時公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可以很便捷地獲取發行人披露的信息並進行分析。
對於披露虛假信息的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停止發行人發行短期融資券、停止中介機構從事相關中介業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多種處理措施。2002年以來,人民銀行已經在部分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中進行了統一信息披露規范的工作,取得了在銀行間市場進行信息披露工作的經驗。人民銀行將嚴格按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和相關文件的規定,繼續加強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工作,改進信息披露內容要求,繼續完善信息披露的監測分析工作機制。
問:如何正確看待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問題?
答:信用風險是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核心問題,必須正確看待和處理。
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信用風險的客觀性,要發展非政府債券市場,信用風險問題就不可迴避。因此,不能期待短期融資券是一個沒有信用風險的金融產品。如果信用評級機構已經給出了正確的標識、投資者有承受的能力和准備,發行時並不違反發行規則,那麼出現部分短期融資券違約的風險就是正常的,是市場允許的。在直接融資方式下,這種風險是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情況下由眾多投資者分擔,而不是集中到銀行體系,不透明,形成潛在的金融風險。
其次,信用風險應主要通過市場化手段由市場加以消化和解決。如果短期融資券採用行政審批的方式,主要依靠管理層對發行人資質的嚴格審查來防範,就會抑制市場的發展。
第三,引導不同性質投資者以不同方式應對信用風險。市場中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前者風險意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強,後者在風險判斷、風險承受能力上較弱。管理層在投資人市場准入上應區別對待,將信用風險的沖擊減少到最小,先期只允許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短期融資券,對個人投資者鼓勵其通過基金、集合理財產品等間接投資短期融資券市場。
『叄』 企業短期融資券的幾個問題(2)
企業短期融資券的幾個問題
二是有利於改善股票市場與公司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在資本市場中,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是企業融資的兩種不同方式,與之相適應,我國的資本市場主要包括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兩個市場的發展並不是平衡的。與股權融資相比,債權融資規模很低,並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後,出現了逐年下滑的趨勢,2000年企業債發行額只相當於A股籌資額的8.48%.短期融資券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對於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從而有利於協調股票市場與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
三是有利於改善政府債券市場與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目前,我國的債券分類,大致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機構債券和企業債券。政府債券都是由國家財政擔保的,是無信用風險債券,企業債是金融機構擔保的,不利於企業債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有助於壯大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促進企業債券的發展,從而有利於協調政府債券和非政府債券市場的平衡發展。
四是有利於改善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不均衡。我國的金融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國有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機構。國有銀行和大型保險公司壟斷金融資源,在金融市場有很強的壟斷力量,而貨幣市場基金等新興機構投資人的進入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性。短期融資券的發行為貨幣市場基金增加了投資品種,有助於促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之間的競爭,協調他們之間的平衡發展。
五是有利於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協調發展。短期融資券作為企業的主動負債工具,為企業進入貨幣市場融資提供了渠道。與一般企業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信息披露相對透明,具有成為短期融資券發行主體的優勢。優質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能夠有效地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財務成本、提高經營效益,還可以通過合格機構投資人市場強化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約束,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微觀基礎的素質,有利於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在證券公司已被批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基礎上,新興的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拓寬了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為證券公司開展新業務,提高盈利能力創造了良好條件。短期融資券還為基金等新興機構投資人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環境,基金規模的擴大就是資本市場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此同時,在銀行間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豐富了貨幣市場工具,將改變直接債務融資市場中,長短期工具發展不協調的問題,改變政府債券市場與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引入短期融資券有利於逐步改變一系列制約金融發展的制度安排日本和韓國的經驗表明,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之後可以使社會融資格局發生明顯變化:高信用等級的大型企業更多地通過CP市場直接融資,迫使商業銀行去發現和培育中小企業客戶,這將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由於市場直接融資效率的提高,企業整體融資成本降低,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此外,在貨幣市場領域率先突破企業債券市場過度管制,有利於促進減少管制的市場化改革。
短期融資券市場的框架設計和運作管理
面向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人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實質上就是發達國家貨幣市場中的融資性商業票據(Com鄄mercialPapers)。融資性商業票據是一種以融資為目的、直接向貨幣市場投資者發行的無擔保的本票。在美國,商業票據已成為高信用等級公司籌集短期資金的重要方式,其屬性十分類似於債券,只是在期限上比我們通常說的債券要短。目前美國有超過1700家企業發行商業票據,主要是高信用等級的大型公司。隨著CP市場的快速發展,美國貨幣市場發生了重大變革,大額存單(CD)市場已經逐漸消失,短期國庫券(T-bill)市場也退居次位,市場未清償商業票據總額已佔貨幣市場待償還票據總額的66%,一躍成為當今美國貨幣市場上最主要的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引入短期融資券,有發達國家貨幣市場的成熟經驗可資借鑒。
既往經驗表明,在貨幣市場建設中什麼時候堅持了市場化改革取向,貨幣市場就能快速健康發展;什麼時候違背了市場化改革取向,貨幣市場的發展就會遭遇挫折和困難。在設計短期融資券市場框架中,首要的問題是堅持市場化取向的原則,並將此原則貫穿在市場運作管理的各個環節。
首先,在市場准入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短期融資券發行准入的市場化集中體現在弱化行政干預,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一定要交給市場解決。把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交給投資者,把信息揭示交給專業評級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堅決讓行政部門從對發行人的實質判斷中擺脫出來,防止把間接融資體系下集中到銀行的信用風險轉而變成直接融資體系下的政府風險。
其次,在發行方式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既可以採用企業債、可轉債等證券的承銷發行方式,也可以採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招標發行方式,其核心原則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定價,消除價格管制,完善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等級的收益率曲線,也有利於利率市場化。
第三,在規范中介服務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為短期融資券發行和投資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承銷商、注冊會計師、律師、信用評級機構,今後隨著市場的發展還可能有資產評估機構、信用擔保機構等專業機構進入。此外,交易平台和託管結算機構也是重要的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服務也要進行市場競爭,建立基於市場選擇的扶優限劣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形成的市場化的專業服務機構,避免通過行政壟斷或行政認可方式來“扶持”一家或數家壟斷中介機構。
第四,在市場發展進程方面堅持市場化取向。超越常規、加快發展是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的基本思路,但這並不意味著短期融資券市場的發展能一蹴而就。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認真分析貨幣市場的發展現狀,找准發展的立足點和法律支撐點,按照市場要素發展的內在邏輯,選擇突破口,通過強力推動,打破市場發展的瓶頸制約,打開市場的發展空間。在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進程方面,重點是引導和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尊重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勢利導、循序漸進,按照市場化的原則發展市場。
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問題
在發行短期融資券需要進行信用評級的問題上,管理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十分一致,但是在如何進行信用評級的問題上,存在諸多見解。
有的觀點認為,目前國內評級機構的公信力難以得到市場認可,由於發行人通常是商業銀行的優質客戶,商業銀行可以將內部評級對外公布,從而替代評級機構的外部評級。有的觀點認為,目前由發行人聘請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的做法很難保證評級結果的客觀公正,應該引入承銷團成員協商確定評級機構和評級辦法的機制。有的觀點認為,可以將發行人在海外發行債券的評級結果直接作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豁免重復的信用評級。
由於我國非政府債券市場發展滯後,目前在信用評級領域缺乏市場化的實踐和統一的認識,存在不同觀點是正常的,應該允許通過實踐去檢驗各種觀點。在《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只規定了發行短期融資券應當進行信用評級並公布評級結果這個最基本的原則。只要市場認可、投資人接受的評級辦法都允許試驗,待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後再擬訂規范性文件,逐步推廣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
與信用評級一樣,對發行人進行信息披露監管也是減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重要手段。《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在人民銀行統一監督管理下的信息披露規則,其內容包括發行信息披露、持續信息披露、重大事項臨時公告、超比例投資公告、違約事實公告在內的整套信息披露制度,並逐一落實了監管責任、信息披露媒體和操作流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可以很便捷地獲取發行人披露的信息並進行分析。對於披露虛假信息的行為,《管理辦法》制定了非常嚴厲的處置措施,將不講誠信的機構堅決清除出場。
市場培育與市場風險問題
中國正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金融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要培育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所沒有的、為市場經濟服務的機構,要建立相應的法規體系。金融市場發展要面對大量機構成長不到位的難題:比如,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自身的成長不足,機構投資者的成長是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金融產品發展的必要環節;再比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評級機構的發展,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需要花很長的時間,需要將自身培育和對外開放相結合;還比如,破產法的演進和執法問題,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方面改革,沒有好的破產法和破產程序,就意味著差的信貸環境和偏高的不良貸款水平;此外,金融風險管理的市場缺失,風險轉移、規避和定價的市場機制不完善。
由此可見,對於短期融資券市場的發展我們不能作過於理想化的判斷,其發展過程中必然面臨若干風險。只有在確保市場整體安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才能談市場的改革和發展。風險問題逐步解決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以產品創新帶動市場發展的過程。在如何正確看待和防範風險的問題上,需要釐清幾個基本問題:
對於短期融資券的風險,應該靜態地分析還是應該動態地比較有的觀點認為,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有信用風險,其信用風險比國債、政策性金融債要大,允許這樣的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可能會影響銀行間市場的平穩運行。
筆者認為,關於市場培育與市場風險的關系有一個辯證認識的問題。有人說目前我們的市場主體不成熟,識別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差,現在大力發展市場,風險太大。但如果我們反問,為什麼市場主體不成熟?反觀金融市場發展的經歷,實際上從制度設計到市場管理,我們一直就沒有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真正的市場環境。市場上現有的產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實際上是沒有信用風險的,企業債券的風險稍高,但管理上要求國有銀行擔保,幾乎也沒有信用風險。沒有風險的市場環境,如何讓市場參與者在市場競爭中鍛煉成熟?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的確存在信用風險,也可能出現部分企業違約的情況。但是,評估一個新的金融產品的風險時,不應該僅僅靜態地看它有沒有風險(實際上沒有信用風險的金融產品很少),而應該比較它與原來的金融產品哪個風險更大,新產品是否帶來了新的風險。
企業的短期流動資金目前主要通過貸款滿足,貸款也存在壞賬的可能性。短期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單一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規模目前遠小於商業銀行對該企業的總授信額。因此,引入短期融資券並沒有增加社會總體的信用風險。而且,短期融資券與貸款相比,投資人分散,透明度高,短期融資券的違約行為將立刻被市場周知,其聲譽損失遠遠大於對單一銀行出現貸款壞賬時的聲譽損失。因此,發行人在短期融資券違約方面將會面臨更強的市場約束。
在風險自擔的原則下,集中風險更好還是分散風險更好有的觀點認為,流動資金貸款是“一對一”的交易,交易雙方風險自擔,即使出現違約也是一個“點”上的問題;而短期融資券面向多個機構投資人,一旦出現違約是一個“面”的問題,其市場影響可能較大。
貸款違約是一個“點”的問題,但對於承擔風險的機構是違約金額100%的損失;短期債務工具是一個“面”的問題,但對於承擔風險的機構只是違約金額十幾分之一或者幾十分之一的損失。更為重要的是,貸款風險集中於商業銀行體系,短期融資券的投資者可以是貨幣市場基金、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集合投資等多樣化的機構投資人,客觀上能分散目前集中於商業銀行體系的信用風險。
防範信用風險,是應該堅持行政審批還是應該堅持市場約束有的觀點認為,企業良莠不齊,為了防範信用風險,應該對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定比較高的准入門檻,允許“好企業”發行、不允許“差企業”發行。
筆者認為,扶優限劣、優勝劣汰是市場競爭的基本目的,企業的確存在很大的信用風險差異。但是,在防範風險和識別發行人的優劣上,究竟是政府的行政審批更有效、還是在信息披露基礎上的市場約束更有效?從近年市場建設的實踐中發現,無論行政審批如何嚴格、行政審批的人員如何負責任,都不可能完全清楚地了解申請人的現實狀況。而且,行政審批依據申請人過去的經營狀況作出的判斷,很可能因為經營環境的變化而變得毫無意義。相比之下,持續的信息披露將在很大程度上加強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一方面,機構投資人只要有足夠的信息,是完全能夠自行判斷投資風險的;另一方面,由於信息公開透明,作為債務人的證券公司也必須十分審慎地維護其信用記錄。在信息披露基礎上的市場約束機制,應該比行政審批更有效地甄別發行人的優劣。市場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工作,不斷繼續完善信息披露的規范和監測分析機制。
;『肆』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發展貨幣市場,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規范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保護短期融資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短期融資券。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融資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兌付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第六條融資券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發行,只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融資券不對社會公眾發行。第七條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的原則。第八條發行融資券的企業應當按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第九條融資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第二章發行、登記、託管第十條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三)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四)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五)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六)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企業發行融資券,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近三年內進行過信用評級並有跟蹤評級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評級。第十二條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第十三條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發行融資券的企業可在上述最長期限內自主確定每期融資券的期限。第十四條融資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第十五條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通過主承銷商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發行融資券的備案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融資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主承銷商推薦函(附盡職調查報告);
(四)融資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信用評級報告全文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六)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審計意見全文;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附律師工作報告);
(八)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的專項報告;
(九)關於支付融資券本息的現金流分析報告;
(十)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十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企業下達備案通知書,並核定該企業發行融資券的最高余額。第十七條融資券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自主選擇主承銷商,企業變更主承銷商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承銷方式及相關費用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第十八條企業應在每期融資券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將當期融資券的相關發行材料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十九條企業應在融資券發行日前3個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當期融資券的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必須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詳細約定融資券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條融資券採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第二十一條融資券發行結束後,發行融資券的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應在完成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當期融資券的實際發行規模、實際發行利率、期限等發行情況。中央結算公司應定期匯總發行公告,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融資券的發行情況。
『伍』 琴島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領域
本所公司法律業務涵蓋了公司設立、治理、運營、重組的各個方面,內容全面且具有較強的專業特色。公司業務律師團隊憑借多年來的工作實踐,在公司並購重組與公司治理業務領域內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形成了獨特的項目成果,包括《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公司治理結構規劃與調整方案》、《公司並購重組項目計劃書》、《盡職調查指引及報告》、《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方案》、《資產及債務重組方案》、《公司並購重組稅務籌劃書》、《法律意見書》等。
(一)公司治理
1、公司股權設置及股權激勵制度
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
3、獨立董事制度
4、經理層治理機制
5、公司章程設計與製作
6、公司集團運行機制建立與完善
7、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構建
(二)並購重組
1、參與有關並購事項商務談判,設計優化交易結構
2、在實施並購前對並購交易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3、對目標企業實施盡職調查
4、出具完備的並購方案和法律意見書
5、審核相關方面正式授權和談判效力問題
6、製作或審核有關的並購保密及承諾事項或者協議文件
7、籌劃並購重組過程中的稅務安排
8、監督施行並購重組方案
9、由各級國資委以出資人身份主導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資本退出、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項目
10、具有獨特法律規制的外資並購項目
(三)公司破產與清算
1、實施公司破產可行性法律論證,包括擬定破產預案、起草、准備破產申請材料等
2、受法院指定擔任公司破產管理人,協調並主持公司破產清算各項工作
3、為破產債權人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提出質詢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4、受金融監管機構委託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清算
5、接受委託參與公司清算工作,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清算
(四)公司合同管理
1、擬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審批、簽署、監督履行、違約救濟等項程序
2、區分公司合同種類,規范合同標准文本
3、各類合同的起草、審查與修改
4、核查重大合同相對人的簽約資質
5、參與重大合同談判並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6、參與處理合同糾紛的解決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7、構建合同風險管理體系
(五)公司人力資源及勞動關系管理
1、擬錄員工資料審核
2、起草審核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聘用合同、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等協議
3、協助擬定員工手冊及公司規章制度
4、公司重組、並購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員轉移、解散與安置方案擬定及執行指導
5、勞動人事合同解除、終止事務處理及之後的手續辦理指導
6、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社會保險事務處理
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案件代理
(六)公司稅務
1、涉稅法律咨詢:就企業及個人稅務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及指引
2、涉稅合法審查:對企業各類合同涉稅條款進行涉稅合法性審查,幫助企業控制涉稅風險
3、稅收籌劃:為客戶的並購、重組、不動產交易等各類目標交易進行稅收籌劃,設計最優化的稅務結構
4、涉稅談判:代表客戶與稅務部門進行稅務溝通
5、稅務糾紛處理:協助及代理客戶處理各類稅務糾紛
專業律師:王亞平高勇華周海燕潘守禮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
本事務所房地產與建築工程業務團隊,系專業化程度高、團隊分工協作、諳熟房地產法律事務及經驗豐富的業務團隊,在業內具有很高知名度。客戶包括開發商、投資商、基金、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咨詢單位、供應商及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機關等。業務涉及商品房開發、工業園開發、旅遊地產、舊城(舊村)改造、奧運工程、項目收購、與房地產有關的公司並購重組、機場、橋涵、酒店等眾多領域。提供常年法律顧問、項目法律服務、訴訟、仲裁代理等非訴及訴訟法律服務。
(一)基礎設施開發與項目融資
1、設計項目法律結構,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與可行性
2、項目融資方案設計、融資談判、融資法律文件起草審查
3、招投標文件審查、政府特許協議起草審查,談判簽約
4、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合同起草審查
5、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關系
(二)舊城(舊村)改造及拆遷
1、提供拆遷顧問服務,協助進行拆遷策劃、談判、文件製作,提供與拆遷有關的法律咨詢,協助處理拆遷糾紛
2、為舊城(舊村)改造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項目策劃、法律風險分析、法律文件製作、參與談判、法律咨詢等
(三)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
1、起草與審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相關法律文件
起草與審查房地產銷售、租賃、抵押、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2、策劃、審查售樓廣告、售樓書及售樓須知
3、代為起草各種通知、催告函,接受委託發送律師函
4、房地產開發貸款及融資
5、參與合同談判、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
6、提供法律見證
7、協助客戶建立風險控制及合同審批制度
8、就房地產項目開發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日常法律咨詢
(四)項目收購、合作、轉讓
1、法律盡職調查
2、交易框架設計
3、交易流程式控制制
4、法律文件製作
5、參與談判
6、提供資金監管服務
7、協助辦理項目交割
8、提供相關法律問題咨詢
(五)建築工程承包與招投標
1、招投標文件審查,資格預審
2、工程總承包、分包、采購、工程保險等合同起草審查,談判簽約
3、協助處理質量爭議、工期和費用索賠、工程結算爭議等
(六)酒店經營
1、酒店土地獲取、開發建設、翻新改造全過程法律服務
2、酒店特許經營、商標許可等合同起草和審查,談判簽約
3、酒店管理合同起草、談判
4、酒店融資方案設計、合同起草及談判
5、酒店日常經營法律顧問服務,包括采購、銷售、物業租賃、經營風險控制、勞動事務等
(七)其它不動產法律服務
1、不動產(含商品房、二手房、工業廠房、不良資產等)購買、租賃、投資、處置的前期法律盡職調查及法律風險分析
2、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投資協議等交易文件的起草、談判
3、貸款文件審查及手續辦理
4、不動產登記手續(轉讓、抵押、異議、公告等)辦理
5、提供不動產投資、處置有關法律和稅務咨詢
6、房地產有關糾紛爭議處理
專業律師:周海燕 本所是經中國司法部及中國證監會批准、山東省最早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多年來,一直與國內外的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建立和保持著廣泛的聯系與交流,曾代表發行人及保薦人、承銷商參與過數十家各類境內外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及再融資、收購兼並業務,在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證券衍生產品等各種類型證券業務中均有著卓越的業績,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同時,參與了大量的銀行業務和國際融資項目,為國際、國內金融機構的日常管理運作,存貸款、融資、票據、債券、信託、租賃等 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客戶解決各類金融糾紛,協助客戶進入新興的金融服務領域。
(一)證券業務
1、企業股票境外發行上市、退市各項法律事務
2、上市公司增發、配股等再融資業務
3、企業各類債券發行與交易
4、企業境內外私募融資
5、產權結構與治理結構的調整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東大會見證等日常資本運作法律事務
7、企業實施限制性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
(二)項目和基礎設施融資
1、大型港口碼頭設施建設項目、大型房地產項目、高速公路和大橋隧道開發項目、電廠和水處理廠融資項目等
2、雙邊貸款、俱樂部貸款、銀團貸款
3、政府、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轉貸款
(三)銀行業務
1、銀行貸款的貸前調查審查與訴訟
2、票據、存單、信用證糾紛處理
3、信用卡、消費信貸、抵押業務處理
4、帳戶託管和保函業務等
(四)金融資產管理業務
1、金融資產管理盡職調查、打包出售
2、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重組
3、金融業務創新法律服務
4、資產證券化法律服務
5、融資租賃
(五)信託與擔保業務
1、基金信託法律業務
2、財產信託法律業務
3、受託經營、投資基金信託法律業務
4、公司理財、項目融資信託法律業務
5、代保管信託法律業務
6、信託其他法律業務
7、提供各類擔保與反擔保業務的合規性策劃與審查
8、擔保合同的草擬與審查
9、擔保登記手續辦理
10、擔保物處置
11、涉外擔保、聯保、分保業務設計、咨詢
(六)保險
1、保險的合規性審查、保險訴訟、股份轉讓、監管咨詢等。
2、重大保險業務項目談判
3、起草、修改各類保險法律文書
4、保險法律培訓項目
5、保險理賠糾紛處理
6、保險追償事務處理
專業律師:王亞平 本所匯集了一批熟練掌握國際、國內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和慣例,通曉國際貿易與投資知識的資深律師,為海內外客戶提供多層次、多個行業的涉外法律服務。幫助客戶了解中國及國際上的現行法律制度,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組織形式和市場進入策略,並為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避免法律風險提供解決方案。
我們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新加坡、香港及台灣等地的律師同行建立並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可以為各國及港澳台投資者、外貿企業及走向海外市場的中國大型生產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根據地域特點和優勢,本所設有對日、對韓業務部門,專職從事日、韓業務。
(一)涉外投資
1、在中國投資的投資架構策劃和進行審慎調查
2、外商投資企業或其它形式的實體的設立、注冊、備案和年檢
3、外國公司代表機構的設立
4、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法律事務
5、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提供包括外匯、稅收、勞工、購銷、進出口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咨詢和合規性審查與監督;
6、企業重組、退出策略的策劃
7、企業解散與清算的各項法律事務處理
8、為外商投資企業並購中國企業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務
9、代表境內企業參與海外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及吸收風險投資等涉外權益性融資項目
10、為境內企業的境外貿易、投資項目進行法律論證及協調
11、離岸公司設立和國際稅務咨詢等
(二)國際貿易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設計與咨詢
2、信用證及托收等國際支付風險防範提供咨詢,協助企業進行海外賬款的追收
3、國際運輸法律風險防範咨詢與糾紛處理
4、國際貿易中保險設計、安排與糾紛處理
5、涉外談判、法律審查等
(三)反傾銷、反補貼
1、提供有關WTO規則及反傾銷、反補貼業務方面的法律咨洵及意見
2、代理國內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
3、翻譯調查問卷和相關法律文件,協助客戶填寫調查問卷,協助客戶實地核查和談判等
(四)涉外訴訟與仲裁
1、合同中商業爭議解決條款的起草和提供解決商業爭議的意見、建議或方案
2、復雜疑難案件的分析及策略研究
3、就可能引起訴訟的商業決定或決策提供建議
4、背景情況調查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4、參與解決涉外商業糾紛的談判並提供其他解決爭議的方案
6、代理中外客戶在中國境內仲裁院、各級法院參與上訴、應訴、答辯、反訴、和解談判與仲裁、調解,進行判決、裁決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7、直接或與海外律師行合作策劃、參與、代理中國公司的國際訴訟及國際商務仲裁;
8、代理中外客戶就其在外國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程序中涉及的中國法律問題出具專家報告
專業律師:楊偉程 海事海商法律業務是本事務所的重要服務領域之一,團隊中的律師均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精通英語,服務的客戶包括航運企業、港口、船廠、貨代公司、保險公司等,先後處理代理一批重大的海事海商案件,贏得航運界的廣泛好評。
(一)海事法律業務
1、船舶碰撞、觸碰案件
2、船舶油污污染案件
3、海難救助、海上打撈和拖航案件
4、共同海損
5、海運欺詐(信用證)案件
(二)海商法律業務
1、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案件
2、船舶建造和修理合同案件
3、船舶抵押、融資租賃合同案件
4、船舶租賃合同、保險合同案件
5、港口作業合同案件
6、海洋開發利用案件
(三)其他法律業務
1、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
2、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為委託方的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委託方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3、為委託方草擬與租約、船舶修造、船舶轉讓和船舶融資等相關的各類合同文本
4、為上述委託方的公司收購、重組、對外投資或者擔保等重大非訴訟活動提供法律意見
5、根據委託方的需要,申請海事強制令 知識產權業務團隊的律師均畢業於國內知名大學,接受過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熟諳知識產權法律,經過多年的執業實踐,已經具有優良的專業素質、高超的執業技能和豐富的執業經驗,能夠為客戶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IT和高新技術投資、以及反不正當競爭等多方面的專業法律服務。
(一)專利法律服務
1、擔任大型集團公司、高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顧問,協助企業制訂全面的專利保護策略,保護企業核心專利技術
2、代理專利侵權調查,擬定專利維權方案
3、代理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復審、專利無效宣告以及專利審批過程中的其他事宜
4、代理專利侵權案件和權屬爭議案件的仲裁或者訴訟
(二)商標法律服務
1、擔任大型集團公司、高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顧問,協助企業制訂全面的商標保護策略,保護企業的商標和知名品牌
2、代理商標侵權調查,擬定商標維權方案,制止仿冒商標行為
3、代理馳名商標的申請、評審和認定
4、代理申請注冊商標,以及商標異議、商標復審
5、代理商標侵權案件的仲裁或者訴訟
(三)著作權法律服務
1、擔任大型集團公司、高科技企業、計算機軟體企業的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顧問,協助企業制訂全面的著作權保護策略,保護企業的計算機軟體等核心產品
2、代理文學、美術、影視作品和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登記備案;
3、代理音像製品和計算機軟體等著作權侵權調查,打擊盜版軟體和盜版音像製品
4、代理美術、音像製品和計算機軟體等的著作權侵權訴訟
(四)高新技術與IT法律服務
1、為高新技術的創業投資、融資、以及公司並購提供法律服務;
2、為知識產權的轉讓、技術許可使用等事項提供法律服務
3、為IT企業提供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五)反不正當競爭與其他知識產權保護
1、協助企業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制止不正當競爭
2、代理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侵權調查,制止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
3、代理侵犯商業秘密和其他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民事訴訟
4、代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備案,參與和協助海關對涉嫌侵權產品進行調查處理
專業律師:高勇華 本事務所在政府法律事務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廣泛的資源、務實的精神,擔任省、市、縣三級多家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經常參與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工作。我們能為各級政府機關、部門及行政授權單位依法行政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也可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幫助。
1、參與政府規章、決定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活動
2、為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出具可行性法律意見
3、為實施行政處罰行為出具法律意見
4、參與政府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活動
5、參與政府就定價、拆遷、行政處罰等重要行政行為舉行的聽證會,並依法出具法律意見
6、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參與行政或民事等訴訟活動
7、參與政府組織的招標、拍賣等活動,製作各類招標文件、拍賣文件等法律文件,對招標、拍賣等活動的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性出具意見
8、參與招商引資、國際融資、國家重點工程、自然資源開發以及關系公共利益和城市發展的基礎工程等重大項目的談判,出具法律建議
9、起草、審查和修改政府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
10、為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動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11、根據行政機關的需要對公務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專業律師:楊偉程 本所為青島市成立最早的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擁有一批在醫療、婚姻、家庭、人身傷害賠償、刑事等領域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曾代理了大量訴訟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巨額損失,在業內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一)醫療法律事務
1、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法律顧問
2、醫療機構法律顧問,包括以下具體事務:醫療機構管理培訓(風險防範)、醫療糾紛調處、醫療責任險處置
3、醫療糾紛爭議解決,包括:代理參加醫學會及各級醫療技術鑒定會;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重大傷殘及後續護理、後續器具費用評估
(二)民事法律事務
1、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僱傭侵權損害等賠償事務
2、婚姻、家庭、繼承、收養、未成年人、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等事務
3、姓名權、肖像權、名譽(商譽)權、隱私權等保護
4、宅基地、相鄰關系、承包權等物權糾紛
5、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糾紛
6、公示催告、選民資格案件等特別程序事務
(三)刑事辯護法律事務
1、接受聘請進行刑事犯罪講解、公司高管刑事犯罪風險培訓
2、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等
3、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4、在審判階段擔任一二審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
5、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6、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7、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8、在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意見
專業律師:潘守禮
『陸』 文康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績
文康在商事訴訟、海事海商、房地產、涉外投資與貿易、知識產權、金融證券、勞動等專業領域表現突出,海事海商、房地產等專業律師團隊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金融證券等專業在山東省行業內名列前茅。文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復雜疑難案件,以下列舉部分:
商事訴訟案例
l 代理澳柯瑪集團債務危機系列案件
從2005年開始,文康律師受聘參與澳柯瑪集團債務重組,為協助青島市成功破解澳柯瑪債務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處理澳柯瑪債務危機過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餘起復雜歷史債務糾紛案件,均全面勝訴,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較大社會反響的經典案件,如「青島澳柯瑪集團與甘肅海欣工貿有限公司、喬紅霞返利合同糾紛案」。2006年,張金海律師受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委託,代理澳柯瑪集團總公司訴甘肅海欣公司、喬紅霞欠款糾紛案。該案於2007年結案勝訴,並被評為2006年度全國最有影響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與DAC中國特別機遇(巴貝多)借款糾紛案
2008年5月,殷啟峰律師攜其團隊律師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與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額過億元。在訴訟中,殷啟峰律師代理被告青島海洋漁業公司和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重點從債權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等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抗辯。為促成和解,在充分論證原告債權轉讓程序的基礎上,殷啟峰律師提出了原告債權轉讓涉嫌無效的觀點,並取得客戶授權擬啟動無效訴訟程序。由於被告的積極抗辯,原告DAC中國機遇(巴貝多)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預期,最終該案件和解解決爭議,使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有資金安置數百名下崗困難職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l 代理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易貨合同糾紛案
1997年11月,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加工協議》,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紀公司向青島啤酒提供大麥,青啤受委託加工成啤酒並給付上述兩間公司。後青啤公司主張,其先後向新世紀公司發酒38萬箱,應視為其向祥和公司發酒。
祥和公司否認與新世紀公司之間存在合作關系,拒絕為新世紀公司從青啤提酒38萬箱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並於1999年7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啤支付大麥與啤酒的差價款3009萬元。 該案經市中院審理後於2000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青啤與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紀公司簽訂的《委託加工協議》實際為易貨合同,認定在該易貨貿易中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存在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約49萬元人民幣。祥和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該案發回市中院重新審理。2003年5月,市中院對該案重新審理後作出(2002)青經重字第1號的一審判決,仍判定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還貨款約79萬元人民幣。
祥和公司仍舊不服該判決繼續上訴至省高院,並聘請文康律師事務所張金海律師代理。張金海律師詳細分析案情後,抓住祥和公司與青啤公司的貿易合同關系、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的合作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成立時間上的先後順序這一關鍵問題作為突破口,主張新世紀公司與案件的易貨貿易沒有法律關系,祥和公司不承擔新世紀公司提取38萬箱啤酒的法律後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張律師的意見,終審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及折價支付麻袋款,兩項合計約2378萬元人民幣。
此案判決生效後,上海證券報以《五年舊案賠償額度翻了40倍 青島啤酒陳年官司越打越賠》為題,對該案進行了詳細報道,在業界引起巨大反響。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作業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發生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選聘法律服務機構以進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經過專家組多次考察及選拔,孫芳龍、張志國、高良臣律師代表文康所最終以排名第二的成績成為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務機構之一,與來自上海、北京、廣東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組成律師團,共同承擔起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責任者的訴訟代理工作,張志國被指定為出庭律師之一。
該案於2012年4月辦理終結,經過8個多月的艱苦細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計支付人民幣16.83億,用於賠償海洋生態損失,並承擔保護渤海環境的責任 。
l 代理中國「新星」號商船就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事件發表律師聲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中國「新星」號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號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緊急委託,孫芳龍、郭春風兩位律師在做了大量調查並親自詢問當時船員後,於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發表了義正詞嚴的律師聲明,為澄清事實、明晰責任,起到了十分及時的作用,引起媒體廣泛專注和采訪,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
l 協助青島市處理「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事故善後案
2009年8月,青島大通公司「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22名船員遇難,孫芳龍律師接受青島司法局委派,作為市政府的顧問律師協助處理善後事宜,以專業的服務和優異的表現得到政府領導的高度評價。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輸油管線被盜漏油事故侵權賠償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採油廠埕島油田中心一號至海三站兩條海底輸油管線被犯罪分子打孔盜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東營、煙台、天津陸續有海洋養殖戶及海洋漁業局代表國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中石化公司及關聯分公司,主張巨額養殖損失和漁業資源損失5億多元。高良臣、陳潔律師受中石化委託,代理出庭,律師團隊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憑借高超的辦案藝術,最終圓滿解決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得到了各級法院的認可,受到委託人及中石化總部的高度評價。
知識產權案例
l 代理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與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2010年5月,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凱賽發明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判令山東瀚霖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專利產品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4500萬元,並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文康律師代理山東瀚霖參加訴訟。在研究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採取了申請涉案專利無效、積極應訴作不侵權抗辯等應對策略。一方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上海凱賽發明專利無效的申請,另一方面精心組織證據,從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反駁對方的主張。201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審查決定書,宣告上海凱賽的涉案發明專利全部無效;其後,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的專利無效行政訴訟全部訴訟主張。因上海凱賽用於指控侵權的涉案發明專利被宣告無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山東凱賽針對山東瀚霖的全部訴訟請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2008年10月,趙吉軍律師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一案。本案是因將剽竊技術申請並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這與通常因職務發明、技術開發等原因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完全不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將被告的專利權判歸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9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同類案件在國內司法審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和參考價值。此案被評為2010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在2010中國律師知識產權業務創新論壇上獲得「十佳案例獎」。
l 代理馬達慶與山東食品、山孚集團不正當競爭案
2007年,由張金海律師及其團隊2人受馬達慶委託,在山東省食品進出口公司、山東山孚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訴馬達慶、青島聖克達誠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中,代理馬達慶應訴。張金海律師准確闡釋了商業機會與商業秘密的不同意義,提出了競業限制應當有法律規定(如公司法對高管的競業限制)或者事先約定,否則不具有不正當性,構不成對原單位的侵權。文康律師的代理意見被採納,委託人贏得訴訟。該案被人民法院報等媒體廣泛報道,且被評為2009年度山東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l 代理青島麥凱樂公司與日本邁凱樂商標侵權糾紛案
2007年,日本株式會社邁凱樂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大商集團、青島麥凱樂公司停止使用「麥凱樂」、「MYKAL」作為商號、字型大小、標示,並賠償損失20萬元。張金海律師、孫芳龍律師受青島麥凱樂委託代理應訴,提出日本邁凱樂在青島沒有市場經營行為,「邁凱樂」、「MYCAL」商標不具有知名度。同時青島麥凱樂公司通過自身大量宣傳和推廣,建立了「麥凱樂」、「MYKAL」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不存在搭乘株式會社邁凱樂品牌的情形,青島麥凱樂公司將「麥凱樂」作為企業字型大小使用的行為,只是起到標識銷售場所的作用,不會造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文康律師的意見,於2008年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株式會社邁凱樂全部訴訟請求。該案被評為2009年度青島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IPO上市案例
近兩年,文康所證券業務異軍突起,成為省內最具影響力的證券律所之一。文康律師作為發行人律師提供服務的企業已達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項目有三家:
山東藍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4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青島華仁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山東聖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項目:
文康是山東省最早參與新三板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項目已擴展到濟南、青島、濰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協助二十餘家企業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工作,其中,已通過券商內核的有八家。
1、 山東確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 山東省遠大網路多媒體有限責任公司
3、 山東乾舜礦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島英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5、 青島浩海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島宇方自動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濰坊東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遠航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發行與票據融資項目
企業債(城投債)項目: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17億元市政項目建設債券2、 濟寧供水集團總公司發行3億元企業債3、 乳山市城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發行不超過13億元企業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20億元中期票據和10億元短期融資券2、 煙台打撈局發行不超過5億元短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
文康所為青島市城陽蔬菜水產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是山東省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以來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企業。
並購重組項目案例
文康律師事務所在公司重組、融資、上市方面業績突出。為多家大型企業集團的並購前的審慎性進行盡職調查,設計並購方案,參加並購項目談判,配合並購項目的履行交割等;幫助客戶設立公司制、合夥制企業,協助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投資方式及股權結構設計等;起草、審查投資協議、合同、章程等各種文件。
為中集集團、華潤輕紡集團、SK集團、海爾集團等多家企業在內地的盡職調查等重大並購重組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其中,華潤集團是位於香港的實力雄厚的中資企業集團,文康所參與了華潤集團對南通第三棉紡織廠、四川錦華、浙江潤昌、江蘇太倉利泰紡織廠、江蘇丹棉集團、陝西天王、惠民棉紡廠、聊城棉紡廠、臨清棉紡廠等並購項目;
中集集團是全球規模最大、品種最齊全的集裝箱製造集團,文康所參與了中集集團對青島宇宙、揚州通運、揚州通利等集裝箱製造及冷藏箱製造公司等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天津振華、青島恆豐、福州海投、寧波潤信、天津華泰等物流和堆場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青島中集專用車、梁山東岳、湖北宏圖等車輛製造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南京揚子石化設計院、陝西省燃氣設計院的並購重組工作;
SK集團是韓國的第三大跨國企業集團,文康參與了SK集團在山東的部分投資、並購項目,主要包括在山東淄博合資項目的整體規范工作,在山東菏澤市的合資項目調查及規范處置以及在膠南市並購燃氣公司、煙台合瑞達能源公司項目;
文康參與了海爾集團對中潤旅遊投資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山東德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以及對北京美樂科技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
除上述集團公司並購項目外,文康所還參與了中國石油總公司在山東的系列收購項目;新加坡安泰電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山東金虹太鈦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資項目;印度阿波羅集團並購洛陽某輪胎企業項目;青島國星食品有限公司收購廣西湛江旭駿水產公司、青島順發食品公司項目;青島中宸投資有限公司並購項目;德國保赫曼股份公司收購青島澤青醫療器材有限公司項目;青島國信集團收購匯泉灣廣場項目;青島城投集團收購聖海溫泉項目等。文康所為省市兩級國資委的中介機構入庫成員單位,參與了多家國企的改制業務,文康所參與處理的國企改制項目主要包括:山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改制項目、中化對黃海橡膠集團重組業務、澳柯瑪集團下屬的青島澳柯瑪集團實業開發公司改制項目、海豐集團改制後的組織結構規范業務、大連東展集團公司改制項目等。
政府法律服務
在政府法律服務方面,文康長期擔任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包括為青島市政府、開發區政府、嶗山區政府、市北區政府、四方區政府、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民政局、市地稅稽查局、市葯監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開發區國稅局、開發區商檢局等政府部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文康所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徵收頤中體育場提供全程法律設計、法律服務;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代理人,代理青島市人民政府與青島裕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青島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多次受青島市政府、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青島市黃島區政府、青島市嶗山區政府等政府部門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託,代理涉及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糾紛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高院和青島中院等進行訴訟;曾作為四方區政府法律顧問,為四方區政府與法國和西班牙投資聯合體就四方集裝箱碼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任青島市建委、青島市土地局、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市土地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處置積壓房地產、清理土地、經營城市等重大城市建設活動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務;為青島海灣大橋項目法人招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地方立法調研起草項目
文康所積極參與地方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後接受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委託,為《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立法調研,起草法規草案,劉學政律師作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議並推動了條例的最終通過,受到委託單位的高度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