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房地產融資租賃
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日趨成熟,中國房地產開發投資企業正面臨著越回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政府和答行業管理者同樣面對著復雜多變的局面。面對行業的日趨規范、市場的日益成熟和客戶理性化的程度提高,並伴隨著中國加入世貿之後國際投資給我們帶來的眾多機會和巨大的競爭壓力,您和您的企業將如何迎接這樣的挑戰,您將如何構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發展地區經濟,以確保您躋身於成功者的行列?
可以說,如何進行創新性思維,增強學習能力,提升房地產經營管理者的領導力及執行力,已成為每一個企業所應該深刻思考和熱切關注的問題。
清華大學「房地產業領導力再造高級研修班」,針對當前國內房地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設計教學體系,以建立企業現代科學管理模式為目標,注重綜合知識和能力的培養,旨在幫助房地產經營者和行業管理者掌握科學的房地產開發、營銷、管理的規律及運作模式,獲得最新房地產經營理論和方法,同時為參加者拓展相互交流、合作的平台,獲取更多優勢資源,能夠在這個充滿機遇的朝陽行業中彰顯卓越、獨占鰲頭!
②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建設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工程項目融資過程中的金融風險要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那麼有哪些融資方式?
1、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2、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3、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4、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5、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6、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7、ABS融資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8、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1)項目導向。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而不是依賴於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
(2)有限追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財產之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說,貸款人對項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狹義項目融資與廣義資金籌措的重要標志。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規定的范圍內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
(3)風險分擔。項目主辦人通過融資,將原來應由自己承擔的還債義務,部分地轉移到該項目身上,也就是將原來由借款人承擔的風險部分地轉移給貸款人,由借貸雙方共擔項目風險。
(4)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亦稱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融資,是指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項目投資者(即實際借款人)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一種融資形式。根據項目融資風險分擔的原則,貸款人對於項目的債務追索權主要被限制在項目公司的資產和現金流量上,借款人所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而有條件使融資被安排為一種不需要進入借款人資產負債表的貸款形式。
(5)信用結構多樣化。在項目融資中,用於支持貸款的信用結構的安排是靈活和多樣化的。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即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1)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項目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產品、項目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債務責任和所涉及的稅務結構會有很大的差異。
2)項目的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部分。一旦項目的投資者在確定投資結構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接下來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設計和選擇合適的融資結構以實現投資者在融資方面的目標要求。
3)項目的資金結構。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相應的來源。資金結構是由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決定的,但反過來又會影響到整體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
4)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對於銀行和其它債權人而言,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另一方面來自項目之外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擔保。這些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這些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完工擔保、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如長期購買項目產品的協議、技術服務協議、以某種定價公式為基礎的長期供貨協議等。所有這一切擔保形式的組合,就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與信用保證結構相輔相成。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要相對復雜和嚴格。
(6)融資成本較高。項目融資涉及面廣,結構復雜,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的工作,所需文件比傳統的資金籌措往往要多出好幾倍,需要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法律文件才能解決問題。因此,與傳統的資金籌措方式相比,項目融資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融資成本相對較高,組織融資所需要的時間較長。
;③ 如何認定房屋融資租賃
根據《租賃》准則的規定,風險和報酬的轉移具體有五個標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麼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這里的「遠低於」指「小於等於25%」。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
(3)房屋建設能做融資租賃嗎擴展閱讀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
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④ 請問融資租賃給建設施工單位帶來什麼好處
最先獲取利益的人,然後再拿出部分款項償還租金。實質上在融資過程中是最不承擔風險的人。在宣傳中,融資租賃常被簡單地解釋為「租賃融資」,解決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難的問題。
但很多人都就把融資租賃當作另類貸款。其實融資租賃遠不止這些好處。
首先來說,解決了承租企業購買設備投資資金不足問題。融資租賃對他們來說雖然不是融資而是融物,但結果還是達到融資的目的:用別人的錢為自己添置設備,然後在用設備經營產生效益,償還別人的錢。在全部租金還清後,最終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完成了生產與采購同時進行的程序。這正是:「借雞下蛋,賣蛋買雞」,只要我們會經營,最後不僅得到蛋,還得到雞。
如果就到這里似乎不用在談什麼了,它的好處和貸款幾乎沒有區別。但不要忘記!融資租賃的理念和貸款完全不同,除了租金計算方式和貸款原理是一樣的外,法律和會計處理上完全不同。正因如此,所以一般銀行不給貸款的中小企業,用融資租賃的方式不一定不能辦到。由此,在國外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的主渠道,工程機械80%以上的設備是通過融資租賃添置的。
除此以外就是租賃物件的權屬問題。雖然租賃物件在租賃期間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但使用權和收益權都在承租人,這種特質解決了施工單位因為缺乏足夠的設備(固定資產)而被判定資質不夠,喪失許多工程中標機會
的問題。融資租賃在會計處理上的規定是:可將租賃資產納入承租企業的固定資產科目里提取折舊(但要另行標注「其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此承租人在工程竟標過程中,憑財務報表就可以把設備資源優勢充分體現出來。
租賃設備雖然還沒擁有,但已經佔有。
對於有些設備施工單位使用頻率並不高,在這個工程中用,在那個工程中也許就用不著設備是否也可以做融資租賃呢?其實這也沒有關系,融資租賃一樣可以幫你解決這個問題。在合同簽定時,通過雙方事先確定的余值(大於租賃物件價值的10%),在租賃合同中留有一個尾款,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可以根據當時的情況選擇租賃物件的:續租、留購和退租。這種租賃方式更靈活,是非全額融資的融資租賃方式,在術語中稱之為「經營租賃」。它在會計處理上和傳統租賃是一樣的,全部租金都可以攤入企業經營費用。這也是我們常把「傳統租賃」稱為「經營租賃」的原因。這種做法在國際上非常普遍,幾乎90%的融資租賃都是採用這種方式。目前在中國因為稅收政策還不太明確,各地執法不一,因此不是所有的租賃公司在所有的地方都開展這樣的業務。
再有一點就是融資租賃的租金計算非常靈活。雖然他們採用的計算原理和貸款是相同的(年金法)但在支付租金的方式卻靈活的多。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的需求,採取:每期租金期初付或期後付租金;
各期租金之間還可根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遞增或遞減;甚至還可以實行階段性租金休假(在沒有工程的期間不支付租金,下一個工程來時繼續支付租金)。這些都是銀行難以做到的。因為他們使用
的計算方式大都是等額定期還款,不能中途有停滯。租賃公司給承租人的是物件,物件比資金容易控制。因此租賃公司在還租上的靈活性一般銀行是給不出來。
對於經營傳統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也可以使用融資租賃的方式添置設備,然後再用傳統租賃的方式開展業務。這樣做有幾個好處:一是設備更新快。傳統租賃的設備使用頻率較高,設備損耗比較大,因為設備的問題有可能影響工作效率(傳統租賃大都按照工作效率收取租金)。融資租賃可以加速折舊,也可以使用經營租賃
中途退租,因此保障傳統租賃公司對外出租總是最新、最好的設備,增加了競爭力和收益;二是解決了投資資金不足的問題;三是獲得稅收方面的好處。
因為融資租賃的法律關系和財務處理方式變了,過去許多不可能的事情變的可能了,這些不是靠貸款就可以解決的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就可以解決了。要注意的是融資租賃雖好,但還是專業
公司才經營此項業務。因此在找融資租賃公司的時候,首先要看他們是否有工程機械設備製造廠商的背景,如果沒有也要看他們是否有專門從事工程機械融資租賃的部門,如果有依然可以做。
⑤ 融資租賃房屋什麼意思
問題一:什麼是房地產融資租賃 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屆滿,承租人付清租金後,有權按殘值購如設備,出租人喪失所有權,承租人擁有所有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融資租賃: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月資產的公允價值。從事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繳納營業稅,但不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所有權轉讓的,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所有權未轉讓的只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
問題二:會計裡面,請問一下租的房子算資產嗎?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租的房子不算資產。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問題三:到底什麼是不動產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一般是機器設備,以及一些辦公設備,而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各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現在,國際上並不是單純地把是否能移動及如移動是否造成價值的貶損作為界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唯一標准,而是綜合考慮物的價值大小、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飛機、船隻等,國際上通行將其界定為不動產。因為其價值較大、辦理物權變動時要到行政機關進行登記等。 民法學上的物,是指存在於人身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而又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客體。按照不同的標准,物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物與種類物、主物與從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原物與孳生物、有主物與無主物
問題四: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標的物 不動產 融資租賃就是借錢買設備,然後租給企業每月收錢。
這就是融資租賃了。
現在很多企業缺錢買不起設備。所以喜歡這種方式。
就是分期付款的一種了。
問題五: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5分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經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和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有135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賃25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123家,以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202家,注冊資本金合計超過1022億元。
問題六:融資租賃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問題七:融資租賃的含義?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和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或財務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標的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設備,對該設備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設備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設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設備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有留購、續租和退租三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編輯本段]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1、融資租賃的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
問題八: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房地產是不是固定資產 一般情況下是的,但是融資租入的資產在取得出租人同意時是可以轉租的,這時候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問題九:融資租賃能做不動產嗎 不動產中的土地,不能採用融資租賃;不動產中的地上定著物如果不屬於獨立的權利客體,例如直接在地上定著的工業設備、工業廠房、醫療大樓、學校的房舍等,可以採用融資租賃;不動產中的地上定著物如果屬於房地產(real estate),由於標的物特殊,標的物所屬的行業特殊,特別是其稅收政策和一般常規融資租賃的區別較大,故不宜採用融資租賃。
問題十:融資租賃業務中irr什麼意思 IRR 中文名內部收益率 是一個數學模型推到公式的簡稱。
具體含義就不解釋了,我也不懂,就算我懂說給你聽你也聽不明白。
但是它的作用就是衡量一個投資的收益與風險之間的關系。
IRR=0 的時候就是一個零和博弈,既不賺錢也不虧錢。
IRR 越高 風險越小收益越高。
⑥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是什麼
最簡單的區別就是,經營性租賃是不改變所有權的,期限結束之後,該是誰的還是誰的,而融資性租賃則是會改變所有權。是以取得該物件為目的的行為,你可以理解為分期付款購買商品的意思。
經營租賃的模式就更簡單了,和單純的租入是差不多的意思,就是你並不想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而是因為某一些活動的需要暫時的使用它,為此造成的支出全部做費用處理就行了。是最貼近生活的一種方式。
⑦ 房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物
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具有典型的廣泛性,我國《合同法》並未對融資租賃交易的標的物做出明確限制。但有兩個文本中的可融資租賃標的物的范圍供參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適用於融資租賃公司為金融租賃公司。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包括:
(一)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二)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三)本條(一)、(二)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1/2。
3、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特徵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不得成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1)租賃物應是實物財產,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2)租賃物應是使用權能夠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物,如果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可分離,則違背了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可能成為融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3)租賃物應是不可消耗物,能夠重復使用。
(4)租賃物不應是用於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目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也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⑧ 房屋出租屬於融資租賃嗎
一般不屬於。融資租賃是由租賃公司按承租單位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在較長的合同期內提供給承租單位使用的融資信用業務,它是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的租賃。如果租的房屋符合這個條件,就是融資租賃,如果不符合,那就不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⑨ 房屋、土地使用權融資租賃合同難獲法律支持
房屋、土地使用權融資租賃合同難獲法律支持
有關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融資租賃合同為何難獲法律支持?下面是一些說明資料,我們一起了解吧。
歷經15年,6易其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日前頒布並於3月份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底,國內融資租賃行業租賃合同餘額首度突破2萬億,租賃糾紛也急劇上升,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中國租賃聯盟獲悉,2008年,各地法院受理一審融資租賃案件860件,2012年為4591件,2013年則達到8530件。
3月1日,《司法解釋》生效當天,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司法解釋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雷繼平審判長,在中國租賃聯盟為全國的融資租賃公司高管開辦的“《司法解釋》培訓班”上,首度對該法案做了權威解讀。
目前,包括房產、商業住宅,港口、碼頭和高速公路在內的不動產租賃,佔到整個融資租賃業務半壁江山,行業對這部分租賃合同認定也最為關注。在《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中,曾認定其無效。
“但在徵求意見之中,我們來了一次上海,聽到業界反對聲音很大,此次《司法解釋》沒有予以明確規定。”雷繼平稱。不過他也坦言,盡管沒有直接認定上述不動產租賃合同無效,但房產、港口、碼頭類融資租賃合同在具體案件中也仍難獲得支持。
不動產租賃難獲認同
雷繼平表示,根據最高法院調研,在其他國家,很少規定房產等不動產不能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也很少有國家以標的物來否定融資租賃合同,但在國外,房產、土地所有權類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也並不常見,主要是租賃方式成本高昂,手續迂迴。
不過在國內,因受到房地產、融資平台限貸等調控政策存在,開發商和地方政府則願意接受融資租賃方式融資,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多位租賃人士了解,和開發貸款用途單一相比,租賃融資使用也更為方便。這些刺激國內不動產業務佔比甚至超過1/2。
“《司法解釋》並沒有直接予以否定,也就是說,最高法院不簡單一刀切裁定不動產租賃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需要結合具體案件交易形式、國家產業政策、訴訟雙方利益均衡等角度綜合裁定。”雷繼平稱。
不過,在最高院總體看來,房屋、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不太符合融資租賃的形式,預期仍很難把其認定此類租賃合同。
雷繼平表示,盡管從國外看,並沒有否定房產作為租賃標的物,但鑒於國內相關業務多處不符合租賃性質,實踐中,預測認可其合同有困難。
“港口、碼頭等土地使用權類租賃,中間存在法律不實,比房產類業務更不符合融資租賃性質,比如城投公司是否能作為土地的所有人、承租人?目前均回答不了。我猜測此類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認定,面臨的難度比地產、住宅更為嚴峻。”雷繼平坦言。
不過,對於廠房類不動產,如果和廠區設備一起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最高院認為其符合融資租賃合同性質,通常會予以認定。
售後回租放行
售後回租也是租賃公司最關心的議題,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在租賃業務中,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佔比約七八成,房產類回租業務最為盛行。
因為售後回租業務的“類信貸”特徵,在《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中,一度不認可此類業務。不過最終《司法解釋》明確,不會以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和出賣人是同一人”否定合同性質。
“考慮到售後回租交易有利於市場主體盤活資產、引導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相關監管部門的規章對此類交易形式也已明確認可,且承租人與出賣人相重合,並不違反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有關融資租賃合同構成要件的規定,司法解釋予以了認可。”雷繼平表示。
這也意味著,規模萬億元的售後回租業務被正名。
不過,雷繼平也提醒租賃公司高管,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了售後回租合同,而實際並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款、貸款之實,人民法院仍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予以處理。此外,對於出租人(租賃公司)資質認定也備受關注,也就是說,作為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如果沒有經過銀監會、商務部批准,不符合金融租賃、外資租賃、內資租賃其中一類資質,是否影響合同性質?
雷繼平稱,在《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中,認定此類合同無效,但在正式稿中,沒有直接予以規定,背後的考慮是,行業准入應該留給監管部門考量。“一個可能的結果是,可能會有更多的機構參與分享融資租賃蛋糕”。
北京外交人員房屋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將______外交人員公寓__樓___單元___號公寓___套租給___國駐華大使館(以下簡稱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並承擔費用。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季度預付租金(外匯支票)____美元(或其他外幣,或外匯兌換券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後,應在三十天內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甲方根據北京地區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進行調整,但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乙方須按儀表數據繳付電費和煤氣費。由於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對出租房屋進行定期檢查,並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上下水管道、暖氣片及零件、衛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
5.公用樓道的粉刷,首層每二年一次,二層以上每三年一次;
6.電梯故障的及時排除和對乘員的人身安全保險。
乙方應將承租的公寓和設備損壞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盡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時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對出租的公寓進行檢查、維修前,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和協助。如遇住房發生水災、大量跑水、煤氣漏氣,在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的危急情況下,甲方可進入乙方住宅處置。
甲方要定期檢查和保養樓內的消防器材。
第五條
由於甲方對乙方承租的住房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而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房屋大修,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條件大體相當的住房,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公寓中遷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如發現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六條
乙方對承租的公寓和設備有愛護保管的責任。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要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應遵守《住戶須知》(另發)中的規定。乙方對公寓住房結構或裝置設備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對承租的公寓可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裝修原樣;
2.增添固定裝置和設備。
乙方在改變室內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衛生設備等應事先通知甲方並負擔相應的損失費。在租賃關系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設備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間。
第八條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對承租的公寓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設備和擅自改動供電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公寓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租。退房時須提前半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檢驗住房及其設備,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後,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乙方主動申請調換公寓時,須繳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費。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滿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本人簽名) (本人簽名)
甲方:_________集團公司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鑒於:
1.甲方是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乙方是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由甲方作為獨家發起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協議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設立後將使用本協議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關房屋,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等土地使用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
1. 租賃范圍:_________。
2. 租賃期限:_________。
3. 租金標准:_________。
4. 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
5. 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
6. 租賃物的交驗:_________。
7. 續租:_________。
8. 違約責任:_________。
9. 爭議的解決:_________。
10. 附則: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⑩ 銀行系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可以開展房地產融資租賃業務,可以或不可以的依據
融資租賃主要是對可移動的固定資產(設備)為主要融資對象,房地產為不動產固定資產。兩者對象不同,故不可以開展該房地產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