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委託合同範本最新版
日期: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賃項目申請書》(編號: ),並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託,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品名、規格、數量: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 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 (大寫: )。租賃期自提單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 個月的當天為第一次支付日,以後每滿 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 。
3.在本合同生效日後30天內,甲方將按照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訂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後,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並負責在到貨後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托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後,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誤後,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並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實際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的租賃費劃撥至甲方賬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後,以原始發票金額為准開據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合同通過銀行向乙方開戶行( 賬號: )托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違約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系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交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 %,於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 %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 為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並在乙方不能或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後生效。副本分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⑵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有哪些?下面是我收集的幾種,大家可以來看看學習相關知識。
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一、方案簡介
供應鏈金融在當今市場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應收應付、預收預付和存貨融資而衍生出來的組合融資,是以核心企業為切入點,通過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對有實力關聯方的責任捆綁,針對核心企業上、下游長期合作的供應商、經銷商的融資服務。
在供應鏈金融中可以把錢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個產業鏈的總體效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可以根據不同的企業進行有效的調整,以達到解決企業客戶融資難的問題,以及為對象客戶提供貨物的囤積。在供應鏈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兌倉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融通倉融資。融資租賃業務可以融入到保兌倉融資和融通倉融資這兩種模式中。
二、關系圖
1、保兌倉融資模式:直接租賃
A、承租人、廠商、租賃公司、物流企業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
B、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C、在《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中要明確廠商回購義務和客戶為其自己提貨逾期而做相應擔保責任。
此外,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2、融通倉融資模式:售後回租
A、承租人,租賃公司,物流企業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
B、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C、在《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中要明確第三方擔保和客戶為其自己提貨逾期而做相應擔保責任。
此外,融資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要明確倉單質押涉及到的貨物所有權轉移,以及物流企業對存貨安全性的擔保。
三、流程圖
1、保兌倉融資模式:直接融資租賃
出賣人(廠商),承租人,物流企業,租賃公司首先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
2、融通倉模式—售後回租
承租人、物流企業、租賃公司首先簽訂《貨物融資租賃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
藍色實線為物流方向,藍色虛線為資金流,紅色實線為單據傳遞。
四、兩種模式的關鍵點分析
1、還款來源
A、客戶要提供其與下游經銷商或直接用戶的商品銷售合同。
B、租賃公司可以向銀行提供貸款客戶的應收賬款質押或保理。
C、客戶對其自己提貨逾期提供自有資產的擔保措施。
D、廠商對逾期貨物提供回購擔保。
2、優勢分析
A、對於下游買方(客戶)可以用銀行融資支付預付貨款,減少自有資金佔用。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中,客戶可以把貨物變現,加強企業自身現金流。此外,客戶可以在原材料銷售淡季買入存貨以達到降低成本,抵抗通貨膨脹影響。
B、對於上游出賣方(廠商)可以提前確定銷售規模,提前回收資金,穩定客戶關系,提高市場佔有率。
C、能夠為銀行貸款找到良好的服務對象,大大減少了銀行的不良貸款風險。此外,租賃公司還可以為銀行做應收賬款保理,應收賬款質押,擴大了市場份額,拓展了業務范圍。
D、為物流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供應鏈循環,使其能夠在供應鏈環節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能使整個供應鏈快速發展。
3、信用條件
A、對於下游買方(客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或在合作銀行開設基本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B、買方(客戶)有明確的銷售(賒銷)政策,並有完整有效的產品下游銷售合同,產品生產周期正常,提貨周期正常,有較好順暢的自有資金。
C、客戶需要與上下游廠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有完整的交易記錄,且未發生過重大違約經濟糾紛。
D、客戶需要交納的申請材料:企業工商局登記證,企業機構證明,納稅材料,完稅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料,主要股東個人信用記錄,近三年企業的財務報表,審計報表,驗資報告等。
E、上游賣方廠商原則上是國內主流或行業主流企業,當地的龍頭企業,具有完整良好的信用記錄。
F、物流企業自身具有強大的交通運輸網,貨物運輸能力,貨物驗收能力,貨物監管能力,完整良好的信用記錄,良好的自有資產為貨物做擔保。
4、風險點分析以及應對措施
A、物流企業存貨風險
廠商一旦將標的貨物運抵融資租賃公司指定的物流企業倉庫後,物流企業就要對此貨物驗收,監管,保護。因此物流企業的選擇是要達到一定良好的標准,就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以及一定規模的自有資產。一旦貨物遭到破壞,例如:消防不善,排水不善,防腐防霉不善,防盜不善。物流企業要能夠及時的補救,並算出損失,及時的向貨物的所有方做出賠償措施。國內較大的物流企業有: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中國遠洋物流有限公司,中鐵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如果貨物由物流企業運抵客戶指定地點,貨物抵達之前的損失風險全由物流企業承擔。
(2)如果貨物由客戶親自執融資租賃公司簽發的提貨單提貨,貨物裝車後的風險轉移給客戶。
存貨的要求:
(1)貨權清晰,為了保證融資租賃公司最終對貨物處置時沒有其他第三方主張權利,在進行動產抵質押時需要對出質人或抵押人提供的動產權屬進行認定;(增值稅發票、貨運發票)。
(2)價格穩定,價格波動劇烈的商品不宜作為抵質押物,一是增加盯市工作量,二是處置需要時間。
(3)流動性強,基礎原料,戰略物資,大宗物資,初級產品。
B、違約風險
受到一些人為或者天災的影響,客戶不能夠按規定及時的.交付貨款。所以融資租賃公司首先要和廠商簽訂回購協議,以對貨物提供回購擔保。然後,融資租賃公司還要和買方客戶簽訂對其提貨逾期造成的貨物貶值提供相應有效的擔保措施,該客戶可用自有資產做擔保。
C、法律風險
倉單質押擔保操作程序是否完備會影響到融資租賃公司,物流企業,融資企業甚至廠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會引起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糾紛問題。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倉單質押為權利質押。倉單轉移存儲物其所有權也同時轉移,倉單上所記的物品權利與倉單本為一體。因此,倉單質押擔保程序是關繫到倉單權利是否實現的關鍵。然而,目前沒有統一的法律標准,這也是引起法律糾紛的原因所在。所以,物流企業、融資租賃公司、客戶要制定一個三方同意的有法律效益的《倉單質押操作合同》,以明確租賃公司和物流企業之間的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另外此合同也可以防止物流企業和客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5、產品內容設計
A、保證金,手續費,首付金
下游買方客戶需首先向租賃公司預付貨款的20%--30%作為保證金。
融資租賃公司為此業務收取1.5%--2%的手續費、首付金為貨款的5%--10%、租賃利率,在我方取得資金成本基礎上上浮30%;倉儲管理費用(比物流公司對外價格有所優惠)
融資租賃公司資金成本:銀行承兌匯票或國內信用證方式結算:承兌匯票或信用證手續費、銀行貸款現金結算:貸款利率。此種方式下融資租賃公司可在銀行做保理業務及時回籠資金。
庫存原材料的未來價格走勢要與美元的價格走勢成反比。
B、庫存原材料的選擇
(1)鑒於租賃公司採用“銀行承兌匯票”向上游廠商付貨款,而承兌匯票最高期限為6個月。下遊客戶需要有高存貨周轉率,良好的銷售渠道。
(2)2009年末,全國中小企業平均存貨周轉周期為124天,應收賬款周轉周期為91天。營業利潤為12.47%,銷售增長率為0.89%,利潤增長率為0.73%。
C、擔保條件
①原材料供應商在客戶發生逾期後提供無條件回購擔保。以貨物原價和市場公允價值孰高者的一定比例(如80%至90%)回購。
②客戶的土地廠房進行不動產抵押
③法人代表夫婦兩人連帶責任擔保
④股權質押
⑤第三方擔保
⑥(可選擇)物流企業為客戶做出擔保,在客戶放棄提貨權並無法實施廠商回購時,由物流企業負責對餘下貨物進行拍賣或轉售,以補償租賃公司的風險敞口。
五、融資產品
1、買方付息貼現,委託代理貼現業務等應收類產品。
2、先票(款)後貨存貨質押,國內信用證,委託代理開票,法人賬戶透支等預付類產品。
3、電子票據,票據庫等電子服務類產品。
六、退出機制
1、最後一期客戶繳清全部貨款及利息,貨物移交完畢,融資租賃業務結束。
2、當客戶出現逾期或放棄提貨權,按擔保措施實行風險敞口補償。(廠商回購、客戶擔保、物流公司處置)
3、若貨物市場價值較高,租賃公司還可自行處置,在期貨市場交易或者轉售。
七、貸後管理
1、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5日,如客戶交付的貨款不足以兌付承兌匯票時,業務人員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客戶組織資金兌付,並通知核心廠商作好承擔保兌責任准備,如到期日前五日內下遊客戶仍未備足兌付資金,廠商必須無條件在五日內(到期日前)承擔保兌責任。
2、業務部門和生產商、客戶應視提貨發生頻率,定期、專人每月或每周核對提貨量和未提余額。每季度末,各分行要將保兌倉業務,通融倉的開展情況上報公司。
3、項目經理應採用多種方式對生產商和客戶進行授信後跟蹤,密切關注其經營、財務、管理、產品銷售、產品結構變化、產品價格變動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可能對租賃公司授信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此外,項目經理還應隨時從銀行信貸登記系統查詢客戶、廠商在他行的授信情況,防止一份《購銷合同》多頭取得信用支持。
;⑶ 融資租賃公司訴訟類型、問題與建議
融資租賃公司訴訟類型、問題與建議
引導語:融資租賃公司是如何的?有哪些特徵?下面是我整理該類公司的訴訟類型、問題以及建議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第一部分 融資租賃公司訴請類型
一、較為常見且爭議不大的訴請類型(為了論述的便利,擔保人的追索訴請未列入,實操中可根據擔保類型自行增加訴請項目)
(一)以繼續履行合同為前提,根據租賃合同到期後的租賃物歸屬不同,訴請不同。
租賃物期滿歸承租人所有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主張承租人支付包括期末保留價在內的全部下欠租金等費用,但無權要求返還設備;租賃物期滿歸出租人所有的,則可以主張除期末保留價之外的全部下欠租金等費用,並有權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支付自租賃期滿之日到返還之日的使用費XX元,如果不能返還的,則賠償租賃物折價款XX元。
(二)以解除合同為前提,根據租賃合同到期後的租賃物歸屬不同以及設備殘值足以沖抵損失與否,訴請不同。
1、約定承租人足額按時履約的租賃物期滿歸其所有,但是由於承租人違約,根據殘值能否覆蓋剩餘債權不同,融資公司在合同期滿時或行使加速到期權時,可提出以下兩種不同訴請:
(1)融資租賃公司起訴承租人的訴請為(殘值足夠覆蓋剩餘債權):判令解除融資租賃合同;返還租賃物;承擔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若有)。
(2)融資租賃公司起訴承租人的訴請為(殘值無法覆蓋剩餘債權):判令解除融資租賃合同;返還租賃物;賠償損失XX元(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承擔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若有)。
2、約定租賃物期滿歸出租人所有,融資租賃公司起訴承租人的訴請為:判令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支付到期未付租金、逾期付款利息;返還租賃物,如果不能返還的,則賠償租賃物折價款XX元;承擔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若有)。
(三)特殊情況,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為出租人設計的兜底訴請。
針對承租人違約,最高院為融資公司提供了兩次救濟途徑,但是為了避免訴累,建議在起訴前充分評估承租人有無繼續履約的意願,並摸底其支付能力、租賃物能否被控制等事實,進而來判斷是提出繼續履行合同之訴,還是直接提出解除合同之訴。當然,如果無法提前確認的,則可依據該規定,先行提出繼續履行合同之訴,並根據執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解除合同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作出選擇。
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決後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訴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相對較少但爭議較大的訴請類型
(一)同時起訴承租人及回購人的
融資租賃公司起訴承租人、回購人,訴請為:(1)判令承租人繼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2)判令承租人支付全部下欠租金、期末保留價、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回購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4)判令承租人承擔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若有)。
(二)起訴並且執行承租人之後,再起訴回購人、保證人的
融資租賃公司起訴回購人、保證人,訴請為:(1)判令回購人支付全部下欠租金、期末保留價、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若有)。
(三)拖回設備的同時主張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損失的
融資租賃公司起訴承租人,訴請為:(1)判令承租人支付全部下欠租金、期末保留價、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承租人承擔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若有)。
第二部分 融資租賃公司常見問題
一、合同約定不清
1、回購條款
回購基本上成了融資租賃合作協議中常用的擔保條款,但是無論是條款界定還是條款執行,都因大家的認識不一,從而導致訴請設計和法律適用出現混亂的問題。
因此,上海高院在上海審判規則2016第10期專門在第一個問題就對“出租人與出賣人簽訂的回購合同如何定性”做了探討。對於回購條款的性質,實踐中有三種不同的觀點:擔保合同、附條件的買賣合同、混合合同。上海高院的傾向觀點:典型的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是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賣人三方合同框架,即回購合同是以附條件買賣合同為形式,為保證融資租賃合同履行為目的的一種混合合同,兼具保證和買賣的雙重屬性。
筆者認同上海高院認定回購為混合合同的觀點,但不同的是,結合融資租賃合同的性質及回購條款的本意,筆者認為回購的性質應為通過債權轉讓+所有權轉讓實現出租人對租金足額回收的擔保。為此,筆者曾在中國融資租賃專業門戶零壹租賃個人專欄上發表的《從融資租賃的屬性來看融資租賃交易回購擔保的性質之爭》一文中提到“回購只是一個中間環節,除了對出租人履行回購責任外,還涉及到回購責任承擔後的追訴問題。所以,區別於銀行按揭,融資租賃回購時,必須要考慮回購人受讓融資租賃合同時,同時受讓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債權以及租賃物物權,否則必將影響到回購人通過融資物保全債權以及融資債權的完整性。”實際上這一問題最好的答案就在實務中各融資回購類的合同條款。為此,筆者專門從辦理的案件中對所持有的各大融資租賃公司的合同版本做了摘錄(公司名稱做了處理),足以證實回購的對價就是債權+租賃物權:
某韓資品牌融資公司在《融資租賃合作協議的從屬協議》:
第9.1條約定:回購擔保,是指由於發生符合回購條件的情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作為回購方受讓租賃物件,乙方和丙方有義務以甲方要求的金額回購租賃物件。無論租賃合同是否已解除或被撤銷,乙方和丙方的回購擔保仍有效;在《回購通知書》明確:根據貴公司與我公司簽署的《融資租賃合作協議》的規定,我公司請貴公司履行回購義務,以現有狀態回購附表所列租賃物及《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我公司的債權。
某中資品牌融資公司在《融資租賃業務合作協議書》:
第4.2(1)約定:回購方向甲方承諾,當回購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在3日內以《回購通知書》的形式向任一回購方提出回購要求。任一回購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簽署的《回購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規定的回購價款,並自擔費用直接從承租人處取回租賃合同項下之租賃設備。若屆時租賃設備已滅失的,回購義務為根據《回購通知書》規定以回購價款購買租賃債權;第4.4和第4.5條約定:回購方在支付回購價款後的7日內,甲方應向回購方辦理轉讓租賃合同項下各項權利的手續,甲方向實際回購方提交租賃設備和/或租賃債權轉讓通知書,並移交相關合同材料、憑據時即視為已履行了租賃設備交付和/或租賃債權轉讓義務。甲方收到回購價款後,視為甲方將其在租賃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包括對承租人的索賠權全部轉讓給實際回購方。
某中資品牌品牌融資公司在《業務協定書》:
第9.2條約定,回購義務是指承租人與甲方之間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訂一系列融資租賃合同後,乙方為承租人就該一系列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所負全部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回購承諾並對應出具《回購承諾函》。承諾當回購條件成就時,乙方按照《業務協定書》約定全面履行回購義務。第9.9條約定,租賃物的所有權、租賃債權等及/或合格證或發票,在乙方全額支付本合同第9.3條約定的回購價款時,從甲方轉移給乙方。
某金融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三方合作協議》:
第5.1條約定:回購義務是指按照本協議開展的融資租賃項目,當5.3所述的條件之一成就時,甲方向乙方和/或丙方發出《回購通知函》,乙方和/或丙方需按《回購通知函》中載明的回購價款向甲方購買租賃物和租賃債權;第5.7條約定:租賃物所有權和/或債權自甲方收到丙方支付的購買價款之時轉移給丙方,甲方通知承租人租賃物所有權和/或租賃債權轉移給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對丙方的全部義務,同時該租賃物(如有)滅失和毀損的風險也轉移給丙方。丙方確認,丙方依靠自己對租賃物和/或租賃債權的判斷和了解購買租賃物和/或租賃債權,並按屆時“現狀”接收租賃物和/或租賃債權。
某合資品牌融資租賃公司在《商用車回購擔保合作協議》:
第2條約定,“商用回購擔保”指滿足本協議規定的回購條件時,甲方按約定向乙方發出《商用車回購擔保履約通知書》和貨款逾期清單,乙方收到上述文件後應於7各工作日內確認並按回購價格完成抵押商用車的回購行為。第6條約定,甲方應於收到全額回購款項後7各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回購擔保貸款本息代償證明書》,並將貸款合同、抵押合同、保險單正本、購機發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公證書》等法律文件(如有)交付乙方。甲方應負責將工程機械的保險受益人及抵押權人變更為乙方。
某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在《某某公司工程機械租賃業務合作協議》:
第5條第(一)款約定,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回購機械設備,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回購價格向甲方支付相應價款;若乙方拒絕或物理回購機械設備,則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回購價格向甲方支付相應價款。第5條第(二)款約定,回購價格,以下列三項金額之和確定:1、《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未支付的到期租金及延遲付款的違約金;2、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未支付的剩餘未到期的融資本金;3、乙方因執行回購事宜所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第5條第(三)款約定,當乙方向甲方履行完畢回購義務後,乙方自行向承租人主張其合法權利。
某製造商全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工程機械融資租賃合作協議》:
第10.6條約定,丙方承擔擔保和回購保證的范圍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保證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用以及實現乙方債權的一切費用。第10.5條約定,回購設備的處理,可首先由丙方進行處置,但處置價值丙方應當保證乙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損失;若丙方無處理能力,可由甲方進行處置,但必須保證乙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損失。
綜上筆者認為回購合同應該是債權轉讓+所有權轉讓所組成的具有擔保屬性的混合合同。
2、設備殘值估值條款
租賃物是租金債權的擔保,一旦涉及到解除合同的損失問題,實際上都需要對租賃物的殘值進行確定。但實踐中,這個問題往往因租賃合同未明確約定,必須委託第三方評估來解決,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訴訟周期的延長以及不必要的設備折舊損失。
3、首付款性質
融資租賃業務中一般都是首付款加每期租金,首付款的作用在於防止承租人退貨,增加承租人的違約成本,並使租金余額始終低於租賃物件的變現價值,降低交易風險。但是一旦發生糾紛,承租人將首付款理解為首期租金,出租人則將其理解為預付租金,這就會發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從出租人的角度理解,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退還也不能要求沖抵承租人拖欠租金;從承租人的角度理解,一旦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以主張用首付款沖抵拖欠租金。因此,首付款的理解不同,將會對當事人權益產生截然相反的影響。由於有法院將《融資租賃合同》視為格式條款,一旦發生爭議,不排除對首付款做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的出租人的理解。(詳見郭丁銘、羅時貴:《融資租賃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P257-261,中國法制出版社)
4、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條款
大量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協議》都會作類似的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可選擇歸還設備或是支付選擇價格購買設備”,保留價基本上都是10元或100元不等”。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租賃物所有權的歸屬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理解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編,人民法院出版社)中認為租賃物應歸屬承租人,該書第340頁有如下論述:
“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可以支付一定的價款留購租賃物,也可以不支付價款而放棄租賃物。這種情況下如何認定當事人約定的租賃物所有權歸屬?我們認為,這種約定情形將是否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選擇權賦予了承租人,而且行駛選擇權的時間節點為租賃期限屆滿之時,即涉案協議訂立時以及合同履行期間均無法確定租賃期滿後租賃物的歸屬,應當屬於當事人對租賃物歸屬不明確的情形。……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承租人可以支付象徵性價款留購租賃物,例如一元錢。這類約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非常常見,其根源在於英美法系的對價制度,即約定象徵性對價是為了確保合同約定內容有效成立,而非賦予承租人選擇權。在約定象徵性留購權的融資租賃合同中,雙方訂立合同時對於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的歸屬已經達成共識,遵從當事人真實意思,應確認這種情形下雙方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屬承租人。”
由於保留價條款決定著租賃合同期滿後租賃物的歸屬問題,決定了融資租賃公司是否有權對租賃物殘值獲取二次收益和損失主張問題,同時還關繫到承租人是否有權以殘值沖抵全部未付租金問題。所以,對此有必要予以明確。
二、訴請策略問題
1、訴請和依據不一致
如前所述,回購人承擔的回購義務,並非《擔保法》的保證責任,但是融資租賃公司在起訴時,卻將承租人、回購人和保證人一並起訴,並要求回購人和保證人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單就回購屬於有對價的混合合同,保證則屬於無對價的擔保形式就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況中也不包含回購。所以,在訴訟中要求回購人和保證人承擔同等責任的訴請顯然是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據,並且會給審判帶來難度。
2、違反一事不再理
筆者接觸的案例中存在融資租賃公司先起訴並執行承租人,在法院執行終結後又起訴回購人、保證人要求承擔責任。對於這個問題實踐中也存在風險。就回購人而言,承擔回購責任的對價是獲取可追索的債權,但融資租賃公司經法院生效判決執行都無法實現的債權,卻要求回購人承擔責任,這明顯有悖公平原則;同時,就保證人而言,融資租賃公司在起訴主債務人承租人時卻未起訴保證人,將很有可能導致因為在第一次訴訟中沒有起訴而被法院視為放棄權利,而不被法院支持。如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1984號民事裁定書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連帶保證的債務是不可分之債,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承擔共同償還責任。債權人選擇起訴債務人後,在事實上已經放棄了對保證訴權的性事,債權人在判決執行債務人不能時,再起訴保證人,就違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審判原則。”
3、雙重獲益問題
實踐中大量存在著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取回後,又起訴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的情況。這種做法在租賃物在合同期滿後歸承租人所有的前提下,顯然存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前款規定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損失賠償范圍還應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後租賃物的殘值。”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在取回租賃物的情況下,主張損失時必須要用全部未付租金減去租賃物殘值,否則必然會使得融資租賃公司獲得雙重利益,而不被法院認可。筆者為承租人所代理的一個再審案件,就是在承租人已經面臨生效判決並被拍賣財產的不利境地下,通過以此問題為抗辯點申請再審最終法院判令撤銷原判、駁回融資租賃公司的訴請。
4、混同訴訟問題
實踐中會存在融資租賃公司訴請時分清楚了回購人的責任,但在案件中卻同時要求承租人承擔支付租金責任、回購人承擔回購責任。對此訴請,上海高院傾向於可以合並審理。但筆者持有不同意見,原因在於承租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融資租賃合同》,適用《合同法》第十四章;回購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融資租賃合作協議書》,適用《合同法》第五章、第九章、《民法通則》第91條以及《擔保法》,兩個法律關系並不相同,這與審判實踐中“一案一訴”的民商事案件審判規則存在沖突。
另外,回購人承擔回購責任的同時,依法享有受讓債權及融資租賃物的權利,但是融資租賃公司卻是將承租人和回購人一並起訴,一並執行,那麼回購人在案件中清償的金額和取得的權利必然是變動的,如此一來後續再向承租人追索時也會面臨障礙。同時,兩個案件的抗辯權不同,不排除承租人的抗辯權成立,而回購人的抗辯權不成立的情況,那麼基於受讓債權的瑕疵問題,回購人又是否承擔責任呢?以上都是如果一案處理可能存在的問題。實際上,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4-2015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融資租賃案件審判白皮書》中列明了和筆者同樣的顧慮:
“回購協議與擔保協議競合時的處理、相關主體承擔責任的順序及范圍、租賃物的交付、回購人能否向承租人追償等問題仍懸而未決。另外,由於回購關系的法律性質尚無定論,各方當事人法律關系錯綜復雜,致使相關案件的審理爭議頗大。實踐中,絕大多數上訴案件均系由回購義務人提起,佔比達到74.14%。”
第三部分 解決問題的建議
一、切勿一味的轉嫁風險,應考慮交易各方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履約自覺性
承租人具備良好的經營實力和較高的商業信用,是確保融資租賃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基礎。但是為了快速佔有市場,實踐中出租人對承租人的履約能力和商業信用疏於考察,同時與經營不佳甚至是根本不具備相應經營資質的承租人簽訂合同。因此,出租人應當在一定程度上預估和分擔風險,而不是一味的推給承租人。否則,《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也不會規定“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採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並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後期管理。”
另外,回購人雖然是增信擔保人,但畢竟不是終端用戶-主債務人,故此也應當區別對待。尤其是回購僅是一個中間環節,再讓回購人承擔責任的同時也一定要對其追索權給予保障。但實際上,實踐中大量存在因為出租人怠於行使權利,導致回購人無法追索的情況。
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追索時應考慮實行有限度的風險規避,而不是將全部風險都轉嫁給其他當事人,自己不承擔任何風險,否則不僅有悖公平原則,更不利於雙方誠實互信關系的建立。最重要的是,步步緊逼會導致訴爭雙方陷入訴累,反而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二、將取回租賃物和回購條款進行綁定
眾所周知,在大多數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都是因為銀行授信困難,但又為取得租賃物所有權而融資,所以融資物成為了制衡承租人最直接的擔保物,實際上這也是出租人和回購人減損的重要一環。因此,如何促使回購人在承租人違約時,確保租賃物可控,必要時可變現沖抵欠款成為了融資租賃合同債權實現的關鍵。所以,與其單純的依靠合同和訴訟讓回購人承擔回購責任,不如通過利益驅動促使回購人起到合同履約監督和租賃物監管人的作用。這方面可以借鑒的品牌很多,筆者總結其規律,可以確定其操作的流程一般為:客戶履約中允許一定的違約還款寬限期,在這個時間段內讓回購人墊款,墊款期次不會太長,然後授權回購人取回租賃物(前提是融資租賃合同中有約定拖車條款),根據客戶是否贖回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如果贖回則應當補足下欠款以及回購人墊款和取回車輛費用(視情況啟動加速到期權);如果不贖回則啟動車輛估值變現(回購)程序,超出應收賬款的,則對超出部分對回購人進行補償和利潤分配;如果不足的,則由各合作方分擔。這樣的做法依然要求回購人承擔回購責任,但是卻將各方牢牢的綁定在了一起,實現了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和反應最及時的經營風險防控機制。
三、明確合同關鍵詞和關鍵條款的定義
1、明確租賃物殘值的估值程序或公式
止損措施貴在高效和經濟,實踐中融資租賃公司採取的自行估值容易引發法院、客戶及回購人的質疑。所以簡便的方法是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客戶違約後,拖回設備的殘值計算方法,比如以工作小時和購買時間等參數綜合確定,這樣可以在拖回車輛後快速確定殘值並沖抵損失,不足部分可直接繼續追索。如果根據計算公式不利於得出公允價格的,則建議在合同中直接約定通過市場詢價法或公開拍賣方式+客戶通知(而非徵求同意)的方式來確定。
2、明確首付款的構成和性質
首付款(up-front fees)作為防範風險的合同設計,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為首期租金,並非可用於抵頂承租人拖欠租金的預付款。同時,明確首付款與手續費、保證金這兩種費用的含義不同,手續費是對融資租賃公司營業費用的補償,與資金成本無關;保證金英文原意是“有保證的存款”,不同於擔保法的保證,既是防範風險的措施,也是調節資金錶面利率的手段,一般用於沖抵最後一期租金。將上述概念區分開來,可以減少條款模糊引發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
3、明確租賃物的期滿歸屬權
確定歸屬權的好處顯而易見,直接影響著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後,融資租賃公司能否主張返還租賃物。因此,如果確定合同期滿後,歸承租人所有的,則在設計租金方案時,就應該充分考慮業務的收益狀況及風險狀況,以資金為主線索來確定設備成本之外的收益率和違約項目;如果確定合同期滿後,歸出租人所有的,則沒有必要設置期滿保留價,而應該設置余值擔保條款(即到期後承租人負有返還設備,負責賠償余值損失的義務),以設備為主線索,充分考慮設備的回收、續租條款。
四、訴訟策略上,建議風險研判,最好尊重一案一審的原則確定訴求
1、起訴承租人和保證人的同時,不要一同起訴回購人。
因為出租人讓回購人承擔回購責任的前提在於出租人要完成合同對價,畢竟回購是區別於擔保,屬於對有對價的債權轉讓行為。實際上這也是回購人今後主張追索權所必須的,作為回購人提出擔保追償或回購追償時,至少要提交基礎法律關系的文件(1、融資租賃合同、放款憑證,證明客戶因購機申請融資或貸款且已經放款,合同已經履行,客戶負有按時足額付款義務;2、三方協議,證明回購人負有回購義務;3、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及債權轉讓通知、抵押權及設備權屬移交證明,證明回購人因履行擔保回購責任取得追索權),來證明整個回購法律關系的形成和履行,這也是回購義務人基於同時履行抗辯權享有的當然權利,這顯然是在融資租賃合同案件中無法合並解決的。
2、根據租賃物期滿的歸屬不同,起訴解除合同並取回租賃物時的訴請應有區別。
在明確歸屬租賃物為承租人所有的,或者約定名義保留價的,出租人取回租賃物的同時,只能提出解除之訴,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主張所有下欠租金及合理的違約金以及車輛殘值之間的差額。實際上,出租人在取回租賃物後客觀上將導致合同履行不能,將出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除非出租人在取回租賃物給予承租人一定的贖回期明確限期付款後可繼續履行合同,否則承租人喪失了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無法繼續獲得收益,如果出租人再主張支付全部租金,客觀上對承租人不公。即使出租人有合同約定,但也不排除法院據此認定為無效格式合同。
;⑷ 融資租賃中的廠商回購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中的廠商回購通常是指當承租人違約付不起租金時,廠商將租賃標的回購。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防範租賃公司的風險,使得租賃公司能放寬對廠商下遊客戶的資質審查,擴大廠商的銷售。分為見物回購和不見物回購。通過和廠商簽署廠租協議的方式實現。
根據法律或者合同規定,在租賃關系終止後,承租人支付租賃物的殘值或者合同約定價值之後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這個支付的價格就是留購價。
美國等一些國家的某些法律也規定,只有約定了支付的留購價的租賃關系才可認定為融資租賃關系。
融資租賃到底是什麼?它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銀行通道,融資平台,車輛抵押貸,機械裝置,飛機,醫療裝置,以租代購,境外融資桿杠,運作模式靈活超前,現在注冊融資租賃門檻越來越高了,政策時時在變動,需要的請抓緊了。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租賃公司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裝置製造廠家購進使用者所需裝置,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裝置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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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娘的,融資租賃又稱裝置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其融資為目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具有的基本特徵是:第一,由承租人選定擬租賃投資物件,由出租人出資購買。第二,具有不可解約性,承租人無權單獨提出以退還租賃物件為條件而提前終止合同。第三,中長期租賃。所有的融資租賃交易的絕對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貨商,貿易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
OEC是Overall Every Control and Clear的縮寫,意思是質量管理
O----Overall 全方位
E----Ever (one、day、thing) 每人、每天、每事
C----Control Clear 控制和清理
即:總賬不漏項、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事憑效果、管人憑考核
融資租賃資產是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資產
融資租賃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資租賃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本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有差額的,還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融資租賃資產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那麼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是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差別。
比如:經營租賃裝置的報廢、毀損的風險由出租人承擔。
融資租賃裝置的報廢、毀損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與購買固定資產的差別就是購買的固定資產,自己擁有所有權;而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其所有權還是屬於出租人的,只是當租賃期滿,所有權可能轉移給承租人,也可能不轉移。
在會計處理上,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要選擇該固定資產在租賃開始日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的較低者。
公允價值也就是市場價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是將未來每年需要支付的租金和預計殘值折現。比如:租賃期為3年,每年末支付租金20000,殘值為1000,折現率為6%,注意最低租賃付款額可不是20000*3+1000=61000,而是20000*2.6730+1000*0.8396=54299.60
其中,2.6730是普通年金現值系數
0.8396是復利現值系數
具體內容可以參照《財務管理》有關「資金時間價值」的章節。
如此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54299.60與最低租賃付款額61000之間就有差額6700.4,這個差額記入「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54299.60
未確認融資費用 6700.40
貸:長期應付款 61000.00
在以後的租賃期內將未確認融資費用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消,攤消金額記入「財務費用」,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每期應攤消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本期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
比如第一年應攤消的金額=54299.6*6%=3257.98
第二年應攤消的金額=(54299.6-20000+3257.98)*6%=2253.45
第三年應攤消的金額=6700.40-3257.98-2253.45=1188.97
以上就是大致的處理方法,寫倒是這么寫,那是估計你可能還是很糊塗,建議看一看會計書籍有關這方面的處理,書上一般都有例題的,祝你好運。
已經說過了,融資租賃與一般租賃的最大不同就是它的風險和報酬已經發生的轉移,一般租賃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所以即使所有權還屬於出租人,但是我們承租人也要將它視為我們的自有資產提取折舊,但是一般的經營租賃,提取折舊是出租人的提取,我們只擁有使用權。
它與購買固定資產的主要區別就是所有權的問題,購買的固定資產我們當然擁有所有權,但是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我們沒有所有權,只是擁有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及使用權,按期支付租金。就算是租賃期滿,所有權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就是該筆融資業務中約定的實際利率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相比,高出的百分比。注意該處是以銀行利率為基準,即融資租賃利率若為12%,銀行利率為10%,則利率上浮比例為(12%-10%)/10%=20%。
融資租賃(FinancialLeasing)又稱裝置租賃(Equipment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⑸ 融資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委託書的要求,買進_____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 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後,甲方可同意乙方續租。名義貨價同最後一期租金一並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後,該租賃物_________件的所有權隨時轉歸乙方。
第三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海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融資利息從甲方支付或甲方實際負擔之日起計算)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合計額。
2、租金用美元額度支付時:
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的30天內將本協議預計所需要的美元額度採用銀行劃撥的方式_________次劃入甲方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的美元額度戶頭。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的租金的當月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並以貿易內部結算價格(1美元兌換 _________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幣支付時:
租金用租進或購進租賃物件的同一貨幣計價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規定的支付日期內直接匯入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的賬戶。
美元賬號:_________;日元賬號:__________;歐元賬號:_________。
4、租金用調劑美元支付時: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租金的當日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並以中國銀行調劑美元價格(1美元兌換_________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
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條 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由於我國政府或租賃物件出口國政府增減有關稅項、稅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並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後,用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並以此金額為准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租賃物件________卸貨港(以下簡稱交貨地點),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經濟擔保
乙方委託_____為本協議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民法典》的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2、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協議或租賃協議需要仲裁時乙方有責任提供的資料並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協議副本除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2、對本協議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除第四條外)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協議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 部分。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協議的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