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方式有哪些 分別有哪些優缺點
融資方式包括發行股票、發行債券、以及借貸融資等。其中發行股票、發行債券的融資方式能募集到更多資金、更為公開,但缺點是程序較復雜,時間較長;而借貸融資的方式較為便利,但融資的資金相對較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貳』 企業融資方式有哪些分別有哪些優缺點
企業融資方式及各自的優缺點如下:
一、吸收直接投資
即企業採用吸收國家、法人或個人投資,吸收的投資中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1.吸收投資的優點:
(1)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
(2)有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3)有利於降低財務風險。
2.吸收投資的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
(2)容易分散企業控制權。
二、發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籌資的優點:
(1)沒有固定利息負擔;
(2)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
(3)籌資風險小;
(4)能增加公司的信譽;
(5)籌資限制較少。
2.普通股籌資的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權;
(3)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三、發行優先股
1.利用優先股籌資的優點:
(1)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本金;
(2)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彈性;
(3)有利於增強公司信譽。
2.利用優先股籌資的缺點:
(1)籌資成本高;
(2)籌資限制多;
(3)財務負擔重。
四、發行債券
1.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金成本較低——比股票籌資成本低;
(2)保證控制權;
(3)可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公司收益好時,債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收益可分配給股東。
2.債券籌資的缺點:
(1)籌資風險高——有固定到期日,並定期支付利息;
(2)限制條件多——限制比發行優先股和短期債務嚴得多;
(3)籌資額有限——當公司的負債比率超過一定程度後,籌資成本會快速上升,有時發不出去。
五、發行可轉換債券
即在債券有效期內,只支付利息,在債券到期日或某一時間內,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將債券按照規定的價格轉換公司的普通股。如不執行期權,則公司在債券到期日兌現本金。
1.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優點:
(1)還貸成本比普通債券低,籌資成本較低;(2)靈活性較強,容易發行,便於籌集資金;(3)有利於穩定股價;
(4)相對於增發新股而言,減少股本擴張對每股收益和公司權益的稀釋;(5)減少籌資中的利益沖突。2.可轉換債券融資的缺點:
(1)相對於發行普通債券而言,股本可能被稀釋,同時到期利息的還貸流不確定;
(2)牛市時,發行股票進行融資比發行轉債更為直接;
(3)熊市時,若轉債不能強迫轉股,公司的還債壓力會比較大;
(4)相對於發行普通債券而言,可能會使公司企業的總股本擴大,攤薄了每股收益。
六、金融機構貸款
1.金融機構貸款籌資的優點:(1)籌資速度快;
(2)籌資成本低——就我國目前情況,與發行債券比較;
(3)借款彈性好——可直接與銀行商談確定貸款的時間、數量和利息。2.金融機構貸款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大——必須定期還本付息,在經營不利情況下有較大風險;(2)限制條款多——如定期報遞有關報告、不準改變借款用途;
(3)籌資數額有限——銀行一般不願借出巨額的長期借款。七、風險資本市場融資
1.風險資本市場融資的優點:
(1)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創階段的重要融資方式;
(2)有利於培育中小型高新科技企業,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3)有利於制度創新、金融創新和技術創新相融合
(4)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變革內部治理結構的走向股份化和規范化。
(5)對科技成果產業化產生巨大推動作用,推動技術擴散和專業分工的發展。2.風險資本市場融資的缺點:
(1)風險資本市場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特點,並且其投入資金具有顯著的周期流動性特點;
(2)風險資本家或風險投資基金大多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或實施直接監督,股東對企業的影響力非常大;
(3)高風險性——主要體現在技術風險、信息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八、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籌資的優點:
(1)籌資速度快——租賃與設備購置同時進行;
(2)限制條款少——相比債券和長期借款而言;
(3)設備淘汰風險小——租賃期限為資產使用年限的75%;(4)財務風險小——租金在整個租期內分攤;
(5)稅收負擔輕——租金可在稅前扣除,具有抵免所得稅的效用。2.融資租賃籌資的缺點:
資金成本較高——租金比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所負擔的利息高得多;九、商業信用融資
即利用賒購商品、預收貨款、商業匯票等商業信用進行融資。1.商業信用融資的優點:(1)籌資便利;(2)籌資成本低;(3)限制條件少。
2.商業信用融資的缺點:
商業信用的期限一般較短,如果企業取得現金折扣,則時間會更短,如果放棄現金折扣,則要付出較高的資金成本。
『叄』 現代投融資策略有哪些優勢
沒有現代投融資策略這個說法哦。
融資策略分為三類:激進型融資策略:採用這種策略,公司的全部長期資產和一部分長期性流動資產由長期資金融通;另一部分長期性流動資產和全部臨時性流動資產由短期資金融通;適中型融資策略:指對流動性資產,用短期融資的方式來籌措資金;對長期性資產,包括長期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均用長期融資的方式來籌措資金,以使資產使用周期和負債的到期日相互配合;保守型融資策略;採用這種策略,公司不但以長期資金來融通長期流動性資產和固定資產,而且還以長期資金滿足由於季節性或循環性波動而產生的部分或全部臨時性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
投資三個基本策略:(1)收益性。即投資於盈利多、收益大的證券。(2)安全性。投資者盡可能以還本付息可靠性強、收益有保障的證券作為投資對象。(3)流動性。購入的證券必須是易於銷售的熱門股票和流通能力強的債券。一般地說,收益高的證券,其安全性、流動性較差;流動性高的證券收益也較低。投資策略就是權衡這三個基本方面,採取合理的策略進行投資。
『肆』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優缺點
一、直接融資
優點
1、資金供求雙方聯系緊密,有利於資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籌資的成本較低而投資收益較大。
缺點
1、直接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資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較間接融資的要弱,兌現能力較低。
3、直接融資的風險較大。
二、間接融資
優點
1、銀行等金融機構網點多,吸收存款的起點低,能夠廣泛籌集社會各方面閑散資金,積少成多,形成巨額資金。
2、在直接融資中,融資的風險由債權人獨自承擔。而在間接融資中,由於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是多樣化的,融資風險便可由多樣化的資產和負債結構分散承擔,從而安全性較高。
3、降低融資成本。因為金融機構的出現是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結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關信息的專長,而不需要每個資金盈餘者自己去搜集資金赤字者的有關信息,因而降低了整個社會的融資成本。
4、有助於解決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缺點
間接融資的局限性,主要是由於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加入金融機構為中介,隔斷了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系,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投資者對投資對象經營狀況的關注和籌資者在資金使用方面的壓力。
拓展資料:
銀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向客戶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銀行作為中介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形式。
1、間接性。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系;資金需求者和初始供應者之間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梁作用。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2、相對的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非是對某一個資金供應者與某一個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
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的差異性較小。由於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
4、加上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風險性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於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並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資的主動權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主要集中於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由金融中介決定。
一、直接融資的種類:
1、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資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現為兩類:
一類是提供商品的商業信用,如企業間的商品賒銷、分期付款等,這類信用主要是通過提供商品實現資金融通;
另一類是提供貨幣的商業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礎上發生的預付定金、預付貨款等,這類信用主要是提供與商品交易有關的貨幣,以實現資金融通。
伴隨著商業信用,出現了商業票據,作為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伍』 不同融資方式有何優缺點
融資方式包括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借貸融資。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的融資方式可以籌集更多的資金,更加開放,但缺點是手續復雜,耗時較長;借貸融資的方式比較方便,但是融資的資金比較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153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發放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中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