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益為什麼在繳納企業所得稅調整時要調減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渣慧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孫舉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如凱答,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2)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Ⅲ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 2.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
這個應該是教材沒有寫清楚,實際上應該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應當取得」的利息或股利計入「投資收益」。如果是債券,按照權責發生制,應當取得的利息就是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實際收到的利息與「投資收益」之間的差額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這樣就按實際利率法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到了應該的」攤余成本「。
其實」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如果是債券,前面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相同,但會多一步,就是在完成上面的處理後,再將其」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比較,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從而使其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相同。
但是,下一個資產負債表日,按權責發生制來講,應該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重新計算實際利率,再進行相關處理,但看教材上面說的是持有期間實際利率保持不變,這個不知為何,是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相對較短從而為簡單化不去重新計算嗎,還是有別的原因,還望高人指點!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計算的問題
借:銀行存款278.32
(28×10-1.6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10
——公允價值變動35.8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95.8
投資收益78.32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可直接利用公式:銷售價款-取得時的入賬價值
支付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不能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交易費用應計入成本
取得時的入賬價值為=200*(4-0.5)+2=70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800-702=98(萬元)
或者800-200*3.6+(200*3.6-702)=98(萬元)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6)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擴展閱讀: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鬧伍息脊彎衫,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相互轉換的會計處理
1、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的基礎上追加投資,從而形成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公允價值計量轉為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為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新增投資成本之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當期的投資收益。
2、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轉換為具有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計量轉為成本法核算。
轉換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初始投資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日的公允價櫻腔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當期的投資收益。
Ⅶ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簡而言之,會計准則主要適用於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目的僅僅在於避免上市公司用於進行所謂的「盈利管理」。
具體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但用於核算有活躍市場和公開報價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基金等,同時也用於核算「三無」的長期股權投資,如不加以限制,勢必會被上市公司用於粉飾財報,最終影響到投資者相關決策。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報告期損益要不要計入利潤表上的投資收益
不能。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收到的利息或股利,應該計入投資收益。
但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