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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融資風險現狀

發布時間:2023-05-02 19:36:09

① 企業並購會面臨哪些風險,怎麼防範企業並購的

(一)企業並購財務風險防範建議
1、針對企業並購的融資風險,企業應該建立有效的融資結構,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企業債務資本、權益資本和自有資本的比例結構是企業融資結構的主要內容,所以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需要合理控制以上各種資本的比例,並遵循資本成本最小化原則。同時,並購方應該合理安排資金的支付方式、數量和時間,達到降低融資風險的目的。此外,並購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獲得的流動性資源、目標企業稅收等情況,對企業並購的支付方式進行結構設計,最終達到降低融資風險的目的。最後,政府作為企業外部融資的組織者,可以通過建設投資銀行等方式來完善資本市場,以增加企業的融資渠道。
2、針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應該改善並購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具體而言,首先,財務會計報表作為目標企業的核心部分,並購方在實施並購前,應該對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進行精準分析,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資料;其次,並購方為了保證其掌握信息的准確性,並購方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銀行,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能力和產業環境進行全面分析,並要求其做出合理預期;再次,並購方還可以聘請資源豐富的中介機構,對目標企業的信心做進一步證實,以保證評估價格的合理性;最後,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實施資產評估行業准入制度,規范該行業的業務准則,保證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質量。
3、針對企業並購的流動性風險,企業應該建立流動性資產組合。就是將企業持有的部分資金投入到流動性好、信用度高的證券組合中,因為這類證券組合的變現能力強,所以企業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來緩解並購雙方債券到期時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並購企業在面對企業流動性風險時,必須通過調整企業資產負債匹配關系來解決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性風險。具體實踐中,對沖法融資是企業常用的方法,即每項並購企業的資產都對應與其到期日相近的融資工具,通過這種方式來緩解資金缺口。
4、企業並購過程中政府應明確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理清其與企業的關系。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我國政府應該明確其職能,對我國企業進行合理規劃、引導、協調和監督。尤其在我國的並購市場上,政府應該積極引導企業的並購行為,協調各產業間的關系,最終實現優化產業結構和社會資源的效果。
5、通過合理利用企業並購的方式來吸引外商投資。在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跨國並購已經成為企業並購的重要趨勢,我國企業應該時刻把握這一趨勢,熟悉、運用企業並購,以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趨勢。此外,在實行跨國並購的過程中,我國企業應該堅持走企業間強強聯合的戰略化道路,只有這樣才能抵禦世界資本市場風險,實現企業自身的長足穩定發展。
6、建立健全企業並購的相關法律制度體系來防範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同時企業應該增強自身的法律保護意識。在企業並購的過程中,目標企業往往為了隱瞞自身的經營狀況而進行財務造假或者不會主動披露企業合並的關鍵信息,這就要求並購方在企業並購活動過程中,應該始終堅持審慎態度,准確地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數據並做出合理判斷。此外,並購雙方還應簽訂相應的法律合同等具有法律保護效力的文件,通過法律協議保證並購企業雙方的利益。
(二)企業並購文化風險防範建議。鑒於企業文化的構建和維系有其客觀規律,並購方在企業並購前,應該對並購雙方的企業文化做詳細地調查分析,可通過以下方式來提高並購雙方企業文化的相容性:(1)組建新的工作團隊,該團隊應該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相關人員,如管理、咨詢人員等;(2)採用環境掃描技術,從目標企業的企業宗旨、理念和文化刊物中探求企業文化的性質;(3)採用系統性、結構性的科學評估方法,克服並購方在評估過程中的主觀性和盲目性。

② 企業並購面臨的財務風險

企業並購財務風險
(一)價值評估風險 從價值評估的主客體角度,一方面,由於信息不對稱問題,主並公司或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在進行盡職調查時無法獲取目標企業的充分信息;另一方面,由於道德風險問題,主並公司可能面臨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或目標企業的刻意隱瞞。從價值評估的方法角度,企業進行價值評估的方法有貼現先進流量法、內部收益率法、重置成本法和市盈率法等,不同的評估方法得出不同的評估結果。此外,受宏觀微觀市場影響,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以上種種原因都導致主並企業面臨對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風險。
(二)融資風險 為募集充足的並購資金,企業進行對內或對外融資,企業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帶來財務風險。企業使用內部資金支付可降低融資成本,但流動資金減少會使企業面臨資金周轉問題;企業通過對外發行股票、債券融資,會使公司控制權被稀釋或面臨巨大債務壓力。
(三)支付風險 企業可通過現金支付、股票支付、杠桿支付和混合支付等方式支付對價。現金支付簡便快捷,但會給企業的現金流量造成壓力,帶來資金流動性風險;股票支付會增加企業成本、帶來股權稀釋問題;杠桿支付提高杠桿率,使企業面臨高負債風險;混合支付雖能綜合各支付方式的優劣,但亦會增大合並後財務整合的難度。
(四)財務整合風險 並購完成後,主並公司通常會對並購公司進行全方位整合,其中財務整合是企業並購整合的核心環節。在財務整合過程中,雙方財務制度、財務機構設置、財務人員培養規范的不同都增加了財務整合的難度,甚至導致並購成本增加、資金短缺等問題的出現,使企業遭受損失。
來源:錦綉·下旬2020年10期

③ 國內對企業並購財務風險研究的現狀

企業並購財務風險研究在我國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毀配的關注,相關研究也有所發展。

首先,企業並購中存在的財務風險被越來越多的學者關注,並以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了研究,其中有關財務風纖蠢險的研究多以財務交易狀態與績效、投資機會與風險測量等為研究重點。

其次,國內學者致力於從企業的視角考慮企業並購財務纖豎指風險的研究,這類研究通常以

④ 並購融資的風險

企業並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以確保並購活動順利進行。企業如何利用內部和外部的資金渠道在短期內籌集到所需的資金是關繫到並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
總的來講,我國企業並購的融資風險體現在:
第一,融資環境的不利趨向。融資環境主要包括融資主體(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投資主體的投資信心。企業融資能力的強弱一般由其經營業績和市場信譽來決定。一個企業的經營業績反映了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給予投資者的回報,企業的市場信譽則反映了公司長期建立的信用形象。企業的經營業績和市場信譽對投資者的投資趨向與投資信心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我國多數企業的經營業績並不理想,再加上企業財務欺詐案件層出不窮使得整體融資環境逐漸惡化,進而破壞了企業融資的可能性和穩定性,導致融資風險的增加。
第二,融資成本上升的風險。由於對股市的種種誤解,我國股市對公司的評價功能很弱,投機性很強,對公司發行股票和實施配股及其籌集資金使用的監督不力,特別是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其上市的「特權」融資,導致了大量資金低效甚至是無效的運用。這種透支公司信用和市場融資能力所蘊藏的風險在股市規模不大的情況下,其負面效應被股市火爆掩蓋和弱化了,但風險積累到一定時候就會使融資環境進一步惡化,融資機會減少,融資難度增加,融資環境向不利於公司投資的方向演變,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進一步加大。
第三,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那些對所有的公司產生影響的因素所引起的風險,如戰爭、經濟衰退、通貨膨脹、高利率等。市場風險是所有公司都共同面對的,屬於系統風險,是不可分散的。
如上所述,企業進行並購融資時會面臨一系列的風險,然而企業並購融資方式的不同、融資過程中運用的融資工具的不同也會使企業負擔不同的成本,為企業帶來不同的風險。那麼,究竟不同的融資方式會給並購企業帶來哪些不同的融資風險呢?
(一)股票融資風險
股票融資已日益受到企業重視,但如果利用股票融資決策不當的話,就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如股票發行量過大或過小,融資成本過高,時機選擇欠佳及股利分配政策不當等。股票融資分為普通股融資與優先股融資。對企業來講,二者各有利弊。
1.普通股籌資風險較高。
(1)用普通股融資,股利不會像在債務融資中利息可當作費用於稅前扣除,而必須在所得稅後支付,普通股融資越多,相對於債務融資,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也相對越多。
(2)當增發普通股時,增加新股東,勢必會加劇股權分散化,從而降低公司的控制權,老股東權益相對受到損害,另一方面,新股東對公司已積累的盈餘具有分享權,這又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導致普通股市價的下跌。
(3)公司發行新的普通股,可被投資者視為消極的信號,從而導致股票價格的下跌。
2.優先股融資風險。優先股要去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稅前扣除,若發行數額過大或當盈利下降時,優先股股利可能會成為公司的負擔,若不得不延期支付時,則會使股票市場價格下降,進而影響企業信譽,損害公司形象。
(二)債券融資風險
企業利用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時,如果發行條件、債券利率、融資時機等選擇不當,也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1.債券發行條件不當帶來的風險。發行條件包括債券發行總額、債券發行價格、債券期限等因素。如果發行總額和債券發行價格過高,會給企業融資帶來困難;債券期限也不宜過長,否則會失去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2.債券利率帶來的風險。債券利率的確定必須恰當,利率確定過高會加重企業負擔,利率過低又會影響債券的吸引力。
3.債券固定還本利息帶來的風險。由於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利息,當市場利率下降或企業經營不景氣時,無疑會加大財務風險,加重企業的財務負擔。
(三)銀行信用的風險
1. 不能償付的風險。如果企業的借款數額過大,將降低企業的流動比率,可能出現不能償付的風險。
2. 降低信用等級的風險。無擔保貸款如果不能及時償付,會影響企業的信譽和融資能力,從而產生降低信用等級的風險。
3.擔保變賣損失風險。如果有擔保貸款不能按時償還,有造成較大損失的風險。在有擔保貸款的條件下,銀行有權變賣擔保物,如果以低於擔保物價值的價格出售擔保物,則企業會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4. 利率變動風險。利率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例如,由於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各國紛紛降低利率來刺激經濟增長。1998年,美國三次降息導致全球性降息風潮。我國已在近兩三年時間里先後六次降息,而且於1999年11月起開征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這種利率下調必然給企業借款帶來風險。例如,某企業在1998年初向銀行借款而在這一期間銀行利率下調,如按貸款時的利率償付貸款利息,就會增加企業的利息負擔。所以,企業如果在不恰當的時候籌集了資金,從而付出高於平均利潤率的利息,就必然會蒙受損失。
5.匯率變動風險。這是指企業在利用外幣融資時,因有匯率變動而使企業遭受損失。由於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加之國際環境的多變性,利用外匯融資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利用外幣融資時,應分析情況,慎重決策,盡量選擇硬通貨作為結算方式,分散所借債務的幣種,最終達到最低成本籌資的目的。
6. 信用風險。它指企業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帶來的融資風險。這是由於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原因有兩點:一是企業的貸款計劃不符合實際情況,超償債能力貸款;二是企業經營失敗,不能按期償還貸款。
(四)可轉換債券的融資風險
1.回售風險與不轉換風險。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具有行使轉換權的選擇權利,因此一旦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與債券契約規定的轉股價格出現較大的差異時,就會對轉換權利行使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企業由於種種原因造成股價下跌時,就可能面臨較高的回售風險並導致較大的財務損失。
2.股價上揚風險和利率風險。如果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後,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大幅上升甚至高於約定的轉換價格時,企業還不如當初直接發行一般債券,在股價上升時發行股票,以所得資金贖回債券。為保護發行人的利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契約中大多訂有贖回條款,即當公司股價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發行公司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債券,贖回條款的訂立一方面將迫使投資者在股價上揚時及早行使轉換權,另一方面也使發行企業在資金調度上受到嚴重的約束。資本市場利率的下調也會使企業蒙受一定損失。當可轉換債券票面利率相對市場利率較高時,債券持有行使轉換權的動機將減弱,發行企業將不得不承受較大的還本付息壓力,而轉股的減少將使企業陷入很被動的融資困境。
3.當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企業股票價值增值,市場價格超過轉換價格時,投資者將執行轉換權,這樣資產負債率會逐漸降低,股權資本比例將會增大,從而減輕企業償債壓力;相反,當企業經營狀況不好時,企業股票市場表現不佳,投資者將不執行轉換權,繼續持有債券,因而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將繼續偏高,未能減輕其償債壓力,對發行企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五)租賃融資風險
租期到後設備技術落後,承租期間利率變動時承租設備得到的收益低於成本,租賃雙方當事人違約,承租企業在經濟不景氣時負擔沉重的固定租金支付等一系列問題都是企業在租賃融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不同的融資方式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融資風險,那麼企業如何在資金的籌集過程中進行風險防範呢?
(一)股票融資風險的防範
1. 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是防範股票風險的重要內容。通過加強經營管理,增強企業的經營能力,能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從根本上規避股票的融資風險。
2. 運用多角化經營來分散經營性風險。即指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多角化經營,以盈抵虧,以優補劣,分散經營性風險。
例如,海爾集團、娃哈哈集團都成功實行了多角化經營,又如美國的IBM公司1990年的利潤幾乎全部來自海外經營,而國內部門可能都是虧本的。正是由於IBM公司實施了跨國界的多角化經營才分散了在國內經營的風險。
3. 運用法律手段規避企業風險。指籌資者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首先,籌資者要以審慎的態度簽訂經營合同;其次,一旦對方發生違約,要運用法律手段追究違約者的責任,降低自身的損失程度。
(二)債券融資風險的防範
1. 防範債券融資風險首先要建立風險預測體系。具體採用兩個步驟:
(1)找出財務風險的盈虧臨界點,即企業利潤等於零時的經營收益和銷售收入。公式如下:
盈虧臨界點的經營收益=借入資金利息
盈虧臨界點的銷售收入=借入資金利息/(銷售利潤率-銷售稅率)
當公司經營收益等於借入資金利息時,公司利潤等於零,即公司處於損益平衡狀態,而只有當經營收益大於盈虧臨界點時,企業才具有償債能力。
(2)利用財務杠桿,確定負債比率,在企業資本結構既定的情況下,企業從息稅前利潤中支付的債務利息是相對固定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每一元息稅前利潤所負擔的債務利息相對降低,扣除所得稅後,可分配給企業所有者的利潤就增加,從而給企業所有者帶來額外的收益。
2. 提高債券融資風險能力的根本在於降低債券融資成本。公式:
資金成本率=債券年利息×(1-所得稅率)/債券總額×(1-籌資費率)
可見,債券資金成本率與債券的每年實際利息成正比,與債券發行總額成反比,與籌資費用率成正比。增加債券發行總額必須有限度,即企業負債經營要適度,並作定量性分析。在通常情況下,企業發放債券,負債能力以自有資產為限,但對資信高的企業,預期經濟效益項目的負債就有很大的彈性。
(三)銀行信用風險防範包括利率風險防範和匯率風險防範兩個方面
1. 利率選擇。在世界性貸款利率趨升時採用固定利率反之則應盡量採用浮動利率。
2. 匯率防範採取措施。如妥善選擇國際市場上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採用劃撥清算方式、黃金保值條款、遠期外匯買賣等措施來化解風險。
(四)可轉換債券的風險防範
1. 合理地確定票面利率。由於可轉換債券不僅按期獲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還有機會轉換成公司的股票,因此公司給持有人支付較低的利息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利息過低嚴重背離市場,會造成可轉換債券收益率低,影響可轉換債券的成功發行。因此,必須考慮市場情況和投資者的期望市場收益率,並以此來確定票面利率。
2.合理地確定轉換價格。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在規定的轉換期內可否轉換為股票,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能否按預期超過轉換價格。發行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取決於未來市場走勢和公司的經營業績表現,帶有不確定性。為了吸引投資者投資,讓投資者有充分行使轉換權的機會,應盡可能地進行穩健審慎的預期,將轉換價格定得低一些。
3. 合理地設計贖回條款。贖回條款是有利於發行人的條款。它既可避免市場利率下調給發行人帶來的市場風險,又有利於加快債券轉換為股票的過程。
4.充分考慮資本結構。由於可轉換債券對發行人的資本結構具有「雙刃劍」的作用,同時對每股盈餘又有稀釋作用,因此債券發行人必須充分考慮自身的資產負債率、累計債券余額、償債能力和未來盈利能力等因素,負債比例較高的企業更應審慎為之。
由此可見,不同來源不同方式籌集的資金,其使用條件、融資條件、融資成本與融資風險各不相同,對企業所有者的收益的影響也就不同。在採取對單個融資工具防範其融資風險的同時,還應該從全局的角度謹慎地選擇並購融資的時機,注意企業資產流動性以及進行融資期限組合,謀求最佳融資方式,這便是防範融資風險的可行之道。

⑤ 企業並購融資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法律分析:現在存在下列幾個問題: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對並購貸款的限制缺乏靈活性。 上市公司並購非上市公司後如何解決新增資部分的上市便存在障礙,為完成並購而發行股票也受到制約。企業債券的發行同股票一樣實行計劃額度管理,且審批過程繁瑣嚴格,影響並購融資的時間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⑥ 企業並購有哪些風險

一、支付風險

企業並購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現金、股票、債券、銀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資金金額,存在很大的融資風險。如購並方選擇現金支付工具,將導致公司現金流的大量減少,企業將要承受巨大的現金壓力,如果一點現金流出現問題,對企業將會是一種災難性的後果。而從被購並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益,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購並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的風險。

二、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是指購並者在購並完成後,無法使整個企業集團產生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以及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共享互補等效果,甚至整個企業集團還遭受被購並進來的新公司的業績拖累。

三、信息風險

並購的前提是對目標公司有相當的了解,並購雙方信息完全對稱。但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在實際購並中,因貿然行動而失敗的案例不少。

四、反收購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被收購的公司對收購行為都是持不歡迎和不合作態度的,他們使用的對收購方構成殺傷力的反收購措施有各種各樣的「毒丸」。這些反收購的行動,無疑對收購方構成了相當大的風險。

五、體制風險

體制風險主要體現在:1、企業並購人才缺乏,並購重組的規模和質量受到嚴重製約。2、政府依行政手段對企業並購所採取的大包大攬的方式,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3、被並購企業人員安置因體制政策要求而耗費資力,常給並購者背上沉重的包袱。

六、法律風險

如我國目前的收購規則,要求收購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後即必須公告並暫停買賣(針對上市公司非發起人而言),以後每遞增2%就要重復該過程(將公告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後即被要求發出全面收購要約,這套程序造成的收購成本之高,收購風險之大,收購復雜之程度,使得收購幾乎不可能,足以使收購者氣餒,反收購則相應比較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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