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融資租賃:亟待規范的市場「新引擎」
2019年,毛豆新車「汽車下鄉」所覆蓋區域的銷量增幅高達386.7%,彰顯了下沉市場強大的汽車消費潛力。
「融資租賃在國內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是已展現出廣闊的價值空間。」東風日產融資租賃執行副總經理孔德春表示,融資租賃服務與新能源汽車普及、共享出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在主機廠紛紛布局移動出行的風口,融資租賃將作為重要的黏合劑,實現移動出行車源方與平台方合作多樣化。
隨著內循環被視為中國經濟增長、百姓收入提高的根本動力,「釋放潛在的市場需求」成為一張社會各界共同思考的答卷。作為國內消費市場的頂樑柱,汽車消費自然是其中的必答題。
「我國千人汽車保有量仍然較低,且區域消費不平衡,因此汽車融資租賃在我國仍有十分廣闊的市場空間。」白如冰充滿信心地說,汽車融資租賃有望成為挖掘汽車消費潛力、促進汽車消費升級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業內專家也對「從使用端入手提振汽車消費」提出了建議。
「汽車消費實際上可以看作兩部分,一是購買;二是使用。」薛旭表示,在使用端,改善解決城市道路擁堵、鼓勵共享出行,增加自駕游服務組織、打造美好的汽車生活,都可以有效刺激人們的購車需求。
「歸根結底還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同時讓人們駕車出行的體驗越來越好。」盤和林建議,盡快通過融資租賃等多種發展方式為汽車消費復甦指明「出路」,它將為刺激消費市場、促進國內經濟大循環作出巨大貢獻。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融資租賃是屬銀保監會監管嗎
汽車融資租賃以歸屬銀保監會監管! 謝謝 望採納
Ⅲ 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
融資租賃的方式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賃,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類型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公司、賣方和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同賣方和承租人簽訂合同,因為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其風險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信用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帶來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實際違約帶來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債權人資產價值發生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二)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國際融資租賃業務中由於一國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國家的貨幣比率的變動從而可能導致各方經濟損失的風險。
(三)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國際或國內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等原因導致的銀行利率水平的不確定變動,而給行為人造成損失,它是一種機遇風險。
(四)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影響融資租賃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政治環境或政府採取的某些政策措施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控制是干什麼的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以上知識就是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是比較大的,主要包括融資租賃、以行金融債券等。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項目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以及與融資租賃相關的進出口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向金融機構借款、向股東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業務,以及經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
Ⅳ 銀保監會:融資租賃公司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凈資產8倍
據1月8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次《辦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 據1月8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次《辦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經營,明確市場定位,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經營原則】從事融資租賃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支持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章 經營規則
第五條【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經營租賃業務;
(三)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接受租賃保證金;
(四)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五)固定 收益 類證券投資業務。
第六條【融資行為】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行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七條【租賃物范圍】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
第八條【負面清單】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有下列業務或活動:
(一)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二)發放或受託發放 貸款 ;
(三)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四)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
(五)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第九條【其他】融資租賃公司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租賃物購買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條【公司治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完善以股東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分工,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十一條【內部控制】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保障公司安全穩健運行。
第十二條【風險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根據其組織架構、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識別、控制和化解風險。
第十三條【關聯交易】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其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融資租賃公司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融資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准。
融資租賃公司與其設立的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之間的交易,不適用本辦法對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
第十四條【租賃物所有權】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合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第十五條【租賃物登記】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公司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租賃物購置】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或明確融資租賃業務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購置租賃物。特殊情況下需要提前購置租賃物的,應當與自身現有業務領域或業務規劃保持一致,且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經營水平相符。
第十七條【租賃物價值評估】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體系,根據租賃物的價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潤等確定租金水平。
售後回租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當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十八條【租賃物價值監測】融資租賃公司應當重視租賃物的風險緩釋作用,密切監測租賃物價值對融資租賃債權的風險覆蓋水平,制定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
第十九條【未擔保余值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租賃物未擔保余值管理,定期評估未擔保余值,並開展減值測試。當租賃物未擔保余值出現減值跡象時,應當按照會計准則要求計提減值准備。
第二十條【租賃物取回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租賃期限屆滿返還或因承租人違約而取回的租賃物的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賃物處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賃物持有期風險。
第二十一條【轉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對轉租賃等形式的融資租賃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轉租賃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融資租賃資產轉讓】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真實反映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和受讓業務的實質和風險狀況。
第二十三條【資產質量分類和准備金制度】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資產質量分類制度和准備金制度。在准確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增強風險抵禦能力。
第二十四條【 徵信 管理】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按照商業原則向徵信機構提供和查詢融資租賃相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擔保保險事項】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監管指標
第二十六條【租賃資產比重】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
第二十七條【杠桿倍數】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風險資產總額按企業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和國債後的剩餘資產確定。
第二十八條【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
第二十九條【集中度管理】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有效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融資租賃公司應當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二)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融資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四)全部關聯度。融資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五)單一股東關聯度。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融資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對單一客戶關聯度的規定。
銀保監會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上述指標作出適當調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銀保監會職責】銀保監會負責制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規則。
第三十一條【地方職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融資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處置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對本地區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分類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規模、風險狀況、內控管理等情況,對融資租賃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第三十三條【非現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非現場監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統對融資租賃公司按期分析監測,重點關注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較大的公司。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向銀保監會報送上一年度本地區融資租賃公司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
第三十四條【現場檢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現場檢查制度,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檢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
(一)進入融資租賃公司以及有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相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先行登記保存;
(四)檢查相關信息系統。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
第三十五條【監管談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履行職責需要,可以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三十六條【應急預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融資租賃公司重大風險事件預警、防範和處置機制,制定融資租賃公司重大風險事件應急預案。
融資租賃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置。
第三十七條【違法經營信息公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融資租賃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相關違法行為信息;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八條【信息報送】融資租賃公司應定期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報表資料。
第三十九條【重大事項報告】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下列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待決訴訟、仲裁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需要報送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條【監管協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信息 共享 機制,研究解決轄內融資租賃行業重大問題,加強聯動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第四十一條【監管隊伍建設】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專職監管員,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要與被監管對象數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條【行業協會】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是融資租賃行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按照章程發揮溝通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履行協調、維權、自律、服務職能,開展行業培訓、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引導融資租賃公司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穩健運行。
第四十三條【准確分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通過信息交叉比對、實地走訪、接受信訪投訴等方式,准確核查轄內融資租賃公司經營和風險狀況,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
第四十四條【正常經營】正常經營類是指依法合規經營的融資租賃公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對正常經營類融資租賃公司按其注冊地審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名單、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和簡歷、經審計的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規定的其他資料。
對於接受並配合監管、在注冊地有經營場所且如實完整填報信息的企業,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在報銀保監會審核後及時納入監管名單。
第四十五條【非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類主要是指「失聯」和「空殼」等經營異常的融資租賃公司。
「失聯」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企業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企業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月報。
「空殼」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未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近6個月監管月報顯示無經營;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督促非正常經營類和違法違規經營類企業整改。非正常經營類企業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拒絕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違法 失信 名單,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願注銷或協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六條【違法違規經營】違法違規經營類是指經營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公司。違法違規情節較輕且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整改驗收不合格或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處罰或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第四十七條【會商機制】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登記注冊。融資租賃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注冊資本、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與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構責任】融資租賃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人員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處罰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形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通報批評、納入違法失信名單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非法集資】融資租賃公司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其他形式非法集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制定細則】省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並報銀保監會備案。
第五十二條【過渡期安排】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過渡期內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過渡期不晚於2021年12月31日。
第五十三條【用語含義】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關聯方是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二)重大關聯交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融資租賃公司凈資產5%以上,或者融資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融資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融資租賃公司凈資產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條【解釋權】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生效日期】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Ⅳ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落實監管責任,規范監督管理,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經營,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制訂的。
主要內容:
1、完善業務經營規則: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租賃物范圍以及禁止從事的業務或活動。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制度,同時明確融資租賃物購置、登記、取回、價值管理等其他業務規則。
2、加強監管指標約束:新設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包括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業務集中度和關聯度等,推動虛激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3、釐清監管職責分工:按照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明確銀保監會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並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分級監管和專職監管員制度,完善監管協作機制、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管談話等內容。此外,針對行業「空殼」「失聯」企業較多等問題,《辦法》提出了清理規范要求,指導地方穩妥實施分類處置。
一、可經營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經營租賃業務;
(三)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接受租賃保證金;
(四)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五)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二、不可經營業務:
(一)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二)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
(三)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四)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
(五)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法律依據
《銀保監會關於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落實監管責任,規范監督管理,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經營,促進差毀襪融資租賃行余嘩業規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 從事融資租賃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鼓勵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在推動裝備製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
Ⅵ 融資租賃公司放款,銀保監會會審核嗎
不會。
全國那麼多畢橋金融機構每天都如數首要渣數放款,全部審核銀保監會忙不過來的。
不過融資租賃公司的放款資質是經過審核的。
Ⅶ 銀保監會要求融資租賃上徵信嗎
會。
融資租賃公司接入徵信系統 獲銀保監會支持。
2020年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9月24日召集各地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局、國有大行等舉行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典當行、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機構」監管工作會議。
綜合多位機構人士反饋,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負責人表示,「六類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全部納入市場准入許可事項。銀保監會積極推動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司法部門將六類機構辦理抵質押登記接入徵信寫入相關法規,從總體上看六類機構保持了平穩發展態勢,發揮了金融毛細血管和對傳統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作用。
Ⅷ 融資租賃行業開了「白名單」 ,什麼是「白名單」
在公示公告了失蹤或經營異常名錄的融資租賃業務企業以後,最近,各省市相繼公布管轄區內融資租賃業務公司授權管理。第一財經新聞記者從多省地區金融監管局官方網站獲知,經銀監會審批,多批融資租賃業務企業合乎列入一切正常經營方式管控名冊標准。一位領域人員對第一財經新聞記者表明,強管控根據歸類應急處置促進融資租賃業務領域減葯增質,正確引導融資租賃業務企業潛心主營業務。預估短時間,領域皮包公司將加快市場出清,有益於金融業平穩。但因宏觀經濟經濟下滑,領域分裂進一步加重,資產整體實力較弱、市場集中度較高的中小型公司遭遇急切的業務流程產業結構調整和資產填補工作壓力。
涉案人員公司沒法出示房產和別的可應急處置轉現的貸款擔保資產開展換置保護,但因為一切正常生產運營、維護保養社會穩定、緊急緊急狀況等原因,必須解除凍結銀行賬戶的,人民檢察院能夠有標准地臨時解除凍結銀行賬戶,但應規定公司出示相對證明文件,並採用必需的管控對策,即規定公司按時向人民檢察院匯報賬戶資產來往出入狀況及主要用途,保證解除凍結後的賬戶資產只有用以一切正常生產運營和合情合理支出,防止公司遷移賬戶資產或轉借,危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
Ⅸ 根據2020年最新融資租賃相關法規,地方國有企業要注冊成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融資租賃指的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品的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交易活動。融資租賃公司如何設立?設立需要哪些條件?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保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須為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3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且設立滿一年;
3.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不良從業記錄、最近3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擬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風險控制、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實際履行相關職責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經濟金融工作,從事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相關金融機構運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工作五年以上;
5.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並具有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6.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並且需要具備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融資租賃的業務風險和防範措施:
融資租賃的業務風險分為市場風險、金融風險、貿易風險和技術風險幾方面。金融風險和貿易風險是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和貿易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主要是貫穿於整個租賃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的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當然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而貿易風險則主要存在於定貨談判到最後驗收階段之中。
針對以上幾方面的風險,較好的控制方法就是做好客戶的信用審核。包括客戶法人的基本證照,如營業執照,國地稅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企業相關資質等。還有客戶法人的實力證明,如財務報表,稅務報表,銀行對賬單,固定資產明細,固定資料證件,人行信用報告等。除了做好客戶的信用審核外,公司內部管理也要做好,畢竟融資租賃業務除了外部風險外,內部風險也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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